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5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
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春华(签字):
梁燕贵(签字):
郑赞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