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8 证券简称:登康口腔 公告编号:2023-022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 本次股东大会第(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本次股东大会第(四)(五)(六)(七)(八)(九)(十一)项议案需对 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6. 本次股东大会第(六)(十一)项议案部分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东名 称为:重庆本康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本康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7.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 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6月15日9:15- 15:00。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 (三)召集人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一楼报告厅(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邓嵘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7名,代表股份数 为129,15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12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13名,代表股 份数为3,00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4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数为2,98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人,代表股份数为1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1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数为129,13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10%。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名,代表股份数为1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0113%。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除公司董事、总经理赵丰硕先生因工请假,其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1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8,6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1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8,6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1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9,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3,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9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14%;反对13,9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2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1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8,5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8%;反对8,5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公司股东重庆本康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本康壹号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为12,673,400股。 同 意 116,462,90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的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70% ; 反 对 1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81%;反对14,9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14,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9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81%;反对14,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3,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9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14%;反对13,9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2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14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反对9,5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76%;反对9,5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14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反对9,5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公司股东重庆本康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本康壹号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为12,673,400股。 同 意 116,463,80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的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78% ; 反 对 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9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81%;反对14,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枳君律师、任仪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