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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达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12-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永达股份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3]1854 号),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
通知》(深证上[2023]1126 号)同意,永达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6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2.05 元,
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3,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86,805,438.47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36,194,561.53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1912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按照《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拟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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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65,333.79                  35,000.00
  2      生产基地自动化改造项目                11,308.50                  11,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17,619.46
                 合计                         106,642.29                  63,619.46

      注: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63,619.46 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06,642.29 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及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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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投资产
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行。

    投资品种的保本要求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
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
款等)。
    (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 12 个月内有效。
    (六)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
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投资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
等,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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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
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
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投资产品
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
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
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
的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额度

                                   4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
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
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
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的对募
集资金用途进行改变的行为。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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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公
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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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杨皓月                   张贵阳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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