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2023-10-11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建立健全情况
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之间
权责明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均能按照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规范运行,
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权责明确。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发行人公司治理规范,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实
施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的基础制度,
并能有效落实,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制度运行有效。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实际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召开 18 次股东大会、21 次董事会、20 次监事会,上述会议
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则要求,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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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秘书制度运行情况
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
关规定开展工作,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完成历次会议记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均按照《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提供会议材料、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
认真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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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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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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