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冈科技: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公告2023-08-29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对公司3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追认,并增加1,000万元额度,由人民币2.80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人民币2.90亿元(含本数)
,有效期与前次现金管理授权一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2248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65.3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48,631.37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563.49578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3,067.878213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2年11月28日
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并且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1 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 56,797.165516 30,860.519613
2 研究院扩建项目 5,503.738600 5,503.738600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6,703.620000 6,703.620000
合计 69,004.524116 43,067.878213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保证公司在正常经营资金需
求的情况下,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
用期限自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前述事项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经自查发现,在实际现金管理工作中,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与银行约定募集资金账户内单位活期存款自
动转存7天通知存款,募集资金账户对外支付而余额不足时7天通知存款自动转回活期存款,并
且可以提前支取7天通知存款至活期存款。同时根据与银行的约定转存7天通知存款是在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下进行转存,并且可随时支取不影响资金正常使用,因此公司相关人员理解为不属
于现金管理,基于谨慎性原则,此类产品具备一定的理财产品属性,应该将其列入现金管理。
同时经自查发现,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工作疏忽,存在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超出授权额度的情
况。
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情况如下:
具体追认情况如下:
序号 业务性质 金额(万元) 期间 期间单日最高余额超出
额度(万元)
1 7天通知存款 6,972.00 2023/2/28-2023/3/6 472.00
2 7天通知存款 6,897.00 2023/3/7-2023/3/13 397.00
3 7天通知存款 6,825.00 2023/3/14-2023/3/20 325.00
上述购买的7天通知存款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在到期日均已全部及时
赎回,且均有一定的利息收益。
公司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关人员树立合规意识,增强责任意识、
风险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使用募集资金。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优化经济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
人民币1,000万元额度,由人民币2.80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人民币2.90亿元(含本数),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
证等),有效期与前次现金管理授权一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
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
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
须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
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
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
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5)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
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
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的七天通知存款业务,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
险产品,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范围的规定。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的资金收益全部
归公司所有,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
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
为。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3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增加1,000万元额度,由人民币2.80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人民币2.90亿元
(含本数),有效期与前次现金管理授权一致。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对上述3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追认,并增加1,000万元额度,由人
民币2.80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人民币2.90亿元(含本数),有效期与前次现金管理授权一致。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
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追认,并增加1,000万元额度,由人民币2.80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人民币2.90亿元(含本数),
有效期与前次现金管理授权一致。
1、公司在办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事项中,存在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超出授权额度的情
况。但该业务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现金管理方式,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公司在相关产品到期日均已全部及时赎回,且均有一定的利息收益,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
炜冈科技本次追认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保荐机构将敦促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认真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确
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及增加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