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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申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12-1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炬申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224.2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5.09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653.18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47.2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305.97 万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由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天健验
字〔2021〕7-3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
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
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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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实际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投资总额
 号                                                          拟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炬申准东陆路港      新疆炬申陆港联运
 1                                               22,987.31     15,390.16       14,374.71
            项目                有限公司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钦州临港物流园
 2                          炬申国际物流有限     13,007.70      9,712.26        5,733.09
            项目
                                  公司
        供应链管理信息      广东炬申仓储有限
 3                                                4,871.18      3,637.09         369.30
        化升级建设项目            公司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炬申大宗商品物
 4                          炬申国际物流有限     27,000.00      7,000.00        1,807.26
        流仓储中心项目
                                  公司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
 5       补充流动资金                            10,133.81      7,566.46        7,566.46
                                有限公司
                     合计                        78,000.00     43,305.97       29,850.82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投资进度,在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序号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投资总额为 4,871.18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3,637.09 万元。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369.30 万元。该项目旨在对公司现有的供应链管理
信息化平台进行升级,打造统一的物流信息平台,以信息化系统支撑仓储、运输、
财务等企业各业务流程的运转,并且配备建设物流园智能管理系统,实现仓位的
智能监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基础子系统;(2)CRM 子系统;(3)TMS
运输子系统;(4)供应链管理云平台系统;(5)FMS 财务子系统;(6)门户网;
(7)OA 系统。该项目主要以产生间接经济效益为主,建设完成后,将能够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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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内部运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各业务网点、各类客户的信息共享
程度和处理能力,全面提升公司对主营业务数据的集成管理与科学应用能力。随
着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优化以及数字科技及智能化技术的更新迭代,该项目全局
统筹规划需进一步完善,加之项目前期主要集中在系统开发方面,且大部分功能
由公司自主研发,导致该项目实施进度较缓慢。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目前实
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降低募集资金的投
资风险,经审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次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投资规模和实施主体。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的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将“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建设进
度变化,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和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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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将“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相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
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将“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此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和实施主体变更,不会对项目产生
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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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愉婷                   黄颖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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