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越秀资本: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05-26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35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授予日:2023 年 5 月 24 日
     (二)授予数量:4,888.34 万股
     (三)行权价格:6.21 元/股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24 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
以 6.21 元 /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4,888.34 万 股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标的股票数量:截至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
数为 5,017,132,462 股。本次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量为 5,016.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0.9999%。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授予股票期权人员范围为符合条件
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
接影响的核心人才和管理骨干,合计 81 人,约占 2022 年末在职
员工总数的 6.74%。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董事长、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4 人;纪委书记 1 人,合计 5 人;
    (2)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其他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人
员,合计 76 人。

     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股数   占本次授予总量的
  姓名               职务
                                        (万股)        比例
 王恕慧             董事长               271.97         5.42%

 杨晓民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5.96         4.11%

 陈同合            纪委书记              178.39         3.56%
           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吴勇高                                  178.39         3.56%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李文卫            副总经理              162.10         3.23%
 总部及下属公司其他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4,019.80       80.13%
          骨干人员(76 人)
                                              授予股数    占本次授予总量的
   姓名                   职务
                                              (万股)          比例
                   合计                       5,016.60          100.0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行权价格:本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21 元/股。即
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6.21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
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 A 股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除非按本计划内相关规定提前终止,本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
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
过 60 个月。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
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36 个
月、48 个月。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
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则各期期权可根据下述

行权期及时间安排分批生效,即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期及时
间安排行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一个行权期                                                       1/3
               票期权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二个行权期                                                       1/3
               票期权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三个行权期                                                       1/3
               票期权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

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

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将自动失效并由公司注

销。
    7、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对每个行权期内股票期权行权设置业绩条件,所有业

绩考核指标均达到当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方可行权,其中归母

扣非加权 ROE 需满足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1 个百分点”;营业

总收入增长率需满足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

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根据公司整体业绩规划,仅当四个业绩指标同时满足行权业

绩考核目标时,授予的股票期权方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行权比例在

对应行权期内行权。

    本计划各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公司层面行权业绩考核目标
                      1.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8.5%,且≥“同行业平均水平+1 个百
                      分点”;
                      2. 2023 年营业总收入较 2021 年增长率≥9%,且≥同行业平均
   第一个行权期
                      水平;
                      3. 2023 年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率 RAROC≥24%;
                      4. 2023 年金融科技投入额较 2021 年增长率≥9%。
                      1. 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8.75%,且≥“同行业平均水平+1 个百
                      分点”;
                      2. 2024 年营业总收入较 2021 年增长率≥18%,且≥同行业平均
   第二个行权期
                      水平;
                      3. 2024 年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率 RAROC≥24%;
                      4. 2024 年金融科技投入额较 2021 年增长率≥18%。
                      1. 2025 年净资产收益率≥9.05%,且≥“同行业平均水平 1 个百
                      分点”;
                      2. 2025 年营业总收入较 2021 年增长率≥24%,且≥同行业平均
   第三个行权期
                      水平;
                      3. 2025 年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率 RAROC≥24%;
                      4. 2025 年金融科技投入额较 2021 年增长率≥24%。
注:
1.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2. “金融科技投入额”计算口径为:金融科技投入额=自主科技建设投入+分摊共性费用+科
   技人员投入,计算包括合并范围内下属企业,为避免重复计算,剔除广州越秀金融科
   技有限公司。
3. 如该年度出现重大重组等情况,可由董事会决议使用剔除其影响后的财务指标用作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
4. 公司属于申银万国行业分类下的“多元金融”,上述“行业平均值”的样本为申银万国“多
   元金融”分类下全部符合条件的境内 A 股上市公司。

       (2)同行业的选取

       为了确保股票期权计划中业绩指标的同行业可比性,根据监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拟选取申银万国行业分类“非银金融-
多元金融”作为对标行业,该行业分类下全部符合条件的境内 A

股上市公司作为行业样本,确定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机构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

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

新的行业分类数据。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行业分类内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

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极值或异常值样本,董事会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予以剔除。以 2021 年为例,剔除的企业范围如下:

       ①ST 及*ST 的样本公司;

       ②归母扣非加权 ROE 大于 30%或小于-30%的样本公司;

       ③营业总收入增长率(同比)大于 50%或小于-50%的样本

公司;

       综上,以 2021 年为例,同行业分类包含企业名单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1        600927.SH   永安期货    13    600705.SH   中航产融
  2        002423.SZ   中粮资本    14    000617.SZ   中油资本

  3        600830.SH   香溢融通    15    600643.SH   爱建集团

  4        000666.SZ   经纬纺机    16    000415.SZ   渤海租赁

  5        000532.SZ   华金资本    17    000563.SZ   陕国投 A

  6        600061.SH   国投资本    18    002647.SZ   仁东控股

  7        300773.SZ    拉卡拉     19    600318.SH   新力金融
  8        600517.SH   国网英大    20    600390.SH   五矿资本

  9        600120.SH   浙江东方    21    000416.SZ   民生控股

  10       603093.SH   南华期货    22    000958.SZ   电投产融

  11       001236.SZ   弘业期货    23    600053.SH   九鼎投资
  12       600901.SH      江苏金租

    (3)激励对象层面行权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办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与激励对象各

行权期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行权期对应业绩考核年度     该行权期个人可行权数量占当年可行权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的比例

       合格/75 分及以上                      100%

       不合格/75 分以下                       0%

    (4)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行权

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

行权。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独立财
务顾问均发表相关意见。
    2、2023 年 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本次拟授予的
人员名单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企业、个人针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资格等相关
信息存在异议的反馈;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权
激励计划获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4、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
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
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授予份额的议案》《关于向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股票期权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 、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
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
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
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
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建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
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6、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
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
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
异 情况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
5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资格,需相
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额度,共需减少股票期权 128.26 万
股。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
授予份额的议案》。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81 名调整为 76 名,
股票期权数量由 5,016.60 万股调整为 4,888.34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四 、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5 月 24 日
    (二)授予数量:4,888.34 万股
    (三)行权价格:6.21 元/股
    (四)授予人数:本次激励授予股票期权人员范围为符合条
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
直接影响的核心人才和管理骨干,合计 76 人,约占 2022 年末在
职员工总数的 6.33%。
    (五)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要求。

     (七)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股数    占本次授予总量的
   姓名                   职务
                                              (万股)          比例
  王恕慧               董事长                  271.97            5.56%

  杨晓民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5.96            4.21%

  陈同合              纪委书记                 178.39            3.65%
              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吴勇高                                       178.39            3.65%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李文卫            副总经理                    162.10            3.32%
 总部及下属公司其他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3,891.54          79.61%
            骨干人员(71 人)
                   合计                       4,888.34          100.0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 、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
对公司股票期权的单位权益公允价值进行评估。以 2023 年 5 月
24 日作为授予日,对公司拟授予股票期权的单位权益公允价值
进行评估,公司测算得出股票期权的单位权益公允价值为 1.63 元
/股。相关估值输入和结果如下表所示:

   估值要素        要素取值                       简要说明

                                 选取深证综指与股票期权预期期限(4 年)等时
  历史波动率       21.0712%
                                            段的历史年化波动率
                                 根据估值原理和国资委监管要求,若股票期权方
                                 案中对公司发生分红后,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原
预期红利收益率        0%
                                 则进行了规定,则在期权公允价值评估时不再考
                                               虑预期分红率
                                 可获取的、最新的、中债网发布的与股票期权预
  无风险利率       2.3993%
                                   期期限相同的 4 年期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
                                    预期期限=0.5×(加权预期行权期+总有效期
   预期期限            4年        限)。即:0.5×(1/3×2 年+1/3×3 年+1/3×4 年+
                                                  5 年)= 4 年
                                  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激励计划草案
  行权价格             6.21       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
  (人民币)           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标的股价(市场
                     6.68 元/股                    授予日收盘价
价格,人民币)
   估值结果
                     1.63 元/股 所授予的每股股票期权预期价值(四舍五入后)
  (人民币)
估值结果/行权价                   所授予的每股股票期权预期价值与股票行权价格
                      26.25%
       格比例                                         的比率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
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
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时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合计

 摊销
           24.07%      36.11%       25.00%      12.04%         2.78%    100.00%
 比例
 摊销
 金额     1,918.22     2,877.33    1,992.00      959.11      221.33     7,967.99
(万元)
注:

1.摊销金额尾数及比例之和与合计金额、比例尾数有出入,主要是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
2.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
卖 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和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为激
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
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
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
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律师及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
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
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以 2023 年 5 月 24 日为
股票期权授予日,以 6.21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6 名激
励对象授予 4,888.34 万股股票期权。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本激励
计划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
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以 6.21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授
予 4,888.34 万股股票期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洪彬、何尔康。
    3、结论性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
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及授予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
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及相关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授予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
后续手续。

    九 、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