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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道信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7-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道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5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511.1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 3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2,890.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3,468.0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422.18 万元。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出具了
XYZH/2023SZAA5B0006 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
据项目进展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1
(XYZH/2023SZAA5F0036),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25,394.72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的金额为人民币 519.9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
                                        64,422.18                              64,422.18
地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计                       109,422.18                             109,422.18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及拟
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入金额(万元)       (万元)
            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
     1                                  64,422.18           25,394.72         25,394.72
                地建设项目
              合计                      64,422.18           25,394.72         25,394.72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发行费用及拟置换的具体
情况如下:

                                   发行费用(不含税)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       拟置换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不含税)(万元)     额(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10,773.22              75.47                75.47
 2           审计、验资费用            1,518.87               358.49               358.49
 3                 律师费用             556.60                37.74                37.7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4                                      566.04                  -                    -
                  露费用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3.34                48.25                48.27

                                                                               2
         合计                 13,468.07           519.94             519.94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
计人民币 25,914.66 万元,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
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5,914.66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5,914.6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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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
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5,914.66 万元。

    (四)会计师鉴证结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3SZAA5F0036),认为公司编制
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
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4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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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勇                          周   聪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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