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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道信息: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19  

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3-092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
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治宇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 33 区大宝路 83 号
美生慧谷科技园美谷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
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注: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
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 名,代表股份
90,260,0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638%。
    2、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共 13 名,代表股份 79,657,72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973%。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 名,代表股份 10,602,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665%。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1
名,代表股份 10,609,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471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602,3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665%。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
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军旺和敬妙妙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2、10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
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 90,260,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 10,609,5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 90,260,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 10,609,5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 90,260,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 90,260,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 90,260,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 90,260,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 90,260,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 90,260,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 90,260,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土地监管协议补充协议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 90,260,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 10,609,5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2、3、5、10 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已获得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军旺和敬妙妙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