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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煤: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3-08-18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48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0

号)的核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山西焦煤”)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 19 名特定对象发行

474,137,931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9.28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399,999,999.68 元,扣除各项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 币 28,782,215.65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371,217,784.03 元,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7,309.70 元,合计人民币 4,372,785,093.73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K1025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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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要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分别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太原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分别与中信证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

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7)。

    2023 年 8 月 16 日,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安排及募投项目顺

利实施,公司分别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相关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的《补充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公司为“甲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

分行为“乙方”,中信证券为“丙方”。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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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现甲方、乙方、丙方就《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监管协议》”)第 1 条作出以下变更:

    原内容: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1610000010120100027241,截止 2023 年 4 月 21 日,专户余

额为 24,758.37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沙曲一二号煤矿瓦斯综合开

发利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

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24,758.37 万元。

    变更为: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1610000010120100027241,截止 2023 年 8 月 15 日,专户余

额为 11.141267 万元。该专户募集资金(含利息)用于甲方披露的《山

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第一节本

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重组情况概要”之“(二)募集配套资金”

中约定的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沙曲一二号煤矿瓦斯综合开发

利用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偿还银行贷款等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共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127,958.37 万元,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本补充协议所使用的词语,除另有说明外,与《监管协议》

使用的词语具有相同的释义。《监管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内

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非本补充协议明确作出修改,《监管协议》

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并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作为《监管协议》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
                                3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4、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的《补充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公司为“甲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分行为“乙方”,中信证券为“丙方”。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现甲方、乙方、丙方就《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监管协议》”)第 1 条作出以下变更:

    原内容: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638900456,截止 2023 年 4 月 21 日,专户余额为 6,639.487675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

份上市公告书》中“(二)配套募集资金”约定的支付本次交易的现

金对价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

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6,639.487675 万元。

    变更为: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638900456,截止 2023 年 8 月 15 日,专户余额为 1,053.72346

万元。该专户用于甲方《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

上市公告书》中“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重组情况概

要”之“(二)募集配套资金”中约定的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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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曲一二号煤矿瓦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

偿 还 银 行贷 款等募 集 资 金投 资项目 , 共 存放 募集资 金 的 金额 为

131,270.557675 万元。其中,6,639.487675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

的现金对价项目;其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用于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

化项目、沙曲一二号煤矿瓦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本补充协议所使用的词语,除另有说明外,与《监管协议》

使用的词语具有相同的释义。《监管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内

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非本补充协议明确作出修改,《监管协议》

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并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作为《监管协议》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4、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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