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8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原则和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关于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
据首发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
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泽荣 张利 胡云林
202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