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1-18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
有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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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虎 孙新卫 冯晓鸣
2023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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