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 续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春华(签字): 梁燕贵(签字): 郑赞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