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我们作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前收到了关于本次董事会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的 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有关事项事前书面意 见如下: 对《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关联 交易对交易双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 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 进行,符合公司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由于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李玉敏 赵利新 李永清 邓蜀平 2023年8月4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