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11-1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无锡化
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装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锡装股份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 59.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9,800.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000.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出具《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26
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及管理。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79,895.45 万元,余额 31,192.34 万元(含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存款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合计 1,087.79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1 年产 12,000 吨高效换热器生产建设 41,777.64 41,777.64
2 年产 300 台金属压力容器及其配套建设 8,000.00 8,000.00
3 补充营运资金 60,222.36 60,222.36
合计 110,000.00 110,000.00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实施的情形。
三、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相对充裕。除此之外,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总额不超
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资
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产品范围
自有资金: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
募集资金:公司将按照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保
本型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
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选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保证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其他
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范围内办理现金管理的具体操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相关协议。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
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
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合理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
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
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
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
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范围内办理
现金管理的具体操作,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
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的
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
有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锡装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温国山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海桑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