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作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
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审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
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
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
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异乡、旷跃宗、洪波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