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0-26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情
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预审阅,经过审慎分析,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 1.6023%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不良资产管理业务是公司三大核心主业之一,本次公司收购
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股
权,有利于广州资产优化体制机制、提升营运效率、进一步做大
做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并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曦 谢石松
刘中华 冯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