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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关于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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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中旗(湖北)新材料一期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 年 8 月 31 日延长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
“研发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 年 8 月 31 日延
长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此外,按照原募投实施计划,公司“中旗(湖北)新材
料二期建设项目”投建时间为“中旗(湖北)新材料一期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
开始,因“中旗(湖北)新材料一期建设项目”延期,“中旗(湖北)新材料二
期建设项目”建成时间顺延 12 个月。
    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地点等其他事项均无变更。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
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22,670,000.00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1.67
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17,958,9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88,561,800.00 元
(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9,397,100.00 元。上述募集资

                                     1
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广东
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349 号)。



    截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额
                                                                      (%)
         中旗(湖北)新材料一期建
   1                                 38,700.00            22,972.79   59.36%
         设项目
   2     高明二厂二期扩建项目         7,000.00             6,995.84   99.94%
   3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6,000.00             1,004.42   16.74%
         中旗(湖北)新材料二期建
   4                                 16,000.00                 4.00    0.03%
         设项目
                合计                 67,700.00            30,977.05
   注:2022 年 10 月,高明二厂二期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详见《关于
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53);根据募投建设计划,中旗(湖北)新材料二期建设项目投建时间为中旗(湖北)新
材料一期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




    (一)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旗(湖北)
新材料一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湖北一期”)、“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
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中旗(湖北)新材料二期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湖北二期”)尚未完工。
    基于审慎原则,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及投入情况,同时结合市场行情及
公司发展战略,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地点等其他事项均无变
更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湖北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
年 8 月 31 日延长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时间由 2023 年 8 月 31 日延长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此外,按照原募投实
施计划,公司“湖北二期”投建时间为“湖北一期”建成投产后开始,因“湖北

                                       2
一期”延期,“湖北二期”建成时间顺延 12 个月。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     调 整 后 项目 达到预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1     中旗(湖北)新材料一期建设项目         2023 年 8 月 31 日     2024 年 8 月 31 日
  2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023 年 8 月 31 日     2024 年 8 月 31 日
  3     中旗(湖北)新材料二期建设项目         2024 年 8 月 31 日     2025 年 8 月 31 日

      (二)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
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但一方面,受到外部环境等客观因
素影响,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人员施工等方面受到限制,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
进度与原计划相比有所延缓;另一方面,受房地产市场低迷,人造石英石板材市
场需求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
化,谨慎推进“湖北一期”的实施,对募投计划拟新建的生产线逐步分批投建,
也使得该项目实施周期延长;因“湖北一期”延期,“湖北二期”建成时间顺延
12 个月;“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因实施地点工程建设周期长于预期,部
分设备采购时间延后,导致项目进度放缓。
      根据当前实际情况,为降低募投项目风险,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公司拟
将“湖北一期”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适当延
期,延期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湖北二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除前述变更外,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地点
等其他事项均无变更。公司后续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及时推进上述募
投项目建设进度。



      本次“湖北一期”、“湖北二期”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
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
对首发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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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
度,对部分首发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该等项目的延期未改
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
据首发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
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的计划建设进度进行
调整,是根据首发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属于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首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
                                   4
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旗新材本次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1.《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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