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炬申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11-25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23]158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雷琦:
    经查,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 信息
披露违规行为:
    2023年3月10日,公司与深圳市鸿博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
约定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8号之物业租赁给对方使用,租
赁期限10年,合同总租金1.28亿元(含税),炬申股份迟至10月27日才对上述 交易
事项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等规
定。
    雷琦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 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 的学
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已 就相
关问题深刻反思,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后续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 切实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增强合规意识,依法真实、准 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
险。
    三、备查文件
    1、《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58号)。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