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 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以 亳阜高速为基础设施资产开展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以亳阜高速为基础设施资产开展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关联交易 事项,能够有效盘活公司存量优质资产,提高资产周转效率。该事项已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以亳阜高速为基础设施资产开展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 工作的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曹文炼、沈翎、周黎亮、李兴华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