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0-28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3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
度不超过 137,100 万元(含前期已获批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 89,400 万元),其中,为资
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7,1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天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天奇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宜昌分行”)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湖北力帝机床”)与兴业银行宜昌分行之间自 2023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期间内发生的人民币 1,000 万元整的最高债权余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2717500223
成立日期:1994 年 06 月 30 日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湖北省宜昌市龙溪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黄斌
注册资本:12,03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机床加工、环保节能、废钢加工、抓钢机、报废汽车拆解、履带式移动拆解、
有色金属(不含期货交易以及国家限制、禁止经营的方式)加工与分选、锻压机械、输送机
械、除尘设备、内燃机、垃圾处理、餐厨垃圾、污水处理、废塑料处理、仪器仪表、实验仪
器设备、机电设备、办公自动化系统集成、再生资源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教学软
件的研发、技术咨询;废弃电子产品、产业废弃物、废旧金属、报废汽车、废家电等再生资
源的回收、处理与资源再利用;工业废弃物的环保处置项目建设、基础设计与施工项目建设;
环保与资源循环产业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与维修;新能源发
电设备的安装;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市政工程、送变电工程、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
施工;计算机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光伏设备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物业管理;环保材料研发;建筑装修垃
圾、弃土、弃渣、弃石料回收加工;砂石料加工;机械设备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21,829,337.52 792,920,245.44
总负债 435,053,477.48 397,445,789.45
净资产 386,775,860.04 395,474,455.99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25,469,646.32 453,459,939.63
利润总额 -8,698,309.52 -25,059,344.85
净利润 -8,698,595.95 -35,779,683.73
(以上 2022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奇力帝(湖北)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4.6364%股权,天奇力帝
(湖北)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湖北力帝机床 96.94%股权。
经查询,湖北力帝机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保证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一)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2、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
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方式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
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
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3、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
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
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
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
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
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
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
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
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
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
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
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
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
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
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
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205,1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 93.56%,实际担保余额为 129,652.63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 59.1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