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炬申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2022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勤勉尽
责、细致严谨,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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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 萍
独立董事:匡同春
独立董事:杨中硕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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