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65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至2023年10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工业园区青六北路1590-55号公司三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青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6)。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48,50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4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为 48,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9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徐青先生、刘雪峰先生、童建恩先生、孙闻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 设职工代表董事。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徐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8,5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所持股份的13.7931%。 表决结果:当选 1.02 选举刘雪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8,5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31%。 表决结果:当选 1.03 选举童建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8,5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31%。 表决结果:当选 1.04 选举孙闻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8,5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31%。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韩灵丽女士、姚明龙先生、傅建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韩灵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8,5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31%。 表决结果:当选 2.02 选举姚明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8,5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31%。 表决结果:当选 2.03 选举傅建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8,5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31%。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倪慧娟女士、谭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 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倪慧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8,5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31%。 表决结果:当选 3.02 选举谭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8,5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31%。 表决结果:当选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0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8276%; 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17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0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8276%; 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17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0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8276%; 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17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0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8276%; 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17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0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8276%; 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17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指派赵琰律师、方梦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和泰机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