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环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12-13
证券代码:001336 证券简称:楚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 108 号 5 幢 6 楼 1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5.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数:(3)
5.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上述议案 1 至议案 4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5 需要逐项表决通过。
议案 6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13 日披露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信
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证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
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并于会前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 108 号 5 幢
6 楼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忻怡
联系电话:0571-88063683
电子邮箱:chkj@hzchkjgf.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 108 号 5 幢 601 室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36”,投票简称为“楚
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环
科技”)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杭州楚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
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 大会结
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 列 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 目 可以投
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100 √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关 于 修 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
2.00 √
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3.00 √
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4.00 √
的议案》
√作为投票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5.00 对象的子议
的议案》
案数:(3)
《 关 于 修 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
5.01 √
度>的议案》
《 关 于 修 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
5.02 √
度>的议案》
《 关 于 修 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
5.03 √
度>的议案》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
6.00 √
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 是 □ 否 □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
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股东签名(机构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股东参会登记表,应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6:00 之
前送达或邮寄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