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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海饲料: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12-19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
作为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饲料”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粤海饲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安排以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
司资产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指有效期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的实施方式

    1、现金管理品种及风险等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
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具体产
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理财产品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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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

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具体投资金额、投资期限、

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相关台账。

    (四)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五)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公司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现金管理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时,将选择风险低、流动性好、安全
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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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类

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指有效期内任一时点进行
现金管理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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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兴刚                    付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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