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大族激光: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2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 0 万元,余额 0 万元。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0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8,900 万元,其中审批

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0 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 8,900 万元。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133,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22,400 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133,000 万元,

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22,400 万元。报告期末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0

万元。

    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谢家伟、王天广、潘同文、邓磊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