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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秀资本: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25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别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2023 年 5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关
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
021)和《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3),现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
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
融中心 63 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3,944,705,9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8.6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944,294,16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68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
表股份 1,000,411,7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93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29 人 , 代 表 股 份
173,893,8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6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人,代
表股份 173,893,8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660%。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谢石松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2)。截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本次股东大会未
有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独立董事谢石松先生。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31,654,0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91%;反对 13,051,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841,9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944%;反对 13,051,827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5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股东回避本议案的审议
与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31,654,0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91%;反对 13,051,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841,9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944%;反对 13,051,827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5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股东回避本议案的审议
与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31,654,0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91%;反对 13,051,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841,9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944%;反对 13,051,827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5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股东回避本议案的审议
与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晓婷、邱楚唯。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