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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为子公司诚志华青化工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8-12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诚志华青化工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 年 8 月 10 日,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诚志华青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诚志华青化工”)申请的总额 9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截止公告日,公司担保总额为 120,089 万元,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
保。担保事项具体实施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6月17日
    注册资本:16,6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青岛董家口化工产业园内港兴大道 66 号
    法定代表人:龙大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技术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诚志华青化工 100%股权。
    诚志华青化工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6月30日              2022年12月31日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877.57                     17,952.46
       负债总额                          5,442.34                      1,547.89
           净资产                       16,435.23                     16,404.56
                            2023年1月1日-6月30日       2022年6月17日-12月31日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86.21                       -195.44
           净利润                          -86.21                       -195.44

    诚志华青化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具体担保情况

                                                            担保   申请的银行授
    申请单位                       银 行
                                                            期限   信额度(亿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二年        1.4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二年        3.00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二年        1.80
  新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二年        0.8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二年        2.00

    四、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诚志华青化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
需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以保证资金周转需求,对其在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时提供
担保,有利于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为其提供
担保在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以
上担保。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总
额度为 9 亿元,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有利
于支持公司子公司的发展;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120,08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6.80%。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被担保的诚志华青化工已
承诺提供同等金额、同等期限的反担保措施。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