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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台酒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10-26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或

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同意提名赵海峰先生、杨建明先生、代继陈先生、杨利兵先生、陈雅君女士、
章海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贾明琪先生、杨强先生、
高玉洁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




                                        独立董事:刘志军、王森、章靖忠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