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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环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13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证券事务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
织等事宜。人力资源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
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
不再具备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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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
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天前
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决议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
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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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
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
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
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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