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办公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2023-10-2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新一届董事会、经营
团队调整以来公司的运转情况以及目前实施的内部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司
治理,认真履行公司办公会职责,充分发挥经营层作用,科学规范管理,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办公会主要负责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及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非经常性业务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办公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3.1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的决议精神,决定有关公司发展、日常经营
管理、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
    3.2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下述非经常性业务事项进行决策:
            非经常性业务事项                    授权公司办公会

1、外部投资(是指直接对外投资、收购兼并、
                                          单项投资金额 3000 万元以下
合营、参股等行为)

2、内部投资(是指公司内部及控股子公司进
行改、扩建或新上品种等涉及购建机器设备、
                                         单项投资金额 8000 万元以下
房产、土地、技术等资本性投入行为及增资扩
股行为)

3、向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融资      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权限


4、对外单位提供借款(是指公司对合并报表
                                                      无
以外的法人单位提供借款的行为)


5、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授权办公会决策



6、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是指对公司纳入
                                              单笔 8000 万元以下
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行为)

7、对外赞助、捐赠的支出                               无
 8、处置公司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指处置
                                                   3000 万元以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资产的行为)



 9、处置公司股权资产                               3000 万元以下



 10、其他事项                                      董事会专项授权

     注:1、上述授权金额中“以下”均指含本数。
     2、授权金额为单个项目审批权限,公司不允许将超过授权额度的项目分
 拆成多个项目分次进行审批。
     3、第 1 项外部投资涉及同一公司或者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时,投
 资金额累计计算,超过 3000 万元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报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
     4、第 3 项是指董事会审批的融资额度。
    第四条 公司办公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委托人召集、主持,参会人员由公
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副总裁、人事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裁
助理组成,全体参会人员办公会审议事项都应发表意见,审议议题须经三分之二
以上参会人员同意后方可通过,所有上会议题均需在会议纪要中明确记录各参会
人员的表决意见。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决定。
    第五条 公司办公会是董事会之下的经营管理层面的决策程序,实行例会制
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需要决策事项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会议准备:
    6.1 会议议题:例行会议的议题由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下属公司)提出申请,
于会议举行前两日之前汇总到行政事务办公室,由行政事务办公室报董事长确定
议题。临时召集的会议议题由董事长确定;
    6.2 行政事务办公室负责会议文件的准备(印制或分送)、通知出席(列席)
会议人员;
    6.3 有关部门应在会前准备好需要讨论或作为议题考虑的材料;重要文件应
在会前呈送与会人员审阅,以便与会人员熟悉情况。
    第七条 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
    7.1 公司办公会由行政事务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7.2 会议议决事项由行政事务办公室整理,经董事长签发后形成办公会议纪
要,发至办公会成员;
    7.3 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要落实到部门,综合管理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
况,向公司报告;
    7.4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保管和存档,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