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95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 方借款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 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及业务变化的需要,变更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 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借款方案。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别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2023 年 12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 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3) 和《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3-094),现将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 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7 日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 融中心 63 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9 人,代 表股份 3,957,828,2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86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 股份 2,946,353,6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259%; 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011,474,56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6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2 人,代 表股份 184,980,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7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 股份 2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出席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84,956,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865%。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54,983,3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1%;反对 1,876,2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4%;弃权 968,64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135,7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620%;反对 1,876,287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3%;弃权 968,6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3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0,814,4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10%;反对 1,508,8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3,471,8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43%;反对 1,508,849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5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 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4,550,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90%;反对 34,229,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0,751,1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4956%;反对 34,229,526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04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 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852,1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43%;反对 3,928,3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052,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763%;反对 3,928,363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3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 款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4,852,1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43%;反对 3,928,3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052,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763%;反对 3,928,363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3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尔康、常天行。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