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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传化智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8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在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转让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传化智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推动下属子公司
传化合成业务的快速发展,优化股东结构,充分调动公司及传化合成经营管理层
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在浙江传化合成材料
有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何圣东、陈劲、辛金国
                                                         2023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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