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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试行)(2023年10月)2023-10-2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进一步完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股份”或“公司”)
经营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激发其积极性与创造性,以提高公司
经营质量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业
绩考核暂行办法》、《青岛市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在诚志股份任职的专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但不包括在公司各大产业基地(南京、青岛、
昆明、鹰潭)兼任实职的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经营绩效考核和主要工作考核相结合、短期
考核与中长期考核相统一、考核目标与规划目标相衔接、结果考核与
过程评价相兼顾、考核结果与奖惩任免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坚持战略驱动,发展导向,以战略为引领,
支撑战略目标落地,着眼公司的长远发展,引导核心竞争力的构建以
及在行业竞争力中的进步。
    (二)激励约束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企业负责人薪酬
水平与企业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密切挂钩,充分
调动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
    (三)持续改善原则。年度、任期及中长期考核相结合,发挥考
核的指挥棒作用,引导企业负责人科学谋划短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形成支撑可持续发展的考核体系。
    (四)对标考核原则。对照行业内规模相符企业发展水平,确定
目标和经营措施,实现经营管理持续提升,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全面考核原则。坚持经营绩效考核和主要工作考核相结合,
全面系统的评价企业负责人的工作业绩。同时,以该办法为指导推动
企业全员业绩考核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
                 第二章   年度和中长期业绩考核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实行年度业绩考核与中长期业绩
考核相结合。年度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中长期业绩考核根据
专项考核要求确定考核周期。
    第六条 年度业绩考核包括经营绩效考核、重大战略任务考核与
市值考核,通过设置相关指标评价,基本分值分别为 55 分、25 分和
20 分;同时设置一票否决指标。
    第七条 经营绩效考核指标包括财务运营指标和管理绩效指标,
具体设置如下:
    (一)财务运营指标重点考核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
险、及经营成长等内容,具体可设置包括净利润、营业收入增长率、
资产负债率及营业现金比率等指标。财务运营指标基准值根据公司年
度预算情况确定。
    (二)管理绩效指标根据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发展规划目标和所
处行业发展水平,围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内涵提升等目
标,设置的 3-4 项可量化、可对比的考核指标,如技术创新、风险控
制、人力资源、行业影响及社会责任等。
    第八条   重大战略任务考核指标是根据诚志股份的重大战略布
局设置的指标。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中长期战略布局确
定每年重大战略布局任务。当前主要包括诚志股份化工新材料项目在
青岛西海岸新区顺利落地并投产。该指标按照项目管理的重大关键节
点考核,即按照项目开工、完工及投产等几个阶段设置重大时间节点,
如因管理不到位等主观原因导致推进不及预期视为未完成重大战略
任务考核指标。
    第九条   市值考核旨在维护公司市场价值,体现公司负责人对公
司业绩及市值的信心。考核评价时,以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为基
准日,取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平均市值作为基准市值,以考核年度
平均市值与基准市值的比值作为市值考核指标。同时,为体现公司市
值与资本市场及行业的关联性,市值评价时参照申万一级基础化工行
业指数,并以指数同比变化率作为行业对比指标。
    第十条   一票否决指标指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发生以下情况,自动
触发当年绩效得分为 0。
    (一)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
等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般分为四级:Ⅰ级
(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诚志
股份并表范围内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诚志股份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或因
严重违法违规受到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立案调查。
    (三)本办法实施后,新增投资行为导致非因安全生产、非经营
性行为发生重大资产处置损失达到上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0.5%,
包括新增对外投资产生的投资损失、理财损失、套期保值损失;
    (四)诚志股份考核年度平均市值比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平均市值下降 50%以上(剔除不可抗力因素及因市场整体下
行致化工行业指数同比下降 50%以上情况);
    (五)因企业负责人执行不力原因导致战略布局项目的进度严重
落后,且进度落后超过半年以上,但是在土地供应、行政审批、市政
配套等方面因政府等行政部门单方导致项目进度严重落后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中长期业绩考核旨在建立公司业绩稳定提升与核心
人员稳定的共赢机制,完善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长效机制。基于对
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提振
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可择机开展中长期股权激励(限
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实施时综合衡量单位业绩与薪酬
水平,届时统筹调整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水平。作为专项考核,在考
核指标设置时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发展规划目标和所处行业发展水平,
参照同行业及标杆企业先进水平,提出相对拔高的考核指标,将指标
完成情况与解锁条件/行权条件相挂钩,实现中长期考核与激励相统
一。
                    第三章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年度业绩考核得分通过经营绩效考核得分、重大战略
任务考核得分与市值考核得分加权得出,其中经营绩效考核得分通过
财务运营得分和管理绩效得分加权得出。各项指标及权重积分规则如
下:
      项目       权重                       计分规则
经营绩效指标     55 分                          -
  财务运营指标   40 分              4 项指标分别计分后加权
                       达到指标值 70%以上(含)的,按比例得分,最高为
  净利润         15 分
                       22.5 分;不足 70%(不含)的,计 0 分
                       达到指标值 70%以上(含)的,按比例得分,最高为
  营收增长率     5分
                       7.5 分;不足 70%(不含)的,计 0 分
                       达到指标值 70%以上(含)的,按比例得分,最高为
  营业现金比率   10 分
                       15 分;不足 70%(不含)的,计 0 分
                           不超过指标值得 10 分;每超过指标值 1%扣 1 分,最
   资产负债率        10 分
                           多扣 10 分。
管理绩效指标         15 分              3 项指标分别计分后加权
                           公司年度研发投入和新增专利数不低于公司董事会
   技术创新
                     5 分 战略发展委员会核定目标;研发投入度和新增专利
(研发投入、专利数)
                           完成度各占 50%,按完成比例得分,最高为 5 分。
   风险控制                考核期内审计覆盖率、整改达成率、内控评价报告
 (审计覆盖率、整改         达标率不低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定目标;三项指
                     5分
  达成率及内控评价         标各占 30%、30%、40%,按完成比例得分,最高为 5
    报告达标率)            分。
   社会责任                考核期内公司扶贫投入、安全环保投入不低于公司
 (扶贫投入、安全环   5 分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核定目标;两项指标各占
      保投入)              50%,按完成比例得分,最高为 5 分。
重大战略任务考             完成进度达到 70%以上(含)的,按比例得分,最高
                     25 分
核                         为 30 分;不足 70%(不含)的,计 0 分。
                           1.达到指标值 70%以上(含)的,按比例得分,最高
                           为 20 分;不足 70%(不含)的,计 0 分;(若当年
                           化工行业指数同比下降达 30%,按比例得分。)
                           2.考核期内平均市值超过 132 亿元(2022 年 9 月 30
市值考核             20 分
                           日第八届董事会换届前 120 日的平均市值)与基准
                           市值孰高者的(简称“加分基数”),每超过加分
                           基数的 5%,该项在 20 分的基础上加 1 分,最高加
                           10 分。
                      100                          -
       合计
                       分
    注释:
    1、战略导入期间(2023 年-2025 年),如因落实诚志股份青岛化工新材料
项目导致净利润下降,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确认,可将相关投入导致
的利润下降金额予以调整。
    2、财务运营指标中各项具体指标均为公司年度预算指标值,各指标计算公
式如下:净利润指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净利润;营收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额/
上年营业收入总额)×100%;营业现金比率=经营现金净流入/营业收入*100%;资
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三条 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经营
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和职务任免的重
要依据。
    第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年度奖励构成。
    第十五条 基本年薪的 70%按月发放,基本年薪的 30%作为绩效
工资在季度绩效考核后发放,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季度考核后发放,
具体考核指标根据年度考核指标分解及季度工作任务细化。基本年薪
的季度考核旨在关注年度考核结果的同时强化过程考核。
    第十六条 年度奖励由年度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奖励总额确定。年
度净利润完成情况及当年业绩考核结果均影响年度奖励总额。年度奖
励总额=年度奖励基数*年度奖励系数。
    第十七条 年度奖励基数与当年净利润完成情况挂钩,设置预算
净利润和保底净利润两个指标,保底净利润为预算净利润的 70%。若
当年完成净利润未达到保底净利润值,则当年年度奖励基数为 0;若
当年完成净利润达到保底净利润值,以实际完成净利润值按以下相应
比例计提年度奖励基数:
            预算值                                      计提比例
                                             完成率     完成率      完成率
                                                                              完成率
                                             70%(不    100%(不   120%(不
 预算                             完成率                                      150%
              预算净利润                     含)以上   含)以上   含)以上
 区间                             70% (含)                                    (不含)
                                             至 100%    至 120%    至 150%
                                                                               以上
                                             (含)     (含)      (含)
         0 元以上至 2 亿元及以
区间 1                             2.30%      2.60%      2.90%      3.00%      3.05%
                  下
         2 亿元以上至 4 亿元及
区间 2                             2.40%      2.70%      3.00%      3.10%      3.15%
                 以下
         4 亿元以上至 6 亿元及
区间 3                             2.50%      2.80%      3.10%      3.20%      3.25%
                 以下
         6 亿元以上至 8 亿元及
区间 4                             2.60%      2.85%      3.15%      3.25%      3.30%
                 以下
         8 亿元以上至 10 亿元及
区间 5                             2.70%      2.95%      3.25%      3.35%      3.40%
                 以下

区间 6        10 亿元以上          2.80%      3.00%      3.30%      3.40%      3.45%


    第十八条 年度奖励系数由当年业绩考核完成得分决定,按照下
列原则确定年度奖励奖金系数:
    (一)若当年考核得分低于 60 分(不含)或连续两年低于 70 分
(不含)的,原则上不得发放年度奖励。
    (二)若当年考核得分高于 60 分(含)且未达到 120 分的,则
当年年度奖励系数=考核分数/100。
    (三)若当年考核得分高于 120 分,当年年度奖励系数为 1.2。
    第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奖励总额确定后,按照董事及高管
任职职数标准共享年度奖励总额。个人年度奖励分配时设置不同分配
系数,其中董事长的分配系数为 1.0,副董事长和总裁的分配系数不
超过 0.9,副总裁的分配系数不超过 0.75,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人事总监的分配系数不超过 0.6,总裁助理的分配系数不超过 0.5。
每位高管的具体奖金分配系数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上述范
围内根据企业负责人承担的工作量、考核绩效等因素审定确认。
    第二十条 对考核期内企业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承担重大专
项任务或社会参与作出突出贡献的,由公司董事会设置相关激励制度
并给予专项激励。
    第二十一条     为保障公司重大战略落地,增强制度的激励约束与
适配性,战略导入期间(2023 年-2025 年)的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事
宜,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期
的实际情况补充过渡性政策安排,但补充政策涉及企业负责人薪酬的,
每年计提发放额度最高不超过企业负责人 3 个月的基本年薪。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核准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企业负责人原考
核激励相关办法作废,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