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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泰机电: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08-15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41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 号)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16.68 万股。本次

发行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81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

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23 号)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相

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之“(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中,相关股东承诺如下: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青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

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

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2、发行人控股股东和泰控股、实际控制人徐青的一致行动人徐英、冯以琳根据法

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本单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人/本单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本单位承诺

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3、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雪峰、童建恩、田

美华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以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

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三、关于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截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收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未满 6 个月,自 2023 年 7 月 17 日

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价格 45.56 元/股(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50 元(含税),除权除息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 45.56 元/股),

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控股股东和泰

控股、实际控制人徐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徐英、冯以琳通过直接、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

份锁定期延长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刘雪峰、童建恩、田美华的股份锁定期延长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

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限售股解除限售的具体日期以公司

披露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和泰机电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

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和泰机电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