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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申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4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
上午9:15至2023年11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86,69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307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


                                        -1-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5,5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425%;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1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4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2,11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嘉
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1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0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3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86,6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5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3年10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
                                    -5-
    同意86,6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10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3.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4.00 关于对外出租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诗戴、赵华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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