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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旗新材: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7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原则和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泽荣                  张利                   胡云林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