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三年五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 知书》(222648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根据贵会反馈意见的要求,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公司”、“上市公司”、“申 请人”或“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或“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 计师”)、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中介机 构对反馈意见中所提问题进行了讨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请贵会予以审核。 本反馈回复文件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和简称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各项用语和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反馈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修改或补充的内容 6-20-1-1 目录 问题 1 ........................................................................................................................................ 3 问题 2 ........................................................................................................................................ 5 问题 3 ........................................................................................................................................ 9 问题 4 ...................................................................................................................................... 30 问题 5 ...................................................................................................................................... 40 问题 6 ...................................................................................................................................... 59 问题 7 ...................................................................................................................................... 68 问题 8 ...................................................................................................................................... 69 问题 9 .................................................................................................................................... 114 问题 10 .................................................................................................................................. 125 问题 11 ................................................................................................................................... 125 问题 12 .................................................................................................................................. 162 问题 13 .................................................................................................................................. 188 问题 14 .................................................................................................................................. 209 问题 15 .................................................................................................................................. 235 问题 16 .................................................................................................................................. 240 6-20-1-2 问题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 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否,请出具承诺并披露。请保荐机 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一)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 权放弃配售权。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本次可转债的意 向 根据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 承诺,除发行人独立董事王震坡、曾鸣以及李明辉不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外,发行人其他 相关方均将视情况参与本次认购。 二、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 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否,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本次发 行出具的相关承诺如下: 认购意向 名称或姓名 身份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天津其辰 5%以上股东 1、若本公司/本企业在协鑫能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期 首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协鑫能科股票的情形,本公司/本企 5%以上股东 业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认购,亦不会委托其 根据市场 创展控股 之一致行动 他主体参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认购; 行情决定 人 2、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协鑫能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届时 是否参与 的市场行情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认购 3、如本公司/本企业决定认购本次可转债,本公司/本企业承 锦发投资 5%以上股东 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债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规 6-20-1-3 认购意向 名称或姓名 身份类型 承诺主要内容 定,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 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存在减持协鑫能科股份或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计划或者安排; 4、若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协鑫能科股份或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本公司/本企业因此获得的收益全部归 协鑫能科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给协鑫 能科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朱钰峰、朱共 1、本人将根据协鑫能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届时的市场行情 山、胡晓艳、 发行人非独 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费智、宋超、 立董事 2、如本人决定认购本次可转债,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 杨敏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债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闫浩、王晓燕、 规关于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规定,自认购本次可转 发行人监事 邢亚琴 债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 不存在减持协鑫能科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况 或者安排。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协鑫能科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 王振辉、李玉 发行人高级 质的证券,本人因此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协鑫能科所有,并依 军、刘斐、王 管理人员 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给协鑫能科和其他投资者造 述华、沈强 (注) 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适用于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持有及本人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承诺将不参与协鑫能科本次可 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协鑫能科本次可转 债发行认购。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承诺将严格遵守 不参与 曾鸣、李明辉、 发行人独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债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 认购 王震坡 董事 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规定。若本人及本 人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因此获得的收益全部归 协鑫能科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给协鑫 能科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此处指仅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情形。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已发行可转债的情形;发行人拟视市场行情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 前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协鑫能科股份或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的计划或者安排;持股发行人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前述主体 亦出具承诺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均不 存在减持协鑫能科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计划或者安排。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情况”补充披露了上 述承诺。 6-20-1-4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2、查阅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3、查阅了发行人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 4、查阅了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可转债认购事宜及避免短线交易的承诺函》以及独立董事出 具的《关于可转债认购事宜的承诺函》; 5、查阅了补充披露后的《募集说明书》。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证 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 可转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是否参与本次可转 债发行认购、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 债的计划或者安排等事项作出相应承诺。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相关 主体的认购意向及承诺。 问题 2、请申请人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规定,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可 转债受托管理事项。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可转换公 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披露要求明确发表意见。 回复: 6-20-1-5 一、请申请人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规定,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可转 债受托管理事项。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要求,发行人已聘请中金公司作 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已签订《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关于协鑫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 理协议》”),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概况” 之“(五)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中补充披露了可转债受托管理事项的相关事宜, 具体如下: “1、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公司聘任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 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公司与中金公司就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事 项签署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2、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自律规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可转债 的投资者,均视为其同意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其同意《受 托管理协议》的所有规定。 4、其他具体事项详见《受托管理协议》。” 二、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披露要求明确发表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可转债管理办法》”) 的披露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可转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募集说明书》披露情况 是否符合 1 第三条第一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发行人已在“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 是 6-20-1-6 序号 《可转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募集说明书》披露情况 是否符合 转债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 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 发行基本条款”之“1、本次发行证券的 券交易场所交易。 种类”中披露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 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发行人已在“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 发行基本条款”之“7、转股期限”中披 第八条: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 露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于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 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 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 2 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是 司财务状况确定。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 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 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成为发行人股东。 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 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 司股东”。 第九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人已在“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 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 3 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 发行基本条款”之“8、转股价格的确定 是 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 及调整”中披露了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得向上修正。 并明确不得向上修正。 第十条: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 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发行可转债后,因 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 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的,应 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上市公司可转债 发行人已在“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 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 的,应当同时约定:(一)转股价格修 发行基本条款”之“8、转股价格的确定 4 是 正方案须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且 及调整”以及“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款”中披露了转股价格的调整原则及方 之二以上同意,持有发行人可转债的股 式,并明确不得向上修正。 东应当回避;(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不低于前项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 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发行人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第十一条: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 款,规定发行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 发行人已在“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 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债。募集说明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 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可转债持有 5 发行基本条款”之“11、赎回条款”以及 是 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可 “12、回售条款”中披露了赎回条款和 转债回售给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应当约 回售条款的相关内容。 定,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 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第十六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 发行人应当为可转债持有人聘请受托管 发行人已与保荐机构签订《受托管理协 理人,并订立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向 议》,并已在“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6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人应当在 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五)本 是 募集说明书 中约定可转 债受托管理 事 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中进行了补充 项。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公司 披露。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 6-20-1-7 序号 《可转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募集说明书》披露情况 是否符合 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 理职责。 第十七条: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可转债 持有人会议规则。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 则应当公平、合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已在“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 规则应当明确可转债持有人通过可转债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 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可转债持 7 发行基本条款”之“16、债券持有人会 是 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 议相关事项”中披露了可转债持有人会 他重要事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按照本 议规则的相关内容。 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 成的决议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具有约束 力。 第十八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发行人已在“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 或者有关约定及时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 8 议。在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 发行基本条款”之“16、债券持有人会 是 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 议相关事项”中披露了召集可转债持有 持有本期可转债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持 人会议的相关内容。 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已在“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 第十九条: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四)本次 约定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 可转债的违约责任”中披露了构成可转 9 是 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 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 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可转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逐条对照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债的发行方案及《募集说明书》披露情况进行核查; 2、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公开募集文件; 3、查阅了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 4、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及相关 公告。 6-20-1-8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按照《可转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签订了《受托管理 协议》,并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可转债受托管理事项; 2、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可转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披露要求。 问题 3、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碳酸锂为化工类产品,请申请人针对下列事项进行说 明,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本次募投项目 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 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 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3)本次募投项目是 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 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 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 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 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 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 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发行人 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 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 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 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 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 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 环境风险产品。(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 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 6-20-1-9 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 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对发行人上述情 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核查,说明核查范围、方式、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类、 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本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订版),涉及锂产业政 策列于下表: 类别 行业 条款内容 本项目 2、硫、钾、硼、锂、溴等短 锂,短缺化工矿产资源的 鼓励类 十一、石化化工 缺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 综合利用 综合利用 6、单线产能 5 千吨/年以下碳 单线年产>5 千吨/年,不 限制类 四、石化化工 酸锂、氢氧化锂 属于限制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5、单线产能 3 千吨/年以下碳 单线年产>3 千吨/年,不 淘汰类 (四)石化化工 酸锂和氢氧化锂 属于淘汰类 从表中可以看出,本募投项目单线产能为 3 万吨/年,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订版)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二)本募投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做好 2020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 改运行〔2020〕901 号),全国产能过剩情况主要集中在钢铁、煤炭和煤电行业。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工业和信 息化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 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等规范性文件,国家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包括: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 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 电力、煤炭。 6-20-1-10 同时,本募投项目将采用行业先进的碳化热析法生产工艺,配置先进的生产设备, 整条生产线自动化、信息化集成度较高,产品质量稳定、纯度达到 99.9%以上,产品单 位能耗优于《锂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YS/T1432-2021)中以锂辉石精矿为原料 生产碳酸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能效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综上所述,本募投项目不属于以上国家淘汰落后、过剩产能的行业,不属于落后、 过剩产能。 (三)本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近年来,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对锂盐行业出台了多项鼓励和支持产业政策,对推动 碳酸锂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产业政策 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 着力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领域关键核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 心技术,推进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推广 1 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0 年 10 月 应用和产业化。同时,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相关前沿技 的决定》 术研发,大力推进高能效、低排放节能汽车发展。 促进特色资源新材料可持续发展。推动稀土、钨钼、 钒钛、锂、石墨等特色资源高质化利用,加强专用工 艺和技术研发,推进共伴生矿资源平衡利用,支持建 立专业化的特色资源新材料回收利用基地、矿物功能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 2 材料制造基地。在特色资源新材料开采、冶炼分离、2016 年 11 月 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深加工各环节,推广应用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与 工艺。发展海洋生物来源的医学组织工程材料、生物 环境材料等新材料。开展燃料电池、全固态锂离子电 池、金属空气电池、锂硫电池等领域新技术研究开发。 锂离子电池被列入该目录下“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 业”中的“1.3 电子核心产业”中的“1.3.4 高端储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 能”中的“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锂离子电池单体、 3 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模块及系统;超级电容单体、模块及系统;新体系动 2017 年 1 月 (2016)》 力电池单体、模块和系统;混合储能电源模块及系统; 模块化镍氢电池储能系统;电池管理系统、超级电容 管理系统。” 碳酸锂被列入该分类下“3.3.10 其他化工新材料制造”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4 中的“3.3.10.1 二次电池材料制造”中的“2613 无机 2018 年 11 月 (2018)》 盐制造”,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实施新材料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提升稀土、钒钛、钨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 钼、锂、铷铯、石墨等特色资源在开采、冶炼、深加 5 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 工等环节的技术水平,加快拓展石墨烯、纳米材料等 2020 年 9 月 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 在光电子、航空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应 用。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推动动力电池全价值链发展,鼓励企业提高锂、镍、 6 2020 年 11 月 规划(2021-2035 年)》 钴、铂等关键资源保障能力 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 壮大钒钛、锂钾、铝基、晶硅、稀土、氟硅、玄武岩 7 2021 年 2 月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纤维等生产基地,形成全国重要的先进材料产业集 6-20-1-11 序号 产业政策 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 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群。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促进大宗化工原料向精细化 纲要》 工转型,加快建设有国际竞争力的能源化工产业集 群。以智能网联和新能源为主攻方向,建设高水平汽 车产业集群。实施开发区“提扩培引”工程,重点支 持千亿级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继续支持老工业 地区振兴发展和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完善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提高综 《“十四五”工业绿色发 8 合利用水平。提升再生铜、铝、钴、锂等战略金属资 2021 年 11 月 展规划》 源回收利用比例,推动多种有价组分综合回收。 鼓励锂电(电芯及电池组)生产企业、锂电一阶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 企业、锂电二阶材料企业、锂镍钴等上游资源企业、 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锂电回收企业、锂电终端应用企业及系统集成、渠道 9 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锂离 2022 年 11 月 分销、物流运输等企业深度合作,通过签订长单、技 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 术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上下游稳定预期、 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 明确量价、保障供应、合作共赢。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一)本募投项目满足四川省眉山市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本募投项目位于四川省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内,项目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单位 产值及增加值能耗指标均优于眉山市“十三五”末的目标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1、本募投项目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 意见》(川发改环资函〔2022〕901 号),本募投项目碳酸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 2.11 吨标准煤/吨,优于工信部《锂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YS/T1432-2021)中以锂辉 石精矿为原料生产碳酸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 1,本募投项目能效处于行业先进水 平。 2、单位产值及增加值能耗指标 根据项目节能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达产年实现总产值约 376,090 万元,工 1根据《锂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YS/T1432-2021),以锂辉石精矿为原料生产碳酸锂单位产 品综合能耗行业限定值为 3.2 吨标准煤/吨,准入值为 2.6 吨标准煤/吨,先进值为 2.2 吨标准煤/吨。 6-20-1-12 业中间投入(原辅材料+燃料动力)292,793 万元,增值税 2,131 万元,该项目达产年工 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产值-中间投入+增值税)约 85,428 万元。 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 89,717.01 吨标准煤当量(等价值),计算可得该项目 单位总产值能耗为 0.24 吨标准煤当量/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 1.05 吨标准煤当量 /万元。 根据《2020 年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相关统计数据,眉山市 2020 年能源消耗总量合计 805.60 万吨标准煤,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1,423.74 亿元,工业增加 值为 410.47 亿元,计算可得“十三五”末眉山市单位 GDP 能耗约为 0.566 吨标准煤当 量/万元,“十三五”末眉山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约为 1.962 吨标准煤当量/万元。 该项目经济能耗指标与所在地“十三五”末能耗指标的对比分析见下表: 眉山市(2020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本募投项目 年) 1 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 吨标准煤当量/万元 0.566 0.24 2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当量/万元 1.962 1.05 由上表可见,本募投项目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优于眉山市“十三 五”末的目标数据。该项目经济效益较好,产业附加值较高,能源消费水平合理。 综上所述,本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二)本募投项目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本募投项目已经取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川发改环资函〔2022〕901 号),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相关规定。 6-20-1-13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 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 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 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根据本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文件、节能报告、环境影响报 告书,本募投项目使用的能源为天然气和电,不包括煤,本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 煤电厂。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 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 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一)本募投项目已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本募投项目履行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审批/备案文号 出具部门 出具日期 川投资备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 1 备案 【2207-511400-04-01-829130】 2022 年 9 月 2 日 员会 FGQB-0112 号 2 环评 眉市环建函【2022】76 号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10 月 18 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 3 能评 川发改环资函〔2022〕901 号 2022 年 10 月 24 日 员会 (二)本募投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 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1、本募投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 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 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6-20-1-14 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 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本募投项目位于四川省眉山市。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 2019 年第 2 号):“生态环境厅项目环评审 批权限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 (以下简称《目录》)执行。生态环境厅将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进步、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适时调整该《目录》。除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项目环 评文件外,其余项目环评文件由市(州)生态环境局审批。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机构 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委办〔2019〕19 号),市(州)生态 环境局可授权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承担部分项目环评审批具体工作,授权范围应向 社会公开。”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 目录中不包含碳酸锂生产。因此,本募投项目按规定应由四川省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本募投项目已取得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2、本募投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募投项目属于该 名录“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本募 投项目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发行人已经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了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 的环评批复文件,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的相关 规定。 3、本募投项目符合《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 根据《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规定, 纳入生态环境部审批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石化、化工)、 核与辐射、海洋、绝密工程的相关项目和其他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应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其中化工类项目包括年产超过 20 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 项目;年产超过 100 万吨的煤制油项目;年产超过 100 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年产超过 6-20-1-15 50 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 本募投项目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 本)》规定的需要生态环境部审批的相关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本募投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取得了眉 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 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 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 求。 根据本募投项目可研报告、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文件、节能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本募投项目使用的能源为天然气和电,不包括煤,因此,本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 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 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本募投项目实施地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甘眉工业园区内。根据《眉山市 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眉山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眉府通〔2021〕1 号), 东坡区的禁燃区范围包括崇礼大道、岷东大道、北安路、富牛大道、眉州大道、岷江东 岸河堤形成的闭合区域,眉山岷江二桥至眉山岷江大桥间岷江江面和大石桥街道、通惠 街道、苏祠街道辖区定为禁燃区。 6-20-1-16 本项目没有位于上述眉山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东坡区禁燃区范围内。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 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 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一)本募投项目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分类许可管理名录(2019 年)》第二条:“国家根据放污 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 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对污染 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实 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 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 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本募投项目生产制造的碳酸锂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分类许可管理名录(2019 年)》 中“二十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5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无机碱制造 2612, 6-20-1-17 无机盐制造 2613”,适用“重点管理”。 综上所述,本募投项目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是否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 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1、本募投项目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第四条规定:“新建排 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 登记表。”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本募投项目尚未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因此尚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本募投项目将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 理排污许可证。 2、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 规定,就本募投项目是否符合获得排污许可证的条件逐项核对,具体情况如下: 法规 序号 法规要求 是否符合 说明 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已取得眉山市生态 1 (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 符合 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 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 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 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将按相关规定进行 《排污许 2 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 符合 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 可管理条 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 放标准要求 例》 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 质量的特别要求 本项目将按相关规定采用 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 3 符合 污染防治措施以达到许可 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排放浓度要求 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 本项目将按相关规定编制 4 符合 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自行监测方案 本项目不存在位于法律法 不存在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 《排污许 1 符合 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 域内的 可管理办 情形 法(试行)》 不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 本项目均未使用、生产明令 2 符合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 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 6-20-1-18 法规 序号 法规要求 是否符合 说明 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 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 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 3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符合 - 本募投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已明确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行的污 染物防治措施以及符合国家监测技术要求的监测方案,并已规划配套了相应的环保设施; 本募投项目符合获得排污许可证的条件,在募投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设计的前提下, 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预计不存在法律障碍。 3、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 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 (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本募投项目尚未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不存在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一)碳酸锂属于“高污染”产品目录,不属于“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 2021 年 10 月,生态环境部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即“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基础上,修订形成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即“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 年版))。 本募投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为电池级碳酸锂,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品制造业”之“C2613 无机盐制造”。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碳 酸锂(盐湖卤水法工艺除外)”属于“高污染”产品目录,不属于“高环境风险”产品 6-20-1-19 目录。 (二)本项目产品应用于新能源产业链,有利于国家实现“双碳”目标,符合国 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电池级碳酸锂,电池级碳酸锂作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必要的原 材料之一,应用于磷酸铁锂电池等锂离子电池产品,并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 消费电子等领域。虽然碳酸锂属于“高污染”产品目录,但其应用于新能源产业链、有 利于国家实现“双碳”目标。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发展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产业是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路 径,国家出台政策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新能源汽车产 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明确 2025 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将达到 20%左右, 至 2035 年国内公共领域用车将全面实现电动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 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 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到 2030 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 化发展。电池级碳酸锂是锂电新能源行业的重要原材料,受锂资源供给紧缺、原料自供 率较低的影响,利用国内锂矿资源生产电池级碳酸锂有利于提高锂资源的保障能力,属 于国家政策鼓励支持的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推动动力电池 全价值链发展,鼓励企业提高锂等关键资源的保障能力。碳酸锂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分类(2018)》中规定的国家战略性重点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 年 本)中鼓励类行业“硫、钾、硼、锂、溴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 因此,电池级碳酸锂属于锂电新能源行业,上游锂矿资源的开采与锂原材料的生产,中 游锂离子电池,下游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产业,均属于国家政策鼓励支持的产业,其发 展有利于国家实现双碳目标。 (三)本项目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排放均低于国家有关标准限值 本募投项目以锂辉石为主要原料,通过焙烧、调浆、净化、沉锂、碳化、热析、离 心、干燥、粉碎、包装等流程生产电池级碳酸锂。本项目采用自动化控制的大型设备, 机械性能较好,并兼顾降低能耗和污染水平,同时在生产过程中注重提高物料的循环使 用率。本项目选择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较清洁的原辅材料,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对产生的 废物进行合理的回用和治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发行人计划配置全流程的污染 6-20-1-20 防治设施,使生产线内的液体、气体、热能、辅料都得到了充分的循环利用,尽可能减 少排放。本项目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分别经治理后,均低于国家有关排放标准限值, 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均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1、废气 本项目热风炉废气从严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中特别排放限值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 求,其余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修文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BOD 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工业园区集中式污 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后排入思蒙河。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9-2020 ) 相 关 要 求 。 危 险 废 物 执 行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01)及 2013 修改清单相关要求。 (四)本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和能评批复 本项目已取得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四川协鑫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眉市环建函【2022】76 号);以及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川 发改环资函【2022】901 号)。 6-20-1-21 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 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 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一)本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 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废气 产生情况 排放情况 治理 污染源 污染物 产生 治理措施 效率 排放 产生速 产生量 排放速 排放量 浓度 (%) 浓度 率(kg/h)(t/a) 率(kg/h)(t/a) (mg/m3) (mg/m3) 布袋除尘+15m 排 原料仓废气 颗粒物 7030.58 31.64 28.47 气筒,去除效率 / 7.0 0.03 0.028 99.9% 布袋除尘+15m 排 气筒;收集效率 回转窑窑头废气 颗粒物 1098.6 3.30 23.73 / 1.0 0.003 0.021 90%,去除效率 99.9% 颗粒物 1186.27 100.83 726 99.5 5.93 0.50 3.63 SO2 626.35 53.24 383.33 布袋除尘器+SCR 90 62.63 5.32 38.33 回转窑废气 脱硝+湿法(双碱) NOx 289.22 24.58 177.00 脱硫+60m 排气筒 88 34.71 2.95 21.24 氨 5.00 0.425 3.06 / 5.00 0.425 3.06 布袋除尘+30m 排 篦冷机冷却尾气 颗粒物 2145.86 214.59 1545.02 气筒,去除效率 / 2.2 0.21 1.55 99.9% 布袋除尘+15m 排 篦冷机下料废气 颗粒物 1277.00 3.83 27.58 气筒,去除效率 / 1.3 0.00 0.03 99.9% 布袋除尘+30m 排 球磨分选废气 颗粒物 2067.97 186.12 1340.05 气筒,除尘效率 / 2.1 0.19 1.34 99.9% 布袋除尘器+2 根 细焙料仓废气 颗粒物 5272.93 23.73 14.24 / 5.3 0.02 0.014 30m 排气筒 布袋除尘器+2 根 中间仓废气 颗粒物 7300.98 47.46 14.24 / 7.3 0.05 0.014 30m 排气筒 颗粒物 6.21 0.03 0.22 / 6.2 0.03 0.22 低氮燃烧+30m 排 热风炉废气 二氧化硫 6.21 0.03 0.22 / 6.2 0.03 0.22 气筒排放 氮氧化物 18.80 0.09 0.68 / 18.8 0.09 0.68 颗粒物 6.21 0.03 0.22 / 6.2 0.03 0.22 低氮燃烧+30m 排 热风炉废气 二氧化硫 6.21 0.03 0.22 / 6.2 0.03 0.22 气筒排放 氮氧化物 18.80 0.09 0.68 / 18.8 0.09 0.68 6-20-1-22 产生情况 排放情况 治理 污染源 污染物 产生 治理措施 效率 排放 产生速 产生量 排放速 排放量 浓度 (%) 浓度 率(kg/h)(t/a) 率(kg/h)(t/a) (mg/m3) (mg/m3) 颗粒物 1979.17 39.58 285 水洗涤塔+碱洗涤 99.9 2.0 0.04 0.28 酸化窑烟气 塔+静电除雾器 硫酸雾 197.22 3.94 28.4 +38m 排气筒排放 97 5.9 0.12 0.83 布袋除尘+25m 排 干燥废气 颗粒物 3125.00 6.25 45.00 气筒排放,除尘效 / 3.1 0.01 0.05 率 99.9% 布袋除尘+25m 排 粉碎废气 颗粒物 1851.85 83.33 300.00 气筒排放,除尘效 / 1.85 0.08 0.30 率 99.9% 布袋除尘器+25m 产品包装废气 颗粒物 1157.41 5.21 37.50 排气筒,除尘效率 / 1.2 0.01 0.04 99.9% 布袋除尘+25m 排 硫酸钠干燥废气 颗粒物 3401.50 17.01 122.45 气筒排放,除尘效 / 3.4 0.02 0.12 率 99.9% 布袋除尘器+25m 产品包装废气 颗粒物 3149.54 14.17 102.05 排气筒,除尘效率 / 3.2 0.01 0.10 99.9% 布袋除尘+30m 排 碳酸钙料仓废气 颗粒物 3438.05 6.88 8.25 / 3.4 0.014 0.008 气筒 2、废水 序 产生量 废水名称 污染物水质 治理措施 终去向 排放量 号 (m3/d) 1 烟气处理废水 1 0 2 树脂再生废水 6 0 3 分析化验废水 9.1 COD100~200mg/L、 0 BOD5 车间地坪冲洗 4 15.8 20~40mg/L、 368.72m3/d,进入厂区 0 废水 SS500~1000mg/L、TDS 污水处理站 回用于浸 5 机封冷却废水 38.4 800-1000mg/L、 出制浆或 0 车间洗眼器 SO42-100-200mg/L 浆化溶解 6 8.5 0 废水 工序, 回水处理系统 不外排 7 289.92 0 浓水 8 脱盐水站浓水 148.1 COD50~100mg/L、 0 BOD5 3 循环冷却水外 966.41m /d,进入厂区 9 301.5 10~20mg/L、 0 排水 回用水处理系统 SS100~200mg/L、TDS 10 蒸汽冷凝水 516.81 300~400mg/L 0 COD300-500mg/L、 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 每天向修 污水处理 11 生活污水 35.1 BOD5150-300mg/L、 其他生活污水经厂区一 文镇污水 厂,不外排 SS200-400mg/L、氨氮 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处理厂排 6-20-1-23 序 产生量 废水名称 污染物水质 治理措施 终去向 排放量 号 (m3/d) 20-25mg/L、总磷 后进入修文镇污水处理 放约 35.1 3-5mg/L 厂进一步处理。 立方米生 活污水 2095.5m3/ pH5-6、SS800mg/L、 沉淀后分批次进入污水 回用, 12 初期雨水 0 次 COD50mg/L 处理站 不外排 3、固体废物 序号 名称 固废性质 产生量 t/a 治理措施 排放量 1 除尘系统收尘灰 4,350.21 全部回用于生产中 0 2 脱硫石膏 734 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0 3 锂渣 409,146.5 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0 4 废渣 一般固废 6,243.16 返回浸出制浆工序 0 5 碳化工序废渣 890.4 返回浸出制浆工序 0 6 废包装材料 5 由废品收购站回收 0 7 废反渗透膜 2 厂家回收再利用 0 生活垃圾 39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0 生活 8 / 日产日清,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 垃圾 餐厨垃圾 6 0 清运处理 废机油等 5 0 废机油 9 等危险 废油桶等 1 0 废物 废含油棉纱、 0.3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 0 手套 危险废物 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10 实验室废液 2 0 11 废催化剂 7 0 12 废树脂 10 0 运行后对结晶盐进行固废危险性 鉴定后,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 污水处理站蒸发浓缩 鉴定后 13 90 有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处置;不 0 结晶盐 确定 属于危险按一般固废要求妥善 处理 4、噪声 源强 治理后源 序号 噪声源设备名称 运行方式 治理设施 (db(A)) 强(DB(A)) 1 卸车机 连续 70~75 选用低噪声设 ≤60 2 输送机 连续 70~75 备、采取基础减 ≤60 6-20-1-24 源强 治理后源 序号 噪声源设备名称 运行方式 治理设施 (db(A)) 强(DB(A)) 3 取料机 连续 70~75 震、墙体隔声, ≤60 并优化总图 4 斗式提升机 连续 70~75 布置 ≤60 5 定量给料机 连续 70~75 ≤60 6 回转窑 连续 80~110 ≤80 7 篦冷机 连续 75~90 ≤75 8 破碎机 连续 85~100 ≤75 9 喂料机 连续 70~75 ≤60 10 熟料磨机 连续 85~100 ≤70 11 酸化窑 连续 75~90 ≤60 12 热风炉系统 连续 75~90 ≤60 13 冷却窑 连续 75~90 ≤60 14 压滤机 连续 80~85 ≤65 15 离心机 连续 80~85 ≤75 16 浓密机 连续 80~85 ≤75 17 干燥窑 连续 90~100 ≤80 18 干燥系统 连续 90~100 ≤80 19 包装机 连续 80~85 ≤60 20 单梁起重机 间歇 75~80 ≤60 21 各类泵 连续 80~85 ≤75 22 各类风机 连续 95~110 ≤80 23 空压机 连续 100~110 ≤90 24 吸附式干燥机 连续 90~100 ≤80 25 循环水站 连续 90~95 ≤75 26 气流粉碎装置 连续 85~100 ≤80 由上述表格可见,本募投项目在采取了环保措施后,废气排放符合满足《无机化学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 窑》(HJ1121-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饮食业油烟 排放标准(试行)》的排放标准;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采 取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及相应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噪声处理措施切 6-20-1-25 实可行;废包装材料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废反渗透膜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 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日产日清,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固废处置 满足环保要求,处理措施可行固体废物不外排,回收或交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理。 根据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四川协鑫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电池 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眉市环建函【2022】76 号),项目严格按照 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 运行后,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报告 书结论,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 综上所述,本募投项目的主要污染物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 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二)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根据本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本项目环保投资为 4,555 万元,已包含 在项目总投资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2.60%,均使用募集资金,本项目具体环保投 入如下表所示: 类别 环保设施 估算投资(万元) 原料仓废气处理系统 10 转型焙烧(回转窑)废气处理系统 400 篦冷机废气处理系统 10 球磨、分选机废气处理系统 10 细焙料仓、中间仓废气处理系统 20 废气 酸化焙烧窑热风炉(1#和 2#热风炉)废气处理系统 10 酸化焙烧(酸化窑)废气处理系统 300 碳酸锂干燥、粉碎、包装废气处理系统 20 硫酸钠干燥和包装废气处理系统 20 碳酸钙料仓废气处理系统 10 树脂再生废水处理系统 烟气处理废水处理系统 设备地面冲洗水处理系统 废水 2,757 机封冷却水处理系统 分析化验废水处理系统 车间洗眼器废水处理系统 6-20-1-26 类别 环保设施 估算投资(万元) 初期雨水处理系统 循环水站排污水处理系统 脱盐水站排污处理系统 冷凝水处理系统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锂渣洗涤废水处理系统 搅洗废水处理系统 规范排污口 噪声 设备噪声处理系统 100 除尘系统收尘灰处理系统 脱硫石膏处理系统 锂渣处理系统 废渣处理系统 废树脂处理系统 碳化工序废渣处理系统 废包装材料处理系统 废反渗透膜处理系统 固废 生活垃圾处理 288 餐厨垃圾处理 废机油等处理 废油桶处理 废含油棉纱、手套处理系统 实验室废液处理系统 废催化剂处理系统 危废暂存间 锂渣库房 地下水 厂区地下水防范设施 200 风险 厂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400 合计 4,555 6-20-1-27 十、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 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受到的环保领域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导致 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受到环保领域 行政处罚的情况具体详见本反馈回复“问题 5”相关内容。 十一、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对发行人上述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核查,说明核 查范围、方式、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订版)》《关于做好 2020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 号)、《关于进一 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 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 号)、《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 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相关文件,确认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查阅“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可研报告、节能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 3、查阅“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备案、环评批复、能评批复等文件; 4、查阅《2020 年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文件,计算眉山市单位 工业总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5、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确认发行人获得相应级别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6、查阅《固定污染源排污分类许可管理名录(2019 年)》《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确认本项目需办理排污许可证,并逐条比对发 行人办理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障碍; 7、查阅《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 6-20-1-28 等文件; 8、查阅《锂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YS/T1432-2021); 9、访谈发行人关于“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相关负责人,了解项目环保、 排污、审批等相关事项; 10、访谈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了解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及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用地进度、是否符合当地能源消费双控指标等相关情况; 11、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款凭证及整改文件或相关主体出具的书面说明以及主管部门出具 的专项合规证明; 12、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各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13、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 14、查阅了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5、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1)本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 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并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3)本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4)本募投项目已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 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5)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 (6)本募投项目未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 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6-20-1-29 (7)本次募投项目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因项目尚未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 排污,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发行人将于项目竣工验收前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存在 法律障碍,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8)虽然本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即《“高 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规定的“高污染”产品目录,但不属于“高环境风 险”产品目录;但本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产业链,有利于国家实现“双碳”目标,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排放均低于国家有关标准限值,并依 法取得了环评和能评批复。 (9)本项目采取了必要的环保措施,相应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募集资金,主要处理 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0)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受到的环保领域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构 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问题 4、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是否与申请人存在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违背同业竞争承诺,是否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4 号文的要求。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是否与申请人存在同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业务为清洁能源运营(主要包括燃机热电联产、 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燃煤热电联产等)、移动能源运营以及综合能源服 务。 天津其辰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朱共山先生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天津其辰,天津其辰为持股平台,且仅 持有发行人股份,因此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6-20-1-30 (二)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朱共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与公司从事 相似业务的企业的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涉及公司业务板块 实际开展业务 清洁能源运营之热电联 1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产业务(本章节简称“热 传统火力发电 电联产业务”) 清洁能源运营之热电联 2 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 传统火力发电 产业务 GCLINDOTENAGA,PT. 清洁能源运营之热电联 3 传统火力发电 (协鑫印尼(西加)电力有限公司) 产业务 4 苏州保利协鑫光伏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清洁能源运营(注) 光伏发电 5 GCLSolarEnergy,Inc.(USA) 清洁能源运营 光伏发电 6 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清洁能源运营 光伏发电 7 协鑫新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清洁能源运营 光伏发电 8 协鑫集成 清洁能源运营 光伏发电 9 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 综合能源服务 无 10 众能电力(苏州)有限公司 综合能源服务 无 注:为免疑义,本问题所述之清洁能源运营之业务不包含热电联产,主要为风力发电、垃圾发电、 生物质发电等。 上述公司与发行人均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具体理由如下: 1、热电联产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GCLINDOTENAGA,PT.(协鑫印尼(西加)电力有 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营业务均为火 力发电,其产品均为电力与热力,与公司业务相似,但不构成同业竞争,具体理由如下: (1)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存在实质差异 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任务是供热,旨在保障供热生产的稳定持续,以满足所在区域供 热需要为主要目标,需遵守《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 号) 中的热电比及热效率等热电指标规定。电力调度部门在制定电力调度曲线时,将充分考 虑供热负荷曲线和节能因素,不以电量指标或机组利用小时限制热电联产机组对外供热。 电力系供热产生的副产品,热和电的收入比大约为 3:2。而上述企业控制的火力发电厂 的主要任务是发电,可少量供热,其并无热效率及热电比的要求,热和电的收入比大约 6-20-1-31 为 1:9。 燃煤热电联产企业单家产能较小,均在 50MW 以下,设备主要以供热设备为主, 供电设备规模较小;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火力发电厂单家产能较大,在 1,300MW 以上, 设备主要以大型供电设备为主,不同产能的设备在设计、材料、性能、技术参数和生产 工艺流程等方面差异较大,操作团队的技术不一样,不存在互相替代关系。火电企业的 燃煤机组不能用于供热企业的燃煤机组,同样,供热企业的燃煤机组也不能用于火电企 业的燃煤机组,设备无法通用。 热电联产企业是国家能源产业政策鼓励投资项目,具有资源综合利用(同时发电、 供热)、综合热效率高(普遍在 60-70%,部分高于 70%)、能耗低(供电标煤耗一般 在 200-300g/kwh,部分低至 200g/kwh 以下)等显著特性。而大型火电企业,综合热效 率一般仅有 40%左右,供电标煤耗则普遍在 280-350g/kwh,最低仅为 280g/kwh 左右, 属国家严格控制的发展领域。 因此,双方在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方面存在实质差异。 (2)在采购方面不存在竞争 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火力发电厂的主要原料为煤炭,系大宗产品,采购煤炭 均在定期发布的煤炭价格指数指导下,分别与煤炭贸易企业按批次进行市场化招标采购,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燃煤火电企业采购渠道相互独立,不存在共用采购渠道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境内火力发电运营主体的前五大煤炭供应商情 况如下: 前五大煤炭供应商 年度 协鑫智慧能源 太仓港协鑫发电本部 新疆国信 国能销售集团华东能源有 徐州华东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限公司 徐州万兴电煤配送有限公司 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 2020 年 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 江西省申能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 任公司 徐州碧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山东淄矿物产有限公司 - 苏州南方煤炭有限公司 安徽苏能能源有限公司 - 国能销售集团华东能源有 江西省申能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限公司 2021 年 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 浙江世悦能源有限公司 - 任公司 6-20-1-32 前五大煤炭供应商 年度 协鑫智慧能源 太仓港协鑫发电本部 新疆国信 徐州高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 徐州华东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唐山锦石商贸有限公司 - 晋控秦皇岛煤炭销售有限 江苏鼎至能源有限公司 - 公司 徐州华东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苏州共能能源有限公司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徐州高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大连飞虹燃料有限公司 -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 2022 年 江西政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限公司 淮南潘一实业有限公司 坤健控股(厦门)有限公司 - 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 徐州秉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任公司 徐州华东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苏州共能能源有限公司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 海南瑞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限公司 2023 年 苏州南方煤炭有限公司 大连飞虹燃料有限公司 — 1-3 月 太仓市创威精密制品有限 浙江龙耀石化有限公司 — 公司 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坤健控股(厦门)有限公司 — (3)在销售方面不存在竞争 ①燃煤热电联产企业由于能源使用效率、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原因,在生产出热 (主要载体是水蒸气)的过程中,自然会同时产出电这一附属产品。因此国家政策对该 类电能的处理方式与火电以及新能源发电不同。不同类型(或业态)的发电厂的发电调 度优先顺序不同(即电力销售优先顺序不同),必须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统一调度,无法自主决定上网电量水平。目前不同类型发电企业的发电调度顺序主要分 为以下三类: A.排名第一优先序列: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发电和满 足环保要求的垃圾发电; B.排名第二序列:“以热定电”的燃机热电联产机组(燃料为天然气)、燃煤热电 联产机组; C.排名最后的序列:火力发电等。 6-20-1-33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 见》(中发〔2015〕9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 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 号)相关规定,这三个序列的额度不互相挤 占,不存在跨序列使用的问题。由上可见,公司的燃煤热电联产产出的电力副产品在发 电调度顺序上属于第二序列,优先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火力发电。 因此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火力发电无法与公司生产的电力在销售环节形成竞争关系。 ②国家发改委和各省发改委一般根据光伏、风电、垃圾发电、热电联产等各种发电 形式,确定不同项目的上网电价。各类型发电项目均需依据发改委规定的上网电价、补 贴作为电价的确定依据,热电联产项目电力销售价格上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火电业务电 力销售价格不存在竞争。 ③根据我国电力体制的运行特点,并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 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 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 号),我国电网运行实行 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各发电企业各自与所处电网签订购售电合同,由电网公司根据国 家政策和公平调度原则以及当地区域电力需求等情况决定各电力企业上网电量的分配 与调度。发行人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相关火电厂实际均无法决定自身的上网电量及电 力调度,不同类型发电企业间不存在竞争。 因此,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燃煤火电业务的发电量均直接销售至所在省份的 电网公司,因项目所在省区重合导致电力客户存在一定重合,但未构成竞争。 ④在热力产品方面,发行人的热力产品的客户均为下属子公司所在地周边一定范围 内的热用户;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火力发电厂同样向其所在地周边销售,主要涉及太仓港 港口开发区、太仓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新疆昌吉等地,与发行人不存在竞争。 (4)项目开发方面不存在竞争关系 燃煤热电联产企业普遍位于各地工业园区,目的是通过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园区成 立初期担负供热任务的低效、分散小锅炉,以满足热力需求为首要任务。以蒸汽为供热 介质的热电联产的供热半径一般按 10 公里考虑,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 其他热源点。尤其是供热管道的铺设均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审批通过方可建设,地 方政府从法规要求、经济性、规模效应以及节能减排的角度,一般在特定地区仅设定一 6-20-1-34 个热源点,因此各供热企业的热用户不存在重合的情况。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 改能源〔2016〕617 号),热电联产规划是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的必要条件。热电联 产规划应依据本地区城市供热规划、环境治理规划和电力规划编制,与当地气候、资源、 环境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以满足热力需求为首要任务。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 规划工业热电联产项目优先采用燃气机组,燃煤热电项目必须采用背压机组,并严格实 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 而根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 源〔2017〕1404 号),严控新增产能规模,强化燃煤火力发电项目的总量控制,所有 燃煤火力发电项目都要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电力建设规划。及时发布并实施年 度煤电项目规划建设风险预警,预警等级为红色和橙色省份,不再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 模,确需新增的按“先关后建、等容量替代”原则淘汰相应煤电落后产能。 综上所述,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依据热电联产项目规划进行新设项目的审批,以满足 热力需求为首要任务;而燃煤火电机组目前正处于产能总量严格控制的状态,两者在项 目开发方面不存在竞争关系。 此外,截至报告期末,GCLINDOTENAGA,PT.(协鑫印尼(西加)电力有限公司) 发电业务项目处于前期筹备中,未开展实际业务。 综上,发行人在热电联产业务方面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2、清洁能源运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苏州保利协鑫光伏电力投资有限公司、GCLSolarEnergy,Inc.(USA)、苏州协鑫新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协鑫新能源国际有限公司、协鑫集成均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清洁能 源运营业务主体,且均为光伏发电业务;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未从事光伏发电业 务,其他相关业务与上述企业亦不存在同业竞争,具体理由如下: (1)发行人与 GCLSolarEnergy,Inc.(USA)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未在美国设立与 GCLSolarEnergy,Inc.(USA)业务相同或类 似的经济实体,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光伏发电业务建设指标分配独立于发行人从事的电力业务 国家能源局对于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实施指标分配制度,每年根据上一年的光伏电 6-20-1-35 站开发实际情况,结合当年能源局的规划,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当年光伏发电建设 指标予以分配,该指标分配制度独立于发行人从事的风电、热电联产、垃圾发电、生物 质发电等业务,因此在业务获取方面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3)生产端使用的燃料或资源不同 在电力生产方面,光伏发电业务使用的是太阳能,与公司下属发电业务的燃料或资 源均不同。 (4)在销售方面不存在竞争 ①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5〕 9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 改经体〔2015〕2752 号),为便于依照规划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 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发电;为保障供热需要,热 电联产机组实行“以热定电”,以上为优先保障发电的业态。 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应当优先全额收购上网,即使在部分地区由于电力需求不 足及电网输送能力受限而存在限制发电的现象,光伏与风电按不同类型分别按统一原则 由当地电网公司对上网电量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每 月公示;热电联产、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主要依据其供热量、垃圾和生物质处理能力 确定,上述类型电站均属于国家鼓励的优先调度的发电业态,不存在上网电量竞争。 ②如前所述,各类型发电项目均需依据发改委规定的上网电价、补贴作为电价的确 定依据,公司清洁能源运营业务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火电业务电力销售价格不存在竞争。 ③如前所述,我国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因此,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光伏发电业务的发电量均直接销售至所在省份的电网公司,因项目所在省区重合导 致电力客户重合存在合理性,不存在竞争。 综上,发行人在清洁能源运营业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不存在 实质性同业竞争。 3、综合能源服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众能电力(苏州)有限公司上述两家公司均为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电力投资平台公司,未实质开展具体业务,并已出具关于避免和消除对应主体及 6-20-1-36 其控制的企业未来与协鑫智慧能源/协鑫能科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形成同业竞争可能性 的承诺,因此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违背同业竞争承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4 号文的要求 1、针对同业竞争问题,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作出的有关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背景 1、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均未从事与协 鑫智慧能源、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 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 在商业上对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构成竞争的业务;将不直接或间接 开展对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朱共山、天 2019 年 3、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的或未来获得的与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及其 津其辰 重组 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均转让给上市公司或 者以其他合法方式予以处置,使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与重组后的 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4、本公司/本人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和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 制能力,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5、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公司/本人承诺赔偿上市公司因本公司/本人违反前 述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均未从事与协鑫智慧 能源、上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 务或活动。 2、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 上对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竞争业务;将不直接或间接开展对 秉颐清洁 2019 年 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能源 重组 3、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的或未来获得的与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及控制的企 业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均转让给上市公司或者以其他 合法方式予以处置,使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业不再从事与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4、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企业承诺赔偿上市公司因本公司违反前述任何承诺 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1、协鑫能科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作为本人下属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 业务的唯一实施主体,本人将督促包括协鑫集成及其控制的企业在内的相关企 业及时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删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 2021 年 造、销售、维修、安装以及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等相关业务。 度非公 朱共山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 开发行 商业上对协鑫能科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竞争的业务;将不直接或间接开展对协 股票 鑫能科及其控制的企业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的或未来获得的与协鑫能科及其控制的企业 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均转让给协鑫能科及其控制的企 6-20-1-37 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背景 业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予以处置,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与协 鑫能科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 承担因此而给协鑫能科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1、协鑫能科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作为本公司下属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 营业务的唯一实施主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 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协鑫能科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竞争的业 2021 年 务;将不直接或间接开展对协鑫能科及其控制的企业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度非公 业务。 天津其辰 开发行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的或未来获得的与协鑫能科及其控制的 股票 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均转让给协鑫能科及其控制 的企业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予以处置,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 从事与协鑫能科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公司若违反上 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协鑫能科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本反馈回复问题 4 之“(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公司是否与申请人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中所述,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 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因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违背上述有关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 2、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有关承诺事 项均符合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 4 号》”)的要求,具体理由如下: 朱共山、天津其辰、颐清洁 朱共山、天津其辰于 2021 年 序号 《监管指引 4 号》的要求 能源于 2019 年重组时作出的 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 承诺 承诺 均为针对同业竞争事项作出 均为同业竞争以及换电业务 1 承诺具体 的承诺 作出的专项承诺 均明确了解决途径、时限等,均明确了解决途径、时限等, 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 由于均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由于均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2 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企业不涉及外部履行能力及 企业不涉及外部履行能力及 其风险 其风险 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 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 3 不涉及 不涉及 (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 (如有) 承诺主体已明确承担相应的 承诺主体已明确承担相应的 4 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损失 损失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 5 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 未使用相关模糊词汇 未使用相关模糊词汇 熟时”等模糊性词语 承诺履行涉及行业限制,应当在 6 不涉及 不涉及 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6-20-1-38 综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针对同业竞争的承诺符合《监 管指引 4 号》的要求。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制的调查表; 2、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清单以及相关企业的营业范围、 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3、查阅了发行人关于同业竞争的说明; 4、查阅了《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 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5、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相关企业出具的有关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 6、查阅了发行人定期报告; 7、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营业范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 情况;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背有关同业竞争承诺的 情形,相关承诺符合《监管指引 4 号》的要求。 6-20-1-39 问题 5、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 罚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相关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 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 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前述处罚以及整改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6-20-1-40 (一)环保处罚 序号 主体 处罚文号 处罚情况 违法事项 整改情况 不属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理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连云港污泥发电 4#循 99 条第 2 项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 环流化床锅炉排口 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 (G1)中二氧化硫浓度 1、 已及时缴纳罚款; 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 (89 毫克/立方米)超 2、 已安排生产管理部加强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 CEMS 设备管理,制定环保污染 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排 放 标 准 》 物排放红线指标,杜绝此类情况 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 连 云 港 鑫 连 环 行 罚 字 罚 款 320,000 (GB13223-2011)表 2 再次发生; 业、关闭。上述行政处罚结果仅为罚款,且罚 1 能 [2021]12 号 元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3、 废气污染物均已达到超低 款金额略高于法定罚款区间的最低限额。 限 值 中 燃 煤 锅 炉 标 准 排放标准,符合《火电厂大气污 2、经访谈连云港污泥发电的主管机关连云港市 限值(50 毫克/立方米)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有关工作人员,连云港 的 0.78 倍,违反《中华 表 2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污泥发电未发生较大环境突发事件及其他危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值。 害,上述处罚非顶额处罚,亦非情节严重的行 防治法》第 99 条第 2 政处罚。 项规定。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1、已及时缴纳罚款; 99 条第 2 项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 2、立即调整了燃料掺配比例, 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 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 减少稻麦秸秆的掺烧量; 电有限公司因#3 锅炉 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 3、加强对入炉燃料的掺配管理, 2022 年 5 月 5 日 6 时、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每天、每班安排专人负责,运行 19 时 SO折算值有效小 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连 云 港 生 连 赣 环 行 罚 罚 款 240,000 值长定期监控,防止因燃料掺配 2 时均值超过大气污染 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 物质发电 [2022]57 号 元 不均导致环保数据异常; 物排放标准,违反依据 业、关闭。上述行政处罚结果仅为罚款,且罚 4、加强燃料采购管理,高价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款金额略高于法定罚款区间的最低限额。 购高热值、低硫分的生物质原 气污染防治法》第 18 2、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连赣环行罚 料; 条、第 99 条第 2 项。 ﹝2022﹞57 号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 5、运行人员加强锅炉燃烧状况 量基准规定》(苏环规﹝2021﹞1 号),连云港 的监视和调整。 市生态环境局认定连云港生物质发电排放污染 6-20-1-41 序号 主体 处罚文号 处罚情况 违法事项 整改情况 不属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理由 物种类属于除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之外的大气 污染物,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50%,且对 周边居民、单位未造成不良影响(一年内)。 3、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回函,连云 港协鑫生物质所在的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境 内未发现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 4、连云港生物质发电不属于发行人重要子公 司。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1、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 33 条规定, 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由生 连云港生物质发电已 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 1、立即拆除原委托于赣榆祥庆 取得的排污许可证未 整治,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秸秆加工专业合作社在厂区内 许可颗粒物无组织排 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 进行生物质燃料破碎加工的破 放量限值。其委托连云 令停业、关闭。上述行政处罚结果仅为罚款, 碎机,直接高价购买使用已破碎 港赣榆祥庆加工专业 且罚款金额略高于法定罚款区间的最低限额。 好的原料; 合作社在厂区内进行 2、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环行罚字 2、制定并完善各级人员环境保 生物质燃料破碎加工, ﹝2021﹞46 号)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护责任制清单,认真汲取事件教 连 环 行 罚 字 罚 款 288,000 颗 粒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裁量基准规定》(苏环规﹝2021﹞1 号),连云 3 训,并举一反三,各级人员要严 [2021]46 号 元 增加,符合《排污许可 港市生态环境局认定连云港生物质发电违法行 格履行环境保护法相应法定责 管理条例》规定的应当 为的环境影响程度并非属于重大或大的情形, 任,并按照各级人员环保护责任 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 而是属于中情形。 制要求落实环保工作; 可证的情形,但并未重 3、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回函,连云 3、制定对国家《环境保护法》 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 港协鑫生物质所在的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境 《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 证,违反《排污许可管 内未发现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 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 理条例》第 15 条第 3 4、连云港生物质发电不属于发行人重要子公 范的学习计划,并落实学习。 项。 司。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6-20-1-42 序号 主体 处罚文号 处罚情况 违法事项 整改情况 不属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理由 1、已及时缴纳罚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2、责令与公司签订 CEMS 系统 一百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运维协议的第三方公司江苏捷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 利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严格遵 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守 《 固 定 污 染 源 烟 气 ( SO2 、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 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 术规范(HJ75-2017)》《固定 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 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 行的。上述罚款金额仅为法定罚款区间的最低 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重点排污单位未保证 限额。 及检测方法》(HJ76-2017)运 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 2、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环行罚字 维,并由公司环保专员定期对其 连 环 行 罚 字 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违 ﹝2021﹞55 号)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4 罚款 20,000 元 工作进行检查; [2021]55 号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裁量基准规定》(苏环规﹝2021﹞1 号),连云 3、部分 CEMS 核心零部件(烟 气污染防治法》第 24 港市生态环境局认定连云港生物质发电违法行 气分析仪、转化炉)返厂检验、 条第 1 款。 为的环境影响程度并非属于重大或大的情形, 维修,减少因设备原因造成 而是属于小情形。 CEMS 系统运维次数; 3、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回函,连云 4、加强燃料采购管理,高价采 港协鑫生物质所在的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境 购高热值、低硫分的生物质原 内未发现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 料,调整燃料掺配比例,减少稻 4、连云港生物质发电不属于发行人重要子公 麦秸秆的掺烧量,每天、每班安 司。 排专人负责,运行值长定期监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控,防止因燃料掺配不均导致环 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保数据异常。 1、 已及时缴纳罚款;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 38 未按规定认真开展环 2、 已安排生产管理部加强环 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境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完善污水 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 通 03 环罚字 工作,违反《突发环境 排放管理制度,杜绝此类情况再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规定开展 5 如东热电 罚款 10,000 元 [2021]166 号 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 次发生;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 6 条第 1 款第 3 项和第 3、目前如东热电废水污染物均 理档案的。上述罚款金额仅为法定罚款区间的 10 条第 1 款。 达标排放,PH 值符合《排污许 最低限额。 可证》表 11 中许可排放浓度限 2、根据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 6-20-1-43 序号 主体 处罚文号 处罚情况 违法事项 整改情况 不属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理由 值要求。 该单位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改正了 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人民币 1 万元整,该违 法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未导致环 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上述 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二)税务处罚 序号 主体 处罚文号 处罚情况 违法事项 整改情况 不属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理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35 未及时取得发票也未 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冲销暂估入账,收到国 1、 已及时缴纳罚款; 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 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 2、 对公司没取得发票的部分, 没收。上述罚款金额仅为罚款,且罚款金额较 务局第二稽查局《责令 对所得税进行纳税调整,未发现 同税稽二局罚 低。 1 罚款 5,000 元 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少交所得税的情况; [2022]3 号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第二稽查局出具的 未在限期内取得合规 3、 召开内部检讨会议列出整 《说明》,大同风能受到的《税务行政处罚决 票据,违反《中华人民 改事项,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 定书》不属于重大税务违法案件。 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生。 大同云冈风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第 35 条。 电 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35 1、 已及时缴纳罚款; 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2、 对公司没取得发票的部分, 未在限期内取得合规 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 对所得税进行纳税调整,未发现 同税稽二局罚 票据,违反《中华人民 没收。上述罚款金额仅为罚款,且罚款金额较 2 罚款 5,000 元 少交所得税的情况; [2022]2 号 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低。 3、 召开内部检讨会议列出整 第 35 条。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第二稽查局于 2022 改事项,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 年 8 月 12 日出具的《说明》,大同风能受到的 生。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属于重大税务违法 6-20-1-44 序号 主体 处罚文号 处罚情况 违法事项 整改情况 不属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理由 案件。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 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或者未按照规 1、 泰州微电网已及时缴纳罚 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由税务机关 款; 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 2、 组织相关责任人认真学习 泰 税 三 简 罚 所得的予以没收。”泰州微电网的上述行为仅 3 泰州微电网 罚款 500 元 2019 年 2 月至 11 月开 税法,落实专人严格执行税法各 [2020]102 号 被处以 500 元罚款,前述罚款金额占上述规定 具发票的数据。 项义务,明确相关责任,并制定 的罚款幅度上限比例为 5%,对照上述规定的罚 相关规范、监督责任和处罚措施 款幅度,泰州微电网受到的罚款金额比例较低, 杜绝同类失误的再次发生。 且接近罚款幅度下限,其上述行为不属于不属 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 兰税开发区简 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 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 4 罚款 50 元 罚[2021]36 号 税(工资薪金所得)。1、 已及时缴纳罚款; 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 2、 针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补 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兰溪泛能 充纳税申报;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兰税开发区简 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 3、 召开内部检讨会议,要求杜 罚款。”兰溪泛能的两项处罚被处以罚款的金 5 罚款 50 元 罚[2021]35 号 税(工资薪金所得)。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额均低于 2,000 元,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 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境外律师法律意见,越南风 罚款 401,333 越 未为公司员工办理个 电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罚款,上述处罚不会对其 6 越南风电 - 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罚款。 南盾 人税号及缴纳个税。 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 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 1、 已及时缴纳罚款; 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 成都移动 武侯税一税简 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 2、 补充 2021 年 5 月税务申报;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 7 罚款 100 元 能源 罚[2021]9670 号 税(工资薪金所得)。3、 公司召开内部检讨会杜绝 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成都移动能源被处罚款的金额低于 2,000 6-20-1-45 序号 主体 处罚文号 处罚情况 违法事项 整改情况 不属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理由 元,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62 2022 年第一季度存在 京开一税简罚 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 8 北京胜能能 罚款 200 元 部分合同未按期申报 [2022]4513 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 源科技有限 印花税的情形。 1、 已及时缴纳了罚款;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公司(以下 2、 公司召开内部检讨会杜绝 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简称“北京 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京开一税简罚 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 款。”北京胜能两项处罚的的金额均低于 2,000 9 胜能”) 罚款 100 元 [2021]22834 税(工资薪金所得)。 元,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62 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 1、已及时上缴了上述款项; 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 协鑫能源科 冀 邯 武 安 税 城 2022 年 7 月部分税项 2、公司召开内部检讨会议列出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10 技(武安) 区 分 局 简 罚 罚款 100 元 未及时申报。 整改事项,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 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有限公司 [2022]778 号 生。 款。”协鑫能源科技(武安)有限公司被处罚 款的金额低于 2,000 元,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 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三)市场监督处罚 序号 主体 处罚文号 处罚情况 违法事项 整改情况 不属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理由 1、 已及时缴纳罚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39 条,经 2、 制定了《环保设备故障应急 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 没收对应时段 连云港鑫能 2019 年度 方案》,要求要员工按此应急方 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的环保电价款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环 保 设 连市监价检案 案开展环保设施的处置: 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1 连云港鑫能 20,311.65 元, 施脱硫、脱硝和除尘考 [2020]5 号 3、 实行夜间值班制度,当设备 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并 处 罚 款 核排放浓度超过限值 出现问题能及时协助相关人员 停业整顿。前述处罚仅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469.87 元 要求仍执行环保电价。 进行处理; 未因情节严重被责令停业整顿。 4、 加强值班人员对环保设施 2、根据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 6-20-1-46 序号 主体 处罚文号 处罚情况 违法事项 整改情况 不属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理由 的巡检频次,要求运行人员每 2 连云港鑫能前述处罚违法行为轻微,不为重大违 小时对环保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法行为。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 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 改正; 2、没收违法所 2018 年度,部分时段二 得 4548.12 元; 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 3、对污染物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39 条,经 扬 市 监 案 均值、氮氧化物排放浓 1、已及时缴纳了罚款; 2 放浓度超限值 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 [2020]00004 号 度小时均值、烟尘排放 2、加强了运行调整、设备管理 1 倍及以上的, 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浓 度 小 时 均 值 超 过 限 及环保监测平台数据的核准、巡 并处超限值时 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值要求。 视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保 段环保电价款 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证监测设备运行正常; 1 倍的罚款,计 停业整顿。前述处罚仅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扬州污泥发 3、加强启停炉过程中氮氧化物 14.96 元 未因情节严重被责令停业整顿。 电 的控制,保证总数据达标排放; 1、责令当事人 2、根据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 4、提升环保专业管理水平,每 改正; 扬州污泥发电已按期缴纳罚没款,根据有关规 月度组织针对上月的操作、环保 2、没收环保电 定,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影响轻微,且该公司不存 数据排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价 补 贴 2019 年度期间部分时 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严格按照相关排放标准规定执 扬 市 监 案 14,245.1 元;3、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因此其上述行为均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3 行。 [2020]20024 号 对污染物排放 和 烟 尘 排 放 浓 度 小 时 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浓度超限值时 均值超过限值 段环保电价 1 倍的罚款,计 169.69 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39 条,经 1、 已及时缴纳了相关款项; 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 将多得环保电 东台热电 2019 年度日 东 市 监 案 字 2、 调整启炉方案,提高烟温升 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4 东台热电 价款 991.09 元 期 间 出 现 硝 排 放 浓 度 [2020]0136 号 速,缩短启炉时间,减少环保电 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予以没收 小时均值部分超标。 价扣罚。 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业整顿。前述处罚仅为没收违法所得,未因情 6-20-1-47 序号 主体 处罚文号 处罚情况 违法事项 整改情况 不属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理由 节严重被责令停业整顿。 2、根据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 台东热电已交纳没收款,前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 大行政处罚。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 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1、已及时缴纳了罚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39 条,经 2、加强对环保监测平台数据的 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 核准,要求环保班组加强现场数 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据状况的巡视; 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海门鑫源环 3、加强烟气在线监测仪表的维 没收违法所得 海门热电于 2019 年度, 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保热电有限 护频次和质量监督; 海 市 监 处 字 31,949.29 元, 存 在 不 执 行 政 府 定 价 停业整顿。前述处罚仅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5 公司(以下 4、加强燃烧调整,在负荷调整 [2020]05211 号 并被处以罚款 但 享 受 环 保 电 价 的 行 未因情节严重被责令停业整顿。 简称“海门 时,适当提高脱硫塔内石灰石浆 416.55 元 为。 2、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热电”) 液 PH 值,保证浆液浓度,避免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证明》,海门热电现已按期 发生因锅炉负荷波动导致的二 缴纳罚没款,根据有关规定,上述受处罚行为不 氧化硫排放浓度大幅度波动; 构成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 5、运行人员每两小时检查一次 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数采仪的运行情况。 1、 已及时缴纳了相关款项; 2、 加强了运行调整、设备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39 条,经营 及环保监测平台数据的核准、巡 如东热电于 2019 年度 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 视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保 期间部分时段二氧化 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证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加强启停 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 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东 市 监 罚 字 没收违法所得 炉过程中氮氧化物的控制,保证 6 如东热电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 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2020]1600 号 916.55 元 总数据达标排放; 时均值、烟尘排放浓度 业整顿。前述处罚仅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未 3、 提升环保专业管理水平,每 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 因情节严重被责令停业整顿,金额显著轻微。 月度组织针对上月的操作、环保 求。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 数据排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严格按照相关排放标准规定执 行。 6-20-1-48 序号 主体 处罚文号 处罚情况 违法事项 整改情况 不属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理由 2019 年度期间,因客观 原因导致环保设施不 根据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沛 正常运行而致使燃煤 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已经按照《行政处罚决 发 电 机 组 二 氧 化 硫 排 1、 已及时缴纳了相关款项; 定书》的要求按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纠正了违 放 浓 度 小 时 均 值 超 过 2、沛县热电已于 2019 年 8 月 16 徐 市 监 处 字 没收违法所得 法行为并依法生产经营。该行为不构成《价格违 7 沛县热电 限值的电量为 155.6226 日关停,且前述关停原因主要系 [2021]015 号 23,343.39 元 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所指的情节较重和 万 kwh,执行环保电价 公司业务规划所致,与前述处罚 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 后,每千瓦时加价 0.015 无关,现已交于政府收储。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 元,收取二氧化硫环保 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电 价 加 价 款 23343.39 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39 条,经 1、 已及时缴纳没收款; 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 2、 加强员工对脱硫、脱硝数据 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及环保设备监控,提高设备运行 2021 年 3 季度至 2022 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稳定性; 年 2 季度期间,嘉兴热 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没收环保电价 3、 加强运行人员启停炉的培 嘉秀市监处罚 电燃煤发电机组在部 停业整顿。前述处罚仅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8 款 16,733.71 训,尽量减少启停炉的超标情 (2023)31 号 分运行时间内存在超 未因情节严重被责令停业整顿。 元 况; 限值排放仍执行环保 2、根据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 4、 在日常工作中,尽可能的减 电价的情况。 嘉兴热电上述受行政处罚行为不构成重大价格 少锅炉设备的启停次数,减少启 违法行为。 嘉兴热电 停炉造成的污染物排放超限情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 况发生。 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2018 年 3 季度至 2019 1、 嘉兴热电及时缴纳相关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39 条,经 年 2 季度期间,嘉兴热 项; 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 责令改正并没 秀 市 监 处 字 电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在 部 2、 加强人员对脱硫、脱硝数据 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9 收环保电价款 [2020]188 号 分 运 行 时 间 内 存 在 超 及环保设备监控,提高设备运行 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9,712.53 元 限 值 排 放 仍 执 行 环 保 稳定性; 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电价的情况。 3、 加强了运行人员启停炉的 停业整顿。前述处罚仅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秀 市 监 处 字 责令改正,并 2019 年 3 季度至 2020 培训,尽量减少启停炉的超标情 未因情节严重被责令停业整顿。 10 [2021]60 号 没收环保电价 年 2 季度期间,嘉兴热 况; 2、根据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 6-20-1-49 序号 主体 处罚文号 处罚情况 违法事项 整改情况 不属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理由 款 4,376.45 元 电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在 部 4、 在日常工作中,尽可能的减 嘉兴热电已经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按期 分 运 行 时 间 内 存 在 超 少锅炉设备的启停次数,减少启 缴纳罚没款。根据有关规定,上述受行政处罚行 限 值 排 放 仍 执 行 环 保 停炉造成的污染物排放超限情 为不构成重大价格违法行为。 电价的情况。 况发生。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 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39 条,经 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 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2020 年 3 季度至 2021 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没收环保电价 年 2 季度期间,嘉兴热 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秀 市 监 处 罚 款 21,691.22 电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在 部 停业整顿。前述处罚仅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11 [2022]57 号 元,并免于罚 分 运 行 时 间 内 存 在 超 未因情节严重被责令停业整顿。 款 限值排放仍执行环保 2、根据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情况说 电价的情况。 明》,嘉兴热电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 重大行政处罚。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 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四)其他行政处罚 序号 主体 处罚文号 处罚情况 违法事项 整改情况 不属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理由 来安风电在未取得合 根据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证明》, 法用地审批的情况下, 来安风电已经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按 擅 自 在 来 安 县 半 塔 镇 1、来安风电已及时缴纳罚款; 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来安风电上述违法行为不 来自然资规监罚 罚 款 210,801 马头村、宝塔村、丁城 2、已取得相关升压站的土地; 1 来安风电 构成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 字[2020]第 09 号 元 村、王集村、白云村的 3、风机点位土地正在进行土地 划局出具的前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土 地 建 设 协 鑫 来 安 县 使用权受让手续中。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 半塔镇 50MW 风电项 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目。 6-20-1-50 序号 主体 处罚文号 处罚情况 违法事项 整改情况 不属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理由 根据大同市新荣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 1、大同风电已及时缴纳罚款; 大同风电在未经批准 大同风电积极配合,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罚款, 2、正在持续与主管部门协商取 的情况下,于 2020 年 9 其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环境污染和不良社会影响, 同新自然罚字 得相关用地指标,并在取得指标 2 大同风电 罚款 98,000 元 月 非 法 占 用 古 店 镇 北 对大同风电的违法行为处罚属于一般性质的行 [2021]4 号 后完成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宋庄村土地 14.7 亩建 政处罚。 手续,主管部门同意大同风电继 升压站。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 续使用前述土地使用权。 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吕梁市能源局出具的《证明》,云顶山新能 1、 云顶山已及时缴纳罚款; 源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并按要求及时足额缴 云顶山新能源《应急预 2、 编制了《应急预案》,完成 纳罚款,同时对违法行为进行积极整改。其上述 云顶山新能 ( 吕 ) 能 源 罚 案》未编制,无应急演 了山西省能源监管办的备案手 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安全的行为, 3 罚款 50,000 元 源 [2021]003 号 练计划,2021 年度未开 续和吕梁市能源局备案手续,并 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 展任何应急演练。 依据《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 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计划和开展应急演练等事宜。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 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1、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 40 条 规定,未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电力 天雷风电所属苗岭风 业务的,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 1、责令立即改 电 场 机 组 违 规 从 事 电 1、 天雷风电已及时缴纳了罚 处以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天雷风电的上述 正; 力业务,苗岭风电场首 款; 处罚金额较小,且仅处以违法所得 2 倍罚款,接 黔 监 能 罚 字 2、没收违法所 4 天雷风电 台机组于 2017 年 12 月 2、 天雷风电已于 2021 年 8 月 近罚款幅度的下限,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1]1 号 得并处以违 法 投产运行,一直并网发 13 日取得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 2、 天雷风电已与 2021 年 8 月取得电力业务许 所得 2 倍罚款 电 至 今 未 取 得 电 力 业 电类)。 可证。 27,309 元。 务许可证(发电类)。 3、 天雷风电不属于发行人重要子公司。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 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阜宁再生已于 2021 年 6 月 5 日 阜宁再生办公楼二楼 该处罚属于公安机关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 《当场处罚决定 按规定安装好二楼财务室防盗 5 阜宁再生 警告处罚 财务室未按规定安装 处罚,且未对阜宁再生进行罚款,故前述处罚不 书》(编号 0032) 窗,阜宁县公安局检查并确认整 防盗窗。 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改已完毕 6-20-1-51 序号 主体 处罚文号 处罚情况 违法事项 整改情况 不属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理由 未严格执行香港特别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境外律师法律意见,常隆有限 罚款 3,600 港 6 常隆有限 - 行 政 区 政 府 关 于 保 就 已缴纳罚款。 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其上述处罚不构成情节 元 业计划相关要求。 严重的行政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 (五)报告期内发行人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序号 主体 处罚文号 处罚情况 违法事项 不属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理由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43 条第 1 款的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 用途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至 30 元的罚款。富强风电被 富强风电于 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6 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 20 元的罚款,位于罚款 责令于 2021 年 6 月 1 月期间,在未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区间中位,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另根据《内蒙 杭 林 草 林 罚 决 字 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 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杭锦旗巴拉贡 1 富强风电 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内政发 [2020]濒第 001 号 生产条件;处罚款共 镇乌吉尔嘎查林地内建设风力发电 [2017]32 号)的相关规定,富强风电的上述处罚不属 计 128,600 元。 设施,非法改变用途林地面积,已形 于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的处罚。 成违法用地事实。 2、 苏州电力投资已 2021 年 9 月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安 排,将其持有的富强风电的股权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 其在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时亦不属于重要子公司。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 重大行政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漯河恒洁新能 42 条的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 76 规定处以罚 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 漯河新能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源有限公司 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米 30 元以下。漯河 舞 自 然 资 源 监 地上新建的建筑及其 的情况下,擅自于 2019 年 11 月间占 2 (以下简称 新能源违规占用土地的每平米罚款为 7.99 元,位于罚 [2020]115 号 他设施;罚款 79,711.5 用位于辛安镇、吴城镇土地挖基建风 “漯河新能 款的下限,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元。 力发电项目及建升压站。 源”) 2、根据舞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该项处罚 数额较小,未造成不利影响,漯河新能源上述违法行 6-20-1-52 序号 主体 处罚文号 处罚情况 违法事项 不属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理由 为不构成特别严重违法行为。 3、苏州电力投资已于 2021 年 9 月根据自身运营情况 安排,将其持有的漯河新能源的股权转让予无关联第 三方,其在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时亦不属于重要子 公司。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 重大行政处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42 条的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 76 条的规定处 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米 30 元以下。 漯河新能源违规占用土地的每平米罚款为 8 元,位于 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 漯河新能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罚款的下限,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舞 自 然 资 源 监 地上新建的建筑及其 的情况下,擅自于 2020 年 5 月间占 3 漯河新能源 2、 苏州电力投资已于 2021 年 9 月根据自身运营情况 [2020]142 号 他设施;罚款 33,792 用位于辛安镇、吴城镇土地挖基建风 安排,将其持有的漯河新能源的股权转让予无关联第 元。 力发电项目。 三方,其在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时亦不属于重要子 公司。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 重大行政处罚 1、经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作出的确认, 榆林风电受到的行政处罚属于一般行政处罚。 2、苏州电力投资已于 2022 年 3 月根据自身运营情况 榆林风电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 榆 政 资 规 处 字 安排,将其持有的榆林风电的股权转让予无关联第三 4 罚款 4.152 万元 情况下,在榆阳区古塔镇陈家沟村、 [2022]135 号 方,其在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时亦不属于重要子公 闫庄沟村建设风力发电塔基。 司。 榆林风电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 重大行政处罚。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 7,166 平方米(10.75 榆林风电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 十二条之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 榆 政 资 规 处 字 5 亩)土地;没收非法 情况下,在榆阳区青云镇康家湾村集 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30 [2021]21 号 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 体土地上建设风力发电升压站。 元以下”,榆林风电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的行为被处 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 以每平方米 8 元的罚款,单位罚款数额较小,故该处 6-20-1-53 序号 主体 处罚文号 处罚情况 违法事项 不属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理由 罚款 5.7328 万元。 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经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作出的确认, 榆林风电受到的行政处罚属于一般行政处罚。 3、苏州电力投资已于 2022 年 3 月根据自身运营情况 安排,将其持有的榆林风电的股权转让予无关联第三 方,其在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时亦不属于重要子公 司。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 重大行政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39 条的规定,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 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南京协鑫生活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污泥发电有限 没 收 环 保 电 价 款 日期间,南京污泥发电因在部分时段 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南京污 宁 市 监 案 [2020]D009 6 公司(以下简 1,534.51 元,并罚款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浓度 泥发电仅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未因情节严重 号 称“南京污泥 470.67 元 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时仍执行环 的情形被责令停业整顿。 发电”) 保电价。 2、南京污泥发电已于 2018 年 4 月逐步停止运营并已 于 2021 年 9 月注销,不属于发行人重要子公司。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 重大行政处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出具的 《证明》,偏关风电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按 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纠正了违法行为并依法生产经 忻 税 三 稽 罚 [2020]15 实际召开会议的酒店与开具发票的 营。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前述 7 偏关风电 罚款 10,000 元 单位名称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将该 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号 份发票在公司财务列支。 2、偏关科环新能源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将其持 有的偏关风电股权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 重大行政处罚。 奇台县协鑫新 奇 税 二 所 简 罚 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62 条 8 罚款 500 元 能源发电有限 [2020]52 号 料。 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 6-20-1-54 序号 主体 处罚文号 处罚情况 违法事项 不属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理由 公司(以下简 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称“奇台新能 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 源”) 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奇台新能源被处以罚款的金额 低于 2,000 元,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 为。 2、苏州电力投资已于 2021 年 12 月将其持有的转让予 无关联第三方。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 重大行政处罚。 1、根据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丰 县鑫源热电已经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按时 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纠正了违法行为并依法生产经 营,其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徐 市 监 处 字 丰县鑫源热电 2019 年度期间主要污 规定》第九条所指的情节较重的和情节严重的价格违 9 丰县鑫源热电 没收 7,171.49 元 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仍 法行为。 [2021]012 号 执行环保电价。 2、2023 年 4 月,发行人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将其持 有的丰县鑫源热电 51%股权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 重大行政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39 条,经营者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 日期间,濮院热电在部分时段内二氧 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 没收污染物超限值时 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 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前述处罚仅 桐 市 监 处 罚 10 段 多 收 环 保 价 款 均值超过标准限值要求时仍执行环 为没收违法所得,未因情节严重被责令停业整顿。 濮院热电 [2023]272 号 保电价,即脱硫电价每于瓦时 0.015 2、2023 年 4 月,发行人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常隆 1,961.98 元 元,脱硝电价每于瓦时 0.01 元,除 有限将其持有濮院热电合计 52%股权转让予无关联第 尘电价每千瓦时 0.002 元,存在多收 三方。 环保电价款的情形。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 重大行政处罚。 11 桐 市 监 处 罚 没收污染物超限值时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39 条,经营者 6-20-1-55 序号 主体 处罚文号 处罚情况 违法事项 不属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理由 [2022]454 号 段 多 收 环 保 价 款 日期间,濮院热电在部分时段内二氧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 1,978.17 元 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 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 均值超过标准限值要求时仍执行环 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 保电价,即脱硫电价每于瓦时 0.015 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前述处罚仅 元,脱硝电价每于瓦时 0.01 元,除 为没收违法所得,未因情节严重被责令停业整顿。 尘电价每千瓦时 0.002 元,存在多收 2、根据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工商信 环保电价款的情形。 用证明》,濮院热电于 2022 年 04 月 25 日被没收污 染物超限值时段多收环保电价款 1978.17 元(桐市监 处字[2022]454 号),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3、2023 年 4 月,发行人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常隆 有限将其持有濮院热电合计 52%股权转让予无关联第 三方。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 重大行政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39 条,经营者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 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 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前述处罚仅 日期间,濮院热电在部分时段内二氧 为没收违法所得,未因情节严重被责令停业整顿。 没收污染物超限值时 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 2、根据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工商信 桐 市 监 处 字 12 段 多 收 环 保 价 款 均值超过标准限值要求时仍执行环 用证明》,濮院热电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被没收污染 [2020]166 号 保电价,即脱硫电价每千瓦时 0.015 物超限值时段多收环保电价款 5,371.83 元(桐市监 5,371.83 元 元,脱硝电价每千瓦时 0.01 元,除 处字[2020]166 号),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尘电价每千瓦时 0.002 元,存在多收 3、2023 年 4 月,发行人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常隆 环保电价款的情形。 有限将其持有濮院热电合计 52%股权转让予无关联第 三方。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 重大行政处罚。 桐市监处字[2021]75 没收污染物超限值时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39 条,经营者 12 号 段 多 收 环 保 价 款 小时均值超过标准限值要求时仍执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 6-20-1-56 序号 主体 处罚文号 处罚情况 违法事项 不属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理由 2,222.97 元 行环保电价,即脱硫电价每千瓦时 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 0.015 元,脱硝电价每千瓦时 0.01 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 元,除尘电价每千瓦时 0.002 元,存 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前述处罚仅 在多收环保电价款的情形。 为没收违法所得,未因情节严重被责令停业整顿。 2、根据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工商信 用证明》,濮院热电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被我局没收 污染物超限值时段多收环保电价款 2,222.97 元(桐 市监处字[2021]75 号),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3、2023 年 4 月,发行人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常隆 有限将其持有濮院热电合计 52%股权转让予无关联第 三方。 因此其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 重大行政处罚。 6-20-1-57 二、相关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 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 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 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本题第一部分回复,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均不属 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且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不 存在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款凭证及整改文件或相关主体出具的书面说明以及主管部门出具 的专项合规证明; 2、就有关发行人子公司的行政处罚对主管部门进行访谈; 3、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各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4、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 5、查阅了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的情况。 6-20-1-58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均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 罚; 2、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问题 6、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协鑫电港项目通过租赁用地建设的具体安排, 是否存在法律风险,(2)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相关用地手续办理进展情况, 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有无替代措施,是否披露了相关风险。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 查意见。 回复: 一、协鑫电港项目通过租赁用地建设的具体安排,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八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之“(一)协鑫电港项目(二期)”之“6、项目审批核准情况” 之“(3)项目用地”补充披露如下: “本募投项目拟通过租赁土地以及自有土地方式实施。商用车换电站选址需要结合 客户需求,与客户共同协商确定。目前,公司正在与客户进行商务洽谈,因此部分换电 站选址尚未最终确定,部分换电站尚未签署土地租赁协议。本项目用地的具体安排如下: 6-20-1-59 建设方案(数量/个) 土地权 国有土地/集 序号 省份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地址 出租方 土地用途 轻商车 重卡车 利类型 体土地 协鑫(包头)能源科 协鑫包头昆都仑区 内蒙古鑫元硅材料 1 内蒙古 - 5 包头市昆都仑区 出让 国有土地 工业用地 技有限公司 电港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协鑫(包头)能源科 协鑫包头穆华物流 内蒙古绿通达新能 2 内蒙古 - 3 包头市昆都仑区 出让 国有土地 工业用地 技有限公司 园电港项目 源汽车有限公司 协鑫(包头)能源科 协鑫包头海泰电港 包头市海泰汽车贸 物流仓储 3 内蒙古 - 3 包头市昆都仑区 出让 国有土地 技有限公司 项目 易有限公司 用地 协鑫(包头)能源科 协鑫包头固阳县金 内蒙古杰进汽车销 4 内蒙古 - 1 包头市固阳县 出让 国有土地 工业用地 技有限公司 山园区电港项目 售有限公司 乌海协鑫能源科技有 协鑫乌海棋丰矿业 已与乌海市奕银洗煤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 5 内蒙古 - 2 乌海市海勃湾区 限公司 电港项目 议》,由其负责提供合规项目用地 已与乌海市欣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 乌海协鑫能源科技有 协鑫乌海公务素镇 6 内蒙古 - 2 乌海市海南区 架协议》,由其提供合规项目用地,并已办理电力报 限公司 电港项目 装手续 乌海协鑫能源科技有 协鑫乌海乌达区电 已与陕汽乌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充换电站土地 7 内蒙古 - 3 乌海市海勃湾区 限公司 港项目 租赁合作意向书》,由其提供土地出租 贵州雍阳地矿资源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 4 开发有限公司内蒙 出让 国有土地 工业用地 县工业园区 古分公司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 内蒙古正悦安全技 3 出让 国有土地 工业用地 协鑫(呼和浩特)能 呼和浩特市协鑫电 尔县 术有限公司 8 内蒙古 - 源科技有限公司 港项目 内蒙古佳来建筑装 2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 出让 国有土地 工业用地 饰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芳华企业管 3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理咨询服务有限公 出让 国有土地 工业用地 司 乌拉特中旗甘其毛 协鑫(巴彦淖尔)科 乌拉特中旗甘其毛 内蒙古公铁联运物 9 内蒙古 都口岸加工园区协 - 5 出让 国有土地 工业用地 技有限公司 都口岸加工园区 流有限公司 鑫电港建设项目 6-20-1-60 建设方案(数量/个) 土地权 国有土地/集 序号 省份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地址 出租方 土地用途 轻商车 重卡车 利类型 体土地 额济纳旗达来呼布 内蒙古圣得安检测 2 出让 国有土地 工业用地 阿拉善盟协鑫能源科 阿拉善盟协鑫电港 镇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0 内蒙古 - 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 乌拉特中旗亨运物 1 阿拉善盟乌斯太镇 出让 国有土地 物流用地 流有限公司 协鑫(太原)能源科 协鑫(太原)电港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 11 山西 - 6 租赁协议尚未签订 技有限公司 项目 示范区 协鑫(吕梁)能源科 吕梁市文水经济开 发行人已与吕梁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 12 山西 协鑫建龙电港 - 2 技有限公司 发区 议书》,可在吕梁建龙内部或周边建设换电站 协鑫(吕梁)能源科 吕梁市文水经济开 发行人已与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 13 山西 协鑫金地电港 - 2 技有限公司 发区 议》,国金电力提供内部土地建设换电站。山西金地 协鑫(吕梁)能源科 吕梁市文水经济开 煤焦有限公司为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持股 49%股 14 山西 协鑫国金二号电港 - 1 技有限公司 发区 东 协成欣(长治)能源 协鑫(长治)潞城 15 山西 - 4 长治市潞城区 科技有限公司 区新庄村电港项目 发行人已与潞城市政工程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协鑫(长治)潞城 协成欣(长治)能源 潞城市政工程公司提供换电站运营所需场地 16 山西 区 207 国道电港项 - 4 长治市潞城区 科技有限公司 目 协成欣(长治)能源 协鑫(长治)高新 17 山西 - 1 长治市长治高新区 原岩华 出让 国有土地 工业用地 科技有限公司 区电港项目 协鑫(晋城)能源科 协鑫(晋城)换电 集体建设用 18 山西 - 2 晋城市高平市 魏红胜 - - 技有限公司 港项目 地 协鑫(保德)能源科 发行人已与保德县鑫宝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签订 19 山西 协鑫保德电港项目 - 3 忻州市保德县 技有限公司 土地意向租赁合同,出租方同意出租土地 协鑫济南历城区董 山东胜能新能源科技 山东七星绿色建筑 20 山东 家街道商用车电港 - 3 济南市历城区 出让 国有土地 工业用地 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 山东胜能新能源科技 协鑫济南莱芜高新 21 山东 - 2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 租赁协议尚未签订 有限公司 区商用车电港项目 6-20-1-61 建设方案(数量/个) 土地权 国有土地/集 序号 省份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地址 出租方 土地用途 轻商车 重卡车 利类型 体土地 协鑫济南高新区先 山东胜能新能源科技 济南鑫河物流有限 22 山东 飞物流园商用车电 - 3 济南市高新区 出让 国有土地 水域用地 有限公司 公司 港项目 协鑫青岛李沧区兴 协鑫(青岛)能源科 联城(青岛)汽车 集体建设用 23 山东 华路 3 号充换电 - 2 青岛市李沧区 - - 技有限公司 客运有限公司 地 项目 协鑫(青岛)能源科 协鑫青岛黑龙江中 联城(青岛)汽车 集体建设用 24 山东 - 2 青岛市李沧区 - - 技有限公司 路充换电项目 客运有限公司 地 协鑫青岛李沧区重 协鑫(青岛)能源科 联城(青岛)汽车 25 山东 庆中路 782 号充 - 1 青岛市李沧区 出让 国有土地 工业用地 技有限公司 客运有限公司 换电项目 重庆焕动能源科技有 协鑫电港电动重卡 26 重庆 - 3 重庆市南岸区 租赁协议尚未签订 限公司 换电站项目 协鑫智慧(西安)能 协鑫电港西安西咸 27 陕西 - 2 陕西省西咸新区 租赁协议尚未签订 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区金桥路项目 协鑫(郑州)能源科 协鑫郑东新区白沙 郑州市郑东新区白 河南禄天能源服务 集体建设用 28 河南 - 2 - - 技有限公司 镇商用车电港项目 沙镇 有限公司 地 吴忠协鑫能源科技有 青铜峡新能源重卡 吴忠市青铜峡市大 根据《中共国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会 29 宁夏 - 2 限公司 协鑫换电港项目 坝镇 议纪要》,拟提供公司内土地建设 协鑫(天津)新能 领汇联行新能源科 协鑫(天津)新能源 源科技有限公司电 30 天津 3 2 天津市北辰区 技(天津)有限公 出让 国有土地 工业用地 科技有限公司 动重卡及物流车充 司 换电站项目 协鑫广州广从路龙 广州白云协鑫能源科 广州柳叶科技有限 集体建设用 31 广东 归街道永兴五社二 6 - 广州市白云区 - - 技有限公司 公司 地 号地块电港项目 协鑫(深圳)新能源 协鑫深圳龙岗区凤 深圳市龙盛通物业 32 广东 5 - 深圳市龙岗区 出让 国有土地 工业用地 科技有限公司 安路电港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6-20-1-62 建设方案(数量/个) 土地权 国有土地/集 序号 省份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地址 出租方 土地用途 轻商车 重卡车 利类型 体土地 协鑫东莞虎门镇白 协鑫(东莞)能源科 东莞市绿能新能源 33 广东 沙河工业区电港项 3 - 东莞市虎门镇 出让 国有土地 工业用地 技有限公司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目 苏州焕动能源科技 苏州焕动能源科技服 服务有限公司建设 苏州工业园区蓝天 34 江苏 4 - 苏州市工业园区 出让 国有土地 工业用地 务有限公司 苏州园区星龙街 1 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号换电站项 苏州焕动能源科技 苏州焕动能源科技服 服务有限公司建设 苏州东吴热电有限 35 江苏 2 - 苏州市工业园区 出让 国有土地 工业用地 务有限公司 苏州园区金堰路 26 公司 号换电站项目 徐州协鑫能源科技 徐州协鑫能源科技有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 徐州协鑫环保能源 36 江苏 有限公司荆山路 66 2 - 出让 国有土地 工业用地 限公司 区 有限公司 号轻卡换电站项目 协鑫石家庄栾城区 巽能(石家庄)新能 河北道诺智慧物流 集体建设用 37 河北 红蜘蛛物流园电港 2 - 石家庄市栾城区 - - 源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项目 合计 27 88 - - - - - 注:除第 11 号、21 号、26 号、27 号协鑫电港项目尚未签订租赁协议外,其余协鑫电港项目均取得了(意向)租赁协议、合作框架协议或出租方同意出 租的确认函。 6-20-1-63 上述第 18 号、23 号、24 号、28 号、31 号及 37 号协鑫电港项目涉及集体建设用 地租赁,根据出租方出具的确认函和/或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确认函以及对出租方的访 谈确认,上述集体建设用地出租时,集体经济组织已履行集体土地流转所需的程序, 即(1)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 表的同意,以及取得了乡镇政府的批准;或者(2)取得了村集体成员的同意/委托流转 授权文件。如上述集体土地出租程序存在瑕疵,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协鑫电港项目实施主体作为承租人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 同时,出租方或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确认,若相关协鑫电港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因该土地 问题而受到处罚或遭受损失,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第 11 号、21 号、26 号、27 号协鑫电港项目共涉及 13 个换电站,已经取得项 目投资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文件,该等项目备案之后,相关建设地点正在根据项目实 际情况进行调整,项目实施主体正就该等项目用地寻找新的地址,签署新的租赁文件, 该等项目用地情况占本次募投项目换电站总体数量的 11.30%,比例较低,不会影响该 项目的正常实施。 如上所述,协鑫电港项目建设可采取租赁用地形式进行,且单站需要使用的面积 较小(单站占地面积约 500 平方米),用地的替代性较强,如上述换电站涉及的租赁 土地存在无法使用的情形,公司找到新的项目用地不存在实质性难度和障碍,因此, 对本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重大影响;协鑫电港项目目前正在建设的换电站不存在非 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生态红线内土地及划拨地的情形,被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处罚 的风险较小。 综上,“协鑫电港项目(二期)”通过租赁土地的方式实施,项目无法通过租赁 用地建设的风险较小,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二、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相关用地手续办理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法律障 碍,有无替代措施,是否披露了相关风险。 (一)用地手续办理进展情况 “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所在地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甘眉工业 园区。 6-20-1-64 2022 年 7 月,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甘眉园分局出具《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局甘眉园区分局关于四川协鑫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选址 意见的函》,原则同意本项目选址为甘眉工业园区工业大道与南环路交汇处的 260 亩工 业用地。 2022 年 9 月,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用地情况说明》:“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拟选址于甘眉园区内,选址符合园区 产业发展规划、园区产业布局规划、园区用地规划和园区环保准入,拟选址用地属于工 业用地,经研究,同意项目入园。我委拟将提供 260 亩土地用于项目建设,望贵公司在 土地招拍挂阶段,积极报名,准备资料。如若取得该地块请尽快办理土地相关手续,以 保障该建设项目整体建设进度不受重大负面影响。” 根据对项目所在地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合作局的访谈,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项目用地已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的审批,其征地报 批文件已逐级上报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眉山市人民政府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并经 其审查通过,尚待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续将依法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通过土地 使用权“招拍挂”依法取得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根据公司说明,预计将于 2023 年 第二季度完成建设用地审批,以及土地征收并组织挂牌出让程序。 (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及有无替代措施 根据对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合作局的访谈,结合前述本项目用地手续办理 进展,四川协鑫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取得相关项目用地使用权预计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该项目已办理项目立项备案并已通过环评、能评,获得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准 入,按照用地需求配备了土地,无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可能性较小;若未来出现目前无法 预计的事件,导致四川协鑫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难以取得前述项目土地,甘眉工业园区 管理委员会将及时在园区内协调其他符合规划的土地供本项目使用。 (三)是否披露了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三节风险因素”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 险”中披露了本次募投项目土地尚未取得的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五)本次募投项目土地尚未取得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实施地位于四川省眉山市甘 6-20-1-65 眉工业园区内,拟以出让方式取得约 260 亩项目用地。目前,项目用地已经眉山市规划 和自然资源局及眉山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通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待四川省人民 政府批准,后续还须完成国有土地出让程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取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若未来募投项目用 地的取得进展晚于预期或发生其他不利变化,本次募投项目可能面临延期实施或者变更 实施地点的风险。” (四)补充披露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八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之“(二)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之“6、项目审批核准 情况”之“(3)项目用地”补充披露如下: “本募投项目实施地位于四川省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内,拟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约 260 亩项目用地。 2022 年 7 月,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甘眉园分局出具《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局甘眉园区分局关于四川协鑫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选址 意见的函》,原则同意本项目选址为甘眉工业园区工业大道与南环路交汇处的 260 亩 工业用地。 2022 年 9 月,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用地情况说明》:“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拟选址于甘眉园区内,选址符合园区 产业发展规划、园区产业布局规划、园区用地规划和园区环保准入,拟选址用地属于工 业用地,经研究,同意项目入园。我委拟将提供 260 亩土地用于项目建设,望贵公司在 土地招拍挂阶段,积极报名,准备资料。如若取得该地块请尽快办理土地相关手续,以 保障该建设项目整体建设进度不受重大负面影响。”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项目用地已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增减挂钩实施 方案的审批,其征地报批文件已逐级上报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眉山市人民政府 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并经其审查通过,尚待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续将依法完成建 设用地审批手续并通过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依法取得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根据 公司说明,预计将于 2023 年第二季度完成建设用地审批,以及土地征收并组织挂牌出 让程序。 6-20-1-66 根据对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合作局的访谈,结合前述本项目用地手续办 理进展,四川协鑫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取得相关项目用地使用权预计不存在实质性法 律障碍:该项目已办理项目立项备案并已通过环评、能评,获得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 员会准入,按照用地需求配备了土地,无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可能性较小;若未来出现 目前无法预计的事件,导致四川协鑫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难以取得前述项目土地,甘 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及时在园区内协调其他符合规划的土地供本项目使用。”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协鑫电港项目项目备案文件; 2、查阅了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意向书等合作建设文件; 3、查阅了土地租赁协议、土地不动产权证、出租方出具的确认函、集体经济组织 出具的确认函等土地租赁相关文件; 4、访谈部分项目土地出租方负责人,了解相关土地租赁具体情况; 5、就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审阅项目已经取得的备案文件、选址意见函 等文件,检索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公布的眉山市东坡区甘眉片区土地征收文件; 6、访谈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合作局。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1)“协鑫电港项目(二期)”通过租赁土地(含租赁协鑫能科合并范围内其他 控股子公司自有土地)的方式实施,项目无法通过租赁用地建设的风险较小,不构成本 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2)“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用地已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增减 挂钩实施方案的审批,其征地报批文件已逐级上报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眉山市人 民政府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并经其审查通过;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预计不存在实质性法 6-20-1-67 律障碍;根据对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访谈,若未来无法取得项目用地,甘眉工业 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协调其他土地供本项目使用;相关风险已在《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 露。 问题 7、报告期内,申请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请保荐机 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申请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中,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 房地产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 经营范围 发电、供热、制冷、燃气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电力、 热能、燃气、分布式能源工程的建设、技术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苏州北部燃机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电力行业高效 节能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有厂房租赁;物业管理;新能源相关 阜宁力金天然气供热有限公司 4 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以下简称“阜宁力金”)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上述公司均未实际从事房地产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苏州北部燃机系将其自有的闲置房屋对外出租,不属于专业从事房地产经营业 务; 2、阜宁力金系为所在地区供热设立,并已于 2022 年 3 月 1 日永久停止运营,其厂 区所涉及的土地、地面构筑物、生产设备等财产均已移交当地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员工均已安置或离职,无在岗人员;其运营期间(2018 年至 2022 年 3 月)亦未从事任 何与房地产相关的业务。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业务均不涉及 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销售等房地产业务。 6-20-1-68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房地产行业的划分与规定; 2、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以及关于业务情况 的说明; 3、查阅了苏州北部燃机以及阜宁力金出具的承诺函或说明; 4、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发行人及其控股东、参股子公司的营业范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均未从事投资开发、经营、 销售等房地产相关业务。 问题 8、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450,000.00 万元,投资于协鑫电港项目 (二期)等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 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 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2)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 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 金。(3)各建设类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建设的必要性。(4)项 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结合公司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以及项目相关的市场空间、 行业竞争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5)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 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6)前募项目当前进展情况,进度是否符合预 期,前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7)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是否 存在重复建设情况。(8)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 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6-20-1-69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 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 合相关监管要求。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协鑫电港项目(二期) 185,451.89 185,451.89 2 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175,010.74 154,548.11 3 偿还债务 110,000.00 110,000.00 合计 470,462.63 450,000.00 (二)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1、协鑫电港项目(二期) “协鑫电港项目(二期)”换电站单站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重卡车 轻商车 项目 号 车电分离 非车电分离 车电分离 非车电分离 1 换电站投资 421.00 421.00 440.07 440.07 2 线路及其他投资 235.00 235.00 130.00 130.00 3 备用电池投资 259.00 259.00 140.00 140.00 4 车载电池投资 1,400.00 - 960.00 - 合计 2,315.00 915.00 1,670.07 710.07 (1)重卡车换电站投资金额测算 ①换电站投资 单位:台/套、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1 全功能仓体 自制 1 40.00 40.00 6-20-1-70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2 扩展仓体 自制 1 22.00 22.00 3 监控仓体 自制 1 15.00 15.00 4 箱体建设 自制,隔热保温 1 20.00 20.00 5 电池行车吊装 自制 1 55.00 55.00 6 换电设备 自制 1 35.00 35.00 7 码垛机 自制 1 32.00 32.00 8 挂壁空调 自制 1 0.25 0.25 9 电池托盘 自制 8 1.50 12.00 10 监控系统软件 自制 1 2.20 2.20 11 数据服务器 DELL 工作站 R730 1 2.00 2.00 12 工作站 DELL 台式机 1 0.69 0.69 13 显示器 DELLU2414H 液晶宽屏 3 0.07 0.21 14 网络交换机 24 口交换机 H3CS5110,支持 POE 1 0.45 0.45 15 4G 路由器 H3C-MSR810-IM-WINET 1 0.02 0.02 16 串口服务器 NETCOM-200IE 3 0.05 0.15 17 CAN 转以太网模块 CANET-4EU 2 0.07 0.13 18 UPS PCMVGD3KVA 标机 1 1.40 1.40 19 半球机 IPC-S302-IR1@P-F36 6 0.08 0.48 20 枪机 IPC-202-IR3@P-F36 2 0.15 0.30 21 硬盘录像机 NVR-B100-E8@16 1 0.56 0.56 22 充电机柜体 TEVC-7*300KW 1 4.60 4.60 23 充电模块 2U300KW 7 15.00 105.00 24 车牌识别仪 RF-RV140 1 1.40 1.40 25 自动道闸 RF-B15K 2 0.80 1.60 分体式移动充电站专 26 - 1 40.00 40.00 用制冷机 27 办公设备 - 1 0.50 0.50 28 围栏 - 1 0.20 0.20 29 其他辅助费用 安装,调试,运输,吊车等相关费用 1 27.86 27.86 合计 421.00 ②线路及其他投资 6-20-1-71 装修单价 线路改造 装修总价 序号 项目 占地面积(㎡) (元/㎡) (元/㎡) (万元) 1 换电站 450.00 3,500.00 500.00 180.00 2 换电站周边及道路 275.00 2,000.00 - 55.00 合计 725.00 - - 235.00 ③电池投资 单位:块、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1 备用电池 7 37.00 259.00 2 车载电池 40 35.00 1,400.00 (2)轻商车换电站投资金额测算 ①换电站投资 单位:台/套、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1 全功能仓体 自制 1 66.20 66.20 2 扩展仓体 自制 1 26.40 26.40 3 监控仓体 自制 1 12.40 12.40 4 换电设备 自制 2 44.40 88.80 5 电池存储架 自制 1 49.40 49.40 6 消防系统设备 自制 1 4.80 4.80 7 液冷系统设备 自制 1 45.40 45.40 8 充电装置 EVD102-180K-R2 1 11.60 11.60 9 充电装置 EVD102-270K-R3 4 14.40 57.60 300 万双光变焦出入口 10 DH-ITC313-PW2A-LZ 1 0.44 0.44 相机 11 激光测距传感器 SICKDT35-B15551 4 0.44 1.76 12 语音播报模块 IGK-N304 1 0.14 0.14 13 工控机(含鼠标键盘) ASUSEBE4U/I5-8400/16G/128GSSD/1T 1 1.16 1.16 14 显示器 ASUSVP228DE 2 0.18 0.36 15 交换机 TiNCAM:TBC-S5524GE-8GF4TF-2AC 1 1.40 1.40 TP-LINKTL-AP301P300M 室外高功率无 16 无线路由器 1 0.10 0.10 线 AP 6-20-1-72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京峰:22U(600*600*1200mm)豪华款 17 网络机柜 1 0.28 0.28 RAL7035 18 4G 路由器 USR-G1510 1 0.12 0.12 200 万红外定焦枪型网 19 DS-2CD2T2ICC-WXF 4 0.06 0.24 络摄像机 400 万红外定焦枪型网 20 DS-2CD7T447ICC-XZS 2 0.16 0.32 络摄像机 200 万红外定焦海螺网 21 DS-2CD2325ICC-WXF 8 0.08 0.64 络摄像机 22 网络硬盘录像机 DS-7616N-E2/16P-V3 1 0.42 0.42 23 6TB 硬盘 5900RPM 1 0.20 0.20 24 户外机柜空调器 LTC0030CAQ3000W 1 3.26 3.26 25 远程 IO 板卡 DBL-HUI6XI6Y-R 2 0.10 0.20 26 串口服务器 ZLAN5443D 2 0.16 0.32 27 模拟量转 485 模块 E820-AIO 2 0.02 0.04 28 以太网交互机 TBC-S5008E 2 0.04 0.08 29 主控柜 L:1200*H:1800*D600,带电气附件 1 10.00 10.00 30 BR 箱分控柜 L:500*H:600*D200,带电气附件 1 1.00 1.00 31 BL 箱分控柜 L:400*H:500*D200,带电气附件 1 1.00 1.00 32 UPS FR-UK3330,6-GFM-24 1 7.80 7.80 33 线束 高压线束、低压线束及通讯线束 1 24.00 24.00 34 其他 钣金、辅料、表示等 1 22.19 22.19 合计 440.07 ②线路及其他投资 装修单价 线路改造 装修总价 序号 项目 占地面积(㎡) (元/㎡) (元/㎡) (万元) 1 换电站 250.00 3,500.00 500.00 100.00 2 换电站周边及道路 150.00 2,000.00 - 30.00 合计 400.00 - - 130.00 ③电池投资 单位:块、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1 备用电池 14 10.00 140.00 6-20-1-73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2 车载电池 120 8.00 960.00 2、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投入明细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材料及 序号 名称 设备购置费 建筑工程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安装费 一 土地购置费用 - - - 2,184.00 2,184.00 二 建设工程费用 56,017.30 28,044.00 57,867.91 10,193.03 152,122.24 (一) 工程费用 56,017.30 28,044.00 57,867.91 - 141,929.22 1 生产装置 32,208.00 16,443.10 22,714.99 - 71,366.09 1.1 转型装置 8,128.00 6,341.10 3,282.08 - 17,751.18 1.2 酸化窑/焙烧料筒仓 5,656.00 2,158.00 4,075.50 - 11,889.50 硫酸锂装置厂房、中和 1.3 4,296.00 2,007.00 4,801.30 - 11,104.30 浸取工序 1.4 硫酸钠车间 8,193.00 1,687.00 2,642.99 - 12,522.99 1.5 碳酸锂车间 5,935.00 4,250.00 7,913.12 - 18,098.12 2 罐区 372.90 82.40 398.80 - 854.10 3 库房 10,023.00 2,882.20 19,221.66 - 32,126.86 3.1 锂精矿库房 685.00 954.00 6,827.76 - 8,466.76 3.2 原料库房 2,450.00 685.00 2,171.09 - 5,306.09 碳酸锂库房/碳酸锂包装 3.3 4,257.00 690.00 4,796.00 - 9,743.00 厂房 硫酸钠库房/硫酸钠包装 3.4 2,133.00 279.00 4,055.70 - 6,467.70 厂房 3.5 锂渣库房 358.00 85.20 919.63 - 1,362.83 3.6 固废库、危废库 65.00 97.00 171.99 - 333.99 3.7 包材库房 75.00 92.00 279.50 - 446.50 4 公辅工程 13,413.40 7,451.80 14,677.28 - 35,542.48 4.1 地磅 95.00 - - - 95.00 4.2 维修车间及备品备件库 152.00 24.50 777.48 - 953.98 4.3 环保监测措施费 124.00 - - - 124.00 4.4 35kv 变电站 3,230.50 1,081.00 646.84 - 4,958.34 4.5 区域配电室 2,458.00 752.00 650.10 - 3,860.10 6-20-1-74 主要材料及 序号 名称 设备购置费 建筑工程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安装费 4.6 循环水站 608.80 429.10 62.55 - 1,100.45 4.7 循环水池 - - 492.45 - 492.45 4.8 消防泵房 389.40 277.00 161.42 - 827.82 4.9 空压站 1,274.00 180.00 342.87 - 1,796.87 4.10 污水处理站 1,080.00 464.90 100.72 - 1,645.62 水处理站(脱盐水、软 4.11 496.00 125.00 400.62 - 1,021.62 化水、冷凝水、回用水) 4.12 室外污水处理池 - - 183.75 - 183.75 4.13 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水池 - - 771.75 - 771.75 给排管网及消防(含消 4.14 防、污水及循环水、各 291.40 673.80 94.40 - 1,059.60 种井类) 总图(包括道路、绿化、 4.15 135.00 258.00 4,161.03 - 4,554.03 土方平衡、输送地坑等) 围墙、厂门及门卫、公 4.16 124.30 76.50 177.70 - 378.50 厕 4.17 外管廊 - 671.00 892.00 - 1,563.00 4.18 办公楼 334.00 265.00 1,527.60 - 2,126.60 生产运营中心(含中央 4.19 控制室、火灾报警系统、 1,720.00 1,801.00 1,527.60 - 5,048.60 工业电视监控、安防) 4.20 接待大厅/展厅 56.00 32.00 285.00 - 373.00 4.21 餐厅 251.00 242.00 609.90 - 1,102.90 4.22 研发分析中心 554.00 58.00 609.90 - 1,221.90 4.23 淋浴更衣间 40.00 30.00 163.80 - 233.80 4.24 非机动车棚 - 11.00 37.80 - 48.80 5 安全生产费 - 1,184.50 855.19 - 2,039.69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 8,721.43 8,721.43 1 工程建设管理费 - - - 4,257.88 4,257.88 2 工程建设监理费 - - - 1,207.47 1,207.47 3 临时设施费 - - - 1,163.82 1,163.82 4 专项评价及验收费 - - - 230.40 230.40 4.1 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费 - - - 96.00 96.00 4.2 安全预评价费及验收费 - - - 52.00 52.00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 4.3 - - - 40.00 40.00 制效果评价费 4.4 节能评估费 - - - 28.00 28.00 6-20-1-75 主要材料及 序号 名称 设备购置费 建筑工程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安装费 4.5 社会稳定性分析评价费 - - - 14.40 14.40 5 可研费 - - - 32.00 32.00 6 勘察费 - - - 400.00 400.00 7 设计费 - - - 566.00 566.00 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 - 80.00 80.00 9 工程保险费 - - - 283.86 283.86 10 技术服务费 - - - 500.00 500.00 (三) 生产人员准备费 - - - 1,471.60 1,471.60 1 生产人员准备费 - - - 1,471.60 1,471.60 三 预备费 - - - 12,344.50 12,344.50 四 铺底流动资金 - - - 8,360.00 8,360.00 注 1:预备费按土地购置费用与建设工程费用之和的 8%计取 注 2:铺底流动资金根据测算的运营期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差额的 30%计算得出 3、偿还债务 发行人拟使用不超过 110,000 万元募集资金偿还债务。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资产负债率 2023 年 3 月 31 日 600982.SH 宁波能源 61.65% 002479.SZ 富春环保 49.80% 605011.SH 杭州热电 35.33% 600483.SH 福能股份 48.22% 可比公司平均值 48.75% 协鑫能科 58.98% 注:可比公司天富能源、吉电股份 2023 年 3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2.04%、71.45%,远高于行 业水平,作为异常值剔除。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发行人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假设本次可转 债发行募集资金 45 亿元,其中 11 亿元用于偿还债务,当全部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资产 负债率将降到 50%左右,与可比公司之宁波能源、富春环保、杭州热电、福能股份资产 负债率平均值较为接近。综上所述,发行人偿还债务金额具有合理性。 6-20-1-76 (三)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 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1、协鑫电港项目(二期) “协鑫电港项目(二期)”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各项投资均为资本性支出, 具体如下: 数量 单站投资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类型 (座) (万元) (万元) 金金额(万元) 重卡换电站 1 88 915.00 80,520.00 80,520.00 (不含车载电池) 重卡换电站(车电分离) 2 52 1,400.00 72,800.00 72,800.00 车载电池匹配比 轻商换电站 3 27 710.07 19,171.89 19,171.89 (不含车载电池) 轻商换电站(车电分离) 4 13.5 960.00 12,960.00 12,960.00 车载电池匹配比 合计 - - 185,451.89 185,451.89 “协鑫电港项目(二期)”各类型换电站单站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重卡 轻商 序 重卡 轻商 是否为资本性 项目 (不含车载电 (不含车载电 号 (车电分离) (车电分离) 支出 池) 池) 1 换电站投资 421.00 421.00 440.07 440.07 是 2 线路及其他投资 235.00 235.00 130.00 130.00 是 3 备用电池投资 259.00 259.00 140.00 140.00 是 4 车载电池投资 1,400.00 - 960.00 - 是 合计 2,315.00 915.00 1,670.07 710.07 - 2、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是否为资本性 序号 项目 投资合计 占总投资比例 金额 支出 1 土地购置费用 2,184.00 1.25% 2,184.00 是 2 建设工程费用 152,122.24 86.92% 131,659.61 - 2.1 建筑工程费 57,867.91 33.07% 57,867.91 是 6-20-1-77 拟使用募集资金 是否为资本性 序号 项目 投资合计 占总投资比例 金额 支出 2.2 设备购置费 56,017.30 32.01% 56,017.30 是 主要材料、安装费 2.3 36,765.43 21.00% 16,302.80 是 及程其他费用 2.4 生产人员准备费 1,471.60 0.84% 1,471.60 否 3 预备费 12,344.50 7.05% 12,344.50 否 4 铺底流动资金 8,360.00 4.78% 8,360.00 否 合计 175,010.74 100.00% 154,548.11 - 从上表可以看出,“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非资本性投入包括生产人员准 备费、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金额合计为 22,176.10 万元。 3、偿还债务 “偿还债务”金额为不超过 110,000.00 万元,均为非资本性投入。 4、非资本性投入比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之“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与“偿还债务”中非资 本性投入金额合计为 132,176.10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37%,符合中国证 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 关规定。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 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 1、协鑫电港项目(二期) 本项目计划在内蒙古、山西、山东、广东、江苏等省份进行,拟通过自有土地及租 赁场地的方式新建约 88 个重卡车换电站和 27 个轻商车换电站,合计 115 个换电站。单 个换电站的建设周期约为 3 个月,全部换电站总体建设期为 2 年,分批次进行建设。项 目整体建设计划如下: 6-20-1-78 重卡车换电站 2022 年预计完 2023 年预计完 2024 年预计完 序号 地区 合计 工数量 工数量 工数量 1 内蒙古 1 21 17 39 2 山西 - 14 11 25 3 山东 - 6 7 13 4 重庆 - 1 2 3 5 陕西 - 2 - 2 6 宁夏 - 1 1 2 7 河南 - 1 1 2 8 天津 - 1 1 2 合计 1 47 40 88 轻商车换电站 2022 年预计完 2023 年预计完 2024 年预计完 序号 地区 合计 工数量 工数量 工数量 1 广东 - 7 7 14 2 江苏 - 3 5 8 3 天津 - 1 2 3 4 河北 - 1 1 2 合计 - 12 15 27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 185,451.89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前述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2、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内,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四川协鑫锂能新 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产能。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24 个月,项目建 设安排进度如下: 6-20-1-79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 175,010.74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54,548.11 万元。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前述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制定相 应的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3、偿还债务 “偿还债务”金额为不超过 110,000.00 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到位之后,公司将根据实际债务情况,结合利率、期限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债务进行偿还。 (二)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申请人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相关事项,本次募投项目于董事会前已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董事会前已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金额 金额 1 协鑫电港项目(二期) 185,451.89 185,451.89 - 2 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175,010.74 154,548.11 - 3 偿还债务 110,000.00 110,000.00 - 合计 470,462.63 450,000.00 - 由上可见,本次募投项目于董事会决议日前未产生投入,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不会用 于置换董事会前已投入资金。 三、各建设类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建设的必要性。 (一)协鑫电港项目(二期) 1、具体建设内容 本项目计划在内蒙古、山西、山东、广东、江苏等省份进行,拟通过自有土地及租 赁场地的方式新建约 88 座重卡车换电站和 27 座轻商车换电站,合计 115 座换电站。单 6-20-1-80 个换电站的建设周期约为 3 个月,全部换电站总体建设期为 2 年,分批次进行建设。项 目整体建设计划如下: 重卡车换电站 序号 地区 数量(座) 1 内蒙古 39 2 山西 25 3 山东 13 4 重庆 3 5 陕西 2 6 宁夏 2 7 河南 2 8 天津 2 合计 88 轻商车换电站 序号 地区 数量(座) 1 广东 14 2 江苏 8 3 天津 3 4 河北 2 合计 27 根据《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通用技术要求》(GB/T29772-2013),换电站的建设 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系统、充电与电池更换系统(充电机、电池箱、电池箱连接器、充 电架、电池箱存储架、电池箱更换设备、电池箱转运设备、车辆导引系统、电池箱检测 与维护设备)、监控系统、行车道和停车位等。 2、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2021 年 3 月,公司开始召开移动能源战略转型发布会,快速启动布局移动能源, 倾力打造从清洁能源生产、换电服务到储能的便捷、经济、绿色的出行生态圈。目前, 公司主营业务为清洁能源运营、移动能源运营以及综合能源服务。移动能源是清洁能源 和综合能源服务的持续拓展,不同业务之间具有较强的协同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 经营效率。公司移动能源业务已建立“协鑫电港”品牌,初步规划了两期换电站建设项 6-20-1-81 目,其中一期项目为前次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为本次 募投项目之“协鑫电港项目(二期)”。“协鑫电港项目(二期)”是公司移动能源业 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未来战略核心业务。 3、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助力公司实现第二增长曲线 近年来,面对蓬勃发展的清洁能源市场,公司制定了“从能源生产向综合能源服务 转型、打造领先的移动数字能源科技运营商”的发展战略。在公司业务体系规划中,移 动能源业务有望成为公司未来高增长、高市场占有率的明星业务,成为公司业绩增长的 第二增长曲线。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重点聚焦移动能源战略业务的重要举措,通过在重 点城市和高潜力地区市场建设换电网络,推动公司中长期业务规模稳定增长。此外,本 项目所建设的换电站单站具有投资较小、现金流良好、资产回报率高、与公司其他业务 高度协同的特点,在增加公司产品及服务的附加值、调整经营业态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前募与本募换电站项目在类型和区域上形成互补 目前,公司规划和实施的换电站主要分为三大类:乘用车、重卡车和轻型商务车。 其中乘用车主要包括出租/网约车等,重卡车主要包括重型载货车、矿卡等,轻型商务 车主要包括中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等城际配送物流车等。“新能源汽车 换电站建设项目”新建的换电站类型包括乘用车换电站和重卡车换电站;“协鑫电港项 目(二期)”新建的换电站类型重卡车换电站和轻商车换电站。“协鑫电港项目(二期)” 的实施可以进一步丰富和优化公司换电站类型,覆盖更多的使用场景。 换电站具有明显的区域性。“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新建的重卡车换电站集 中在四川、河北、新疆、江苏等地,而对于内蒙古、山西、山东等拥有大量重卡车辆封 闭行驶场景、对公路运输污染治理较为严格的省份未进行覆盖,上述地区对重卡车换电 站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因此,公司通过规划实施“协鑫电港项目(二期)”,与“新 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在地域分布上形成互补,有利于快速抢占客户资源,推进协 鑫电港品牌建设。 (3)换电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期,本项目建设有利于推动公司业绩增长 2021 年以来,在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商业模式日益成熟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投资持续加码的背景下,换电行业取得快速发展。2021 年,换电重卡已在重污染区域、 6-20-1-82 核心城市区域、能源丰富区域得到大量推广和应用。根据中汽协数据显示,2021 年中 国换电重卡销量同比增长高达 762.0%,且换电车型在新能源重卡销量占比中已超过 50%,预计 2025 年中国重卡车换电站建设需求有望超过 1,800 座。本项目是公司面对下 游换电市场旺盛需求的积极布局,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推动移动能源业务的快速 增长。 (4)帮助公司建立先发优势,打造公司在换电行业的优势竞争地位 本项目的建设能够帮助公司抢占换电市场重点区域的市场份额,在换电市场的竞争 中建立先发优势,和下游客户群体、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预计未来几年,新增的重卡车、轻商车换电站,将优先建设在当前运输车辆多、货 物运输需求量大的重点城市、重点区域及重点线路周边的优质换电站点位,优质点位能 够帮助换电站运营商取得良好的单站运营经济效益,并帮助换电站运营商在重点区域的 竞争中取得先发优势,对后进入的换电站品牌造成不同程度的市场进入壁垒。此外,当 前换电市场的下游客户主要为运输车队、运输需求巨大的生产作业企业、网约车平台等 大型企业,该类客户更倾向于仅与 1-2 家形成良好关系的换电运营商进行长期合作,本 项目有利于公司与更多下游客户及换电车型的整车厂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巩固公 司在中国换电站行业运营生态圈中的影响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地位,助力公司移动能源 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1、具体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内,规划使用面积约为 260 亩,公司拟通过 控股子公司四川协鑫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产能。本项目总 投资金额为 175,010.74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54,548.11 万元。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碳酸锂厂房、硫酸锂浓缩厂房、室外罐区、硫酸钠厂房、 硫酸锂厂房、酸化窑、焙烧料\细焙料筒仓、焙烧窑及窑中喂料、窑头、焙烧料冷却及 输送车间、窑尾喂料及废气处理、尿素水解厂房、脱硫脱硝、焙烧窑及窑中喂料预留、 锂精矿仓库及输送、转运站、斗提机、磨机房、维修车间\备品备件库、包材库房、硫 酸钠库房\硫酸钠包装厂房、碳酸锂库房\碳酸锂包装厂房、循环水池、事故水池、雨水 收集池、综合楼、食堂、门卫等构筑物,同时购置了回转窑、酸化窑、MVR 蒸发结晶 6-20-1-83 器、沉锂釜、离心机、干燥器、气流破碎等先进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2、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目前,公司正在从能源生产向能源服务转型,重点打造便捷、经济、绿色出行生态, 愿景成为领先的移动能源服务商。公司以绿电为源,运力为先,通过数字聚合,金融赋 能,打造移动数字能源运营平台,构筑生态闭环,推出“协鑫电港”移动能源电动化出 行解决方案。以车为能源载体,以电池为核心资源,以港为基础设施,聚合能源流、信 息流、资金流、用户流、车辆流、货物流“六流合一”,提供电动汽车补能服务、电池 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电港商业化运营模式。 公司换电站运营业务核心载体是新能源汽车。从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链的传导机 制来看,锂需求基本沿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碳酸锂”的供应 链条进行传导。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约占整车成本的 40%左右。而正 极材料是动力电池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从磷酸铁锂电池成本构成上来看,正极材料 占原料成本的比重约为 50%;正极材料决定了动力电池能量密度、寿命等多方面核心性 能。而碳酸锂是正极材料的关键原材料,碳酸锂占正极材料原料成本的比重约为 85%。 从换电站建设成本构成上来看,在“车电分离”模式下,动力电池将成为公司核心资源 和资产。通过对锂电材料行业的布局,有助于公司与新能源电池制造商形成更深层次的 合作,从而促进公司现有业务规划和拓展。 与此同时,公司现有业务主要包括清洁能源、移动能源和综合能源等业务,分别涉 及发电、售电、配电和用电环节。而锂电业务属于储能环节。公司在锂电行业的布局, 将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联动,形成“源网荷储一体化”业务布局,实现能源资源最大化 利用,从而更经济、高效和安全地提高电力系统功率动态平衡能力,充分发挥发电侧、 负荷侧的调节能力,促进供需两侧精准匹配,保障电力可靠供应。 3、建设的必要性 (1)碳酸锂市场需求旺盛 正极材料作为锂电池的关键材料,直接影响着其能量密度、安全性、循环寿命和成 本等。目前主流的正极材料有钴酸锂、锰酸锂、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钴酸锂、锰酸锂、 磷酸铁锂和常规三元正极(NCM111、NCM523 和 NCM622)主要使用电池级碳酸锂作 为原料,而高镍三元正极(NCM811 和 NCA)主要采用氢氧化锂作为原料。 6-20-1-84 一方面,随着新能源补贴政策退坡加速,磷酸铁锂成本、安全性和循环寿命优势凸 显,磷酸铁锂电池需求及装机量占比增加,带动碳酸锂需求增加。另一方面,碳中和目 标驱动能源市场发生深远变革,在全球节能减碳的大趋势下,储能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 根据中金公司研究报告,2021 年全球储能装机约 37GWh,预计 2022 年、2023 年全球 储能装机将分别达 105GWh 和 178GWh;2026 年全球储能装机有望提升至 351GWh, 2021 年至 2026 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57%。 2021 年,我国碳酸锂产量为 24 万吨,同比增长 40.4%。根据百川盈孚统计,2021 年中国碳酸锂进口量为 8.1 万吨,同比增长 61.7%。根据光大证券研究报告,预计 2025 年全球碳酸锂需求量将达到 124 万吨(其中电池级 112 万吨,工业级 12 万吨),而产 量仅为 103 万吨,碳酸锂缺口量为 21 万吨。 公司新建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产能,将有利于满足碳酸锂日益旺盛的需求。 (2)碳酸锂市场价格持续上涨 2018 年至 2020 年,碳酸锂价格经历了从高位约 18 万元/吨降到低位约 4 万元/吨。 2021 年初,国内碳酸锂的价格大约为 5 万元/吨,到了 2021 年 8 月,碳酸锂报价 10 万 元/吨,涨幅约 100%;2022 年以来,碳酸锂价格持续走高,已经从年初 28 万元/吨上涨 至 6 月底的 47 万元/吨,涨幅接近 70%。 数据来源:五矿证券研究院 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需求增长超预期是碳酸锂市场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下游消 费市场需求大幅增长,而碳酸锂供应增速却难以迅速跟上,导致行业出现了严重的供需 错配。碳酸锂价格的上涨将可能引发其下游产业链各环节(如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等) 6-20-1-85 价格波动。 公司新建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产能,将有利于缓解碳酸锂供需错配,推动碳酸锂及 其下游产业链持续、稳定发展。 四、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结合公司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以及项目相关的 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一)协鑫电港项目(二期) 目前,公司移动能源业务仍处于前期布局、市场开拓和建设阶段,尚不具备可比的 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 1、换电站市场空间 2019-2022 年,在中国汽车总销量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实现快 速增长,成为拉动中国汽车行业销量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中汽协数据显示,2019-2022 年,中国汽车销量由 2,577 万辆增长至 2,686 万辆,年复合增长率仅为 1%,同期中国 新能源车销量由 120.6 万辆增长至 688.7 万辆,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79%。根据艾瑞咨询 数据显示,预计 2025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突破 1,000 万辆,保有量将突破 3,248 万辆,新能源汽车销量和保有量均将实现大幅增长。 2022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售达到 688.7 万辆,其中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到 649.5 万辆,销量占比达到 94.3%。新能源商用车销量为 39.2 万辆,销量占比仅为 5.7%,但 销量同比增长高达 110.75%。截至 2022 年末,中国新能源商用车保有量超过 70.0 万辆。 根据艾瑞咨询预测,预计 2025 年中国新能源商用车销量将突破 45 万辆,保有量将突破 100 万辆。 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数据,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国内换电 站数量分别为 559 座和 1,406 座;截至 2022 年末,国内换电站数量已增长至 1,973 座。 从区域分布上来看,目前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拥有的换电站数量前五的分别为:北京市、 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换电站数量分别为 289 座、248 座、239 座、170 座和 132 座。 根据研究报告相关信息,国内未来换电站市场空间预测情况如下: 6-20-1-86 机构 报告名称 市场空间预测 中金测算 2025 年国内换电站保有量乐观/中性/悲观保有 《补能刻不容缓,换电呼之欲 中金公司 量为 5.19 万、3.00 万、1.25 万座;全国远期需要乘用车 出》 换电站 55 万座,重卡类换电站 6 万座。 《换电站系列专题(二):如 换电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快速入局,2025 年换电站数量有 信达证券 何看待换电站行业发展阶段 望突破 2.2 万座,2021-2025 年新增换电站数量复合增速 和市场空间》 有望达 97%。 《全国换电站数量同比大幅 预计 2025 年的换电站数量达到约 20,038 座,运营空间有 中航证券 增长、换电重卡订单火爆,新 望达到 1,357.55 亿元,是换电领域市场空间最大的环节。 能源换电模式有望加速到来》 预计 2025 年中国换电站整体数量达 3.1 万座,21-25 年 CAGR 高达 117%。根据国内新能源换电汽车预测规模(保 有量),并依据各类车型单日平均换电频率和换电站平均 《清洁能源基石稳固,换电业 西南证券 单日服务车次,推算其中换电乘用车约 1.6 万座,21-25 务再启成长》 年 CAGR 为 112%。换电商用车约 1.5 万座,21-25 年 CAGR 为 22%。2021 年,换电站运营市场规模 117 亿元,预计 2025 年运营市场规模将达到 616 亿元,CAGR 高达 90%。 结合相关研究报告数据,公司预计 2025 年国内换电站数量将超过 2 万座,市场空 间较大。 2、换电站行业竞争情况 国内乘用车换电站运营商主要包括蔚来、奥动新能源、伯坦科技和协鑫能科等。截 至 2022 年末,蔚来、奥动新能源和伯坦科技分别运营 1,300 座、565 座和 108 座换电 站。国内商用车换电站运营商主要包括启源芯动力和协鑫能科等。截至 2022 年末,启 源芯动力运营超过 100 座商用车换电站。 根据公开信息资料显示,蔚来预计 2022 年将完成 1,300 座换电站建设,计划在 2025 年前完成国内 4,000 座、国外 1,000 座换电站的建设目标。奥动新能源 2022 年计划完成 全国 1,000 座换电站的建设,并在 2025 年建成 10,000 座换电站。宁德时代 2022 年 1 月发布 EVOGO 乐行换电进入换电领域,预计 2022 年底在厦门完成 30 座换电站。中石 化计划 2025 年依托自身加油站与蔚来、奥动新能源协同布局 5,000 座换电站。吉利 2022 年 1 月与力帆合资成立换电新品牌睿蓝汽车,吉利负责换电车型的研发而力帆科技负责 充换电设施的布局,预计到 2025 年吉利将建成 5,000 座换电站覆盖 100 个核心城市。 综上所述,未来国内换电站市场增量较大,国内主要竞争对手正在积极布局换电站 运营业务,发行人新增产能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6-20-1-87 (二)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不包括电池级碳酸锂生产和销售,公司尚不具备电池级碳酸锂产 能利用率和产销率。 1、碳酸锂市场空间 本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电池级碳酸锂,主要作为锂电材料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用动 力电池正极材料。通过查询公开市场信息,市场上第三方机构对锂电材料总体需求量预 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LCE 机构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中金公司 61.87 88.65 118.11 154.33 浙商证券 72.25 90.67 116.86 150.32 新时代证券 - - - 153.65 开源证券 68.40 88.90 - - 注:“LCE”指碳酸锂当量,主要用于锂行业对产能或供求量的换算。 吨碳酸锂直接等于 1 吨 LCE, 1 吨氢氧化锂约等于 0.88 吨 LCE。 由上表可知,到 2025 年锂电材料总体需求预计将达到 150 万吨 LCE。同时,美国 雅保公司在 2021 年财报中也上调了锂需求预测。由于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在 2021 年的高速发展,雅保上调了锂未来需求曲线的预期。据美国雅保公司测算,2020 年全 球锂需求量为 36 万吨 LCE,2025 年全球锂需求量将达到 150 万吨 LCE,到 2030 年全 球锂需求量将达到 320 万吨 LCE。 根据五矿证券研究报告,2025 年全球锂原料供应量预计约 136 万吨 LCE,与 150 万吨 LCE 需求量相比,仍有一定市场需求缺口。 2、锂材料行业竞争情况 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锂业分会发布的数据,2021 年我国碳酸锂产量 29.82 万吨, 单水氢氧化锂(LCE 换算系数 0.88)产量 19.03 万吨,锂化合物产量合计为 46.57 万吨 LCE。 目前,国内碳酸锂/氢氧化锂行业内主要上市公司包括赣锋锂业、天齐锂业、盛新 锂能、雅化集团和天华超净等。2021 年,上述公司市场占有率合计约为 50%。上述公 6-20-1-88 司 2021 年产能及规划产能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LCE 项目 2021 年 规划产能 产能合计 赣锋锂业 9.80 16.00 25.80 天齐锂业 4.48 11.00 15.48 雅化集团 3.20 6.80 10.00 盛新锂能 4.00 9.00 13.00 天华超净 2.00 14.00 16.00 合计 23.48 56.80 80.28 综上所述,全球碳酸锂市场需求旺盛,预计 2025 年全球锂材料仍有一定市场需求 缺口,发行人新增产能具有合理性。 五、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一)协鑫电港项目(二期) 1、重卡车换电站预计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1)销售收入的测算过程及依据 本项目达产后,单个重卡车换电站的换电服务收入测算过程如下: 单车日运营里 换电服务单价(元 年销售收入 项目 日均服务车辆数 年运营天数 程(km) /km) (万元) 换电服务 40 300 312 1.99 746.26 本项目达产后,单个车电分离的重卡车换电站的车载电池租赁收入测算过程如下: 年租金 项目 服务车辆数 年销售收入(万元) (万元) 车载电池租赁 40 8.37 334.73 日均服务车辆数根据换电站的建设规模和设计服务能力确定。 单车日运营里程根据换电站服务重卡车型确定,本项目主要针对日均里程为 300~400km 的短途重卡。 6-20-1-89 换电服务单价参考市场其他重卡车换电服务商的收费标准,结合公司定价策略确定。 年销售收入=日均服务车辆数×单车日运营里程×年运营天数×换电服务单价(税后), 换电服务行业适用增值税率为 6%。本项目单个重卡车换电站效益测算的预测期为 6 年, 其中第 1 年和第 2 年分别按照 60%和 80%的达产比例计算销售收入,从第 3 年开始 100% 达产。 (2)成本费用的测算过程及依据 换电站的运营成本主要包括电费、人工成本、场地租金、资产折旧等,本项目单个 重卡车换电站(非车电分离)运营期的年营业成本为 621.38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电费 395.43 2 直接人工 28.80 3 场地租金 18.00 4 制造费用 179.15 4.1 折旧摊销 164.70 4.2 其他费用 14.45 成本合计 621.38 单个重卡车换电站(车电分离)运营期的年营业成本为 880.55 万元,具体构成如 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电费 395.43 2 直接人工 28.80 3 场地租金 18.00 4 制造费用 438.32 4.1 折旧摊销 416.70 4.2 其他费用 21.62 成本合计 880.55 电费=日均服务车辆数×单车日运营里程×年运营天数×每公里耗电×电价(税后)÷ 充电效率。每公里耗电参考 49 吨牵引车满载场景的平均能耗情况,按照 1.80kWh/km 6-20-1-90 进行测算;税后电价参考最新江苏省工业电价,并考虑电力交易因素,按照 0.54 元/kWh 进行测算;充电效率按照 92%进行测算。 换电站运营期间,每个站点计划配置 4 人值守,参考同类业务市场薪酬水平测算直 接人工成本。 场地租金根据租赁面积和不同地区市场价格,统一按照 1.5 万元/月进行估算。 固定资产按照 5-6 年折旧年限、10%残值率相应计算每年折旧金额。 (3)投资收益率的测算 在上述收入、成本预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初始建设投资、铺底流动资金、所得税 等因素,编制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从而计算得出单个非车电分离的重卡车换电站的投 资收益率(税后)为 11.59%,对应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5.21 年;单个车电分离的重卡车 换电站的投资收益率(税后)为 10.45%,对应投资回收期为 4.92 年。 2、轻商车换电站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1)销售收入的测算过程及依据 本项目达产后,单个轻商车换电站的换电服务收入测算过程如下: 单车日运营里 换电服务单价(元 年销售收入 项目 日均服务车辆数 年运营天数 程(km) /km) (万元) 换电服务 120 225 330 0.49 434.94 本项目达产后,单个车电分离的轻商车换电站的车载电池租赁收入测算过程如下: 年租金 年销售收入 项目 服务车辆数 (万元) (万元) 车载电池租赁 120 2.32 278.64 日均服务车辆数根据换电站的建设规模和设计服务能力确定。 单车日运营里程根据换电站服务轻商车型确定,本项目主要针对日均里程为 200~250km 的轻商。 换电服务单价参考市场其他换电服务商的收费标准,结合公司定价策略确定。 年销售收入=日均服务车辆数×单车日运营里程×年运营天数×换电服务单价(税后), 6-20-1-91 换电服务行业适用增值税率为 6%。本项目单个轻商车换电站效益测算的预测期为 6 年, 其中第 1 年和第 2 年分别按照 60%和 80%的达产比例计算销售收入,从第 3 年开始完 全达产。 (2)成本费用的测算过程及依据 换电站的运营成本主要包括电费、人工成本、场地租金、资产折旧等,本项目单个 轻商车换电站(非车电分离)运营期的年营业成本为 369.70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电费 192.39 2 直接人工 28.80 3 场地租金 12.00 4 制造费用 136.51 4.1 折旧摊销 127.81 4.2 其他费用 8.70 成本合计 369.70 单个轻商车换电站(车电分离)运营期的年营业成本为 538.48 万元,具体构成如 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电费 192.39 2 直接人工 28.80 3 场地租金 12.00 4 制造费用 305.28 4.1 折旧摊销 291.01 4.2 其他费用 14.27 成本合计 538.48 电费=日均服务车辆数×单车日运营里程×年运营天数×每公里耗电×电价(税后)÷ 充电效率。每公里耗电参考轻商车的平均能耗情况,按照 0.36kWh/km 进行测算;税后 电价参考最新江苏省工业电价,并考虑电力交易因素,按照 0.54 元/kWh 进行测算;充 电效率按照 90%进行测算。 6-20-1-92 换电站运营期间,每个站点计划配置 4 人值守,参考同类业务市场薪酬水平测算直 接人工成本。 场地租金根据租赁面积和不同地区市场价格,统一按照 1 万元/月进行估算。 固定资产按照 5-6 年折旧年限、10%残值率相应计算每年折旧金额。 (3)投资收益率的测算 在上述收入、成本预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初始建设投资、铺底流动资金、所得税 等因素,编制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从而计算得出单个非车电分离的轻商车换电站的投 资收益率(税后)为 10.11%,对应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5.31 年;单个车电分离的轻商车 换电站的投资收益率(税后)为 11.75%,对应投资回收期为 5.04 年。 综上所述,协鑫电港项目(二期)的经济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二)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1、预计效益测算的主要假设 (1)碳酸锂价格:按照过往 36 个月(2019.6-2022.6)上海有色网平均价格预测, 即 12.71 万元/吨。 (2)锂精矿价格:按照过往 36 个月(2019.6-2022.6)上海有色网平均价格预测, 即 0.84 万元/吨。 (3)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按照可比公司丰元股份、雅化集团、 盛新锂能、赣锋锂业 2019-2021 年平均期间费用率进行测算,分别为 1.84%、5.95%、1.76%。 财务费用按照预计的利息支出进行测算。财务费用按照预计的利息支出进行测算。 (4)房屋建筑物按照 15 年进行折旧,机器设备按照 10 年进行折旧。 (5)项目计算期为 17 年。其中建设期按 2 年计算,营运期 15 年,建成投产第 1 年达 70%生产能力,第 2 年起达 100%生产能力。 (6)增值税应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产品增值税值税率均为 1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率分别为 7%、3%、2%。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 25%,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 10%提取。 6-20-1-93 2、效益测算情况 单位:亿元 年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序号 项目 运营负荷 0% 0% 7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 营业收入 - - - 26.86 38.38 38.38 38.38 38.38 38.38 38.38 38.38 38.38 38.38 38.38 38.38 38.38 38.38 38.38 1.1 电池级碳酸锂 - - - 26.69 38.12 38.12 38.12 38.12 38.12 38.12 38.12 38.12 38.12 38.12 38.12 38.12 38.12 38.12 1.2 工业无水硫酸钠 - - - 0.18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2 总成本费用 -- - - 22.36 30.65 30.49 30.32 30.15 29.96 29.96 29.96 29.96 29.96 29.08 29.08 29.08 29.08 29.08 2.1 外购原材料费 - - - 15.82 22.60 22.60 22.60 22.60 22.60 22.60 22.60 22.60 22.60 22.60 22.60 22.60 22.60 22.60 外购燃料及 2.2 - - - 1.29 1.84 1.84 1.84 1.84 1.84 1.84 1.84 1.84 1.84 1.84 1.84 1.84 1.84 1.84 动力费 2.3 销售费用 - - - 0.49 0.71 0.71 0.71 0.71 0.71 0.71 0.71 0.71 0.71 0.71 0.71 0.71 0.71 0.71 2.4 管理费用 - - - 1.60 2.28 2.28 2.28 2.28 2.28 2.28 2.28 2.28 2.28 2.28 2.28 2.28 2.28 2.28 2.5 研发费用 - - - 0.47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0.68 2.6 利息支出 0.91 0.77 0.60 0.44 0.27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2.7 其他成本费用 1.78 26.22 26.22 26.22 26.22 26.19 26.19 26.19 26.19 26.19 25.32 25.32 25.32 25.32 25.32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0.15 0.22 0.22 0.22 0.22 0.22 0.22 0.22 0.22 0.22 0.22 0.22 0.22 0.22 0.22 4 营业利润 - - - 4.35 7.51 7.67 7.84 8.00 8.20 8.20 8.20 8.20 8.20 9.07 9.07 9.07 9.07 9.07 5 净利润 - - - 3.27 5.63 5.75 5.88 6.00 6.15 6.15 6.15 6.15 6.15 6.81 6.81 6.81 6.81 6.81 6-20-1-94 3、投资收益率的测算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 为 33.37%,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4.68 年,总体经济效益良好。 4、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1)毛利率 丰元股份、雅化集团、盛新锂能、赣锋锂业 2022 年毛利率分别为 18.27%、44.55%、 60.07%、49.50%,平均值为 43.10%。本项目运营期内测算的毛利率在 29.69%-34.03% 之间,较为谨慎。 (2)投资回收期和内部收益率 雅化集团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之“年产 2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 锂)生产线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3.31 年。永兴材料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 项目之“年产 1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投资回收期 5.8 年,内部收益率为 24.62%。本 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4.68 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33.37%,与雅化集团、永兴 材料相关项目投资回收期和内部收益率基本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三)偿还债务 本募投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不涉及预计效益测算。 六、前募项目当前进展情况,进度是否符合预期,前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一)前募项目当前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募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实际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金额 投入金额 进度 1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246,463.14 239,170.47 25,750.02 10.77%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 2 22,981.00 20,000.00 8,927.02 44.64%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 112,900.00 112,900.00 100.00% 6-20-1-95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实际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金额 投入金额 进度 合计 419,444.14 372,070.47 147,577.04 39.66% 注 1:前募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根据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进行了调整。 注 2: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较多,募集资金由母公司统筹管理。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由于合 同签订主体与货款支付主体须保持一致等原因,“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有 3,581.44 万元已 使用资金,先通过项目实施主体自有资金账户支付资金,未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实际已使用资金为 29,331.46 万元。“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有 1,235.16 万元已使用资金,先通过项目实施主体自有资金账户支付资金,未由募集资金 专户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已使用资金为 10,162.18 万 元。 (二)前募项目进度是否符合预期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原建设期为 2 年,根据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 二次会议决议以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项目预计完成日期已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完成。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为 25,750.02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 10.77%。 (1)前募项目延期及进度滞后于预期的原因 2022 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受多种内外因素冲击而呈现波动趋势,对全国物流、基 建以及各地出租/网约车市场需求和供给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也对整个新能源汽车产 业链各环节供给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导致发行人在各城市的换电站市场/业务拓展进 度未达预期,发行人“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进度滞后于预期,需要进行延期。 此外,发行人于 2021 年上半年开始进入移动能源领域,时间较短,目前仍处于发 展初期。为避免盲目投资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对每个换电站投资建设都较为 谨慎,需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履行投决会程序,因此导致换电站建设速度较慢。 (2)换电站行业建设速度普遍放缓 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数据,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 国内换电站数量分别为 559 座、1,406 座和 1,973 座。由此可见,2021 年全年新建换电 站数量为 847 座,而 2022 年新建换电站数量仅为 567 座。由此可见,2022 年全国性的 经济波动对国内换电站建设造成了普遍性的影响。 6-20-1-96 (3)发行人正在全力加速推进前募项目建设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募及本募换电站建设总体情况如下: 预计 2023 年 预计 2023 年 已投入金 已完工数量 在建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末完工数量 末在建数量 额(万元) (座) (座) (座) (座) 前募: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 1 29,331.46 35 124 295 - 设项目 2 本募:协鑫电港项目(二期) 3,262.04 1 8 20 40 合计 32,593.50 36 132 315 40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募及本募完工及在建换电站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座 完工 在建 序号 省份 前募 本募 前募 本募 1 广东 3 67 2 2 内蒙古 6 3 江苏 16 21 4 浙江 9 15 5 四川 6 新疆 3 4 7 湖南 3 4 8 山西 1 5 9 河北 1 8 合计 35 1 124 8 目前,发行人正逐步积累行业经验,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全力加速移动能源业务布 局,预计前募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为 3 年,项目预计完成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为 8,927.02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 44.64%。发行人已完成大数据 AI 平台 项目 1 期、物联网 IOT 平台项目 1 期、协同办公平台项目 1 期、智能换电运营平台项 6-20-1-97 目 1 期、智能运维调度平台项目 1 期、PaaS 中台项目 1 等项目的研发。正在进行数字 中心电池资产运营项目、数字中心电池及车辆金融项目、数字中心 SCRM 项目、数字 中心基础设施项目、数字中心业财一体化、数字中心公共项目、数字中心智慧调度运营 大屏项目、数字中心 ERP 项目、数字中心城市绿色能源物流项目等项目研发,以及数 字中心智能充换电运营、数字中心智能充换电运维、数字中心大数据 AI 智能项目的二 期研发工作。项目进度整体符合预期。 3、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完成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度符合预期。 (三)前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分别于 2022 年 5 月和 2022 年 8 月发生 2 次变更,变更原因系部分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用途并未发生变化。2022 年 5 月,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2022 年 8 月,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相关事项。 (1)2022 年 5 月变更情况 ①新增车电分离模式,变更实施内容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有的乘用车及重卡车换电站建设更 改为乘用车、重卡车、乘用车(车电分离)、重卡车(车电分离)四种类型。“车电分 离”模式是指由电池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车载电池资产,一方面在车电物理分离的基础上 实现车电价值分离,降低用户首次购车成本,车电分离电池租金也远低于常规融资方式 所需支付的还本付息金额;另一方面通过“车电分离”模式持有部分电池资产,更有利 于对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退役电池梯次利用可以作为公司清洁能源项目配套储能 设施。 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迎合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和经营效率。 ②新增车电分离模式,导致单站投资、建设数量及投资总额变更 6-20-1-98 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引进“车电分离”模式,部分 项目将新增车载电池的投资,车载电池投资的增加以及换电站数量的变化导致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有所变化。 A.单站投资 换电站单站投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序号 项目 车电分离- 车电分离- 乘用车 重卡车 乘用车 重卡车 乘用车 重卡车 1 建设投资 500.72 1,015.14 490.72 914.14 1,090.72 2,314.14 1.1 换电站投资 260.72 420.14 260.72 420.14 260.72 420.14 1.2 线路及其他投资 100.00 235.00 100.00 235.00 100.00 235.00 1.3 备用电池投资 140.00 360.00 130.00 259.00 130.00 259.00 1.4 车载电池投资 - - - - 600.00 1,400.00 2 项目总投资 500.72 1,015.14 490.72 914.14 1,090.72 2,314.14 B.实施数量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调整前的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计划在江苏、 广东、广西、新疆等地区进行,公司拟通过租赁场地的方式新建约 300 个乘用车换电站 和 185 个重卡车换电站,合计 485 个换电站。调整后的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新建 约 237 个乘用车换电站和 170 个重卡车换电站,合计 407 个换电站。其中乘用车车电分 离模式换电站 41 个,重卡车车电分离模式换电站 11 个,合计 52 个换电站。 调整前,换电站建站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座 合计建设数量 序号 地区 乘用车 重卡车 小计 1 苏州 15 32 47 2 南通 15 24 39 3 南京 35 5 40 4 扬州 6 30 36 5 无锡 15 12 27 6-20-1-99 合计建设数量 序号 地区 乘用车 重卡车 小计 6 盐城 4 13 17 7 常州 5 12 17 8 徐州 4 8 12 9 嘉兴 5 4 9 10 成都 30 0 30 11 乌鲁木齐 35 24 59 12 广西 40 10 50 13 广州 10 0 10 14 中山 18 2 20 15 茂名 20 3 23 16 肇庆 7 0 7 17 东莞 4 3 7 18 武汉 26 2 28 19 唐山 6 1 7 合计 300 185 485 调整后,换电站建站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座 募投项目建站计划 序号 区域 合计 城市 乘用车 重卡车 1 华东 苏州 15 32 47 2 华东 南通 10 24 34 3 华东 南京 35 5 40 4 华东 无锡 15 12 27 5 华东 盐城 4 13 17 6 华东 常州 5 12 17 7 华东 徐州 4 8 12 8 华东 嘉兴 5 4 9 9 西南 成都 30 2 32 10 西北 乌鲁木齐 10 24 34 11 华南 广西 40 10 50 6-20-1-100 募投项目建站计划 序号 区域 合计 城市 乘用车 重卡车 12 华南 广州 10 0 10 13 华南 东莞 10 3 13 14 两湖 武汉 0 2 2 15 华北 唐山 0 1 1 16 华南 佛山 2 0 2 17 西南 贵阳 20 0 20 18 华北 秦皇岛 2 0 2 19 华东 宁波 10 0 10 20 华北 呼和浩特 10 0 10 21 华南 贺州 0 1 1 22 华南 梧州 0 1 1 23 华北 朔州 0 3 3 24 华北 吕梁 0 1 1 25 华北 清徐 0 1 1 26 西南 绵阳 0 5 5 27 华北 邯郸 0 1 1 28 西北 吐鲁番 0 4 4 29 西北 昌吉 0 1 1 总计 237 170 407 调整后,电车分离模式下的换电站建设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座 序号 区域 地区 乘用车 1 华东 苏州一期 7 2 华东 南京一期 6 3 华东 无锡 4 4 西南 成都一期 3 5 华南 东莞一期 5 6 华南 佛山 2 7 西北 乌鲁木齐一期 3 8 华东 杭州一期 6 6-20-1-101 9 西南 贵阳一期 3 10 华北 秦皇岛 2 合计 41 序号 区域 地区 重卡车 1 华东 徐州 2 2 广西 梧州 1 3 广西 贺州 1 4 晋陕 山西朔州 2 5 晋陕 山西清徐 1 6 北方 邯郸 1 7 西北 昌吉 2 8 西北 吐鲁番 1 合计 11 C.投资总额 因单站投资金额及换电站建设数量发生变化,“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投资 总额由 338,015.45 万元变更为 311,703.2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序号 项目 车电分离- 车电分离- 乘用车 重卡车 乘用车 重卡车 乘用车 重卡车 1 单站投资 500.72 1,015.14 490.72 914.14 1,090.72 2,314.14 2 建设数量 300 185 196 159 41 11 3 投资总额 150,215.10 187,800.35 96,180.53 145,347.78 44,719.40 25,455.51 合计 338,015.45 311,703.22 注:投资总额和单站投资*建设数量差异系数据尾差造成 ③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由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各地区注册设立的共计 18 个全资子公司 调整为协鑫能科及其在各地区设立的 29 个控股公司以及拟设立的 6 个控股子公司。其 中,由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车电分离模式下换电站项目的部分车载电池并为 用户提供电池租赁服务。同时,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发挥规模采购的优势,由协鑫能科 6-20-1-102 统一作为项目换电设备、电池、电力设施、电缆等换电站建设使用设备的集中采购主体, 再转售至项目所属公司。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增加实施 主体。本次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可细化公司的业务分工、提高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营管理效 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 后,实施主体具体如下: 序号 地区 换电站项目实施主体 股权结构 是否新增 1 苏州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是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 2 苏州 苏州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否 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 3 南通 协鑫(南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司持股 10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4 南京、扬州 南京协鑫巽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 5 无锡 协鑫能源科技服务(无锡)有限公司 否 司持股 10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6 盐城 协鑫(盐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司持股 10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7 常州 常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 8 徐州 徐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 9 嘉兴 协鑫(嘉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 10 成都 协鑫(成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 11 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 12 广西 广西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否 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 13 广州 协鑫(广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 14 东莞 协鑫(东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 15 武汉 协鑫(武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 16 唐山 唐山换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否 司持股 100% 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 17 苏州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司持股 100% 协鑫(东莞)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持股 51%;东莞新锋能 18 东莞 东莞协鑫换电科技有限公司 是 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30%; 东莞市四新商务咨询合伙 6-20-1-103 序号 地区 换电站项目实施主体 股权结构 是否新增 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9% 新疆协鑫移动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持股 97%;新疆卓越 19 乌鲁木齐 新疆协鑫丰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丰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 股 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20 杭州 巽能(杭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 21 贵阳 协鑫(贵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 22 秦皇岛 协鑫(秦皇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司持股 100% 徐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持股 70%;徐州新智动智 23 徐州 徐州鑫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能化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30% 徐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 24 徐州 徐州鑫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司持股 100% 徐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持股 51%;徐州云电智慧 25 徐州 徐州鑫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能源有限公司能源持股 49%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 26 朔州 朔州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 27 绵阳 绵阳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司持股 100% 胜能能源科技(邯郸)有限 28 邯郸 胜能(涉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90%;邯郸健研电 是 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 新疆昌吉回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协鑫胜能 新疆协鑫移动能源科技有 29 是 族自治州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持股 100% 新疆协鑫移动能源科技有 30 吐鲁番 托克逊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限公司持股 100%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 31 佛山 协鑫(佛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司持股 100% 32 吕梁 协鑫(吕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取消设立 是 33 太原 协鑫(太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取消设立 是 北海协鑫换电科技有限公司 34 北海 取消设立 是 (暂定名)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 35 呼和浩特 协鑫(内蒙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是 司持股 100% 36 宁波 巽能(宁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取消设立 是 注:因 2022 年 8 月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文水县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清徐 县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北海协鑫换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和宁波焕动能源 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已取消设立。 6-20-1-104 (2)2022 年 8 月变更情况 ①调整投资总额及换电站建设数量 由于实际可用于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且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资 金需求多,拟对“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减,具体调减金额为 65,240.08 万元;公司将使用可转债发行募投项目之“协鑫电港项目(二期)”募集资 金继续对换电站项目进行投资。同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各目标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 情况等,公司拟提高“车电分离”模式下的服务车辆比例,并相应地降低了换电站的建 设数量。上述调整后,公司将加快换电站建设进度,继续加大移动能源业务的投入。 本次变更前后,各类型换电站单站投资金额未发生变化,因换电站数量调整,本项 目投资总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类型 单站投资 单站投资 数量 投资总额 数量 投资总额 金额 金额 乘用车(车电分离) 41 1,090.72 44,719.40 78 1,090.72 85,076.16 乘用车(非车电分离) 196 490.72 96,180.53 170 490.72 83,422.40 重卡车(车电分离) 11 2,314.14 25,455.51 25 2,314.14 57,853.50 重卡车(非车电分离) 159 914.14 145,347.78 22 914.14 20,111.08 合计 407 - 311,703.22 295 - 246,463.14 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 公司根据在全国各地换电站业务拓展、合作伙伴开发等实际情况及移动能源业务整 体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拟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本 次项目拟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可细化公司的业务分工、提高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营管 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调整前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协鑫能科及其在各地 区设立的 35 个控股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协鑫能科及其在各地区设立的 46 个控股公司以及拟设立的 2 个控股公司。 本次变更前后,乘用车换电站具体实施的省份、城市分布情况如下: 6-20-1-105 单位:座 变更前 变更后 序号 省份 城市 其中:车电分离 其中:车电分离 换电站数量 换电站数量 换电站数量 换电站数量 1 浙江 杭州 6 6 25 10 2 浙江 宁波 10 - 15 - 3 浙江 嘉兴 5 - 4 2 4 浙江 绍兴 - - 7 - 5 江苏 南京 29 6 25 10 苏州 6 江苏 15 7 17 6 (含太仓) 7 江苏 无锡 15 4 8 3 8 江苏 常州 5 - 3 - 9 江苏 盐城 4 - 4 - 10 江苏 徐州 4 - - - 11 江苏 南通 10 - - - 12 广东 广州 10 - 25 9 13 广东 东莞 10 5 6 3 14 广东 佛山 2 2 - - 15 广西 南宁 40 - 4 2 16 湖南 长沙 - - 6 3 17 湖南 衡阳 - - 2 1 18 湖南 常德 2 1 19 湖北 武汉 - - 8 5 20 湖北 随州 - - 2 1 21 湖北 孝感 - - 2 1 22 河北 石家庄 - - 13 7 23 河北 秦皇岛 2 2 - - 24 新疆 乌鲁木齐 10 3 10 - 25 四川 成都 30 3 12 5 26 贵州 贵阳 20 3 20 - 27 西藏 拉萨 - - 10 - 28 安微 合肥 6 3 29 内蒙 呼和浩特 10 - 6 3 30 福建 漳州 - - 6 3 6-20-1-106 变更前 变更后 序号 省份 城市 其中:车电分离 其中:车电分离 换电站数量 换电站数量 换电站数量 换电站数量 合计 237 41 248 78 注:车电分离换电站数量系根据该地区同类型所有换电站总体的车电分离匹配比,按匹配比为 1 的 单站模型进行折算得到,故可能存在部分为非整数的情形,下同。 本次变更前后,重卡车换电站具体实施的省份、城市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座 变更前 变更后 序号 省份 城市 其中:车电分离 其中:车电分离 换电站数量 换电站数量 换电站数量 换电站数量 1 浙江 温州 - - 2 0.9 2 浙江 宁波 - - 1 0.9 3 浙江 嘉兴 4 - - - 4 新疆 甘泉堡 - - 3 1.8 5 新疆 昌吉 2 2 2 1 6 新疆 石河子 - - 1 0.9 7 新疆 吐鲁番 3 1 - - 8 新疆 乌鲁木齐 24 - - - 9 四川 成都 2 - 3 0.9 10 四川 乐山 - - 3 0.9 11 四川 绵阳 5 - 2 0.9 12 四川 西昌 - - 2 0.9 13 山西 朔州 3 2 2 4 14 山西 吕梁 1 - 1 - 太原 15 山西 1 1 - - (含清徐) 16 江苏 南京 5 - 2 1 17 江苏 徐州 8 2 3 1 18 江苏 苏州 32 - - - 19 江苏 南通 24 - - - 20 江苏 盐城 13 - - - 21 江苏 常州 12 - - - 22 江苏 无锡 12 - - - 23 湖南 长沙 - - 1 0.9 6-20-1-107 变更前 变更后 序号 省份 城市 其中:车电分离 其中:车电分离 换电站数量 换电站数量 换电站数量 换电站数量 24 湖北 鄂州 - - 2 0.9 25 湖北 武汉 2 - - - 26 河北 唐山 1 - 4 1.8 27 河北 邯郸 1 1 3 0.9 28 河北 邢台 - - 2 0.9 29 广西 贺州 1 1 2 1.8 30 广西 梧州 1 1 1 0.9 31 广西 广西 10 - - - 32 广东 深圳 - - 3 0.9 33 广东 广州 - - 2 0.9 34 广东 东莞 3 - - - 合计 170 11 47 25 本次实施主体调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省份 城市 实施主体 股权结构 是否新增 1 江苏 苏州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否 2 江苏 苏州 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否 3 江苏 常州 常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否 4 江苏 南京 南京协鑫巽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否 苏州(含 5 江苏 苏州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否 太仓) 6 江苏 无锡 协鑫能源科技服务(无锡)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否 7 江苏 盐城 协鑫(盐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否 8 江苏 徐州 徐州鑫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否 9 江苏 徐州 徐州鑫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否 10 安微 合肥 协鑫(合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11 福建 漳州 协鑫(漳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12 广东 东莞 东莞协鑫换电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否 13 广东 深圳 协鑫(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14 广东 广州 广州白云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15 广西 南宁 南宁协鑫焕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6-20-1-108 序号 省份 城市 实施主体 股权结构 是否新增 16 广西 贺州 广西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否 17 广西 梧州 广西焕动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否 18 贵州 贵阳 协鑫(贵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否 19 河北 唐山 唐山换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否 20 河北 邢台 协鑫(邢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21 河北 石家庄 巽能(石家庄)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22 河北 邯郸 胜能(涉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否 23 河北 邯郸 协鑫能源科技(武安)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24 湖北 武汉 协鑫(武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否 25 湖北 鄂州 协鑫(鄂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26 湖北 随州 随州协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27 湖北 孝感 孝感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28 湖南 衡阳 衡阳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29 湖南 长沙 湖南利欣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30 湖南 常德 常德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呼和 31 内蒙 协鑫(呼和浩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浩特 32 山西 朔州 朔州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否 33 山西 吕梁 协鑫(吕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否 34 四川 绵阳 绵阳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否 35 四川 乐山 乐山协鑫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36 四川 西昌 协鑫西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37 四川 成都 协鑫绿色(成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38 西藏 拉萨 协鑫(拉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乌鲁 39 新疆 新疆协鑫丰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否 木齐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协鑫胜能能 40 新疆 昌吉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否 源科技有限公司 41 新疆 昌吉 吉木萨尔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42 新疆 甘泉堡 新疆德润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石河子市德润协鑫绿能能源科技有限 43 新疆 石河子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公司 44 浙江 杭州 巽能(杭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否 45 浙江 嘉兴 协鑫(嘉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否 46 浙江 绍兴 协鑫巽能(绍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6-20-1-109 序号 省份 城市 实施主体 股权结构 是否新增 47 浙江 温州 温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48 浙江 宁波 宁波迪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是 49 浙江 宁波 巽能(宁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否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报告期内,“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 2022 年 5 月增加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变更原因系部分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用途并未发生变化。2022 年 5 月,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 2022 年 5 月,发行人基于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需要,增加项目的实施 主体。本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可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布局,提高集约化利用效率,有利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 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变更前,“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如下: 序号 地区 实施主体名称 股权结构 1 北京 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控股子公司 变更后,“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如下: 序号 地区 实施主体名称 股权结构 1 北京 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2 苏州 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 3 海南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限公司 4 绍兴 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七、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情况。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协鑫电港项目(二期)”、“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 项目”和“偿还债务”;前次募投项目包括“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信息系 6-20-1-110 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协鑫电港项目(二期)”与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均为新能源汽车换电站,两个项目均为发 行人从能源生产向能源服务转型的重要举措,是发行人移动能源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 分,存在一定的联系。但两个项目在换电站建设重点及类型、建设区域等方面存在显著 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1、换电站建设类型及重点存在差异 目前,公司规划和实施的换电站主要分为三大类:乘用车、重卡车和轻型商务车。 其中乘用车主要包括出租/网约车等,重卡车主要包括重型载货车、矿卡等,轻型商务 车主要包括中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等城际配送物流车等。 由于不同类型车辆体积、电池、换电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不同类型换电 站之间不能通用。“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新建的换电站类型包括 248 个乘用车 换电站和 47 个重卡车换电站,合计 295 个换电站,建设重点为乘用车换电站。而“协 鑫电港项目(二期)”新建的换电站类型包括 88 个重卡车换电站和 27 个轻商车换电站, 合计 115 个换电站,建设重点为重卡车换电站。“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和“协 鑫电港项目(二期)”均包含重卡车换电站,乘用车和轻商车换电站类型存在差异。 2、重卡车换电站建设区域存在差异 换电站的建设、使用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对于“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和“协鑫电港项目(二期)”建设的重卡车换电站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序号 省份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协鑫电港项目(二期) 1 内蒙古 - 39 2 山西 3 25 3 山东 - 13 4 重庆 - 3 5 陕西 - 2 6 宁夏 - 2 7 河南 - 2 8 天津 - 2 9 广东 5 - 10 广西 3 - 11 河北 9 - 6-20-1-111 序号 省份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协鑫电港项目(二期) 12 湖北 2 - 13 湖南 1 - 14 江苏 5 - 15 四川 10 - 16 新疆 6 - 17 浙江 3 - 合计 47 88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和“协鑫电港项目(二期)”重卡车换电站建设均 包含的省份为山西省。山西省是中国煤炭大省,煤炭运输对重卡车需求巨大。在公路运 输领域中,重卡车单车碳排放量远超其他车型,已成为公路运输领域碳减排治理的重点 治理车型,因此重卡车电动化趋势较为明显,山西省对于重卡车换电站需求量较大。“新 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在山西省的 3 个重卡换电站分别位于朔州(2 个)和吕梁(1 个),目前均已在建。“协鑫电港项目(二期)”在山西省的 25 个换电站分别在长治 (9 个)、太原(6 个)、吕梁(5 个)、忻州(3 个)、晋城(2 个)等地。在山西省 重卡车换电站建设方面,“协鑫电港项目(二期)”是对“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的重要补充。 综上所述,“协鑫电港项目(二期)”与“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不存在重 复建设的情况。 八、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公 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公司净资产的 40%。发行人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及企业 债计入累计债券余额。计入权益类科目的债券产品(如永续债),非公开发行及在银行 间市场发行的债券,以及具有资本补充属性的次级债、二级资本债,不计入累计债券余 额。累计债券余额指合并口径的账面余额,净资产指合并口径净资产。”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净资产为 1,227,470.64 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为 0 万元。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期末累计债券余额合计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比例为 6-20-1-112 36.66%。预计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符合相关规定。 九、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核项目投资概算明细表及相关测算依据,通 过访谈了解各项投资性质;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相关负责人,了解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安排或开发进度安 排、资金使用计划及董事会前投入情况,并复核相关账务明细;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募投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建 设必要性; 4、查阅相关研究报告,了解换电站、碳酸锂等行业市场空间、行业竞争等情况; 5、查阅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明细表及相关测算依据,复核测算过程; 6、查阅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前募鉴证报告,复核发行人换电站支出明细;访谈发行 人管理层,了解前募项目进展情况以及项目延期原因; 7、查阅前募与本募项目可研报告,比对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方案;访谈发行人管 理层,了解前募项目与本募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8、查阅发行人财务报告和债券余额明细,基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复核 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符合相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申请人已合理说明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 和测算过程;偿还债务比例及非资本性支出比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2)申请人已合理说明募投项目的进度安排及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不包 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6-20-1-113 (3)申请人已合理说明募投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及与现有业务的关系,本次募投 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 (4)本次募投项目市场空间广阔,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 (5)申请人已合理说明募投项目预计效益的具体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效益测算 结果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6)由于国内经济波动导致前募“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进度滞后于预期, 申请人已全力加速进行换电站建设,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7)本次募投项目“协鑫电港项目(二期)”与前次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换 电站建设项目”均为移动能源业务重要组成部分,但两个项目在换电站建设类型、区域 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存在重复建设情况。 (8)申请人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预计符合相关规定。 问题 9、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内容、各期末进展、投入金 额费用化和资本化的金额等情况,开始资本化的具体时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一致。(2)报告期内开发支出变动的原因,是否存在无实际应用价值长期 挂账的情形,是否应计提减值。(3)报告期内研发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会计确认标准, 研发支出资本化会计政策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 表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内容、各期末进展、投入金额费用化和资本化的金额等情 况,开始资本化的具体时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一)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内容、各期末进展、投入金额费用化和资本化的金额等 情况 1、2023 年 3 月末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 2022 年 本期增加(B) 本期减少(C) 2023 年 研发 项目 12 月 31 内部开发 其他 确认为 计入当期 3 月 31 日 进展 日(A) 支出 增加 无形资产 损益 (D=A+B-C) 移动能源商用车研发项目 2,523.33 654.86 17.23 3,160.96 开发中 6-20-1-114 2022 年 本期增加(B) 本期减少(C) 2023 年 研发 项目 12 月 31 内部开发 其他 确认为 计入当期 3 月 31 日 进展 日(A) 支出 增加 无形资产 损益 (D=A+B-C) 移动能源平台系统研发项 591.95 605.36 85.53 1,111.78 开发中 目 移动能源乘用车研发项目 803.72 887.31 1.73 10.47 1,678.84 开发中 移动能源物流车研发项目 137.38 351.98 - 489.36 开发中 梯次电池储能产品开发项 109.84 33.02 0.20 142.66 开发中 目 热电网一次调频性能提升 64.00 64.00 已完成 技术的研究 苏州智电需求侧管理相关 44.70 44.70 已完成 设计研发 融合区块链技术的综合能 35.36 35.36 开发中 源服务系统 9E 燃气轮机高温叶片热障 10.88 10.88 已完成 涂层研究 新型高压旁路阀的研究 4.42 4.42 已完成 新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研 6.90 6.90 已完成 究 新型汽轮机汽封的研究 4.42 4.42 已完成 E 级重型燃气轮机透平间 13.37 13.37 开发中 可燃气体检测方法探索 胶球清洗装置在燃气电厂 3.69 3.69 已完成 凝汽器中应用探索 凝汽器铜管替代材料应用 3.33 3.33 已完成 探索 城市中水在燃气电厂冷却 2.58 2.58 已完成 循环水中应用探索 压缩空气-蒸汽两联供实 现能源阶梯利用的研究探 3.10 3.10 开发中 索 合计 4,166.22 2,729.28 1.73 310.17 6,583.60 2023 年 1-3 月研发投入中,费用化金额 310.17 万元,其余金额资本化。研发投入 主要由移动能源商用车研发项目、移动能源平台系统研发项目及移动能源乘用车研发 项目产生。 2、2022 年 12 月末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 本期增加(B) 本期减少(C) 2022 年 研发 项目 12 月 31 日 内部开发 其他 确认为 计入当期 12 月 31 日 进展 (A) 支出 增加 无形资产 损益 (D=A+B-C) 移动能源商用车研发项 618.54 4,194.66 2,020.02 269.85 2,523.33 开发中 目 6-20-1-115 2021 年 本期增加(B) 本期减少(C) 2022 年 研发 项目 12 月 31 日 内部开发 其他 确认为 计入当期 12 月 31 日 进展 (A) 支出 增加 无形资产 损益 (D=A+B-C) 移动能源平台系统研发 346.3 1,888.77 1,520.18 122.93 591.95 开发中 项目 移动能源乘用车研发项 582.99 1,887.57 1,247.53 419.31 803.72 开发中 目 移动能源物流车研发项 - 137.38 137.38 开发中 目 梯次电池储能产品开发 - 109.84 109.84 开发中 项目 苏州智电需求侧管理相 156.70 156.70 已完成 关设计研发 超磁能节能燃烧项目 45.85 45.85 已完成 提效改造技术研究 150.39 150.39 已完成 燃煤燃电节能节水等创 149.45 149.45 已完成 新技术研究 燃气轮机透平间可燃气 142.52 142.52 已完成 体探测方法探索研究 热电联产锅炉保养方法 40.17 40.17 已完成 探索研究 一键自动并网技术的研 144.28 144.28 已完成 究 机力通风冷却塔风机电 31.76 31.76 已完成 机高低速调节技术研究 热电网一次调频性能提 92.67 92.67 已完成 升技术研究 锅炉脱硝改造项目研究 83.94 83.94 已完成 电力数据业务网络通信 29.15 29.15 已完成 应用探索研究 屋顶光伏用电研究 28.27 28.27 已完成 9E 燃气轮机高温叶片热 13.21 13.21 已完成 障涂层研究 新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 35.83 35.83 已完成 研究 垃圾焚烧锅炉烟气超低 41.36 41.36 已完成 排放技术研究 融合区块链技术的综合 100.31 100.31 已完成 能源服务系统 其他研发项目 88.38 88.38 已完成 合计 1,547.83 9,592.46 4,787.73 2,186.33 4,166.22 2022 年研发投入中,费用化金额 2,186.33 万元,其余金额资本化。研发投入主要 由移动能源商用车研发项目、移动能源平台系统研发项目及移动能源乘用车研发项目 6-20-1-116 产生。 2、2021 年末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本期增加(B) 本期减少(C) 2021 年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研发 项目 12 月 31 日 内部开发 其他 确认为 计入当期 (D=A+B-C 进展 (A) 支出 增加 无形资产 损益 ) 移动能源商用 - 633.33 - - 14.79 618.54 开发中 车研发项目 移动能源乘用 - 643.86 - - 60.88 582.99 开发中 车研发项目 移动能源平台 - 346.49 - - 0.19 346.30 开发中 系统研发项目 PNCR 高分子脱 - 464.95 - - 464.95 - 已完成 硝系统 垃圾焚烧炉 ACC 自动燃烧 - 397.11 - - 397.11 - 已完成 控制 燃机油系统研 - 282.53 - - 282.53 - 已完成 发改造 苏州智电需求 侧管理相关设 - 148.16 - - 148.16 - 已完成 计研发 智慧热网项目 - 33.03 - - 33.03 - 已完成 近零排放水务 - 26.71 - - 26.71 - 已完成 技术研究 超磁能节能燃 - 21.84 - - 21.84 - 已完成 烧项目 国产燃机发电 机绝缘性能优 - 15.34 - - 15.34 - 已完成 化提升研究 E 级重型燃气 轮机透平间可 - 13.01 - - 13.01 - 已完成 燃气体检测方 法探索 多气源掺烧技 - 12.84 - - 12.84 - 已完成 术研究 双控形势下热 电联产锅炉保 - 12.73 - - 12.73 - 已完成 养方法探索 循环水除垢技 - 5.98 - - 5.98 - 已完成 术研究 水系统无药化 - 5.91 - - 5.91 - 已完成 絮凝技术研究 高效燃机 SCR - 5.33 - - 5.33 - 已完成 脱硝技术研究 循环水超低位 - 3.82 - - 3.82 - 已完成 热能回收利用 6-20-1-117 本期增加(B) 本期减少(C) 2021 年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研发 项目 12 月 31 日 内部开发 其他 确认为 计入当期 (D=A+B-C 进展 (A) 支出 增加 无形资产 损益 ) 技术研究 其他研发项目 - 24.01 - - 24.01 - 已完成 合计 - 3,097.01 - - 1,549.17 1,547.83 2021 年度研发投入中,费用化金额 1,549.17 万元,其余金额资本化。研发投入主 要由移动能源商用车研发项目、移动能源乘用车研发项目及移动能源平台系统研发项目 产生。 3、2020 年末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2019 年 本期增加(B) 本期减少(C) 2020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内部开发 其他 确认为 计入当期 12 月 31 日 研发进展 (A) 支出 增加 无形资产 损益 (D=A+B-C) 垃圾焚烧炉 ACC - 398.21 - - 398.21 - 已完成 自动燃烧控制 热网系统增容 及灵活性提升 - 329.94 - - 329.94 - 已完成 项目 苏州智电需求 侧管理相关设 - 241.22 - - 241.22 - 已完成 计研发 透平 AGP 技术燃 机性能提升项 - 92.42 - - 92.42 - 已完成 目 超磁能节能燃 - 88.67 - - 88.67 - 已完成 烧项目 智慧热网项目 - 57.03 - - 57.03 - 已完成 其他研发项目 - 9.27 - - 9.27 - 已完成 合计 - 1,216.74 - - 1,216.74 - 2020 年度研发投入全部费用化。研发投入主要由垃圾焚烧炉 ACC 自动燃烧控制、 热网系统增容及灵活性提升项目、苏州智电需求侧管理相关设计研发项目产生。 6-20-1-118 (二)开始资本化的具体时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1、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时点 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 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 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 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 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 期损益。 公司研究开发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后,通过调研市场需求、确定初始产品概念、分 析技术可行性、法规可行性、资源可获取性及经济可行性,形成项目立项。对于全新类 项目(L1 类,开发周期在 12 个月及以上)及部分大改款项目(L2 类,即核心零部件 重新开发或核心技术升级换代,开发周期预计 6-12 个月),为保证论证充分性,需进 行预研设计开发,预研结束方案可行后,进入正式立项阶段。经项目立项评审会通过后, 按照批准的项目开发计划及项目开发预算,开展各项开发工作,进入开发阶段。 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 途之日转为无形资产。 具体研发项目的资本化条件: ①换电站产品技术上预期具备量产条件完成项目结题报告签批,换电模块产品搭载 整车预期获得产品公告; ② 如为技术开发,则该技术计划应用于量产换电站或换电模块; ③ 将有足够的财力、配套的供应商体系、经销商渠道等资源支持使用或出售该资 产。 公司开发项目主要为换电站整站开发,开发流程主要包括四个阶段,共有五个里程 碑节点。第一个阶段为产品立项阶段(G4 阀点:项目立项),是产品型谱向产品项目 6-20-1-119 的转化阶段,在这一阶段要细化开发方案,对技术和成本等方面开展产业化可行性分析, 进一步明确项目开发任务,完善技术方案、考核指标、项目交付物、项目预算和开发计 划,明确开发团队、项目开发内容,完成项目立项工作。第二阶段为设计开发阶段(G3-G2 阀点),是产品概念的实现阶段,通过产品工程、制造工程、质量和采购的同步工作完 成产品概念的早期验证。设计开发阶段从 G3(方案批准)至 G2(工程发布),重点工 作为:完成 A 样站开发、完成系统设计数据评审及冻结,以及详细工程数据的设计开 发工作。第三阶段为小批量验证阶段(G1:产品验证+SOP),是完成产品本身的设计 小批量验证阶段,同时推动零部件和换电站达到制造质量成熟的状态,实现产品的批量 生产制造。重点工作为:开发和制造批量生产工装模具;验证产品是否符合 DVP 中所 有的规定项目,此阶段至少完成 4 座样站的小批量装配及评审。第四阶段为量产阶段 (G0:SOP+3),该阶段的重点工作为:确认工艺装备、检验生产制造的过程能力,制 造符合相关阶段要求的产品。 G4 阀点为公司研发项目的资本化开始时点,通过该阀点的审核,项目通过可行性 分析,方案发布完成,公司技术上不存在实质障碍,有足够能力和条件完成项目的开发。 G1 阀点为公司根据评审产品、工艺、生产线、物流等各系统的状态,确认工厂在一定 节拍下具备批量生产产品的能力,该节点为公司研发项目资本化结束的时点。 2、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在开发阶段,判断可以将有关支 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 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 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四)有足够的 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 形资产;(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综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开发阶段的支出予以资本化的条件,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一致。 6-20-1-120 3、相关会计处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证券简称 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 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 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 宁波能源 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 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 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 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 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 富春环保 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 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 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 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 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 杭州热电 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 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 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 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 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 福能股份 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 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 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 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 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 天富能源 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 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 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 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 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 吉电股份 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 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 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如上表所示,公司相关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二、报告期内开发支出变动的原因,是否存在无实际应用价值长期挂账的情形, 是否应计提减值。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开发支出的变动情况如下: 6-20-1-121 单位:万元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移动能源商用 3,160.96 48.01% 2,523.33 60.57% 618.54 39.97% - - 车研发项目 移动能源平台 1,111.78 16.89% 591.95 14.21% 346.30 22.37% - - 系统研发项目 移动能源乘用 1,678.84 25.50% 803.72 19.29% 582.99 37.66% - - 车研发项目 移动能源物流 489.36 7.43% 137.38 3.30% 0.00 - - - 车研发项目 梯次电池储能 142.66 2.17% 109.84 2.64% 0.00 - - - 产品开发项目 合计 6,583.60 100.00% 4,166.22 100.00% 1,547.83 100.00% - - 2020 年末,公司开发支出无余额。自 2021 年起,各报告期末,公司开发支出余额 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不断加大移动能源商用车研发项目及移动能源平台系统研发项 目的投入所致。 报告期内,移动能源商用车研发项目的研发投入占比最高,主要是商用车侧向换电 港产品的研发,该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协鑫电港”产品主题,基于商用车重卡、 乘用车换电站技术方案及开发经验,以平台化开发原则,实现轻卡换电港的快速开发。 在整个换电能源系统开发过程中,企业可自主完成多项专利的知识产权的申报,并将其 应用于换电港。该项目于 2021 年底正式立项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因此 2023 年 3 月 31 日开发支出余额较高。 报告期内,移动能源云平台系统研发项目的投入主要包括:智能换电运营平台项目 1 期和 PaaS 中台项目 1 期的研发。主要目的是:尽快实现协鑫能科电动汽车换电业务 发展规划,以换储充一体化站为核心,构建基于云端换电管理平台的换电生态圈,打通 换电站、充电港、车辆、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建设换电体系 SaaS 平台,实现高效、 智能化运营管理和换电生态圈效益最大化的目标。换电云平台依托 PaaS 云中台架构, 灵活支撑 SaaS 应用需求快速落地。PaaS 中台能为开发 SaaS 层应用提供基础中间件和 服务,大幅提升开发效率;统一技术路线和数据标准;实现运维自动化,降低运维成本; 有助于开发运维数字化一体化管理,实现高效协作。2021 年起,公司加大对移动能源 云平台的研发投入,因此,报告期各期末该项目的开发支出余额较高。 6-20-1-122 2022 年 12 月 31 日开发支出余额较 2021 年增加 2,618.39 万元,主要系:企业对 移动能源商用车及移动能源平台系统研发项目持续投入的同时,为拓展移动能源业务, 满足多场景应用的市场需求,增加对物流车移动能源服务系统、梯次电池储能产品开发 项目的研发投入。 综上所述,自 2021 年末起,开发支出余额主要系公司当期研发的移动能源商用车 研发项目、移动能源平台系统研发项目及移动能源乘用车研发项目,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研发投入,研发周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无实际应用价值长期挂账的情形,无需 计提减值准备。 三、报告期内研发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会计确认标准,研发支出资本化会计政策 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 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下列条 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 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 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会计确认标准,研发支出资本化会计政策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发行人对内部研发项目会计处理,以及同 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详见本题之“一、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内容、各期末进展、 投入金额费用化和资本化的金额等情况,开始资本化的具体时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之(二)开始资本化的具体时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一致。 6-20-1-123 四、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及评价与开发支出资本化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有效性并测试关键 控制执行的有效性,主要包括研发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的确定、研发项目台账设立和 跟踪管理、研发支出资本化标准的确定以及审批程序等; 2、了解开发支出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评价管理层采用的开发支出资本化 条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且得到一致性执行; 3、获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确定开发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 4、抽取样本,检查各项开发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资本化支出的范围及终止资 本化的时点是否合理; 5、结合研发项目成本发生情况,对研发周期较长,研发暂停的项目,分析其是否 存在减值迹象,复核管理层减值测试过程; 6、核查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政策。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申请人研发支出资本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开发阶段有关支 出资本化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2、报告期内,申请人开发支出变动均基于研发项目所到达的阀点,不存在无实际 应用价值长期挂账的情形,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3、报告期内,申请人研发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 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6-20-1-124 问题 10、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报告期货币资金余额较高。请申请人:(1)说明 货币资金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主要构成情况、具体用途及存 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等情形。(2)说明最近三年一期财务费用构成中利息支出、利息收入等明 细情况,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匹配。(3)说明有息负债金额较大且增长较快 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理财产品持有情况、资产变现能力、资产负债率等,说明 申请人货币资金是否紧缺,有无重大偿债风险。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说明货币资金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主要构成情况、 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 (一)货币资金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主要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期末余额 占比 期末余额 占比 期末余额 占比 期末余额 占比 库存 2.05 0.00 1.91 0.00 2.72 0.00 4.47 0.00 现金 银行 364,268.21 89.04 329,404.98 87.39 246,878.34 81.06 218,274.34 74.19 存款 其他 货币 44,831.56 10.96 47,530.39 12.61 57,693.47 18.94 75,923.82 25.81 资金 合计 409,101.82 100.00 376,937.29 100.00 304,574.53 100.00 294,202.63 100.00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金额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状况良好,业务处于发展阶段,因此报告期内先后投建了多 个大型项目,获批的项目贷款较多。公司通常以一定期间内的资金需求申请放款,收到 款项后对该类贷款专款专用,依据建设进度逐步支取。账面留存部分专款专用的项目借 款拉高了期末银行存款余额。同时,公司处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投资所需金额较大,因 此贷款金额较大。 6-20-1-125 2)公司电力销售收入通常在月末收款,而支付燃料或工程款等大额支出多在月中 发生,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一般会预留一定的流动资金款项用以支付经营所需主要燃料 如天然气、煤炭等,此类供应商多为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收款要求较为严格,且根据 业务特性,需要由公司预付或现款结算,因而在各期末时点公司账面货币资金较高。 3)公司所处行业较容易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因此公司预留较为充足资金以 应对宏观政策变动、行业趋势变动、原材料涨价等各类事项。 4)2022 年公司完成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 到位导致货币资金增加,募集资金净额为 372,070.47 万元。 (二)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关联 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情形 公司库存现金存放于公司内部,用于零星支出,不存在受限情形;银行存款存放于 公司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受限情形;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公司银 行账户,极少部分存放于微信、支付宝、阿里云等账户,主要系各类保证金、担保金等, 部分存在受限情形。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其他货币资金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银行账号 资产受 开户行/账户 账户金额(元) 受限原因 尾号 限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5907 冻结 8,704,522.49 保函保证金 工业园区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3 冻结 4,862,355.76 保函保证金 中山民众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16 冻结 2,974,833.12 保函保证金 广州杨箕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0344 冻结 360,602.82 保函保证金 开发区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徐州市泉山支 6295 冻结 5,000,000.00 保函保证金 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 4363 冻结 25,000,000.00 保函保证金 铜山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0018 冻结 198,290.00 保函保证金 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 8953 冻结 6,288,360.00 保函保证金 高州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 8288 冻结 120,000.00 保函保证金 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苏州相城支行 7759 冻结 2,000,000.00 保函保证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4304 冻结 2,000,000.00 保函保证金 木齐高新区支行 6-20-1-126 银行账号 资产受 开户行/账户 账户金额(元) 受限原因 尾号 限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0939 冻结 2,000,000.00 保函保证金 木齐高新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3860 冻结 5,143,718.06 保函保证金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 0061 冻结 1,000,000.00 保函保证金 州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苏州相城支行 7644 冻结 27,990.43 保函保证金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 0967 冻结 5,067,568.74 保函保证金 分行营业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 0020 质押 25,708,139.82 昆山高新区支行 或通知存款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5173 冻结 20,0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有限公司营业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 7781 冻结 21621958.85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0069 冻结 30,0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公司杭州清泰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 2782 冻结 697.87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4126 冻结 198,742.38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0491 冻结 20,0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公司杭州清泰支行 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5593 冻结 11,0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有限公司梧桐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 7393 冻结 12,170,540.02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分行营业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0940 冻结 21,0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公司嘉兴桐乡支行 苏州农商银行甪直支行 5008 冻结 20,0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5560 冻结 6,014,706.33 银行借款保证金 分行 朝阳银行建平支行 0770 冻结 412,175.42 土地复垦保证金 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 苏州农商银行甪直支行 7321 质押 6,000,000.00 或通知存款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 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 1888 质押 12,059,334.80 州分行 或通知存款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 5560 质押 168,000,000.00 分行 或通知存款 合计 444,934,536.9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共管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 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对其控制范围内的子公司存在银行账户归集的情形,但不存 6-20-1-127 在向公司的大股东及其他合并范围外关联方账户进行归集的情况。公司制订了《现金池 管理标准》,根据公司要求,各参与归集企业需签订《现金池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并完 成银行相关手续,即成为现金池成员企业。各加入资金池的成员企业实行资金限额管理, 限额资金主要用于各公司的日常费用开支和紧急物资采购,管理平台将于每日自动将各 成员企业超过限额部分的资金归集到现金池主体账户。该举措主要系加强协鑫能科资金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2019 年度至 2020 年度,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因受到宏观环境 变化、清洁能源发电国补下发进度较慢、金融机构去杠杆等因素影响,造成公司间接控 股股东协鑫集团及其关联方出现资金紧张等情形,因而 2019 年度至 2020 年度,协鑫集 团及其关联公司陆续通过公司预付供应商款项占用公司资金用于贷款周转和债务偿还 等,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规模 22,000 万元。 上述资金占用事项主要系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自查发现,相关款项及利 息已于 2021 年 3 月全部予以归还。此外,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运行程序, 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协鑫能科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承诺:“我司就与协鑫能科之间资金占用事宜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自查和清理工作。经 排查,我司确认,2019 年至今,除已书面告知协鑫能科的款项占用情形外,我司及我 司关联方与协鑫能科及其子公司之间无其他资金占用违规事项。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我司及实际控制人对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深表歉意。以 此为鉴,后续我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经营意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积极履行大股东义 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杜绝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等违规事项的再 次发生。” 针对前述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就该事项作出《关于对协鑫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该决定中首先说明了本 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情况,其次认可了该资金占用事项已解决;并对协鑫能科给予 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协鑫能科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及其关联方协鑫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 6-20-1-128 批评的处分,对协鑫能科董事长朱钰峰、总经理费智、财务总监彭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二、说明最近三年一期财务费用构成中利息支出、利息收入等明细情况,利息收 入与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匹配。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费用构成中利息支出、利息收入等明细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利息支出 16,578.64 85,314.08 86,522.26 59,271.18 其中银行利息支出 10,685.47 42,947.33 39,489.51 37,762.26 资金拆借利息支出 - 759.45 1,177.28 1,325.25 票据利息支出 201.44 585.32 457.72 651.47 融资租赁利息支出 5,218.91 37.475.35 41,752.43 15,994.55 债券利息支出 - 998.03 1,072.34 3,459.24 其他利息支出 472.82 2,548.60 2,572.98 78.42 减:利息收入 887.41 4,328.25 2,709.89 4,865.38 其中:银行利息收入 880.59 4,271.54 2,502.01 3,416.49 资金拆借利息收入 - 24.00 121.03 1,375.81 其他利息收入 6.83 32.71 86.85 73.07 汇兑损益 -56.26 688.71 -1,685.29 1,682.27 其他 1,086.83 3,734.97 5,860.73 6,463.87 合计 16,721.80 85,537.53 87,987.81 62,551.93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期末余额 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利息收入 库存现金 2.05 1.91 2.72 4.47 银行存款 364,268.21 329,404.98 246,878.34 218,274.34 其他货币 880.59 4,271.54 2,502.01 3,416.49 44,831.56 47,530.39 57,693.47 75,923.82 资金 6-20-1-129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期末余额 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利息收入 合计 409,099.77 880.59 376,935.37 4,271.54 304,574.53 2,502.01 294,202.63 3,416.49 平均利率 0.22% 1.25% 0.84% 1.16% 注:本期平均利率水平=利息收入/[(期初余额+期末余额)/2],其中 2023 年 1-3 月平均利率未年化。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3 个月 6 个月 活期存款 一年期定期存款 二年期定期存款 三年期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 年利率 0.35% 1.10% 1.30% 1.50% 2.10% 2.75% 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结构存款 等,利息收入受综合利率的影响。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3 月,公司 货币资金平均利率分别为 1.16%、0.84%、1.25%和 0.22%(未年化)。综合来看,公司 平均利率处在银行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利率区间之内,具有合理性,利息收入与货币资 金余额相匹配。 三、说明有息负债金额较大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有息负债期末余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长期借款 666,594.53 575,345.09 552,028.59 短期借款 247,456.88 219,089.36 274,100.29 应付债券 - - 16,384.71 租赁负债 167,612.83 362,197.79 - 长期应付款 214,605.18 221,004.57 537,933.0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151,727.12 128,558.96 140,146.34 负债 合计 1,447,996.54 1,506,195.77 1,520,592.99 报告期内,公司有息负债金额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短期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的重点客 6-20-1-130 户为各地电网公司、规模较大的工业蒸汽用户等,公司电力、蒸汽业务一般在次月收款, 而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多要求采用预付款模式,公司生产销售需要占用较多的运营资金, 主要通过短期银行贷款解决。因公司经营规模较大,使得期末短期借款金额较高。 公司长期有息负债主要用于新项目建设、老项目的技改扩建及优化负债结构。首先, 公司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及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运营,前期需要较大金额的一次性投资且 持续投资时间较长。由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公司为了满足建设不断投入的资金需求, 新增较多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长期融资。其次,为了进行技改扩建及优化负债结构, 部分已投运电厂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新增较多融资租赁款。最后,公司需要 较多运营资金维持电厂运转,一定的资金储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以上因素导 致长期借款、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余额较大。 综上所述,由于公司目前除自身经营积累外,新增资金需求主要通过债务融资解决, 使得报告期内公司有息负债规模较大,与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相匹配。 四、结合理财产品持有情况、资产变现能力、资产负债率等,说明申请人货币资 金是否紧缺,有无重大偿债风险。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协鑫能科未持有理财产品。报告期内协鑫能科完成重大资 产重组后,持有的理财产品如下所示: 序号 机构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金额(元) 购买日期 赎回日期 年化收益率 1 农业银行 20 国开 11 公募债 3,000,000.00 2020.3.4 2020.10.15 2.54% 2 中信银行 共赢稳健天天利 银行理财 10,000,000.00 2022.1.14 2022.1.24 2.62%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速动资产、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所示: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货币资金(万元) 409,101.82 376,937.29 304,574.53 294,202.63 应收账款(万元) 303,519.00 304,434.81 255,290.25 185,594.95 流动资产(万元) 900,973.07 876,820.26 725,521.31 709,286.17 速动资产(万元) 868,365.66 836,734.29 697,957.53 687,815.16 6-20-1-131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货币资金及应收账 79.09% 77.71% 77.17% 67.65% 款占流动资产比例 流动比率(倍) 1.25 1.25 0.95 0.83 速动比率(倍) 1.21 1.19 0.92 0.80 资产负债率 58.98% 59.30% 70.85% 70.32% 可比公司平均流动 0.98 0.90 0.93 0.79 比率 可比公司平均速动 0.88 0.83 0.82 0.71 比率 可比公司平均资产 56.41% 57.12% 58.25% 57.59% 负债率 注:可比公司为宁波能源、富春环保、杭州热电、福能股份、天富能源及吉电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较为充裕,分别为 294,202.63 万元、304,574.53 万元、 376,937.29 万元和 409,101.82 万元,能够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要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较少,主要系公司重视资金使用效率,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随着各类理财 产品逐渐打破“刚性兑付”,公司对购买理财产品较为谨慎且审批严格,同时公司坚持 以清洁能源运营、移动能源运营以及综合能源服务为核心,将货币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发 展。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良好,流动资产较为充裕,分别为 709,286.17 万元、725,521.31 万元、876,820.26 万元和 900,973.07 万元,流动资产逐年提高。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 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报告期内合计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67.65%、77.17%、77.71% 和 79.09%。公司主要客户多为大型国有电力企业,实力较强、信用度高,违约风险极 小。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中,大部分的账龄在 0-6 个月内,公司应收账款账 龄结构合理,总体来看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变现能力较强,整体 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性较好并符合行业特征。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可比公司 平均数差异不大。公司资产负债率报告期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数,主要系:1) 公司业务处于扩张进程中,于报告期先后布局了多个风电、燃机发电、垃圾发电等项目, 由于此类业务需要较多的前期投资,2020 年至 2021 年新增较多长期借款、融资租赁、 长期应付款等,导致资产负债率较高;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报告期内发展 战略聚焦于清洁能源及热电联产,营业收入 90%以上均来源于电力与蒸汽的销售,其他 6-20-1-132 业务占比较小。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除相关供热及供电业务,其他业务仍占有一定比例, 而与其他业务相比,发电站建设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因此资产负债率偏高;3)从融 资渠道来看,公司新增资金需求主要通过债务融资解决。2022 年末,由于公司 2021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资本结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优化,公司资产 负债率有所降低。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形。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无逾 期负债情形,亦无或有负债。综上,公司流动性较好,货币资金处于合理水平且不存在 紧缺情形,无重大偿债风险。 五、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发行人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银行存款明细账,获取发行人重要子公司银 行对账单,抽查银行流水对应的合同、记账凭证等原始单据; 2、对报告期各期末主要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银行理财产品、账户受限情况执行 函证程序,核查是否存在与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共管账户、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3、获取发行人三年一期财务报表,获取发行人财务费用明细表,对利息收入与货 币资金匹配性进行测算,对利息支出与负债匹配性进行测算; 4、对发行人财务、业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较高的原因, 了解发行人业务模式,了解货币资金各期末主要构成、存管情况; 5、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进行抽凭核 查,核查是否存在余额较大、账龄较长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6、对发行人 2019 年度至 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专项核查,访谈财务 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整改情况,获取向供应商预付款项相关的合同、记账凭证等原始单 据,了解与相关业务实质,检查发行人发生资金占用后的内控情况; 7、审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将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6-20-1-133 8、核查发行人购买理财产品的记录,访谈发行人资金部人员,了解购买理财产品 的原因; 9、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银行借款协议、融资租赁协议,核查发行人主要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通过裁判文书网等公开途径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形成或有负债的仲裁、 诉讼等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货币资金金额较大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业务特性及实际情况。发行人 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为主,货币资金存放管理规范,资金安全性较高。 发行人受限货币资金主要为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银 行借款保证金、保函保证金等。发行人不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共管的情形。发行人子公司 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存在银行账户归集的情形, 主要系加强资金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向合并范围外关联方进行账户归集的 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被协鑫集团及其关联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已整改完 毕,且整改后不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相匹配; 3、发行人有息负债金额较大与发行人所处行业、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相匹配,具 有商业合理性; 4、发行人货币资金不存在紧缺情形,无重大偿债风险。 6-20-1-134 问题 11、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存货余额较高。请申请人补 充说明:(1)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 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合理性;坏账 准备计提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变动、同行业上市公司等情况,说明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 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合理性;坏账准 备计提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 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合理性 1.应收账款金额较高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307,953.94 308,827.61 258,376.08 187,986.40 应收账款坏账准 4,434.94 4,392.79 3,085.83 2,391.45 备 应收账款净额 303,519.00 304,434.81 255,290.25 185,594.95 由上表可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总体呈逐步上升的趋势,且余额较大,具体原因如 下: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发电及综合能源服务业务。根据政府部门相关政 策,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中存在较多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款及气电联动电价款,具体 如下: 6-20-1-135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财建[2020]4 号)的要求,“电网企业依法依规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及 时兑付电价,收购电价(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超出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的 部分,中央财政按照既定的规则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根据 2018 年 11 月江苏省物价 局发布《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气电联动 机制,当天然气价格出现较大变化时,在既有空间内对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作适度调整 并明确了计算公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款及气电联动电价款金额 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307,953.94 308,827.61 258,376.08 187,986.40 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 款及气电联动电价款 129,706.17 138,263.14 98,760.39 76,630.53 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 42.12% 44.77% 38.22% 40.76% 例 由于受实际财政拨付时间的影响,行业内企业应收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款账期 普遍较长,同时气电联动电价款通常于每年末根据政府通知文件集中结算次月收款,因 此各期末应收前述账款累计金额较高,增大了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2022 年末,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款及气电联动电价款余额较 2021 年末增长 50,451.53 万元,主要系:1)可再生能源补贴拨付仍较缓慢;2)2022 年燃料价格维持 高位,江苏片区燃机发电项目公司根据政策文件计提了气电联动电价款但尚未结算。 2.公司应收账款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与流动资产及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307,953.94 308,827.61 258,376.08 187,986.40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434.94 4,392.79 3,085.83 2,391.45 应收账款净额 303,519.00 304,434.81 255,290.25 185,594.95 6-20-1-136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 33.69 34.72 35.19 26.17 产的比例(%)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 26.97 28.91 22.84 16.63 入的比例(%) 注:2023 年 1-3 月营业收入在计算占比已年化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例基本稳定,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有所上 升,主要系电价补贴发放延迟所致。 总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 3.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 较高的合理性 (1)业务模式 公司下属热电联产企业、垃圾发电厂、风力发电厂均与当地电力公司签署《购售电 合同》。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均由价格管理部门依据《电力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核定、 定期公示。在同类型电厂上网电价接近的情况下,热电联产企业的产品销售与市场份额 主要体现为机组利用小时数;而热电企业的机组利用小时数由各地发改委或经信委根据 该区域用电量、装机容量、热电比、热负荷等因素制定年度计划并由电力公司按月度分 解指标。风力发电企业的产品销售额主要体现在装机容量及所在地风场的风力资源。电 力销售收入的确认方式为根据运营电厂和当地电网公司确定的结算上网电量与约定的 结算单价确认收入,各营运电厂的上网电价由各地政府指导确定,不存在市场价格。 热电联产企业与热用户签署《热力销售合同》,地方政府物价部门根据天然气、煤 炭等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周边城市热力价格水平以及热电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定期公布 指导价,交易双方在指导价的一定区间内自行商谈价格和用量。热力销售收入为根据运 营电厂和用热客户确定的热力使用量与约定的结算单价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下属运 营电厂的结算汽价主要由两方面决定:(1)项目公司所在地的政府指导价格;(2)项 目公司和当地热用户之间的谈判情况。 (2)信用政策 公司根据客户生产规模及资信状况、向公司的采购规模、历史交易资金回款率等因 6-20-1-137 素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估,并确定相应的信用期限。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各地电网公司、规 模较大的供热用户等。公司电力业务主要分为基本电价、补贴电价、汽电联动电价等。 基本电价款账期通常为一个月;补贴电价款因审批、拨付原因,结算时间较长,拉高了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汽电联动电价依据物价局文件确定,通常根据政府通知文件集 中结算。公司供热业务账期多为一个月,主要客户在报告期内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 (3)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3.76 3.82 5.07 5.97 注:2023 年 1-3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已年化。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3 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5.97、5.07、3.82 和 3.76,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电价补贴延迟发放导致应收账款平 均余额上升。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出现一定下降。 (4)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 各报告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宁波能源 600982.SH 57,430.28 57,729.69 58,501.43 19,904.96 富春环保 002479.SZ 23,517.57 32,630.87 32,504.38 41,823.16 杭州热电 605011.SH 28,348.15 27,565.86 22,874.60 19,775.39 福能股份 600483.SH 471,818.75 460,692.37 301,110.85 275,618.72 天富能源 600509.SH 195,946.08 118,425.44 80,042.92 60,400.33 吉电股份 000875.SZ 960,808.99 875,911.47 839,300.63 674,650.99 协鑫能科 002015.SZ 307,953.94 308,827.61 258,376.08 187,986.40 注 1:数据来源为各上市公司定期公告。 注 2: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 2023 年 1-3 月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故使用账面价值替代期末余额。 报告期内,清洁能源行业发展情况良好。由上表可见,多数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 款期末余额呈增长趋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趋势基本一 6-20-1-138 致。 各报告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宁波能源 600982.SH 8.34 6.21 8.46 4.51 富春环保 002479.SZ 6.26 6.81 7.11 8.98 杭州热电 605011.SH 9.14 7.60 7.19 9.47 福能股份 600483.SH 38.40 32.18 24.93 28.84 天富能源 600509.SH 22.39 14.54 11.33 12.34 吉电股份 000875.SZ 59.69 58.57 63.69 67.06 协鑫能科 002015.SZ 26.97 28.91 22.84 16.63 注 1: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定期公告。 注 2: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 2023 年 1-3 月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故使用账面价值替代期末余额计 算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 注 3:2023 年 1-3 月营业收入指标已经年化处理。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处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的中游水平。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受各自业务模式占 比不同影响,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符合公司自身的实际 经营情况。 各报告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3 年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1-3 月 宁波能源 600982.SH 11.95 16.00 17.64 21.54 富春环保 002479.SZ 13.38 14.71 12.3 9.41 杭州热电 605011.SH 11.10 14.39 14.92 11.27 福能股份 600483.SH 2.64 3.76 4.19 4.28 天富能源 600509.SH 5.57 8.21 10.06 8.57 吉电股份 000875.SZ 1.75 1.74 1.74 1.78 平均值 7.73 9.80 10.14 9.47 公司 3.76 3.82 5.07 5.97 注 1:数据来源为根据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资料计算;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 2023 年 1-3 月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故使用账面价值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 6-20-1-139 注 2:2023 年 1-3 月周转率指标已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协鑫能科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游偏下水平,低于 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如下: ①同行业上市公司之间的主营业务结构占比存在一定差异 以 2022 年为例,根据各公司 2022 年年报数据计算营业收入占比 10%(含)以上 的分行业情况为: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 行业 收入 占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比例 商品贸易 657,300.94 70.70 宁波能源 电力 241,828.69 26.01 热电联产机组 257,385.51 53.72 富春环保 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 124,338.64 25.95 热电联产 203,524.86 56.08 杭州热电 煤炭贸易 151,612.34 41.78 福能股份 电力 1,357,531.00 94.81 天富能源 工业 683,412.23 83.93 电力 1,141,068.58 76.30 吉电股份 运维及其他 241,262.18 16.13 协鑫能科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068,285.34 100.00 注:数据来源为各公司 2022 年报 报告期内,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从事电力销售的同时,一般均开展了其他类型的 业务活动,以 2022 年为例,宁波能源、杭州热电贸易收入占比较高,分别超过 70%和 50%;富春环保的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业务收入占比也超过了 20%,其主营业务结构 与协鑫能科均存在一定差异。 因此,由于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主营业务结构差异较大,公司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之间应收账款周转率可比性不强。 ②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款及气电联动电价款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 差异 6-20-1-140 一方面,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包括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等,该类业 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可获得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款。以 2022 年末为例,公司下属电厂 并表总装机容量 3,689.04MW,除燃煤热电联产的 332MW 外,以天然气、风能为主的 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占比超 90%,而同行业可比公司仍然以燃煤、天然气为主,在可再生 能源补贴电价款方面与公司存在一定差异。 另一方面,公司第一大客户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公司在符合江苏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时可获得气电联动补 贴款,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经营地区为浙江、福建、新疆等地,一般也无法获得上 述气电联动补贴款。 由于受实际财政拨付时间的影响,行业内企业应收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款账期 普遍较长,同时气电联动电价款通常根据政府通知文件集中结算,因此各期末应收前述 账款累计金额较高,增大了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从而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综上,公司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规模及周转率处于合理水平。 (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及可比公司情 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坏账计提情况 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 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公司在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实际 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 据此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将应收账款分为单项评估和组合评估两种类别进行信用损失确 认。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 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 提。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坏账政策,对已经识别出风险的应收账款按单项减值测试,根 据预计可回收情况单独计提了坏账准备,其余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情况如下: 6-20-1-141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报告期 种类 账面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0,284.78 9.83% 306.57 1.01% 29,978.21 2023 年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77,669.16 90.17% 4,128.37 1.49% 273,540.79 3 月 31 日 其中:账龄组合 159,126.24 51.67% 4,128.37 2.59% 154,997.87 合计 307,953.94 100.00% 4,434.94 1.44% 303,519.00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0,284.78 9.81% 306.57 1.01% 29,978.21 2022 年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78,542.83 90.19% 4,086.22 1.47% 274,456.61 12 月 31 日 其中:账龄组合 160,699.70 52.04% 4,086.22 2.54% 117,843.13 合计 308,827.61 100.00% 4,392.79 1.42% 304,434.8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03.01 0.16% 403.01 100.00% - 2021 年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57,973.08 99.84% 2,682.83 1.04% 255,290.25 12 月 31 日 其中:账龄组合 159,562.76 61.75% 2,682.83 1.68% 156,879.93 合计 258,376.08 100.00% 3,085.83 1.19% 255,290.25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535.55 0.28% 535.55 100.00% - 2020 年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87,450.85 99.72% 1,855.90 0.99% 185,594.95 12 月 31 日 其中:账龄组合 117,299.78 62.40% 1,855.90 1.58% 115,443.89 合计 187,986.40 100.00% 2,391.45 1.27% 185,594.95 公司主要客户实力较强、信用度高,总体来看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报告期内应 收账款未发生重大坏账问题,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较小。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3 月末,公司以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均在 50%以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 组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账龄 应收账款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净额 0-6 个月 142,455.14 89.52 - 142,455.14 7-12 个月 4,479.11 2.81 22.40 4,456.71 1-2 年 3,960.60 2.49 396.06 3,564.54 2023 年 3 月 31 日 2-3 年 1,099.56 0.69 219.91 879.65 3-4 年 615.80 0.39 184.74 431.06 4-5 年 6,421.56 4.04 3,210.78 3,210.78 6-20-1-142 报告期 账龄 应收账款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净额 5 年以上 94.48 0.06 94.48 - 合计 159,126.24 100.00 4,128.37 154,997.87 0-6 个月 138,083.91 85.93 - 138,083.91 7-12 个月 11,221.17 6.98 56.11 11,165.06 1-2 年 3,147.46 1.96 314.75 2,832.71 2-3 年 1,114.40 0.69 222.88 891.52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4 年 605.67 0.38 181.70 423.97 4-5 年 6,432.61 4.00 3,216.31 3,216.31 5 年以上 94.48 0.06 94.48 0.00 合计 160,699.70 100.00 4,086.22 156,613.48 0-6 个月 145,985.53 91.49 - 145,985.53 7-12 个月 866.76 0.54 4.33 862.43 1-2 年 5,357.73 3.36 535.77 4,821.95 2-3 年 820.13 0.51 164.03 656.11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4 年 6,438.05 4.03 1931.41 4,506.63 4-5 年 94.56 0.06 47.28 47.28 5 年以上 - - - - 合计 159,562.76 100.00 2,682.83 156,879.93 0-6 个月 106,653.47 90.92 - 106,653.47 7-12 个月 963.27 0.82 4.82 958.45 1-2 年 966.39 0.82 96.64 869.75 2-3 年 8,609.09 7.34 1,721.82 6,887.27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4 年 105.79 0.09 31.74 74.05 4-5 年 1.78 0.00 0.89 0.89 5 年以上 - - - - 合计 117,299.78 100.00 1,855.90 115,443.89 2.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与期后回款情况 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主要为应收电费以及供热款,其中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期 末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大,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的回款情况如下: 6-20-1-143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A) 307,953.94 308,827.61 258,376.08 187,986.40 前十大应收账款客 229,510.36 192,574.52 204,012.14 150,019.49 户余额(B) 前十大应收账款客 户占期末总余额的 74.53 62.36 78.96 79.80 比例(C=B/A) 报告期各期末后前 十大应收账款客户 6 55,913.88 78,110.85 82,709.40 85,251.56 个月内回款金额(D) 前十大应收账款客 户期后已回款金额 24.36 40.56 40.54 56.83 占其期末余额比例 (E=D/B) 注 1:上表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为同一集团控制下的合并口径; 注 2:2022 年末和 2023 年 3 月末的期后回款统计截至 2023 年 4 月。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比例整体下降主要系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和气 电联动价款回款累积所致。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受国家财政资金调拨进度影响,而气电联 动价款一般于每年 12 月底结算,次年 1 月份收回。 以 2022 年末公司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回款情况为例,2022 年末前十大应收账款客 户的期后已回款金额占其期末余额比例约为 40.56%。 上述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应获得的款项,气电联动价款系依 据江苏省相关规定应获得的款项,具有较强的收款保证。公司主要客户综合实力强、信 用度高,回收风险较小;同时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未发生重大坏账问题,实际核销的应收 账款金额及占比均较小。 3.账龄分布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账龄 应收账款余额 比例(%) 0-6 个月 167,652.30 54.44 2023 年 7-12 个月 27,417.85 8.90 3 月 31 日 1-2 年 78,610.59 25.53 2-3 年 21,062.11 6.84 6-20-1-144 时间 账龄 应收账款余额 比例(%) 3-4 年 6,325.62 2.05 4-5 年 6,790.98 2.21 5 年以上 94.48 0.03 合计 307,953.94 100.00 0-6 个月 171,112.87 55.41 7-12 个月 35,634.75 11.54 1-2 年 74,104.52 24.00 2022 年 2-3 年 17,234.87 5.58 12 月 31 日 3-4 年 3,960.02 1.28 4-5 年 6,686.09 2.16 5 年以上 94.48 0.03 合计 308,827.61 100.00 0-6 个月 180,852.50 70.00 7-12 个月 29,272.42 11.33 1-2 年 32,574.91 12.61 2021 年 2-3 年 8,357.12 3.23 12 月 31 日 3-4 年 7,224.57 2.80 4-5 年 94.56 0.04 5 年以上 - - 合计 258,376.08 100.00 0-6 个月 135,337.53 71.99 7-12 个月 15,085.53 8.02 1-2 年 17,934.12 9.54 2020 年 2-3 年 14,840.89 7.89 12 月 31 日 3-4 年 4,666.54 2.48 4-5 年 121.78 0.06 5 年以上 - - 合计 187,986.40 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中,大部分的账龄在 0-6 个月内,公 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 0-6 个月的金额分别为 135,337.53 万元、180,852.50 万元、171,112.87 万元和 167,652.30 万元,占应收账款 6-20-1-145 比例分别为 71.99%、70.00%和 55.41%和 54.44%。2022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 0-6 个月的金额较 2021 年末下降 9,739.63 万元,主要系随着燃料价格上涨,公司 2022 年 通过优化运行方式控制发电量,因此 2022 年末的账龄为 0-6 个月的应收账款金额有所 下降。 4.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账龄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证券代码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电力客户组合(国家电网)应收账款不计提坏 宁波能源 600982.SH 账;对于蒸汽及其他客户组合应收账款,逾期一年以内按 6%计提,逾 期一年以上按 100%计提。 富春环保 002479.SZ 0.50 2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 2) 杭州热电 605011.SH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福能股份 600483.SH 5.00 10.00 20.00 40.00 80.00 100.00 天富能源 600509.SH 2.00 6.00 10.00 30.00 65.00 100.00 吉电股份 000875.SZ 2.00 10.00 20.00 50.00 100.00 100.00 协鑫能科 002015.SZ 0.00/0.50 10.00 20.00 30.00 50.00 100.00 注 1:数据来源为各上市公司公告; 注 2:富春环保比例系对 EPC 总包工程业务、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外其他业务组合的预期信 用损失率; 注 3:公司对 0-6 月账期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7-12 月账期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为 0.50%。 由上表可见,公司的应收账款中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的计提比例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组合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计提坏账准备组合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 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 项,财务担保合同等; 其他组合: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款项因具有类似信用风险 特征,对单项测试无减值的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之间的款项 宁波能源 600982.SH 不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电力客户组合(国家电网)组合及应收账款—蒸汽及其他客 户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 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 6-20-1-146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计提坏账准备组合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 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如下所示: 富春环保 002479.SZ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确定的依据为账龄。 上述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为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认其信用损失, 其余应收款项在组合基础上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如下所示: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确定的依据为账龄; 杭州热电 605011.SH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确定的依据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 方。 以上组合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 预测,测算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 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确定的组合和依据如下: 应收关联方组合:实际控制人并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 应收清洁能源电价补贴款组合:应收清洁能源电价补贴款; 福能股份 600483.SH 应收电价组合:应收供电收入款项; 应收供热组合:应收供热收入款项; 账龄组合:账龄状态。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项评价信用 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 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 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 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 天富能源 600509.SH 下: 组合一汇票组合: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财务公司、国有大中 型企业等; 组合二应收关联方组合: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应收款项; 组合三融资租赁保证金组合:本组合为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保证金; 组合四账龄组合:除组合一、组合二和组合三之外的其他应收款项以账 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 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 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吉电股份 000875.SZ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 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确定的组合和依据如下: 账龄组合: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无风险组合:本组合为信用等级较高的国内客户的应收电费(含电费补 贴)以及未逾期的应收热费、服务费及商品销售款。 6-20-1-147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计提坏账准备组合 本公司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或在单项工具 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 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 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 协鑫能科 002015.SZ 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关联方及获得收款保证的组合: 所有关联方客户;以及已获得收款保证,认定无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 坏账准备; 账龄组合:除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和上述组合之外的应收款项。相同账 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公告。 由上表可见,公司的应收账款中坏账准备组合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计 提方法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公司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存货周转率、 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变动、同行业上市公司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 充分性 (一)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存货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种类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12,274.79 37.55 14,808.26 36.86 11,588.24 41.91 12,009.37 55.46 库存 6,061.42 18.54 13,654.75 33.99 15,891.46 57.48 9,458.42 43.68 燃料 周转 116.68 0.36 150.38 0.37 168.83 0.61 185.65 0.86 材料 库存商品 14,237.61 43.55 11,550.62 28.76 - - - - 合同履约 - - 5.05 0.01 - - - - 成本 合计 32,690.50 100.00 40,169.06 100.00 27,648.53 100.00 21,653.44 100.00 6-20-1-148 公司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燃料,原材料主要为备品备件,库存燃料主要为为 煤炭和天然气。公司生产的最终产品为电和蒸汽,通过电网和供热管道直接输送给客户, 因此公司无电和蒸汽的库存商品。2021 年末及 2022 年末,库存燃料余额高,主要系 2021 年下半年起燃料价格上涨并保持高位运行。 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各期末的存货余额较高,系与公司的生产模式相关。各期末 库存燃料余额较高,主要系热电联产项目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安排足量的燃料用于生产, 因此需储存煤炭和少量天然气。各期末原材料余额较高,主要系热电联产项目公司需根 据损耗率配备适量的备品备件,并用于故障检修和日常维护。自 2020 年起新增热电联 产项目投产较少,因此 2020 年末起至 2022 年末,原材料余额波动不大。 2023 年 3 月末,公司库存燃料余额下降较多,主要系:1、于 2023 年 3 月公司转 让子公司丰县鑫源股权,导致库存燃料较 2022 年末减少 3,700 多万元;2、2023 年起 煤炭价格持续回落,项目公司减少煤炭库存。 公司库存商品为换电站、汽车和动力电池。2022 年下半年以来,公司为推进新能 源汽车换电站项目建设进度,主要通过母公司集中采购换电站、乘用车和动力电池。 换电站主要用于旗下移动能源项目区域公司换电站项目建设,汽车主要用于出售或租 赁,电池主要用于换电站项目建设或出租。因 2022 年度推进换电站项目建设,导致 2022 年度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较高。由于单个换电站建设周期为 3-4 个月,导致 2023 年 3 月末库存商品余额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与当期营业成本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存货余额 32,690.50 40,169.06 27,648.53 21,653.44 存货跌价准备 83.09 83.09 84.75 182.43 存货净额 32,607.41 40,085.97 27,563.78 21,471.01 存货余额占当期 3.43 4.42 3.17 2.54 营业成本的比例 注:计算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比例时,营业成本金额已年化。 从上表可看出,各期末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波动不大,各期末存货规模与公 司的业务规模相匹配。 6-20-1-149 综上,公司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具有合理性。 (二)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 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 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 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 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 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 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变动、同行业上市公司等情 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次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存货周转率 26.09 26.73 35.41 41.03 注:2023 年 1-3 月存货周转率指标已经年化处理。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3 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41.03、 35.41、26.73 和 26.09,总体呈下降趋势。2021 年存货周转率下降,主要系燃料价格升 6-20-1-150 高导致库存燃料余额增加,同时因燃料价格上涨,公司通过优化运行方式减少发电量, 减少燃料耗用量,因此营业成本较同期增长不大,最终导致存货周转率下降。2022 年 及 2023 年 1-3 月存货周转率下降,主要系移动能源业务需求,公司采购换电站、汽车 和电池,因此导致库存商品余额较高。 综上,存货周转率变化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2.库龄分布及占比 各报告期末,公司库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项目 账面余额 1 年以内 占比 1 年以上 占比 原材料 12,274.79 2,750.28 11.92% 9,524.51 98.95% 库存燃料 6,061.42 6,061.42 26.28% - 0.00% 周转材料 116.68 15.23 0.07% 101.44 1.05% 2023 年 3 月 31 日 库存商品 14,237.61 14,237.61 61.73% - 0.00% 合同履约成 - - - - - 本 合计 32,690.50 23,064.55 70.55% 9,625.95 29.45% 原材料 14,808.26 5,291.15 35.73% 9,517.11 64.27% 库存燃料 13,654.75 13,654.75 100.00% 0.00 0.00% 周转材料 150.38 34.12 22.69% 116.25 77.31%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商品 11,550.62 11,550.62 100.00% 0.00 0.00% 合同履约成 5.05 5.05 100.00% 0.00 0.00% 本 合计 40,169.06 30,535.70 76.02% 9,633.36 23.98% 原材料 11,588.24 7,175.47 61.92% 4,412.77 38.08% 2021 年 库存燃料 15,891.46 15,891.46 100.00% - 0.00% 12 月 31 日 周转材料 168.83 50.98 30.20% 117.85 69.80% 合计 27,648.53 23,117.91 83.61% 4,530.62 16.39% 原材料 12,009.37 7,001.85 58.30% 5,007.51 41.70% 2020 年 库存燃料 9,458.42 9,458.42 100.00% - 0.00% 12 月 31 日 周转材料 185.65 27.95 15.06% 157.69 84.94% 合计 21,653.44 16,488.22 76.15% 5,165.21 23.85%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一年以内的占比分别为 76.15%、83.61%、 6-20-1-151 76.02%和 70.55%。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生产经营模式,因此库存燃料的 库龄均在 1 年以内。此外,公司新能源汽车换电站项目,2022 年度下半年开始通过母 公司集中采购换电站和汽车等,一般单个换电站建设周期在 3-4 月,因此库存商品的 库龄均在 1 年以内。 公司生产设备配件多样、仪器仪表复杂,生产过程中易损易耗,且更换周期各不相 同,公司为保障生产的连续性,提前储备了一定数量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包括汽轮机及 发电机组件、工业阀门、表箱、管道附件、导线、隔离开关、离心泵配件、钢材、螺丝 螺帽、钢绞线、温湿度仪表、耐火保温材料、轴承及附件等。该部分存货与生产设备的 检测维修配套使用,具有易储存、保质期较长的特点。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的库龄分布情况符合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不存在减值迹象。 3.期后价格变动 (1)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的原材料主要为备品备件。报告期各期末,备品备件各物料组的账 面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物料组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燃气轮机透平 5,031.25 5,031.25 5,031.25 3,979.39 燃气轮机专用配件 920.60 924.92 951.54 988.47 DCS/DEH/MEH/ETS、燃机控制 301.56 310.15 312.75 366.40 工业阀门 318.89 322.39 310.87 341.79 阀门配件 145.05 147.97 143.02 158.98 离心泵配件 154.55 152.72 150.24 134.72 燃烧室 120.52 127.26 115.17 87.42 执行机构及配件 111.47 122.84 118.42 134.24 轴承及附件 108.33 110.59 100.54 104.86 燃气轮机阀组间 100.04 99.30 99.30 99.30 断路器 86.98 79.32 79.51 80.61 电动机 94.09 83.52 78.64 79.24 给水泵配件 72.89 74.00 68.84 85.03 互感器 70.06 70.06 70.49 69.29 6-20-1-152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物料组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电线电缆光缆 151.50 66.55 67.51 60.01 发电机励磁调节柜配件 62.21 62.21 62.21 67.34 燃烧室过渡段配件 44.35 44.12 63.55 64.90 燃气轮机辅助润滑油泵配件 52.40 52.11 52.25 53.67 汽轮机监视系统设备及配件 55.92 52.81 49.05 53.50 钢管 60.05 49.60 51.09 52.96 控制调节仪表及配件 46.46 46.79 43.79 48.88 压力仪表及配件 42.57 42.09 45.60 46.87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 36.27 36.35 44.41 41.55 密封件 47.36 46.38 42.86 44.86 管道附件 41.55 41.04 43.46 43.93 燃气轮机主轴承 48.67 48.67 24.60 47.55 断路器配件 27.80 28.15 43.24 43.93 电源 30.52 31.11 30.37 46.80 燃气轮机主润滑油泵配件 43.00 43.00 36.48 39.18 变频系统 27.96 31.87 29.17 43.16 其他物料组 1,914.44 1,929.61 1,835.33 2,071.03 合计 10,369.31 10,308.73 10,195.57 9,579.85 公司燃煤、燃机发电机组各系统的检修及保养周期不同,各项目子公司发电机组设 备的磨损及老化规律也有所差异,各种备品备件采购周期及地域不集中,物料各类繁多 且单价差异较大。经比对主要的物料组备品备件的 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单价与期后 9 个月的采购均价,比对 2022 年末单价与期后 2 个月的采购均价,以及 2023 年 3 月末 单价与期后 1 个月的采购均价,主要备品备件物料组各期末与期后采购均价的变动情 况如下: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按物料组归类 期后采购均价较期末单价变动区间(%) 燃气轮机透平 n/a n/a n/a 0%至 1% 燃气轮机专用配件 n/a 5%至 8% -5%至 20% -5%至 26% DCS/DEH/MEH/ETS、燃机控制 n/a n/a 0%至 5% 0%至 14% 工业阀门 n/a -5%至 27% -4%至 29% -4%至 28% 6-20-1-153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按物料组归类 期后采购均价较期末单价变动区间(%) 阀门配件 n/a 17% 0%至 27% 0%至 20% 离心泵配件 n/a -1%至 13% -3%至 28% -1%至 27% 燃烧室 n/a n/a n/a 0%至 24% 执行机构及配件 n/a 0%至 24% 0%至 18% -1%至 18% 轴承及附件 0% -5%至 21% -5%至 27% -4%至 26% 断路器 n/a 0% 0%至 26% 0%至 21% 电动机 n/a n/a n/a 0%至 15% 给水泵配件 n/a n/a 0%至 15% n/a 互感器 n/a n/a n/a n/a 电线电缆光缆 n/a 0%至 16% -5%至 29% 0%至 22% 燃烧室过渡段配件 n/a n/a n/a n/a 燃气轮机辅助润滑油泵配件 n/a n/a n/a 0%至 24% 汽轮机监视系统设备及配件 n/a n/a 0%至 7% 0%至 14% 钢管 n/a 3%至 10% 0%至 27% -5%至 28% 控制调节仪表及配件 n/a 0%至 13% -1%至 27% 0%至 11% 压力仪表及配件 n/a 1%至 30% -2%至 23% 0%至 18% 密封件 n/a 0%至 25% -5%至 26% -4%至 27% 管道附件 n/a 7%至 24% 0%至 25% 0%至 28% 电源 n/a n/a -2%至 11% 0%至 16% 燃气轮机主润滑油泵配件 n/a n/a 0%至 3% 0%至 22% 变频系统 n/a n/a 0%至 22% -2%至 0% 注 1:上表中期后均价较期末单价波动区间值 N/A 的物料组,表示期后无采购,系公司下属燃机、 燃煤发电子公司发电设备检修周期、损耗规律存有差异,导致各子公司备品备件采购周期不同。 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要的备品备件期后采购均价较各期末单价变动在区间-5%至 30%之间。由于单价较低,计算波动比例时对价格变动较为敏感,总体来看期后采购价 格未出现大幅下降。这些备品备件与生产设备的检测维修配套使用,不易锈蚀、变质、 损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于每期末对备品备件是否存在减值情况进行评估,对因下 属公司设备更新、关停等原因导致失去使用价值的备品备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此外, 公司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对存放时间较长和近期不再使用的物资进行排查和清理,对 于预计无法继续使用的备品备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或进行报废处理。 6-20-1-154 综上,除无法继续使用的备件已全额计提减值之外,其他备品备件的期后采购均价 未出现明显下降情况,不存在减值迹象。 (2)库存燃料 公司库存燃料主要为燃煤和天然气。报告期内,公司库存燃料的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当期采购均价与期后 2 个月的采购均价对比情况及 2023 年 1-3 月采购 均价与期后 1 个月的采购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库存燃料 报告期间 采购均价 燃煤(单位:元/吨) 天然气(单位:元/吨) 当期 881.17 4,085.73 2023 年 1-3 月 期后 1 个月 853.76 4,396.16 变动比率 -3.11% 7.60% 当期 943.25 3,873.96 2022 年度 期后 2 个月 911.39 4,034.93 变动比率 -3.38% 4.16% 当期 765.23 3,027.63 2021 年度 期后 2 个月 775.21 3,675.22 变动比率 1.30% 21.39% 当期 456.23 2,793.94 2020 年度 期后 2 个月 616.80 3,089.75 变动比率 35.19% 10.59% 由上表可知,煤炭期后采购均价总体上较报告期当期呈现不同幅度的上升趋势。系 2020 年下半年以来,受煤炭供应紧缺影响,煤炭价格大幅度攀升,至今未见大幅下降 迹象。公司为保障生产的连续性,煤炭一般保障 15-20 天左右的安全储备量,周转速度 较快,不存在长期积压的情形。 报告期内,秦皇岛动力煤——山西优混(5500)价格指数走势如下: 6-20-1-155 液化天然气价格:元/吨 秦皇岛动力煤 山西优混:元/吨 情形。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 2020-01-02 2020-01-02 2020-01-31 2020-02-10 2020-03-02 2020-03-11 2020-03-31 2020-04-13 2020-04-29 2020-05-14 2020-05-28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2020-06-15 2020-06-26 2020-07-16 2020-07-27 2020-08-25 2020-08-17 2020-09-23 2020-09-16 2020-10-26 2020-10-22 2020-11-24 2020-11-23 2020-12-23 2020-12-23 2021-01-21 2021-01-25 2021-02-19 2021-03-01 2021-03-22 2021-04-20 2021-03-31 2021-05-19 2021-04-30 2021-06-17 2021-07-14 2021-07-16 2021-08-13 2021-08-16 2021-09-14 2021-09-14 6-20-1-156 2021-10-20 2021-10-13 2021-11-19 2021-11-11 2021-12-10 2021-12-21 2022-01-10 2022-01-21 市场价:液化天然气(LNG) 2022-02-08 2022-02-25 2022-03-09 2022-03-29 报告期内,液化天然气(LNG)价格指数走势如下: 2022-04-07 2022-04-28 2022-05-06 2022-06-01 2022-06-06 平仓价:动力煤:山西优混(5500):秦皇岛 2022-07-04 2022-07-05 2022-08-03 2022-08-03 2022-09-01 2022-09-02 2022-09-30 2022-10-10 2022-10-31 2022-11-09 2022-11-29 2022-12-09 2022-12-28 2023-01-11 2023-01-26 2023-02-15 2023-02-24 2023-03-17 2023-03-27 供应紧缺影响,天然气价格持续大幅度攀升,至今处于高位运行态势。公司为保证持续 性生产的,一般保障 2 到 3 周的天然气安全储备量,周转速度较快,不存在长期积压的 天然气期后采购均价较报告当期均呈现上涨趋势,系 2020 年年底以来,受天然气 综上所述,燃料市场需求旺盛,燃料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公司燃料周转较快。 (3)库存商品 公司库存商品主要为换电站、汽车和电池。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的当期采购均 价与期后 3 个月的采购均价对比情况、2023 年度 1-3 月当期采购均价与期后 1 个月的 采购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库存商品 报告期间 换电站 风行 S50EV 汽车 电池 采购均价 (单位:元/座) (单位:元/辆) (单位:元/套) 当期 2,415,682.36 97,676.99 304,363.01 2023 年 1-3 月 期后 1 个月 2,321,624.22 94,690.27 n/a 变动比率 -3.89% -3.06% n/a 当期 2,335,883.04 97,787.61 313,374.97 2022 年度 期后 3 个月 2,415,682.36 97,676.99 304,363.01 变动比率 3.42% -0.11% -2.88% 注:上表中期后均价为 n/a 的库存商品,表示期后无采购。 由上表可知,换电站、汽车和电池期后采购均价较报告期当期无明显波动,采购 均价较为稳定,不存在减值迹象。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 准备。 4.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 (1)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政策 项目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 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宁波能源 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 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 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 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 富春环保 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 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 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 6-20-1-157 项目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 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 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 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 杭州热电 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 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 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 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 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 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 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 福能股份 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 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 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 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 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 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 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 天富能源 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 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 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 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 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本期期末存货项目 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 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在资产负债 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 吉电股份 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 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协鑫能科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 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 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 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单个 6-20-1-158 项目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 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 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注:上述各家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来源于其 2022 年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知,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上不存在重大差 异。 (2)存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宁波能源 600982.SH 26.80 27.74 23.92 20.48 富春环保 002479.SZ 5.87 7.43 7.36 12.24 杭州热电 605011.SH 16.11 21.26 17.31 16.03 福能股份 600483.SH 14.28 17.31 19.80 16.31 天富能源 600509.SH 18.15 17.25 13.12 5.68 吉电股份 000875.SZ 50.23 32.93 29.04 38.68 平均值 21.91 20.65 18.43 18.24 中位数 17.13 19.29 18.56 16.17 公司 26.09 26.73 35.41 41.03 注 1:数据来源根据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资料计算。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 2023 年 1-3 月 存货的期末余额,故使用账面价值计算存货周转率。 注 2:2023 年 1-3 月周转率指标已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较高,主要原因如下: ① 燃机热电联产公司燃料库存较少 报告期内,公司燃机热电联产业务得到较快发展,该等热电联产公司燃料主要为天 然气,期末燃料库存较少,这使得报告期内公司燃机热电联产经营成本随着燃料价格大 幅增加而期末存货增加较少,该部分业务的存货周转率相对较高。 ② 公司煤炭库存水平相对较低 公司每月召开煤炭采购会议,基于多年的运营经验,能够相对合理估计出其下属燃 6-20-1-159 煤热电联产公司日均耗煤量和煤炭采购的到货天数,合理推算出煤炭需求量。前述管理 措施使得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保持在较低水平。 ③ 个别可比公司自身情况导致其存货周转率偏低 可比公司中天富能源除进行电力、蒸汽的生产之外,还从事少量建筑施工业务。报 告期各期末,天富能源建筑施工业务成本占其业务总成本比重较小,而 2019 年该等业 务存货余额占其存货总额比例较大,使得存货周转率较低。可比公司富春环保 2020 年 收购从事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使得其存货大 幅增加,其存货周转率大幅降低。 (3)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账面余额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账面余额比例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如下: 单位:%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宁波能源 600982.SH 未披露 0.60 0.59 1.74 富春环保 002479.SZ 未披露 1.58 1.01 0.40 杭州热电 605011.SH 未披露 - 0.00 0.00 福能股份 600483.SH 未披露 2.48 2.98 4.37 天富能源 600509.SH 未披露 3.78 2.20 3.52 吉电股份 000875.SZ 未披露 2.44 1.60 2.25 算数平均值 - 2.18 1.81 2.05 协鑫能科 002015.SZ 0.25 0.21 0.31 0.84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一季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 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由上表可见,在实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方面,因同行业各公 司存货品种及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各家存货跌价准备实际计提比例有所不同,公司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算数平均值,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 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周转率良好,库龄结构合理,不存在大量积压存货的情况,公 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6-20-1-160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我们对于应收账款情况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申请人 2020-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 2023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获 取了申请人期末应收账款情况表、主要应收账款对象情况表; 2、了解申请人业务模式、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情况、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核查 发行人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原因; 3、将申请人应收账款与公司业务规模情况进行匹配分析,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 况进行比较分析; 4、检查申请人主要应收账款对象的期后回款情况;查阅发行人制定的坏账准备计 提政策,获取应收账款账龄情况表、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表,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 开信息,对比分析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政策; 5、就申请人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以及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访谈了发行人财务 负责人。 我们对于存货情况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申请人 2020-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 2023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获 取了发行人期末存货余额明细表; 2、了解申请人业务模式、信用政策情况、存货周转率情况,核查发行人存货余额 规模较高的原因; 3、取得申请人各期末存货的库龄情况,结合期后销售价格的变动,分析存货跌价 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查阅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了解申请人存货备货情况,报告期各期存货期后价 格情况等; 5、将申请人存货规模与公司业务规模情况进行匹配分析,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 况进行比较分析; 6-20-1-161 6、就申请人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访谈了发行人财务 负责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金额较高具有合理性,与申请人业务规模相匹配;发行 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合理,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申请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余额较高具有合理性,与申请人业务规模相匹配;申请人存 货跌价计提情况合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申请 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 12、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与关联方股权交易的以下情况:(1)交易的原 因、背景及商业合理性。(2)结合评估方法、主要评估参数等情况,说明上述交易评 估价值的合理性;结合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可比交易案例,说明交易对价的公允性。 (3)收购事项商誉形成情况。(4)业绩承诺情况。(5)收购时被收购标的按照收益 法评估预测的收入、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的比较,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 理性。(6)2021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预测业绩与 2022 年实际业绩比较情况,如果存在 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商誉大幅减值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交易的原因、背景及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股权收购交易的原因、背景及商业合理性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的原因、 交易对手 交易内容 交易类型 交易时间 交易金额 背景及商业合 理性说明 收购协鑫电港 协鑫智慧交通科技发展 能源科技(东 同一控制下企 2020 年 39.84 说明 1 (苏州)有限公司 台)有限公司 业合并 100%股权 6-20-1-162 交易的原因、 交易对手 交易内容 交易类型 交易时间 交易金额 背景及商业合 理性说明 收购云顶山新 山西北方电力建设集团 同一控制下企 能源 100% 2021 年 30,207.00 说明 2 有限公司 业合并 股权 收购协鑫智慧 能源(苏州) 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少数股权 2021 年 73,000.00 说明 3 有限公司 10% 股权 收购浙江建德 协鑫抽水蓄能 同一控制下企 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 2022 年 0.0001 说明 4 有限公司 51% 业合并 股权 收购孝感协能 苏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 新能源有限公 同一控制下企 2022 年 0.00 说明 5 限公司 司及其子公司 业合并 100%股权 收购郑州协运 苏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 新能源开发有 同一控制下企 2022 年 0.00 说明 5 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业合并 100%股权 收购郑州协润 苏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 新能源有限责 同一控制下企 2022 年 0.00 说明 5 限公司 任公司 100%股 业合并 权 收购西安协能 苏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 鑫展再生能源 同一控制下企 2022 年 0.00 说明 5 限公司 有限公司 100% 业合并 股权 收购西安协能 苏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 鑫发再生能源 同一控制下企 2022 年 0.00 说明 5 限公司 有限公司 100% 业合并 股权 收购郑州科润 苏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 新能源有限公 同一控制下企 2022 年 0.08 说明 5 限公司 司及其子公司 业合并 100%股权 收购西安协源 鑫能再生能源 苏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 同一控制下企 有限公司及其 2022 年 0.00 说明 5 限公司 业合并 子公司 100%股 权 收购乌鲁木齐 苏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 市沃明新能源 同一控制下企 2022 年 0.00 说明 5 限公司 有限公司 100% 业合并 股权 收购昆明协能 苏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 同一控制下企 新能源有限公 2023 年 1-3 月 0.00 说明 5 限公司 业合并 司 100%股权 6-20-1-163 交易的原因、 交易对手 交易内容 交易类型 交易时间 交易金额 背景及商业合 理性说明 收购协鑫零碳 苏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 (江苏)能源 同一控制下企 2023 年 1-3 月 0.21 说明 5 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业合并 100%股权 说明 1:协鑫智慧交通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收购协鑫电港能源科技(东台) 有限公司 100%股权 协鑫电港能源科技(东台)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运营及服务,布 局于绿色能源运营和综合能源服务。公司看好未来换电领域,致力于为电动化出行提供 一体化能源解决方案,以科技驱动共享换电,实现能源高效利用,加速城市低碳进程, 完成本次收购可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换电领域的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同时, 本次交易可逐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及减少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说明 2:山西北方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云顶山新能源 100%股权 云顶山新能源是一家风电项目建设运营商,公司完成收购后可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清 洁能源领域的优势,利于提高公司风电装机规模及增加公司盈利能力。同时,本次交易 也是为履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并执行与关联方签署的股权预收购协议,逐 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及减少关联交易的需要,因此实施本次交易有其必要性,符合上市 公司整体利益。 说明 3:申请人收购协鑫智慧能源股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提升公司综合实力,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以自筹资 金现金收购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 10%的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持有智慧能源 90%的股权,智慧 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智慧 能源 100%的股权,智慧能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更有利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管 理。 说明 4: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收购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51%股权 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位于浙江省建德市,建成后主要承担华东电网调峰、填 6-20-1-164 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建德抽蓄项目规划建设 6×400MW 可逆 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量 2,400MW,地理位置优越,地形地质好,自然落差大,是 国内开发条件较为理想的抽水蓄能电站之一。公司完成收购后可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清洁 能源领域的优势,完善产业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系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及 未来发展需求所做出的慎重决策。同时,本次交易也是为履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 关承诺,逐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及减少关联交易的需要。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商业合 理性。 说明 5:收购苏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子公司 100%股权 苏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经营光伏电力投资、光伏电力项目 的技术开发等,公司由于开展光伏发电业务需要,收购了苏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 司部分子公司 100%股权,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结合评估方法、主要评估参数等情况,说明上述交易评估价值的合理性;结 合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可比交易案例,说明交易对价的公允性。 (一)收购协鑫电港能源科技(东台)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次收购未经评估。于收购日,协鑫电港能源科技(东台)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为 398,400.00 元,净资产为 508,151.47 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人 民币 398,400.00 元。 由于收购日协鑫电港能源科技(东台)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处于起步阶段,按实收资 本 398,400.00 元作为交易对价具有合理性。 (二)收购云顶山新能源 100%股权 1、评估方法 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智慧能源股权进行评估并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吕梁北方电力云顶山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 2006 号),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 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6-20-1-165 收益法评估计算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净利润 3,011.71 2,809.39 1,125.31 -5,526.73 -6,109.68 加:折旧及摊销 6,144.17 6,174.51 6,174.51 6,174.51 6,174.51 减:资本性支出 13,000.00 8,399.45 - - 231.93 减:营运资本增加 6,988.54 376.83 150.34 554.34 131.03 加:借款 8,781.34 减:还款(注 1) 净现金流 -2,051.32 207.62 7,149.48 93.45 -298.14 折现率 19.90% 19.84% 18.55% 17.88% 17.06% 折现系数 0.9133 0.7622 0.6535 0.5623 0.4922 净现值 -1,873.47 158.25 4,672.18 52.55 -146.74 续: 项目\年份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净利润 -6,038.85 -5,962.79 -5,891.43 -5,793.56 -5,699.59 加:折旧及摊销 6,174.51 6,174.51 6,174.51 6,174.51 6,174.51 减:资本性支出 231.93 减:营运资本增加 -2.51 -6.19 -5.80 -7.97 -7.64 加:借款 6-20-1-166 项目\年份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减:还款 净现金流 138.17 217.91 288.88 388.92 250.63 折现率 15.42% 14.63% 13.79% 12.89% 11.95% 折现系数 0.4544 0.4117 0.3795 0.3568 0.3422 净现值 62.78 89.71 109.63 138.77 85.76 续: 项目\年份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净利润 -2,762.75 9,732.01 11,191.80 8,715.91 8,671.14 加:折旧及摊销 6,174.51 6,174.51 6,174.51 6,174.51 6,174.51 减:资本性支出 231.93 减:营运资本增加 -244.54 -1,025.40 -111.56 206.28 3.69 加:借款 减:还款 净现金流 3,656.30 16,931.93 17,477.87 14,684.14 14,610.02 折现率 11.11% 10.97% 10.97% 10.97% 10.97% 折现系数 0.3308 0.3021 0.2722 0.2453 0.2211 净现值 1,209.50 5,115.13 4,757.48 3,602.02 3,230.28 续: 6-20-1-167 项目\年份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净利润 8,620.32 8,567.15 8,511.51 8,453.27 4,196.16 加:折旧及摊销 6,174.51 6,174.51 6,174.51 6,174.51 3,087.26 减:资本性支出 减:营运资本增加 4.16 4.36 4.56 4.77 -6,499.02 加:借款 减:还款 净现金流 14,790.67 14,737.31 14,681.46 14,623.01 13,782.43 折现率 10.97% 10.97% 10.97% 10.97% 10.97% 折现系数 0.1992 0.1795 0.1618 0.1458 0.1348 净现值 2,946.30 2,645.35 2,375.46 2,132.03 1,857.87 续: 项目\年份 2040 年末(注 2) 净利润 - 加:折旧及摊销 - 减:资本性支出 - 减:营运资本增加 -6,989.16 加:借款 - 减:还款 - 净现金流 6,989.16 6-20-1-168 项目\年份 2040 年末(注 2) 折现率 10.97% 折现系数 0.1314 净现值 918.38 6-20-1-169 注 1:本项目借款方式为融资租赁,还款方式系在财务费用中还本付息,故本次评估还款金额和利 息支出均在财务费用中计提。 注 2:由于本次评估预测期为有限年,故在运营期结束后将期末营运资金 6,989.16 万元收回。 项目 金额 经营性资产价值合计(万元) 34,139.22 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万元) -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净额(万元) 9,037.08 经营期结束资产回收净值(万元) 1,454.19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万元) 44,630.00 2、收益法主要评估参数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考虑到风力发电机的使用寿命,被评估单 位为风力发电项目公司,该项目预计运行期预计为 20 年,项目系 2020 年 7 月开始运行, 预计至 2040 年 6 月底结束,故本次假设预测收益期自评估基准日至 2040 年 6 月底。 收益法评估计算中涉及的主要评估参数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 云顶山新能源的产品为电力,本次评估以电力产品 2020 年的销售数据为基础,结 合、未来几年的经营计划及利用小时数,测算电力产品在未来五年的发电量,并以评估 基准日近期的电力产品销售单价作为预测期产品销售单价,对未来五年的营业收入进行 预测。预测期营业收入与历史期间营业收入对比如下: 历史期间 预测期 项目 2025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40 年 2039 年 营业收入 9,284.29 18,683.47 19,162.53 19,162.53 19,162.53 19,162.53 9,581.26 (万元) 如上表所示,云顶山自 2020 年投产后,预测期营业收入 2021-2022 年逐渐增长, 至 2022 年因达到预计年利用小时数后,后续进入平稳期,至 2040 年 6 月底运营期结束。 (2)营业成本预测 预测期的营业成本及毛利率与历史期间数据对比如下: 6-20-1-170 历史期间 预测期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营业收入 9,284.29 18,683.47 19,162.53 19,162.53 19,162.53 19,162.53 (万元) 营业成本 2,596.19 7,249.52 7,285.68 7,314.36 7,344.34 7,375.67 (万元) 销售毛利率 72.04% 61.20% 61.98% 61.83% 61.67% 61.51% 续: 预测期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营业收入(万元) 19,162.53 19,162.53 19,162.53 19,162.53 19,162.53 营业成本(万元) 7,408.42 7,442.66 7,478.45 7,515.87 7,555.00 销售毛利率 61.34% 61.16% 60.97% 60.78% 60.57% 续: 预测期 项目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营业收入(万元) 19,162.53 19,162.53 19,162.53 19,162.53 19,162.53 营业成本(万元) 7,595.92 7,638.71 7,683.47 7,730.28 7,779.25 销售毛利率 60.36% 60.14% 59.90% 59.66% 59.40% 续: 预测期 项目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营业收入(万元) 19,162.53 19,162.53 19,162.53 19,162.53 9,581.26 营业成本(万元) 7,835.63 7,894.73 7,956.70 8,021.66 4,044.89 销售毛利率 59.11% 58.80% 58.48% 58.14% 57.78% 如上表所示,预测期销售毛利率与历史期间可比。 风力发电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由制造费用、人员薪酬、直接材料费等构成。由于风 力发电公司的运营相对稳定,具体如下: 6-20-1-171 1)制造费用:由于云顶山已建成投产,其折旧金额按定额预计,其余修理费等根 据预算确认; 2)人员薪酬:风力发电公司人员相对固定,因此以基准日的人员数量为准,单位 人员薪酬按年约 5%进行增长; 3)材料费:由于风力发电公司运营时相对稳定,因此根据预算确认。 (3)管理费用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办公保险费、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费、折旧、摊销、 其他等。对管理费用进行预测时,办公费及保险费按 3%增长;业务招待费、中介机构 费按 2%增长;车辆使用费按 5%增长;摊销按定额预计;其余费用按 3%增长。随着企 业规模的扩大,管理费用占收入比重有所下降,逐渐趋于稳定。 预测期管理费用与历史期间发生额对比如下: 历史期间 预测期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管理费用(万元) 252.85 273.15 301.35 308.15 315.19 322.47 销售收入(万元) 9,284.29 18,683.47 19,162.53 19,162.53 19,162.53 19,162.53 管理费用率 2.72% 1.46% 1.57% 1.61% 1.64% 1.68% 续: 预测期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管理费用(万元) 330.01 337.82 345.91 354.28 362.95 销售收入(万元) 19,162.53 19,162.53 19,162.53 19,162.53 19,162.53 管理费用率 1.72% 1.76% 1.81% 1.85% 1.89% 续: 预测期 项目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管理费用(万元) 371.93 381.24 390.88 400.87 411.22 销售收入(万元) 19,162.53 19,162.53 19,162.53 19,162.53 19,162.53 6-20-1-172 预测期 项目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管理费用率 1.94% 1.99% 2.04% 2.09% 2.15% 续: 预测期 项目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管理费用(万元) 421.94 433.06 444.58 456.53 234.46 销售收入(万元) 19,162.53 19,162.53 19,162.53 19,162.53 9,581.26 管理费用率 2.20% 2.26% 2.32% 2.38% 2.45% 如上表所示,预测期管理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历史期间的低一半左右,系云顶 山于 2020 年下半年投产。 (4)财务费用预测 财务费用主要构成为融资租赁利息及本金,预测期金额按约定利率及还款计划计算 确定。 (5)税金及附加预测 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 产税等。对于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评估基准日云顶山执行的房产税和土地使 用税的缴纳政策进行预测。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根据预测缴纳的 增值税净额进行测算,其中,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 7%、 3%、2%。 (6)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计算公式如下: WACC=Rd×Wd+Re×We 式中 Re 为股权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股权资本成本;计 算公式如下: Re=Rf+βe×ERP+Rc 6-20-1-173 模型中各参数的选取结果如下: 序号 项目 公式 取值 1 无风险报酬率 Rf 3.95% 2 市场风险溢价 ERP 7.12% 3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c 3.34% 各年折现率如下: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D/E 259.53% 257.74% 252.49% 230.67% 204.05% βe 1.771 1.762 1.581 1.487 1.372 re 19.90% 19.84% 18.55% 17.88% 17.06%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D/E 175.76% 145.70% 113.75% 79.80% 43.73% βe 1.142 1.031 0.913 0.787 0.654 re 15.42% 14.63% 13.79% 12.89% 11.95% 项目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D/E 11.74% 6.48% 6.48% 6.48% 6.48% βe 0.536 0.517 0.517 0.517 0.517 re 11.11% 10.97% 10.97% 10.97% 10.97% 项目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D/E 6.48% 6.48% 6.48% 6.48% 6.48% βe 0.517 0.517 0.517 0.517 0.517 re 10.97% 10.97% 10.97% 10.97% 10.97% 如上表所示,本次评估采用的折现率为 9.10%。 3、评估价值及其合理性 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从两个角度对云顶山风电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采用收益法的 评估结果为 44,630.00 万元,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32,879.68 万元,最终选取收益法 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结合前述对评估方法、主要评估参数的合理考量,该评估价 值具有合理性。 6-20-1-174 4、交易对价的公允性 (1)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项目 数值(万元) 云顶山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32,072.35 100%股权评估值 44,630.00 100%股权交易对价 30,207.00 云顶山前一年度净利润 2,892.89 市盈率(倍) 10.44 市净率(倍) 0.94 (2)与可比交易案例的对比分析 经公开渠道查询,近几年与智慧能源同行业的可比交易案例情况如下: 交易标的上一 上市公司 交易标的 评估基准日 年度净利润 交易对价(万元)市盈率(注) (万元) 上海成瑞投资有限公司所属七 吉电股份 2018/1/31 6,058.60 74,300.00 12.26 家风电公司 100%股权 吉电股份 收购镇赉华兴风电 100% 2019.8/31 2,093.68 23,648.00 11.29 购买马龙公司 100%股权、大姚 云南能投 公司 100%股权、会泽公司 100% 2018/5/31 8,140.62 136,990.88 16.83 股权、泸西公司 70%股权 平均值 13.46 本次交易 10.44 注:交易标的非 100%股权的,计算市盈率时,按 100%比例进行调整。 可比交易案例的市盈率为 11.29(倍)至 16.83(倍),平均值为 13.46(倍),本 次交易的市盈率为 10.44(倍),低于可比交易案例。 公司收购云顶山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是以收益法下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 收益法评估过程中使用的关键参数具有合理性,交易对价相较于股权的账面价值有所增 值,但本次交易的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6-20-1-175 (三)收购智慧能源 10%股权 1、评估方法 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智慧能源股权进行评估并出具的《协鑫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 2051 号),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 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6-20-1-176 收益法评估计算表如下: 预测数据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永续期 归属母公司净利 101,430.97 108,521.51 94,571.04 93,567.70 94,217.18 96,367.74 96,710.73 96,051.65 95,066.22 84,579.97 84,579.97 润(万元) 加:折旧与摊销 89,880.12 93,069.63 94,784.85 97,481.58 97,864.91 97,942.68 97,519.88 96,724.23 96,704.10 96,654.31 96,654.31 (万元) 加:税后利息支出 60,227.07 62,446.02 58,250.95 57,131.14 53,686.26 46,521.94 42,994.30 41,154.12 38,587.32 36,025.53 36,025.53 (万元) 减:资本性支出 265,428.42 202,352.59 102,440.09 80,371.73 86,565.88 71,008.12 68,911.00 68,911.00 68,911.00 68,911.00 68,911.00 (万元) 减:净营运资金增 43,920.18 14,871.05 -72.03 2,772.50 2,762.95 473.81 367.67 432.59 50.18 -1,916.20 加(万元) 加:借款(万元) 99,000.00 89,400.00 减:还款(万元) 4,400.00 18,422.86 34,422.86 34,422.86 34,422.86 30,022.86 24,142.86 8,142.86 企业自由现金流 41,189.56 131,813.51 126,815.92 130,613.34 122,016.67 134,927.58 137,923.38 140,443.55 153,253.61 150,265.01 148,348.81 量(万元) WACC 折现率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8.50% 折现年数 0.50 1.50 2.50 3.50 4.50 5.50 6.50 7.50 8.50 9.50 WACC 折现系数 0.9600 0.8848 0.8155 0.7516 0.6927 0.6385 0.5884 0.5423 0.4999 0.4607 5.4200 年折现值(万元) 39,541.97 116,628.60 103,418.38 98,168.99 84,520.95 86,151.26 81,154.12 76,162.54 76,611.48 69,227.09 804,050.53 经营性资产价值 1,635,635.90 合计(万元) 非经营性资产负 债及溢余资产净 278,078.81 额(万元) 评估基准日付息 1,163,494.52 6-20-1-177 预测数据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永续期 债务(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价 750,200.00 值(万元) 2、收益法主要评估参数 考虑到本次标的公司下属部分电厂享受所得税率三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政策,风力发电企业享受补贴电价,本次收益期预测至所 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结束以及风力发电企业补贴电价期限定额结束为止,预测期为 10 年,后续为永续期。 收益法评估计算中涉及的主要评估参数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 历史期间 预测期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营业收入 835,330.51 1,066,878.24 1,007,985.43 1,390,902.18 1,277,930.47 1,280,197.79 1,291,805.42 1,301,245.05 1,303,596.55 1,304,690.07 1,305,791.73 1,305,093.16 1,292,980.22 (万元) 增长率 27.72% -5.52% 37.99% -8.12% 0.18% 0.91% 0.73% 0.18% 0.08% 0.08% -0.05% -0.93% 如上表所示,智慧能源预测期 2021 年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系 2021 年期间有部分新建电厂陆续投产,2020 年新投产的电厂在 2021 年营运逐步稳定,期后收购的电厂纳入合并范围,导致收入增长;2022 年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系集团设备销售业务与 2022 年结束, 未来不再发生,导致收入减少,后续进入平稳期。 6-20-1-178 (2)营业成本预测 2018-2020 年,电力、热力等产品随着产量的提升,固定成本摊薄,毛利率上升。同行业公司的销售毛利率约 9.10%-23.89%,预 测期间,智慧能源综合毛利率为 18.87%-20.85%。预测期的营业成本及毛利率与历史期间数据对比如下: 历史期间 预测期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营业收入 835,330.51 1,066,878.24 1,007,985.43 1,390,902.18 1,277,930.47 1,280,197.79 1,291,805.42 1,301,245.05 1,303,596.55 1,304,690.07 1,305,791.73 1,305,093.16 1,292,980.22 (万元) 营业成本 675,790.59 845,350.21 766,951.85 1,128,489.68 1,013,070.67 1,013,281.86 1,023,981.19 1,034,046.06 1,037,121.17 1,039,618.53 1,041,688.35 1,044,578.42 1,047,483.34 (万元) 销售 19.10% 20.76% 23.91% 18.87% 20.73% 20.85% 20.73% 20.53% 20.44% 20.32% 20.23% 19.96% 18.99% 毛利率 如上表所示,预测期 2021 年由于有大额设备销售业务,毛利率相对偏低,2022 年起设备销售业务结束,毛利率稳定在 20%-21%, 至 2030 年及永续年由于风力发电项目不再享受补贴电价,导致毛利率下降。综上,整体毛利率较为稳定,落在历史毛利率区间,因此 毛利率预测比较合理。 (3)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预测: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费、会议费等,对于销售部门人员薪酬按年约 1.5% 增长,会议费、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费、差旅费等按年约 5%进行增长。 管理费用预测: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物业管理费、车辆使用费、中介机构咨询费、办公费及保险费、业务招待费、折旧 摊销费用、租赁费等。对管理费用进行预测时,将费用按习性分成固定费用、变动费用,其中职工薪酬按 1.5%增长,物业管理费、车 6-20-1-179 辆使用费中介机构咨询费、办公费及保险费、业务招待费按 3%增长;折旧摊销费用按定额预计;其余费用按 3%增长。随着企业规模 的扩大,管理费用占收入比重有所下降,逐渐趋于稳定。 预测期管理费用与历史期间发生额对比如下: 历史期间 预测期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销售费用 1,602.76 2,592.35 4,573.63 4,621.43 5,203.77 5,572.40 5,703.62 5,839.98 5,981.68 6,128.93 6,281.95 6,440.98 6,606.26 (万元) 销售 0.19% 0.24% 0.40% 0.33% 0.41% 0.44% 0.44% 0.45% 0.46% 0.47% 0.48% 0.49% 0.51% 费用率 管理费用 61,198.90 51,522.58 45,011.52 40,185.49 41,410.36 41,775.96 42,249.69 42,545.32 42,980.96 43,427.02 43,880.40 44,344.70 44,823.58 (万元) 管理 7.33% 4.83% 3.98% 2.89% 3.24% 3.26% 3.27% 3.27% 3.30% 3.33% 3.36% 3.40% 3.47% 费用率 如上表所示,预测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与历史期间可比。 6-20-1-180 (4)财务费用预测 财务费用主要构成为银行借款利息和融资租赁利息,预测期金额按约定利率及还款 计划计算确定。 (5)税金及附加预测 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对于房产 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评估基准日智慧能源执行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政策 进行预测。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根据预测缴纳的增值税净额进行 测算,其中,城建税为 1%、5%、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 5%。 (6)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计算公式如下: WACC=Rd×Wd+Re×We 式中 Re 为股权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股权资本成本;计 算公式如下: Re=Rf+βe×ERP+Rc 模型中各参数的选取结果如下: 序号 项目 公式 取值 1 无风险报酬率 Rf 3.95% 2 β值 βe 0.9184 3 市场风险溢价 ERP 6.74% 4 个别风险 Rc 3.65% 5 权益资本成本 Re 13.79% 6 债务资本成本 Rd 4.65% 7 企业所得税率 T 25% 8 权益占比 E/(D+E) 48.74% 9 债务占比 D/(D+E) 51.26% 10 折现率 WACC 8.50% 如上表所示,本次评估采用的折现率为 9.10%。 6-20-1-181 3、评估价值及其合理性 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 750,200.00 万元,市场法评估结果为 777,200.00 万元,收益法 的评估结果低于市场法的评估结果 27,000.00 万元。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 估结论;结合前述对评估方法、主要评估参数的合理考量,该评估价值具有合理性。 4、交易对价的公允性 (1)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项目 数值(万元) 智慧能源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380,225.40 100%股权评估值 750,200.00 100%股权交易对价 730,000.00 智慧能源前一年度净利润 87,459.78 市盈率(倍) 8.35 市净率(倍) 1.92 注:实际收购 10%股权,为便于计算市盈率和市净率,按 10%股权对价进行转换。 (2)与可比交易案例的对比分析 经公开渠道查询,近几年与智慧能源同行业的可比交易案例情况如下: 交易标的上一年度净 上市公司 交易标的 评估基准日 交易对价(万元) 市盈率(注) 利润(万元) 皖能电力 神皖能源 24%股权 2018/3/31 41,871.90 230,133.73 22.90 上海电力 浙江公司 100%股权 2018/6/30 8,102.82 60,470.17 7.46 宁波热电 科丰热电 98.93%股权 2018/7/31 462.30 17,952.83 39.25 宁波热电 明州 2018/7/31 1,261.74 29,835.32 23.65 平均值 23.32 本次交易 8.35 注:交易标的非 100%股权的,计算市盈率时,按 100%比例进行调整。 可比交易案例的市盈率为 7.46(倍)至 39.25(倍),平均值为 23.32(倍),本次 交易的市盈率为 8.35(倍),低于可比交易案例。 公司收购智慧能源 10%股权的交易对价是以收益法下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 收益法评估过程中使用的关键参数具有合理性,交易对价相较于股权的账面价值有所增 6-20-1-182 值,但本次交易的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四)收购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51%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未经评估。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安信分所出 具的《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信 审字[2022]00296 号)的审计结果,截止审计基准日(2022 年 3 月 31 日),浙江建德 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9,800 万元, 净资产为 9,800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 元。 于收购日,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尚处于筹建阶段,公司以 1 元取得 51% 注册资本出资的权利,交易对价具有合理性。 (五)向苏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收购部分子公司 100%股权 2022 年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子公司陆续向苏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收 购部分子公司 100%股权,除收购郑州科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00%股权对价为 0.08 万元以及收购协鑫零碳(江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价为 0.21 万元外, 其余均以 0 元对价收购。 于收购日,上述被收购子公司尚处于筹建阶段,交易对价具有合理性。 三、收购事项商誉形成情况 上述关联方交易收购事项不形成商誉。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2 月,朱共山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协鑫电港能源科技(东台)有限公司、吕梁北方云顶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建德协鑫 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均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公司上述同一控制下收购事项 不涉及形成商誉的情形。 四、业绩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方股权交易中,不存在业绩承诺情形。 6-20-1-183 五、收购时被收购标的按照收益法评估预测的收入、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的比较, 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一)收购智慧能源 10%股权 6-20-1-184 1、收购时按照收益法评估预测的收入、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的比较 2021 年公司收购智慧能源 10%少数股东股权时,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收益法评估预测的收入、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收购少数股权评估预测值 1,390,902.18 1,277,930.47 营业收入 实际值 1,131,442.05 1,052,431.90 2021 年收购少数股权评估完成比率(%) 81.35% 82.35% 2021 年收购少数股权评估预测值 101,430.97 108,521.51 净利润 实际值 139,093.31 83,698.18 2021 年收购少数股权评估完成比率(%) 137.13% 77.13% 6-20-1-185 2、收购时按照收益法评估预测的收入、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原因及合理 性 由上表可知,公司 2021 年至 2022 年的实际收入、净利润与两次收购时按照收益法 评估的预测值基本可比。 2021 年及 2022 年,智慧能源的营业收入低于两次收购时按照收益法评估的预测值, 2022 年净利润低于 2021 年收购少数股权评估的预测值,主要原因如下: 2021 年,受极端天气以及国内减碳政策实施等因素影响,以及叠加国际通胀和能 源危机等多重因素,煤炭、天然气供应紧张价格屡创历史新高。由于电煤价格的非理性 上涨,燃料成本大幅上涨,煤电企业和燃煤热电联产企业持续大幅亏损。大致测算,2021 年因电煤价格上涨导致全国煤电企业电煤采购成本额外增加 6000 亿元左右。8 月以来 大型发电集团煤电板块整体亏损,8-11 月部分集团的煤电板块亏损面达到 100%,全年 累计亏损面达到 80%左右。由于天然气价格持续上涨,气电联动不及时,燃机发电行业 利润也同比下滑超过 21%。在此情况下,2021 年全年完成结算汽量 1616.91 万吨,同比 增长 4.87%;完成结算电量 125.32 亿千瓦时,同比减少 20.71%;完成垃圾处置量 212.34 万吨,同比增长 56.36%。公司根据天然气等原料波动制定经营策略,主动优化蒸汽、 发电产能,保障经营利润稳定。 2022 年燃料成本大幅上涨,涨幅远高于煤电企业售电价格涨幅,火电整体亏损面 达 70%,公司通过优化运行方式,适当控制产能,最大程度保障单位产能盈利能力。 综上,收购时智慧能源的按照收益法评估预测的收入、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差 异,具有合理性。 (二)收购云顶山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云顶山新能源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收益法评估预测的 收入、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1 年同控收购评估预测值 19,162.53 18,683.47 营业收入 实际值 17,846.22 21,292.61 2021 年同控收购评估完成比率(%) 93.13% 113.96% 净利润 2021 年同控收购评估预测值 2,809.39 3,011.71 6-20-1-186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实际值 3,943.56 5,565.51 2021 年同控收购评估完成比率(%) 140.37% 184.80% 由上表可知,公司 2021 年至 2022 年的实际收入、净利润与收购时按照收益法评估 的预测值基本可比,净利润均完成率高于预测值。2022 年的营业收入略低于评估预测 值,主要系受季节性风力影响。 收购时云顶山的按照收益法评估预测的收入、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具有 合理性。 六、2021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预测业绩与 2022 年实际业绩比较情况,如果存在差异, 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商誉大幅减值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与关联方股权交易未形成商誉,请参见本回复之“问题 12”之“三、收 购事项商誉形成情况”。 七、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了解交易的原因以确定交易的合理性; 2、获取并核对董事会公开信息,核查报告期内的关联股权交易事项,取得并查阅 公司收购智慧能源及云顶山股权相关的《股权转让合同》《评估报告》,了解 2021 年 收购智慧能源 10%股权事项,以及 2021 年同控收购云顶山事项的背景、原因及过程, 了解评估方法及评估方式,判断评估价值的合理性; 3、获取属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部分可比交易案例等公开资料,分析公司收 购智慧能源及云顶山股权的转让价格的公允性;根据可比同行业公开资料,分析智慧能 源业绩趋势是否与可比同行业存在重大差异; 4、将公司 2021 年收购智慧能源 10%股权、2021 年收购云顶山新能源 100%股权的 6-20-1-187 预测业绩与实际业绩进行对比,了解业绩实际完成情况及未达到预期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与关联方股权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相关收购事项评估价值合理、 交易对价公允; 2、报告期与关联方股权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收购少数股权,因此未形 成商誉,亦不存在商誉减值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智慧能源涉及业绩承诺事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实 际净利润均超过承诺水平; 4、被收购标的按照收益法评估预测的收入、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主要系极端天气、国内减碳政策实施以及国际通胀和能源危机等多重因素影响,具有一 定合理性。 问题 13、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在建工程余额较高。请申请人:(1)列 示报告期末在建工程项目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在建工程账龄较长的情形;在建工程是 否已投入运营、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情形。(2)说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列示报告期末在建工程项目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在建工程账龄较长的情形; 在建工程是否已投入运营、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情形 (一)列示报告期末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主要为电厂建设工程,各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主要明细列 示如下: 6-20-1-188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2020.12.31 2021.12.31 2022.12.31 2023.3.31 建设内容 项目情况 太仓协鑫垃圾 生活垃圾焚烧 已完成主体建设,进入消缺阶段,待消 1 819.84 4,273.20 65,988.46 72,130.61 迁扩建项目 项目(2250t/d) 缺结束即可投运 2020 年 7 月 1 号机组完工投运;2020 年 徐州鑫盛润垃 生活垃圾焚烧 2 16,091.19 - 719.17 2,897.53 11 月,2 号机组完工投运;2021 年 5 月, 圾项目 项目(5*750t/d) 3 号锅炉完工投运。目前收尾工程在建 永城协鑫再生 生活垃圾焚烧 3 906.46 219.93 105.47 149.27 2019 年 4 月完工投入运营 能源项目 项目(2*400t/d) 永城二期扩建工 生活垃圾焚烧 项目核准容量需匹配城市垃圾供应量, 4 256.08 640.78 622.64 587.63 程 项目(400t/d) 目前尚未满足条件,延期推进 建德抽水蓄能项 抽水蓄能电站 5 - - 15,793.71 17,637.97 专勘已在施工,项目在做初设审查准备 目 (2400MW) 可研已批复,已取得站址许可、接入许 水电项目 6 印尼水电项目 2,645.00 2,666.67 2,813.82 2,813.82 可、环评社评准证等关键文件,目前在 134MW 积极推进 PPA 签署 土耳其地热项 7 16,126.32 16,126.32 16,126.32 16,126.32 地热发电项目 项目终止,已全额计提减值 目 天然气热电联 主体工程完成主厂房 8.96 米层梁板柱浇 8 肇庆燃机项目 - 5,609.36 9,729.96 9,903.25 产项目 筑,工程进度约 20%;天然气管线工程 (2*120MW) 已全线贯通并验收合格。 天然气热电联 因天然气价格高等原因,主体工程暂缓, 9 浏阳燃机项目 6,919.72 5,377.76 5,412.44 5,589.65 产项目 备用天然气小锅炉已投产供热,后续将 (2*75MW) 视政策或边际条件改善情况继续推进 天然气热电项 因天然气价格高,电价政策等原因暂缓 10 襄阳燃机项目 1,935.71 3,009.74 3,268.87 3,211.22 目 建设 因近期天然气管道、接入系统等有待进 东莞企石燃气 燃气分布式项 一步落实,主体工程暂不具备开工建设 11 分布式能源项 351.88 739.63 2,157.85 2,216.94 目(2x75MW) 条件,继续落实正式开工前各项支撑性 目 条件 燃气发电项目 因受经济波动等影响项目暂缓建设,备 12 佛冈燃机项目 678.02 1,128.79 1,437.44 1,506.51 (2*120MW) 用天然气小锅炉已投产供热 6-20-1-189 序号 项目名称 2020.12.31 2021.12.31 2022.12.31 2023.3.31 建设内容 项目情况 昆明协鑫燃机项 13 1,191.87 1,207.77 1,212.49 1,212.49 燃机项目 项目终止,已全额计提减值 目 燃气分布式能 2020 年,1 号机组完工投运;2021 年,2 高州燃气分布 14 22,948.25 - - 833.35 源项目 号机组完工投运,2023 年 4 月转让给无 式项目 (2x75MW) 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 隆安分布式项 燃气分布式能 15 1,633.79 - - - 项目已注销,减值已核销 目 源项目 16 济南燃机项目 824.00 824.00 824.00 824.00 燃机发电项目 项目终止,已全额计提减值 广西协鑫分布 燃气分布式项 17 22,606.34 - - - 2020 年完工投运,目前在推进竣工决算 式项目 目(2*70MW) 黄骅协鑫燃机项 燃气分布式项 18 2,769.90 2,762.97 2,774.57 2,774.57 项目停止推进,已全额计提减值 目 目 秦皇岛燃机项 19 697.70 697.70 - - 燃机发电项目 项目终止,已全额计提减值 目 风电项目(1 期 睢宁风力发电项 一期竣工决算已完成 ,二期工程正在结 20 37,019.51 - - - 50MW;2 期 目 算 50MW) 风电项目 21 重庆风电项目 1,029.62 1,645.19 3,698.94 3,795.32 2022 年 9 月投建,预计 2024 年完工投运 (73.95MW) 2018 年 3 台机组并网,2020 年 5 台机组 风电项目 22 雷山风电项目 19,463.06 1,175.51 2,291.29 2,308.09 并网,2021 年 13 台机组并网,目前在推 (45.2MW) 进竣工结算 江苏阜宁风电项 风电项目 2022 年 1 月完工投运,项目预转固,目 23 7,265.46 9,448.66 - 2.12 目 (40MW) 前在推进零星附属工程及竣工决算 风电项目 2020 年全容并网,2021 年房屋建筑建设 24 兴化风电项目 3,784.75 - - - (50MW) 完毕,目前已完成竣工决算 奇台协鑫风电项 风电项目 2021 年完工投运,同年 12 月转让给宁夏 25 13,681.18 - - - 目 (49.5MW) 卓翔新能源有限公司 大同鸦儿崖乡 因项目涉及压覆矿,建设成本较高,终 26 752.32 747.82 752.32 752.32 风电项目 风电项目 止项目,全额计提减值 6-20-1-190 序号 项目名称 2020.12.31 2021.12.31 2022.12.31 2023.3.31 建设内容 项目情况 锡林郭勒镶黄 2021 年完工投运,2022 年 9 月转让给中 27 15,248.25 - - - 风电项目 旗风电项目 核汇能有限公司 辽宁聚鑫风力 风电项目 28 685.94 4,401.37 - - 2021 年完工投运 发电二期项目 (50MW) 2021 年完工投运,2022 年 12 月转让给申 29 榆林风电项目 37,402.53 - - - 风电项目 能新能源(青海)有限公司 2021 年完工投运,目前在推进零星附属 30 来安风电项目 2,905.78 - - 2.28 风电项目 工程及竣工决算 2021 年完工投运,2022 年 12 月转让给 31 大同风电项目 17,079.43 - - - 风电项目 南昌市昌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完工投运,目前在推进零星附属 32 凤台风电项目 656.24 7,867.99 - 4,613.44 风电项目 工程及竣工决算 2021 年完工投运,同年 12 月转让给华电 33 新沂风电项目 35,551.00 - - - 风电项目 兴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2021 年完工投运,目前在推进零星附属 34 泗洪风电项目 24,760.22 - - 53.58 风电项目 工程及竣工决算 漯河恒洁风力 2021 年完工投运,同年 9 月转让给申能 35 35,063.45 - - - 风电项目 发电项目 新能源(青海)有限公司 2021 年完工投运,同年 5 月转让给苏州 36 扬州风电项目 26,442.27 - - - 风电项目 工业园区中鑫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苏州 工业园区中鑫配售电有限公司 溧阳生物质发 项目停止推进,已全额计提减值,22 年 37 1,075.79 1,082.14 - - 风电项目 电项目 项目已核销 河南上蔡邵店 2022 年 4 月转让给朝阳县懿晟新能源有 38 160.57 6,427.87 - - 风电项目 风电项目 限公司 太谷县鑫耀风 39 267.92 267.92 307.25 307.54 风电项目 项目终止,已全额计提减值 电项目 新沂市众鑫风电 40 158.88 158.88 158.88 158.88 风电项目 项目终止,已全额计提减值 项目 41 靖边风电项目 101.50 101.50 101.50 101.50 风电项目 项目终止,已全额计提减值 6-20-1-191 序号 项目名称 2020.12.31 2021.12.31 2022.12.31 2023.3.31 建设内容 项目情况 子公司苏州蓝天热网管道工程,分区域 苏州蓝天热网工 热网管道新建和 42 1,493.48 766.22 1,863.09 2,753.78 改迁,各区域工期在一年以内完工,改 程 拆迁工程 迁工程在 2-3 年完工 北京胜能移动 新能源汽车产 43 - 929.81 - - 装修工程 22 年完工 能源项目 业园厂房装修 换电站建设项 44 朔州换电站项目 - - 829.45 1,208.95 按计划施工 目 南京换电站项 换电站建设项 45 - - 953.46 1,074.47 按计划施工 目 目 苏州换电站项 换电站建设项 46 - - 899.94 1,068.71 按计划施工 目 目 杭州换电站项 换电站建设项 47 - - 1,096.19 952.91 按计划施工 目 目 广州换电站项 换电站建设项 48 - - 496.08 931.21 按计划施工 目 目 换电站建设项 49 泉州换电站项目 - - 597.32 849.71 按计划施工 目 3 万吨碳酸锂产 50 四川锂能项目 - - 1,600.99 3,313.29 筹建期 线 截止目前开发公司已备案未开工的工商 业及地面分布式项目合计 436.7MW,已 新能源开发项 51 - - 2,000.18 3,375.29 其他项目 备案户用光伏项目合计 970.5MW,已通 目 过投委会进入建设阶段项目合计 392.5MW。 南京协鑫热电 其他项目-锅炉 52 60 吨锅炉建设 9.25 1,120.20 - - 2021 年完工投运 建造 项目 东台协鑫热电 其他项目-燃煤 取得环评批复;取得取水许可批复。预 53 - 46.20 443.35 1,236.21 燃煤背压项目 背压项目 计 2024 年投产 东台垃圾焚烧 其他项目-筹建 54 46.49 46.49 46.49 46.49 项目终止,已全额计提减值 工程 期工程 6-20-1-192 序号 项目名称 2020.12.31 2021.12.31 2022.12.31 2023.3.31 建设内容 项目情况 东台天然气分 其他项目-筹建 55 25.38 25.38 25.38 25.38 项目终止,已全额计提减值 布式能源项目 期工程 江苏海门燃机 其他项目-筹建 56 19.76 19.76 19.76 19.76 项目终止,已全额计提减值 分布式项目 期工程 其他项目-筹建 57 海门污泥工程 16.79 16.79 16.79 16.79 项目终止,已全额计提减值 期工程 天补工业园区 其他项目-筹建 58 4.04 4.04 4.04 4.04 项目终止,已全额计提减值 供热项目 期工程 宝应协鑫沼气 生物质发电项 59 2.61 2.61 2.61 2.61 项目终止,已全额计提减值 项目 目 主要为维护工 程,技改工程, 60 其他项目 8,780.87 7,278.23 15,573.16 24,104.34 换电站建设工 程、光伏建设项 目,筹建期工程 小计 390,356.41 88,865.20 162,765.68 193,494.17 (二)说明是否存在在建工程账龄较长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在建项目明细及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2023 年 3 月 31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账龄 备注 余额 1 太仓垃圾异地扩建项目 72,130.61 3 年以上 建设期,已完成主体建设,进入消缺阶段,待消缺结束即可投运 2 土耳其地热项目 16,126.32 3 年以上 项目终止,已全额计提减值 3 建德抽水蓄能项目 17,637.97 3 年以上 筹建期,专勘已在施工,项目在做初设审查准备 4 肇庆燃机项目 9,903.25 3 年以上 建设期,主体工程完成主厂房 8.96 米层梁板柱浇筑,工程进度约 20%; 6-20-1-193 2023 年 3 月 31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账龄 备注 余额 天然气管线工程已全线贯通并验收合格 因天然气价格高等原因,主体工程暂缓,备用天然气小锅炉已投产供热, 5 浏阳燃机项目 5,589.65 3 年以上 后续将视政策或边际条件改善情况继续推进 6 凤台风电项目 4,613.44 1 年以内 2022 年完工投运,目前在推进零星附属工程及竣工决算 筹建期,截止目前开发公司已备案未开工的工商业及地面分布式项目合 计 436.7MW,已备案户用光伏项目合计 970.5MW,已通过投委会进入建设 7 新能源开发项目 3,375.29 1 年以内 阶段项目合计 392.5MW。 开发公司 2023 年取得建设指标共计 1190.4MW,其中工商业及地面分布式 项目 227.8MW,户用光伏项目 962.5MW;4 月新增指标合计 763.4MW 8 襄阳燃机项目 3,211.22 3 年以上 筹建期,因天然气价格高,电价政策等原因暂缓建设 筹建期,可研报告已批复,已取得站址许可、接入许可、环评社评准证 9 印尼水电项目 2,813.82 3 年以上 等关键文件,目前在积极推进 PPA 签署 10 黄骅协鑫燃机项目 2,774.57 3 年以上 项目已停止推进并计提减值 建设期, 子公司苏州蓝天热网管道工程,分区域改迁,各区域工期在一 11 苏州蓝天热网工程 2,753.78 2 年以内 年以内完工,改迁工程在 2-3 年完工 筹建期,因近期天然气管道、接入系统等有待进一步落实,主体工程暂 12 东莞企石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2,216.94 3 年以内 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继续落实正式开工前各项支撑性条件 13 重庆风电项目 3,795.32 3 年以上 建设期,2022 年 9 月投建,预计 2024 年完工投运 14 四川锂能项目 3,313.29 1 年以内 筹建期 2020 年 7 月 1 号机组完工投运;2020 年 11 月,2 号机组完工投运;2021 15 徐州鑫盛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897.53 1 年以内 年 5 月,3 号锅炉完工投运。目前展厅、引水、收尾工程在建 2018 年 3 台机组并网,2020 年 5 台机组并网,2021 年 13 台机组并网, 16 雷山风电项目 2,308.09 2 年以内 目前在推进竣工结算 筹建期,因受经济波动等影响项目暂缓建设,备用天然气小锅炉已投产 17 佛冈燃机项目 1,506.51 3 年以上 供热 18 东台协鑫热电燃煤背压项目 1,236.21 2 年以内 筹建期,取得环评批复;取得取水许可批复。预计 2024 年投产 6-20-1-194 2023 年 3 月 31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账龄 备注 余额 19 昆明协鑫燃机项目 1,212.49 3 年以上 项目已停止推进并计提减值 20 朔州换电站项目 1,208.95 1 年以内 建设期,按计划施工 21 南京换电站项目 1,074.47 1 年以内 建设期,按计划施工 22 苏州换电站项目 1,068.71 1 年以内 建设期,按计划施工 23 杭州换电站项目 952.91 1 年以内 建设期,按计划施工 24 广州换电站项目 931.21 1 年以内 建设期,按计划施工 25 泉州换电站项目 849.71 1 年以内 建设期,按计划施工 已完工投运,余额系零星附属工程及竣工结算款,项目于 2023 年 4 月转 26 高州燃气分布式项目 833.35 1 年以内 让给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 27 济南燃机项目 824.00 3 年以上 项目终止,已计提减值 28 大同鸦儿崖乡风电项目 752.32 3 年以上 筹建期,因项目涉及压覆矿,建设成本较高,终止项目,全额计提减值 筹建期,项目核准容量需匹配城市垃圾供应量,目前尚未满足条件,延 29 永城二期扩建工程 587.63 2 年以内 期推进 30 太谷县鑫耀风电项目 307.54 3 年以上 项目已停止推进并计提减值 31 新沂市众鑫风电项目 158.88 3 年以上 项目已停止推进并计提减值 32 靖边风电项目 101.50 3 年以上 项目已停止推进并计提减值 33 泗洪风电项目 53.58 1 年以内 2021 年完工投运,目前在推进零星附属工程及竣工决算 34 东台垃圾焚烧工程 46.49 3 年以上 项目终止,已计提减值 35 东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25.38 3 年以上 项目终止,已计提减值 36 江苏海门燃机分布式项目 19.76 3 年以上 项目终止,已计提减值 37 海门污泥工程 16.79 3 年以上 项目终止,已计提减值 38 天补工业园区供热项目 4.04 3 年以上 项目终止,已计提减值 6-20-1-195 2023 年 3 月 31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账龄 备注 余额 39 来安风电项目 2.28 1 年以内 2021 年完工投运,目前在推进竣工决算 40 宝应协鑫沼气项目 2.61 3 年以上 项目终止,已计提减值 41 江苏阜宁风电项目 2.12 1 年以内 2021 年完工投运,目前在推进零星附属工程及竣工决算 42 其他项目 24,253.61 3 年以内 - 小计 193,494.17 - - 6-20-1-196 处于建设期的项目账龄 3 年以上的共有 3 个,包括太仓垃圾异地扩建项目、肇庆燃 机项目和重庆风电项目。太仓垃圾异地扩建、重庆风电项目按计划推进中,预计于 2023 年投产;肇庆燃机项目于 2021 年投建,目前锅炉建设完毕,主体工程按计划建设。其 余处于建设期的项目账龄均为 3 年以内,在正常的施工周期内,与项目建设计划一致, 不存在在建工程账龄较长的情形或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情形。 处于筹建期的项目账龄 3 年以上的共有 20 个。其中,土耳其地热项目、黄骅协鑫 燃机项目、昆明协鑫燃机项目、济南燃机项目、秦皇岛燃机项目、太谷县鑫耀风电项目、 新沂市众鑫风电项目、靖边风电项目、大同鸦儿崖风电项目、宝应协鑫沼气项目、江苏 海门燃机分布式项目、海门污泥工程、天补工业园区供热项目、东台垃圾焚烧工程和 东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因不具备项目推进条件,企业终止推进并对其计提减值;建 德抽水蓄能项目与印尼水电项目处于水电项目的正常开发周期内,建德抽水蓄能项目已 于 2022 年 9 月获取项目核准批复,计划于 2023 年 6 月开工建设,建设周期 6.5 年,预 计 2029 年末达到可使用状态;印尼水电项目已取得站址许可、接入许可、环评社评准 证等关键文件,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PPA 签署;浏阳燃机项目,襄阳燃机项目,佛冈燃 机项目系受目前天然气价格,电价政策,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不满足开发条件,暂缓 工程建设。其他筹建项目账龄均为 3 年以内。 (三)在建工程是否已投入运营、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如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 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 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 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 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在建工程项目进展情 况,将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 资产金额分别为 328,896.64 万元、315,336.85 万元、56,543.21 万元和 5,224.38 万元, 转入无形资产金额分别为 85,382.15 万元、27,042.39 万元、1,027.84 万元和 0.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6-20-1-197 1)2023 年 3 月末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3 本期转入固 本期转入无 本期其他 工程项目名称 2023.1.1 本期增加金额 2023.3.31 月末是否已投入 备注 定资产金额 形资产金额 减少金额 运营 太仓垃圾异地扩建项目 65,988.46 6,142.15 - - - 72,130.61 否 - 建德抽水蓄能项目 15,793.71 1,844.26 - - - 17,637.97 否 - 肇庆燃机项目 9,729.96 173.29 - - - 9,903.25 否 浏阳燃机项目 5,412.44 177.21 - - - 5,589.65 否 - 主体工程尚未 凤台风电项目 - 4,613.44 - - - 4,613.44 是 竣工结算 襄阳燃机项目 3,268.87 -57.65 - - - 3,211.22 否 - 重庆风电项目 3,698.94 96.38 - - - 3,795.32 否 - 新能源开发项目 2,000.18 1,375.11 - - - 3,375.29 否 主体工程尚未 雷山风电项目 2,291.29 16.80 - - - 2,308.09 是 竣工结算 东莞企石燃气分布式能源 2,157.85 59.09 - - - 2,216.94 否 - 项目 热网工程-苏州蓝天 1,863.09 890.69 - - - 2,753.78 否 四川锂能项目 1,600.99 1,712.30 - - - 3,313.29 否 徐州鑫盛润垃圾焚烧发电 719.17 2,178.36 - - - 2,897.53 是 收尾工程在建 项目 佛冈燃机项目 1,437.44 69.07 - - - 1,506.51 否 - 朔州换电站项目 829.45 379.50 - - - 1,208.95 否 6-20-1-198 截至 2023 年 3 本期转入固 本期转入无 本期其他 工程项目名称 2023.1.1 本期增加金额 2023.3.31 月末是否已投入 备注 定资产金额 形资产金额 减少金额 运营 部分设备达到 南京换电站项目 953.46 286.07 165.07 - - 1,074.47 部分投运 可使用状态,其 余在建 苏州换电站项目 899.94 168.78 - - - 1,068.71 否 1 个站点投入运 杭州换电站项目 1,096.19 149.46 292.73 - - 952.91 部分投运 营,其余在建 广州换电站项目 496.08 435.13 - - - 931.21 否 泉州换电站项目 597.32 252.39 - - - 849.71 否 桐乡-背压机改造 - 923.67 923.67 - - - 是 - 广州-燃机压气机叶片改 - 742.98 742.98 - - - 是 造 来宾滋乐美分布式屋顶光 - 547.74 547.74 - - - 是 - 伏项目 其他项目 41,930.85 12,776.64 2,552.19 - - 52,155.30 合计 162,765.68 35,952.87 5,224.38 - - 193,494.17 2)2022 年末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本期转入固 本期转入无 本期其他 截至 2022 年末 工程项目名称 2022.1.1 本期增加金额 2022.12.31 备注 定资产金额 形资产金额 减少金额 是否已投入运营 太仓垃圾异地扩建项目 4,273.20 61,754.46 39.20 65,988.46 否 - 建德抽水蓄能项目 11,889.69 3,904.02 15,793.71 否 - 6-20-1-199 本期转入固 本期转入无 本期其他 截至 2022 年末 工程项目名称 2022.1.1 本期增加金额 2022.12.31 备注 定资产金额 形资产金额 减少金额 是否已投入运营 锅炉 2021 年完 肇庆燃机项目 5,609.36 4,120.60 9,729.96 部分投运 工投运,其余 在建- 浏阳燃机项目 5,377.76 484.68 450.00 5,412.44 否 - 襄阳燃机项目 3,009.74 259.13 3,268.87 否 - 重庆风电项目 1,645.19 2,053.76 3,698.94 否 - 主体工程尚未 竣工结算或零 雷山风电项目 1,175.51 1,115.78 2,291.29 是 星附属工程未 完工 东莞企石燃气分布式能源项 727.63 1,430.23 2,157.85 否 - 目 部分热网支线 热网工程-苏州蓝天 766.22 1,136.94 40.07 1,863.09 部分投运 改迁完毕,其 余在建 四川锂能项目 1,600.99 1,600.99 否 佛冈燃机项目 1,128.79 308.66 1,437.44 否 - 杭州换电站项目 1,456.11 359.92 1,096.19 否 - 展厅,引水工 徐州鑫盛润垃圾焚烧发电项 1,584.54 865.36 719.17 是 程在建及主体 目 工程结算差异 江苏阜宁风电项目 9,448.66 818.97 10,267.63 是 移动能源项目-北京胜能 929.81 1,269.27 2,199.08 是 - 睢宁风力发电项目 1,027.56 1,027.56 是 泗洪风电项目 1,764.99 1,764.99 是 6-20-1-200 本期转入固 本期转入无 本期其他 截至 2022 年末 工程项目名称 2022.1.1 本期增加金额 2022.12.31 备注 定资产金额 形资产金额 减少金额 是否已投入运营 凤台风电项目 7,851.69 1,878.28 9,729.96 是 辽宁聚鑫风力发电二期项目 4,401.37 3,276.93 7,678.30 是 - 南京协鑫热电 60 吨锅炉建设 1,120.20 27.95 1,148.15 是 - 项目 其他项目 41,400.08 49,386.85 24,526.61 123.28 18,429.76 47,707.27 合计 100,754.89 140,660.69 56,543.21 1,027.84 21,078.85 162,765.68 3)2021 年末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本期转入无形资 本期其他减少 工程项目名称 2021.1.1 本期增加金额 2021.12.31 末是否已投 备注 金额 产金额 金额 入运营 太仓垃圾异地 819.84 3,453.36 - - - 4,273.20 否 - 扩建项目 江苏阜宁风电 5,183.16 5,930.41 1,653.12 11.79 - 9,448.66 否 - 项目 凤台风电项目 656.24 7,211.75 - - - 7,867.99 否 - 河南上蔡邵店 160.57 6,267.29 - - - 6,427.87 否 - 风电项目 锅炉完工投运, 肇庆燃机项目 - 6,684.17 1,074.80 - - 5,609.36 部分投运 其余在建 锅炉完工投运, 浏阳燃机项目 6,919.72 289.81 1,831.76 - - 5,377.76 部分投运 其余在建 辽宁聚鑫风力 873.27 3,528.10 - - - 4,401.37 否 - 发电二期项目 6-20-1-201 截至 2021 年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本期转入无形资 本期其他减少 工程项目名称 2021.1.1 本期增加金额 2021.12.31 末是否已投 备注 金额 产金额 金额 入运营 襄阳燃机项目 1,947.71 1,062.03 - - - 3,009.74 否 - 重庆风电项目 1,043.62 601.57 - - - 1,645.19 否 - 机组全容并网, 雷山风电项目 15,405.38 21,852.89 36,062.33 20.43 - 1,175.51 是 附属工程在建 佛冈燃机项目 683.02 445.77 - - - 1,128.79 否 - 南京协鑫热电 60 吨锅炉建设 9.25 1,183.42 72.47 - - 1,120.20 否 - 项目 部分热网支线改 苏州蓝天热网 1,493.48 2,140.83 2,868.09 - - 766.22 部分投运 迁完毕,其余在 工程 建 部分设备处于试 永城协鑫再生 906.46 156.46 842.99 - - 219.93 是 运行状态,未转 能源项目 固 高州燃气分布 23,409.31 6,023.56 29,383.56 49.31 - - 是 - 式项目 广西协鑫分布 是 22,606.34 4,297.46 26,903.80 - - - - 式项目 锡林郭勒镶黄 是 15,248.25 9,940.31 25,115.23 73.34 - - - 旗风电项目 榆林风电项目 12,395.59 2,690.73 14,875.81 210.52 - - 是 - 大同风电项目 4,026.33 15,302.59 19,328.92 - - - 是 - 泗洪风电项目 10,071.22 4,572.99 14,614.97 11.79 17.45 - 是 - 睢宁风电项目 4,048.11 10,646.91 14,695.02 - - - 是 - 徐州鑫盛润垃 是 16,091.19 9,160.75 - 25,251.94 - - - 圾焚烧发电项 6-20-1-202 截至 2021 年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本期转入无形资 本期其他减少 工程项目名称 2021.1.1 本期增加金额 2021.12.31 末是否已投 备注 金额 产金额 金额 入运营 目 来安风电项目 1,315.59 2,701.64 4,017.23 - - - 是 - 奇台协鑫风电 是 13,681.18 29,854.94 42,207.59 1,328.53 - - - 项目 兴化风电项目 926.13 4,487.95 5,414.08 - - - 是 - 新沂风电项目 10,424.39 4,136.91 14,540.72 - 20.58 - 是 - 漯河恒洁风电 是 10,074.46 452.02 9,692.99 - 833.49 - - 项目 扬州风电项目 5,795.91 15,794.80 21,590.71 - - - 是 - 其他项目 37,600.16 34,135.85 28,550.67 84.74 6,707.17 36,393.41 是 - 合计 223,815.87 215,007.27 315,336.85 27,042.39 7,578.69 88,865.20 - 4)2020 年末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0 年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本期转入无形资 本期其他减少 工程项目名称 2020.1.1 本期增加金额 2020.12.31 末是否已投 备注 金额 产金额 金额 入运营 榆林风电项目 2,463.37 34,939.16 - - - 37,402.53 否 - 睢宁风电项目 2,289.11 67,949.34 33,218.94 - - 37,019.51 部分投运 - 新沂风电项目 2,359.10 33,191.89 - - - 35,551.00 否 - 漯河恒洁风电 1,410.79 33,652.66 - - - 35,063.45 否 - 项目 6-20-1-203 截至 2020 年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本期转入无形资 本期其他减少 工程项目名称 2020.1.1 本期增加金额 2020.12.31 末是否已投 备注 金额 产金额 金额 入运营 扬州风电项目 258.97 26,183.30 - - - 26,442.27 否 - 部分机组并网, 泗洪风电项目 1,011.49 30,188.73 6,440.00 - - 24,760.22 部分投运 其余在建 1 号机组投运,2 高州燃气分布 7,513.31 48,459.52 33,024.59 - - 22,948.25 部分投运 号机组于次年投 式项目 运 1 号机组投运,2 广西协鑫分布 49,206.59 14,395.76 40,996.01 - - 22,606.34 部分投运 号机组于次年投 式项目 运 8 台机组并网,其 雷山风电项目 14,899.31 8,271.83 3,708.08 - - 19,463.06 部分投运 余机组在建 大同风电项目 2,836.77 14,242.66 - - - 17,079.43 否 - 余热锅炉,焚烧 徐州鑫盛润垃 炉等设备,主厂 圾焚烧发电项 31,179.46 50,621.26 - 65,709.54 - 16,091.19 部分投运 房等房屋建筑在 目 建 锡林郭勒镶黄 9,178.12 6,070.13 - - - 15,248.25 否 - 旗风电项目 奇台协鑫风电 2,227.72 11,453.46 - - - 13,681.18 否 - 项目 江苏阜宁风电 407.63 7,247.64 - 389.81 - 7,265.46 否 - 项目 浏阳燃机项目 6,577.63 342.08 - - - 6,919.72 否 - 风机机组全容并 兴化风电项目 7,152.85 30,212.79 33,078.09 502.81 - 3,784.75 部分投运 网,房屋建筑物 在建 部分机组及房屋 来安风电项目 14,821.89 18,413.98 30,330.09 - - 2,905.78 部分投运 建筑在建 6-20-1-204 截至 2020 年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本期转入无形资 本期其他减少 工程项目名称 2020.1.1 本期增加金额 2020.12.31 末是否已投 备注 金额 产金额 金额 入运营 襄阳燃机项目 1,115.76 819.95 - - - 1,935.71 否 部分热网支线改 苏州蓝天热网 1,411.95 493.82 412.29 - - 1,493.48 部分投运 迁完成,其余在 工程 建 重庆风电项目 821.03 208.59 - - - 1,029.62 否 - 主体完工投运, 永城协鑫再生 部分设备运行故 2,883.03 3,004.76 4,981.33 - - 906.46 是 能源项目 障,处于调试状 态 辽宁聚鑫风力 - 685.94 - - - 685.94 否 - 发电二期项目 辽宁聚鑫风力 12,050.22 19,445.82 31,496.03 - - - 是 - 发电一期项目 国电中山燃机 主体及附属项 1,942.58 2,589.22 4,531.80 - - - 是 - 目 燃气轮发电机 组技改工程南 - 5,280.69 5,280.69 - - - 是 - 方控股 偏关风电项目 38,419.05 34,640.35 71,491.14 1,568.26 - - 是 - 其他项目 58,343.15 74,351.03 29,907.54 17,211.73 45,502.07 40,072.83 - 合计 272,780.89 577,356.38 328,896.64 85,382.15 45,502.07 390,356.41 - 6-20-1-205 2021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 2020 年末的减少 311,468.50 万元,主要系高州燃气分布 式项目、广西协鑫分布式项目、辽宁聚鑫风电项目、来安风电项目、兴化风电项目、偏 关风电项目、睢宁风电项目和泗洪风电项目等在建项目陆续转固投运。 2022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 2021 年末增加 62,010.79 万元,主要系太仓垃圾异地扩 建项目、肇庆燃机项目等新增建设投入较多。 报告期内,除已转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部分,在建工程不存在已投入运营的情 况,不存在未及时转固情形。 二、说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每期末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 发生减值的迹象。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有迹象表明一项在建工程可能发生 减值的,确定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在建工程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与在建工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 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在建工程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 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以上标准对在建工程项目情况进行了减值测试。报告期内,公 司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各报告期减值余额 项目名称 计提原因 2020.12.31 2021.12.31 2022.12.31 2023.3.31 土耳其地热项 16,126.32 16,126.32 16,126.32 16,126.32 详见注 1 目 边际条件不明确, 奇台协鑫风电 2,140.98 - - - 停止推进,项目于 项目 21 年转让 6-20-1-206 各报告期减值余额 项目名称 计提原因 2020.12.31 2021.12.31 2022.12.31 2023.3.31 黄骅协鑫燃机 电价政策不明朗, 2,774.57 2,774.57 2,774.57 2,774.57 项目 项目不再推进 电价等相关边界条 隆安分布式项 1,633.79 - - - 件尚不明确,项目 目 停止推进 昆明协鑫燃机 2021 年项目核准 - 1,207.77 1,212.49 1,212.49 项目 过期,项目终止 靖边风电项目 101.50 101.50 101.50 101.50 项目未取得核准 核准过期,热负荷 不足,停止推进, 溧阳生物质发 公司于 2022 年 7 - 1,082.14 - - 电项目 月已注销,因此核 销该部分在建工程 减值 电价等相关边界条 济南燃机项目 - 832.01 832.01 832.01 件尚不明确,项目 停止推进 边际条件不明确, 乌拉特风电项 - - - - 停止推进,项目于 目 20 年转让 电价等相关边界条 件尚不明确,停止 秦皇岛燃机项 推进,公司于 2022 - 697.70 - - 目 年 11 月已注销,因 此核销该部分在建 工程减值 边际条件不明确, 内蒙古商都风 - - - - 停止推进,项目于 电项目 20 年转让 电价等相关边界条 漳州燃机项目 - - - - 件尚不明确,项目 停止推进 江苏海门燃机 - - 19.76 19.76 项目终止 分布式项目 天补工业园区 - - 4.04 4.04 项目终止 供热项目 海门污泥工程 - - 16.79 16.79 项目终止 东台垃圾焚烧 - - 46.49 46.49 停止推进项目 工程 东台天然气分 - - 25.38 25.38 停止推进项目 布式能源项目 太谷县鑫耀风 - 267.92 307.25 307.25 停止推进项目 电项目 边际条件不明确, 翁牛特风电项 - - - - 停止推进,项目于 目 20 年转让 6-20-1-207 各报告期减值余额 项目名称 计提原因 2020.12.31 2021.12.31 2022.12.31 2023.3.31 新沂市众鑫风 - 158.88 158.88 158.88 停止推进项目 电项目 大同鸦儿崖乡 - - 752.32 752.32 停止推进项目 风电项目 宝应协鑫沼气 2.61 2.61 2.61 2.61 项目无法推进 项目 合计 22,779.78 23,251.43 22,380.42 22,380.42 注 1:2019 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 D1 井出水温度低、K4 井渗水率太低导致热水无法自喷,不满足 地热开发条件,且经过努力,情况无法改善,也无法达成其他开发利用目的,因此对对这两处井口 相关的前期成本全额计提减值;2020 年,土耳其经济形势雪上加霜;里拉持续贬值;同时,土耳其 政府尚未就即将到期的地热发电补贴电价政策出台新的方案,电价机制变动的可能性较高。另一方 面,地热发电项目本身存在地下资源不确定性高的固有风险。公司基于对项目各区块开发价值的长 期勘探和再三技术论证研究,于 2020 年最终认定,该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投资回报的风险极大。综 合权衡投资回报和风险因素,公司决定终止对土耳其地热项目的进一步开发,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在 建工程全额计提减值。 除上述项目之外,公司其他在建工程无明显减值迹象。处于建设期的在建工程均按 计划施工,且未发现难以继续实施的重大阻碍,处于筹建期的在建工程,系以风电,水 电,燃机为主的清洁能源项目以及换电站建设项目。其中,水电项目属于正常开发周期 内;燃机项目中浏阳燃机项目,襄阳燃机项目,佛冈燃机项目系受目前天然气价格,电 价政策等因素影响,不满足开发条件,暂缓工程建设,目前各项目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电 价的协商,土地的招拍,进场道路修理,供应商的招标,供热客户的沟通等筹备工作, 待天然气价格得到改善后,继续推进项目,其余燃机项目处于正常筹建周期;风电项目 处于正常筹建周期;换电站建设项目均处于正常筹建周期。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申请人在建工程的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2、查阅申请人在建工程核算的会计政策; 3、获取申请人在建工程项目明细表,结合申请人项目发展规划,了解在建工程余 6-20-1-208 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4、获取了在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文件,备案文件,政府批复和内部决策文件; 5、实地查看工程状况并现场询问项目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各项目的推进情况; 6、对报告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检查建设合同、采购合同、竣工报告、监理报告、 验收记录,生产交接单等相关支持性文件,核查转入固定资产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各报告期末,申请人在建工程余额较大,主要为以燃机,风电,水电为主的清 洁能源项目,符合公司业务规划及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各报告期末存在账龄超过 3 年的在建工程,除已开工正常在建或新取得核准批 复的项目外,其余账龄超过 3 年的在建工程均已停止推进并计提减值准备; 3、各报告期末,申请人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项目均已及时转固; 4、各报告期末,申请人对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问题 14、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归母净利润、毛利率存在波动。请申请 人:(1)详细说明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构成、交易或事项发生的原因,会计处理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市场供需情况、竞争情况、售价变动、生产成本 等,量化分析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与同行业公司情况是否存在 较大差异。(3)定量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归母净利润波动的原因,业绩变动趋势是否与 行业变动趋势一致;预计 2022 年业绩情况,说明本次发行是否持续符合公开发行可转 债的盈利要求。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6-20-1-209 一、详细说明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构成、交易或事项发生的原因,会计处理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构成、交易或事项发生的原因 单位:万元 2023 年 1-3 2021 2020 序号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2 年度 月 年度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1 16,034.27 3,055.67 42,083.08 1,675.43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2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 5,724.84 18,217.34 5,836.00 20,396.92 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3 - - 1.12 1,375.81 用费 4 债务重组损益 - - - -1,687.3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5 - 0.05 5,188.82 -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6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653.35 18,491.11 304.22 520.86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 7 - 195.16 91.75 259.00 准备转回 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62 1,495.15 -815.72 6.15 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260.24 -1,481.05 10 减:所得税影响额 230.00 986.42 6,096.31 5,266.75 1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40.70 1,110.34 2,899.50 3,727.40 合计 22,060.39 39,357.73 43,433.24 12,071.66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分别为 1,675.43 万元、42,083.08 万元、 3,055.67 万元以及 16,034.27 万元。2021 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较大主要系近年来公 司根据不同的项目条件和业务战略规划,处置部分项目子公司股权。2023 年一季度非 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较大主要系处置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产生 7,273.86 万 元以及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权款收益 7,675.83 万元,非流动 资产处置损益主要构成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归属期间 交易或事项发生的原因 6-20-1-210 项目 金额(万元) 归属期间 交易或事项发生的原因 处置长期股权投 2023 年 1-3 7,273.86 处置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资产生的损益 月 2023 年 1-3 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权款收 债权清偿收益 7,675.83 月 益 固定资产处置及 2023 年 1-3 -219.73 车辆等处置及报废损益 报废损益 月 持有待售处置利 2023 年 1-3 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持有待售资产处置利 1,304.31 得或损失 月 得 合计 16,034.27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主要系处置上海申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南通协鑫海上 2,877.05 2022 年 产生的损益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南通智鑫海上风电有限股权产生 长期资产处置及报 178.62 2022 年 车辆、电子设备,专用设备等处置及报废损益 废损益 合计 3,055.67 系本期处置子公司奇台县协鑫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无 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新沂市合沟众鑫风力发电有 限公司、内蒙古富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漯河恒洁新能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33,023.56 2021 年 源有限公司、扬州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榆林亿 产生的损益 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偏关智慧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上海岁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翁源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产生的损益。 系为响应江苏省“263”行动计划,根据徐州市大气污泥 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徐大气指办【2018】 处置持有待售资产 13 号文要求,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机组 9,332.13 2021 年 产生的损益 及配套设施已关停,并根据资产收储合同约定,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将土地、房屋建筑物及生产设备处置给沛县 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固定资产处置及报 系处置或报废车辆、测风塔、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产生 -272.60 2021 年 废损益 的处置损失。 合计 42,083.08 系本期处置子公司汾西县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乌拉特中旗协鑫能源有限公司、翁牛特旗协鑫风电有限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内蒙古商都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如东协鑫海上 -1,001.02 2020 年 产生的损益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南通协鑫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桐梓县鑫能能源有限公司、汝城鑫瑞半云仙风电有限公 司及宜章鑫瑞欧家洞风电有限公司产生的投资损益 系固定资产处置利得,主要系子公司昆山鑫源处置固定 非流动资产报废利 1,926.60 2020 年 资产款 1,072.54 万元,子公司南京污泥处置固定资产款 得 850 万元 资产报废损失 -40.32 2020 年 系本期电子用品、设备等固定资产报废产生的损失 系子公司湖州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与练市镇人民政府 政府补偿资产报废 480.75 2020 年 达成协议,对因湖盐公路施工造成的 875 米热力管线报 损失 废进行补偿。 处置房屋建筑物等 固定资产产生的收 317.85 2020 年 处置甪直房产产生的处置收益 益 6-20-1-211 项目 金额(万元) 归属期间 交易或事项发生的原因 处置其他资产产生 -8.43 2020 年 处置车辆等固定资产产生的处置损失 的损益 小计 1,675.43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20,396.92 万元、5,836.00 万元、18,217.34 万元以及 5,724.84 万元。政府补助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归属期间 交易或事项发生的原因 备注 系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能源阶梯利用补贴 与资产相关 37.50 2023 年 1-3 月 取得中央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 款 的政府补助 助公司循环改造示范试点实施项目 系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北部燃机热电有限 与资产相关 去工业化补贴 56.32 2023 年 1-3 月 公司收到 220KV 电力架空线路改地及“去 的政府补助 工业化”工程补贴 系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集中供冷工程项目 与资产相关 9.00 2023 年 1-3 月 取得中央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 专项资金 的政府补助 助公司循环改造示范试点实施项目 主要系子公司徐州协鑫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徐州财政局烟气治 与资产相关 33.82 2023 年 1-3 月 取得烟气治理专项补贴,用于补助烟气提 理项目补贴 的政府补助 升治理技术改造项目 子公司丰县鑫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丰县 鑫源热电、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 超低排放改造补助 司、连云港鑫能、如东热电、扬州污泥发 与资产相关 50.62 2023 年 1-3 月 资金 电等分别取得所属地区环境保护局拨付的 的政府补助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超低排 放工程项目 主要系子公司收到的太阳能光伏 LED 应用 其他与资产相关的 与资产相关 64.21 2023 年 1-3 月 项目专项资金,水循环利用项目补贴款, 政府补贴 的政府补助 天然气管道改迁补偿,脱硫工程补偿等。 与收益相关 气电联动补贴 5,000.00 2023 年 1-3 月 确认的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气电联动补贴 的政府补助 系收到的管道动迁补偿款,管损补偿款, 与收益相关 供热网管补贴 275.30 2023 年 1-3 月 供热管道补贴款 的政府补助 系收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款第 79 批 产业转型升级专项 支持企业在园区落地发展补贴、南京市江 与收益相关 44.85 2023 年 1-3 月 补贴 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的政府补助 江宁开发区制造企业企业激励资金等 系子公司收到突出贡献奖、优秀企业奖励 与收益相关 经营贡献补贴 91.35 2023 年 1-3 月 等 的政府补助 系收到的稳岗补贴,个税返还,人才补贴,与收益相关 其他补贴 61.87 2023 年 1-3 月 工业经济奖,复工复产奖金等。 的政府补助 小计 5,724.84 6-20-1-212 项目 金额(万元) 归属期间 交易或事项发生的原因 备注 系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能源阶梯利用补贴 与资产相关 150.00 2022 年 取得中央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 款 的政府补助 助公司循环改造示范试点实施项目 系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北部燃机热电有限 与资产相关 去工业化补贴 225.26 2022 年 公司收到 220KV 电力架空线路改地及“去 的政府补助 工业化”工程补贴 系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集中供冷工程项目 与资产相关 36.00 2022 年 取得中央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 专项资金 的政府补助 助公司循环改造示范试点实施项目 主要系子公司徐州协鑫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徐州财政局烟气治 与资产相关 135.29 2022 年 取得烟气治理专项补贴,用于补助烟气提 理项目补贴 的政府补助 升治理技术改造项目 子公司丰县鑫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丰县 鑫源热电、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 超低排放改造补助 司、连云港鑫能、如东热电、扬州污泥发 与资产相关 153.10 2022 年 资金 电等分别取得所属地区环境保护局拨付的 的政府补助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超低排 放工程项目 主要系子公司收到的太阳能光伏 LED 应用 其他与资产相关的 与资产相关 282.82 2022 年 项目专项资金,水循环利用项目补贴款, 政府补贴 的政府补助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脱硫工程补偿等。 与收益相关 气电联动补贴 15,000.00 2022 年 确认的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气电联动补贴 的政府补助 污染防治及环境保 系环保补贴,环保企业扶持资金,粉尘在 与收益相关 343.68 2022 年 护补贴 线检测系统补助等 的政府补助 系智慧工厂补贴,顶峰发电补贴,中小企 与收益相关 运营资金补贴 348.00 2022 年 业发展补贴等 的政府补助 系子公司收到突出贡献奖、优秀企业奖励, 与收益相关 经营贡献补贴 376.55 2022 年 管委会激励奖,重点企业奖励等 的政府补助 系稳岗补贴,培训补贴,就业补贴,返岗 与收益相关 高端人才补贴 179.51 2022 年 补贴等 的政府补助 产业转型升级专项 与收益相关 69.80 2022 年 系政府创新转型补贴,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补贴 的政府补助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系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助,能耗检测系统 与收益相关 44.62 2022 年 补贴 建设等 的政府补助 系个税返还,财政局专项资金,贷款贴息,与收益相关 其他补贴 872.71 2022 年 工业奖等 的政府补助 小计 18,217.34 系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能源阶梯利用补贴 与资产相关 498.75 2021 年 取得中央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助 款 的政府补助 公司循环改造示范试点实施项目 系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北部燃机热电有限 与资产相关 去工业化补贴 235.26 2021 年 公司收到 220KV 电力架空线路改地及“去 的政府补助 工业化”工程补贴 系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集中供冷工程项目 与资产相关 129.00 2021 年 取得中央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助 专项资金 的政府补助 公司循环改造示范试点实施项目 徐州财政局烟气治 139.36 2021 年 主要系子公司徐州协鑫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与资产相关 6-20-1-213 项目 金额(万元) 归属期间 交易或事项发生的原因 备注 理项目补贴 取得烟气治理专项补贴,用于补助烟气提升 的政府补助 治理技术改造项目; 子公司丰县鑫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丰县鑫 源热电、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超低排放改造补助 连云港鑫能、如东热电、海门热电、扬州污 与资产相关 99.45 2021 年 资金 泥发电等分别取得所属地区环境保护局拨 的政府补助 付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超低 排放工程项目 主要系子公司收到的太阳能光伏 LED 应用 其他与资产相关的 与资产相关 308.87 2021 年 项目专项资金,水循环利用项目补贴款,天 政府补贴 的政府补助 然气管道改迁补偿,脱硫工程补偿等。 系收到的管道动迁补偿款,管损补偿款,供 与收益相关 供热网管补贴 221.06 2021 年 热管道补贴款 的政府补助 污染防治及环境保 系收到的环境保护引导资金,污染源自助监 与收益相关 787.70 2021 年 护补贴 控补贴款等 的政府补助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系企业收到的减煤补贴,节能项目补贴款,与收益相关 80.00 2021 年 补贴 环保节能奖励以及烟尘治理补助 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 高端人才补贴 227.32 2021 年 系高端人才吸引补贴款 的政府补助 系收到的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企业发展奖励 产业转型升级专项 资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财政局扶持资 与收益相关 1,126.17 2021 年 补贴 金,技改补贴款园区绿色发展能力建设补贴 的政府补助 等 系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与收益相关 经营贡献补贴 460.10 2021 年 收到先进制造业经营贡献奖励 的政府补助 系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与收益相关 发电机组临时补贴 1,092.22 2021 年 收到关于发电机组的临时补贴 的政府补助 系收到的稳岗补贴,个税返还,人才补贴,与收益相关 其他补贴 430.74 2021 年 工业经济奖,复工复产奖金等。 的政府补助 小计 5,836.00 系子公司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 高州市财政局节能 与资产相关 4.17 2020 年 司取得补助资金,用于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 减排政府补贴款 的政府补助 分布式能源站技术改造项目 系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集中供冷工程项目 与资产相关 18.00 2020 年 取得中央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助 专项资金 的政府补助 公司循环改造示范试点实施项目 系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与资产相关 能源梯级利用项目 82.50 2020 年 取得中央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助 的政府补助 公司循环改造示范试点实施项目 主要系子公司徐州协鑫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取得烟气治理专项补贴,用于补助烟气提升 治理技术改造项目;子公司丰县鑫成环保热 超低排放改造及烟 电有限公司、丰县鑫源热电、连云港协鑫生 与资产相关 123.56 2020 年 道改造款 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连云港鑫能、如东热电、的政府补助 海门热电、扬州污泥发电等分别取得所属地 区环境保护局拨付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 项资金,用于超低排放工程项目 去工业化补贴 225.26 2020 年 系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北部燃机热电有限 与资产相关 6-20-1-214 项目 金额(万元) 归属期间 交易或事项发生的原因 备注 公司收到 220KV 电力架空线路改地及“去 的政府补助 工业化”工程补贴 无锡蓝天 E 级燃机 系子公司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收到 与资产相关 发电工程余热利用 50.00 2020 年 政府补贴款,用于燃机发电工程余热利用项 的政府补助 项目 目 主要系子公司收到的余热余压利用发电项 其他与资产相关的 目补贴款,工业发展扶持基金,热电机组建 与资产相关 85.96 2020 年 政府补贴 设专项补贴,天然气管道改迁补偿,脱硫工 的政府补助 程补偿等。 系子公司南京协鑫生活污泥发电有限公司 与收益相关 搬迁补偿款 15,353.10 2020 年 收到厂房搬迁补偿款 的政府补助 系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与收益相关 绿色债券贴息补贴 400.00 2020 年 债券贴息补贴 的政府补助 系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与收益相关 经营贡献奖励 386.00 2020 年 以及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收到先进 的政府补助 制造业经营贡献奖励及工业企业增产奖励 系收到的管道动迁补偿款,管损补偿款,供 与收益相关 供热网管补贴 1,070.10 2020 年 热管道补贴款 的政府补助 系收到的扶持企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政府 产业转型升级专项 与收益相关 1,839.44 2020 年 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 补贴 的政府补助 资金,财政局扶持资金,技改补贴款等 污染防治及环境保 系收到的环境保护引导资金,污染源自助监 与收益相关 216.94 2020 年 护补贴 控补贴款等 的政府补助 系收到的稳岗补贴,个税返还,人才补贴,与收益相关 其他补贴 541.89 2020 年 工业经济奖,复工复产奖金等。 的政府补助 小计 20,396.92 3、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2022 年及 2023 年 1-3 月无资金占用费发生。 2021 年资金占用费 1.12 万元,系同一控制下合并企业云顶山新能源向大唐永州新 能源有限公司和大唐全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资金拆借产生的利息支出 67.25 万元; 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通过供应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产生的利息 68.37 万元。 2020 年资金占用费 1,375.81 万元,系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通过供应商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产生的利息。 4、债务重组损益 2020 年度确认债务重组损益-1,687.30 万元,主要系 2020 年 10 月子公司智慧能源 与山东新力机电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原股权转让款金额由 6-20-1-215 3,800 万元调整为 2,170 万元,差额 1,630 万元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规定及应用指南,修改其他条款形成的债务重组,重组债 权的确认金额与债权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投资收益-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损益”科目。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2021 年度产生的 5,188.82 万元,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云顶山新能源,合并 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6、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023 年 1-3 月产生 653.35 万元,主要系参股公司诸暨融协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转让所投公司大唐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大唐全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所得 款项分配 558.48 万元以及碳排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4.88 万元。 2022 年产生的 18,491.11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参股公司诸暨融协能源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转让所投公司大唐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大唐全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 所得款项分配。 2021 年度产生的 304.22 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的碳 资产排放权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20 年度产生的 520.86 万元,主要为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持有的远期外汇合约和 远期利率合约,该衍生金融工具到期前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到期时形成的投资收 益共计 517.04 万元; 7、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主要系子公司台东热电根据预计可收 回的情况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根据诉讼结果及后续款项收回情况,分别于 2020 年收回 234.10 万元,2021 年 88.70 万元,2022 年 195.16 万元。相应各期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 6-20-1-216 8、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项目 金额(万元) 归属期间 交易或事项发生的原因 2023 年 1-3 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 4.17 长期往来挂账核销 月 2023 年 1-3 违约金、罚款收入 24.60 系供应商违约罚款,质量赔款,员工罚款等 月 2023 年 1-3 罚款及滞纳金支出 -24.20 系税收滞纳金,工程罚款等 月 2023 年 1-3 其他 14.06 其他非经营性小额收支 月 小计 18.62 管道改迁补偿款 1,714.78 2022 年 系子公司管道改迁补偿款 损失电量补偿 382.50 2022 年 系第三方支付给子公司的停电补偿款 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 145.11 2022 年 长期往来挂账核销 国网双细则考核入账 49.42 2022 年 系电网公司支付给考核奖励 违约金、罚款收入 53.39 2022 年 系供应商违约罚款,质量赔款,员工罚款等 系税收滞纳金,工程罚款,案件赔偿款,劳动仲裁赔偿 罚款及滞纳金支出 -809.27 2022 年 等 其他 -40.79 2022 年 其他非经营性小额收支 小计 1,495.15 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 184.43 2021 年 长期往来挂账核销 违约金、罚款收入 57.76 2021 年 系供应商违约罚款,质量赔款,员工罚款等 捐赠利得 1,268.54 2021 年 主要系国电中山接受的无偿转让的管道 对外捐赠 -60.52 2021 年 对外捐赠款,主要系对协会及教育基金捐款 罚款及滞纳金支出 -822.89 2021 年 系税收滞纳金,土地罚款等 赔偿支出 -1,981.74 2021 年 合同终止协议补偿款 其他 538.70 2021 年 其他非经营性小额收支 小计 -815.72 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 191.82 2020 年 长期往来挂账核销 违约金、罚款收入 61.28 2020 年 系供应商违约罚款,质量赔款,员工罚款等 对外捐赠 -120.73 2020 年 对外捐赠款,其中主要系对慈善工会的定向捐赠 罚款及滞纳金支出 -85.60 2020 年 系税收滞纳金,工程罚款等 赔偿支出 -59.16 2020 年 合同终止协议补偿款 其他 18.54 2020 年 其他非经营性小额收支 小计 6.15 6-20-1-217 9、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022 年以及 2023 年 1-3 月无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021 年主要系将子公司辽宁聚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员工持股平 台宁波江北鑫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由于协议未约定服务期限和业绩要求,该 股权转让属于可立即行权的股份支付,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转让对价的差额 112.57 万 元,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将子公司协鑫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员工 持股平台东台市鑫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于协议未约定服务期限和业绩 要求,该股权转让属于可立即行权的股份支付,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转让对价的差额 147.68 万元,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2020 年主要系将子公司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员工持股平 台中山元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于协议未约定服务期限和业绩要求,该 股权转让属于可立即行权的股份支付,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转让对价的差额 1,378.62 万元,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将子公司南京协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员 工持股平台宁波江北鑫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由于协议未约定服务期限和业绩 要求,该股权转让属于可立即行权的股份支付,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转让对价的差额 102.44 万元,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上述交易或事项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 损益》定义的非经常损益范围,发行人根据以上非经常性损益的经济业务实质情况确定 相关的账务处理并按非经常性损益的明细类别进行归集和分类,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 6-20-1-218 二、结合市场供需情况、竞争情况、售价变动、生产成本等,量化分析报告期内 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与同行业公司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一)结合市场供需情况、竞争情况、售价变动、生产成本,量化分析报告期内 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供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于清洁能源业务。影响清洁能源业务的主要因 素有电力、蒸汽等产品的价格、以及天然气、煤炭等原料的价格。 由于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电价基准由国家发改委和各省发改委制定或备案,任何 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调整电价。蒸汽销售基准由各地物价部门制定或备案 (少数地区可自主协商定价)。公司电力、蒸汽产品的销售价格不能完全根据市场情况 自主定价。而煤炭、天然气等燃料价格则随市场存在一定波动,造成了供销之间的定价 机制差异。如果燃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而政府部门对上网电价、蒸汽售价的调整滞 后或调整力度有限,将对公司的电力、蒸汽销售毛利率产生较大的影响。 电力业务方面,清洁能源发电企业所发电量直接销售给当地电网公司,并通过电网 最终供应到民用及企业等电力终端用户。电网公司每年会与企业沟通用电计划,企业根 据计划发电。实际执行中,价格管理部门会综合考虑燃料价格波动情况等因素不定期调 整燃机热电联产机上网电价,但由于受诸多其他因素影响,在调整力度、调整及时性方 面存在未充分、及时调整的情况,各地区执行情况也有所不同,最终发电量受电价及燃 料价格影响较大,受供需关系影响较小。 蒸汽业务方面,蒸汽产品的终端下游为用热企业和居民,企业所生产的热力销售给 居民,或直接销售给企事业单位。由于煤热联动等政策对燃料价格上涨传导具有一定效 果,公司积极与热用户进行沟通,因此蒸汽产品受蒸汽价格和燃料价格影响要小于电力 产品,下游热用户经营需要与发展状况对蒸汽销售具有较大影响。 自成立以来,公司立足于经济发达的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经济发达地区,为 包括苏州工业园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在内的数十个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提供热 电冷多联供服务;服务热用户 1,500 余家,其中包括三星、富士康等多家世界五百强企 业,用户覆盖医药、化工、制造等行业。经济发达地区对电力和热力旺盛的需求为公司 实现经营业绩提供了良好保障。 6-20-1-219 2、竞争情况 协鑫能科的主要产品为电力和蒸汽,专注于通过热电联产及垃圾、风力等清洁能源 为电网公司、工业园区和城市提供电、热等能源产品。 1)热电联产 热电联产属于公用基础设施行业,由于热力在传输中存在耗损,长距离热力传输不 经济,供热业务呈现区域性分布的特点,尚未形成全国性的大型供热集团。因此,热电 联产项目根据地方政府城市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 的原则建设,项目以供热为主要任务,并符合改善环境、节约能源和提高供热质量的要 求,因此一定地域范围内热电联产项目数量及规模均有限。目前,热电联产行业区域性 较为明显,行业整体较为分散,行业内企业以在主要热源点附近开发热电联产项目抢占 先发优势、区域排他性优势为主要竞争方式。 热电联产行业市场较为分散,行业参与者众多。一方面,国能投、华能集团、大唐 集团等大型国有电力集团下设热电联产项目子公司。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例如国家电投 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亦积极布局 热电联产行业。 2)风力发电 2021 年,中国风电开发商前十家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合计接近 3,309 万千瓦,占比 58.1%。截至 2021 年底,前十家开发企业累计装机容量合计接近 2.3 亿千瓦,占比 66.2%。 其中国能投以 4,182 万千瓦位居第一,其次是华能集团、国电投、大唐集团和华电集团。 3)垃圾发电 目前国内垃圾发电市场较为分散,由于越来越多的资本加入到垃圾焚烧发电市场, 供需结构发生变化,行业竞争较为激烈。 根据相关公司年报披露数据,截至 2021 年末,我国垃圾焚烧发电市场中,企业已 运营产能最大的为光大环保,产能超过 12 万吨/天;其次为浙能锦江、三峰环境、上海 环境、粤丰环保、绿色动力、深圳环保、瀚蓝环境、伟明环保、海螺创业等,产能均超 过 2 万吨/天。 6-20-1-220 4)生物质发电 根据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于 2019 年 6 月发布的《中国生物质发 电产业排名报告》,截至 2018 年底,全国农林生物质发电行业前十名企业总装机容量 为 403.3 万千瓦,约占全国农林生物质总装机容量的 50%。 3、售价变动、生产成本 发行人主要收入和利润来自于电力和蒸汽销售,明细及分析如下: 2023.3.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电力销售(万元) 149,905.99 577,438.92 664,122.32 787,181.64 结算上网电量(万 KWh) 242,055.56 983,053.80 1,253,187.04 1,563,753.47 平均上网电价(元/KWh) 0.6193 0.5874 0.5299 0.5034 平均单位售电成本(元/KWh) 0.4907 0.4988 0.4009 0.3835 电力销售毛利率 20.77% 15.09% 24.35% 23.82% 蒸汽销售(万元) 104,701.56 403,132.83 360,787.76 292,853.85 结算汽量(万吨) 384.89 1,475.68 1,614.81 1,541.86 平均单位汽价(元/吨) 272.03 273.18 223.43 189.94 平均单位售汽成本(元/吨) 248.67 249.55 205.99 154.28 蒸汽销售毛利率 8.59% 8.65% 7.80% 18.77% 1)电力销售 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电价基准由国家发改委和各省发改委制定或备案,任何单位 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调整电价。公司电力产品的销售价格不能完全根据市场情 况自主定价,而煤炭、天然气等燃料价格则随市场存在一定波动,造成了供销之间的定 价机制差异。如果燃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而政府部门对上网电价的调整滞后或调整 力度有限,将对公司的电力销售毛利率产生较大的影响。公司电力销售主要受天然气和 煤炭价格波动影响较大。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以及 2023 年 1-3 月公司电力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23.82%、 24.35%、15.09%以及 20.77%。2021 年电力销售毛利率较 2020 年略有上升,主要系投 建的多个风力发电项目投产运营,因风电项目不受天然气、煤炭等燃料价格影响,毛利 率相对较高,因此虽然 2021 年天然气、煤炭价格走高,但是公司投建和收购的多家风 6-20-1-221 电项目于 2021 年转入运营,形成了新的利润增长点,有效弥补了因燃料价格上涨带来 的负面影响,带动电力销售整体毛利率由 23.82%略微上升至 24.35%。2022 年受国际形 式等外部环境影响,燃料价格持续高位。LNG 平均价格为 6,210.03 元/吨,同比上涨 31.61%。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平均单位售电成本上升至 0.4988 元/Kwh,虽然平均 上网电价也上涨至 0.5874 元/Kwh,但调整力度小于成本上涨力度,电力销售毛利率下 降至 15.09%。2023 年 1-3 月电力销售毛利率回升至 20.77%,主要系:1)公司加强毛 利率较高的风电等可再生项目的开发与运营,公司风电收入及利润在报告期内同比大 幅提升;2)公司持续进行发电机组节能改造与运营优化。报告期内,公司发电机组能 耗下降以及电价上升,热电联产机组盈利能力提升。 市场价:液化天然气(LNG) 9,000 8,000 液化天然气价格:元/吨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 2020-01-02 2020-02-06 2020-03-12 2020-04-16 2020-05-21 2020-06-25 2020-07-30 2020-09-03 2020-10-12 2020-11-16 2020-12-21 2021-01-25 2021-03-01 2021-04-05 2021-05-10 2021-06-14 2021-07-19 2021-08-23 2021-09-27 2021-11-01 2021-12-06 2022-01-10 2022-02-14 2022-03-21 2022-04-25 2022-05-30 2022-07-04 2022-08-08 2022-09-12 2022-10-17 2022-11-21 2022-12-26 2023-01-30 2023-03-06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上图中 LNG 价格统计仅供市场价格趋势参考 由于天然气价格自 2020 年后上涨幅度较大,公司优化产能结构,控制发电量,导 致结算上网电量 2021 年和 2022 年逐年下降。虽然气电联动机制可以传导部分燃料价格 上涨至下游客户,平均上网电价 2020 年起开始逐年上涨,由 0.5034 元/KWh 上涨至 2022 年的 0.5874 元/KWh,但电力销售价格上涨幅度不及成本上涨幅度。因此电力销售自 2020 年后呈下降趋势。2023 年一季度燃料价格维持在高位,公司持续控制优化产能结构, 结算电量同比减少 9.85%。 2)蒸汽销售 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蒸汽销售基准由各地物价部门制定或备案(少数地区可自主 协商定价),公司蒸汽产品的销售价格不能完全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而煤炭、天然 气等燃料价格则随市场存在一定波动,造成了供销之间的定价机制差异。如果燃料价格 6-20-1-222 出现较大幅度波动而政府部门对蒸汽售价的调整滞后或调整力度有限,将对公司的蒸汽 销售毛利率产生较大的影响。公司蒸汽销售主要受煤炭价格波动影响较大。 蒸汽业务方面,居民采暖热价实行政府定价,工业蒸汽热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市价 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供热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等因素,按照 法定程序适时调整政府指导价。以工业蒸汽价格为例,供热企业和热用户参照指导价可 以上浮 10%-15%,但下浮不限,双方基于商业谈判而最终拟定合同价格。报告期内公 司积极与各地物价监管部门、热用户沟通,通过煤热联动等机制有效向下游传导了部分 成本上涨的压力。 平仓价:动力煤:山西优混(5500):秦皇岛 1,800 秦皇岛动力煤 山西优混:元/吨 1,600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 2020-01-02 2020-02-17 2020-03-25 2020-05-06 2020-06-11 2020-07-21 2020-08-27 2020-10-10 2020-11-17 2020-12-24 2021-02-02 2021-03-16 2021-04-23 2021-07-13 2021-08-19 2021-09-27 2021-11-09 2021-12-16 2022-01-25 2022-03-08 2022-04-15 2022-05-25 2022-07-04 2022-08-10 2022-09-19 2022-10-31 2022-12-07 2023-01-16 2023-02-27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上图中动力煤价格统计仅供市场价格趋势参考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一季度公司蒸汽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18.77%、 7.80%、8.65%以及 8.59%。2021 年煤炭平均价格大幅上涨至 856.58 元/吨。公司蒸汽业 务成本受煤炭价格上涨大幅上升,平均单位售汽成本由 154.28 元/吨上涨至 205.99 元/ 吨,煤热联动等机制有效传导部分成本上涨的影响,平均单位汽价由 189.94 元/吨上涨 至 223.43 元/吨,但由于煤热联动等机制具有滞后性以及调整力度有限,因此蒸汽毛利 率大幅下降。2022 年以及 2023 年一季度煤炭价格持续维持在高位,公司积极与下游热 用户沟通用热价格,毛利率分别为 8.65%和 8.59%。 蒸汽销售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煤热联动等机制向下游传导成本上涨的影响较为 有效,因此蒸汽销售价格随着燃料价格上涨而升高较多。结算汽量主要受下游客户对蒸 汽需求量而定,在蒸汽销售保持盈利的基础上随着蒸汽需求增加而增加。2022 年以及 2023 年第一季度由于国内经济波动影响,对蒸汽需求量下降,因此结算汽量有所下滑。 6-20-1-223 (二)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销售毛利率 可比公司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富春环保 13.85% 16.53% 18.52% 16.39% 宁波能源 8.36% 6.09% 8.77% 9.10% 杭州热电 10.36% 9.26% 12.77% 18.39% 福能股份 24.50% 23.93% 17.13% 23.89% 天富能源 20.79% 9.21% 12.99% 22.52% 吉电股份 28.81% 23.92% 21.29% 22.76% 平均值 17.78% 14.82% 15.25% 18.84% 平均值(剔除宁波能源) 19.66% 16.57% 16.54% 20.79% 中位值 17.73% 12.90% 15.06% 20.46% 发行人 16.78% 15.15% 22.85% 24.64% 资料来源:同花顺 iFind 影响行业内公司毛利率的因素主要包括:收入结构、各地上网电价、蒸汽售价、燃 料价格以及各公司生产工艺技术、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差异,其中行业整体上受天然气、 煤炭等燃料价格影响较大。公司毛利率处于行业中等偏上水平。其中,宁波能源大宗商 品贸易业务收入占比较高,该类业务毛利率较低,拉低了综合毛利率水平,剔除宁波能 源的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与其他可比公司相比波动趋势一致。 分业务板块电力、蒸汽销售毛利率对比情况: 可比公司电力销售毛利率 可比公司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富春环保 未披露 15.31% 18.48% 35.10% 宁波能源 未披露 4.38% 10.46% 10.93% 杭州热电 未披露 24.07% 36.69% 49.62% 福能股份 未披露 25.80% 18.36% 24.32% 天富能源 未披露 10.77% 14.40% 21.38% 吉电股份 未披露 35.52% 32.34% 32.81% 平均值 - 19.31% 21.79% 29.03% 中位值 - 19.69% 18.42% 28.57% 6-20-1-224 可比公司电力销售毛利率 可比公司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发行人 20.77% 15.09% 24.35% 23.82% 可比公司电力销售平均毛利率在 2021 年、2022 年持续下降,主要是受燃料价格波 动影响。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基本一致,2021 年发行人在燃料价格上涨 的情况下,毛利率较 2020 年仍然略有上升,主要系 2021 年较多风电机组投产,风电项 目由于不需要燃料,因此毛利率较高,拉高了电力销售毛利率。 可比公司蒸汽销售毛利率 可比公司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富春环保 未披露 18.87% 14.74% 21.85% 宁波能源 未披露 20.69% 21.42% 24.41% 杭州热电 未披露 12.77% 16.54% 19.83% 福能股份 未披露 19.02% 11.17% 26.01% 天富能源 未披露 -13.56% -5.20% 15.65% 吉电股份 未披露 -48.34% -38.11% -26.46% 平均值 - 1.58% 3.43% 13.55% 中位值 - 15.82% 12.96% 20.84% 发行人 8.59% 8.65% 7.80% 18.77% 可比公司蒸汽业务毛利率 2020 年至 2022 年持续下降,主要系燃料价格自 2020 年 后大幅上涨。发行人蒸汽销售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发行人蒸汽销售毛 利率报告期内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吉电股份拉低了整体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吉电 股份蒸汽销售毛利率水平低主要系东北地区供热为保障民生的重要事项之一,作为东北 区域重要的供热企业,肩负着“保民生”的社会责任,保障区域内供热需求,由于居民 采暖供热价格较低不能及时调整,且东北区域煤炭供需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因此毛利 率为负数。发行人蒸汽销售业务主要集中在江浙地区,煤热联动比较及时,可以有效传 导燃料价格上涨至下游企业。 6-20-1-225 三、定量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归母净利润波动的原因 单位:万元、%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总收入 金额 总收入 金额 总收入 金额 总收入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营业收入 285,485.65 100.00 1,068,285.34 100.00 1,131,432.46 100.00 1,130,593.17 100.00 营业成本 237,592.03 83.22 906,438.32 84.85 872,950.21 77.15 852,022.21 75.36 期间费用 36,272.00 12.71 160,633.76 15.03 158,910.42 14.05 119,902.07 10.60 其他损益 27,867.88 9.76 77,920.98 7.30 61,495.67 5.44 -17,289.96 -1.52 营业利润 37,600.39 13.17 72,158.15 6.75 152,667.22 13.49 132,687.68 11.74 利润总额 37,545.66 13.15 71,790.10 6.72 151,771.21 13.41 149,984.68 13.27 净利润 32,899.11 11.52 65,568.06 6.14 127,155.69 11.24 103,347.24 9.14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 32,536.64 11.40 67,982.79 6.36 100,417.81 8.88 80,176.18 7.09 净利润 2020 年至 2023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30,593.17 万元、1,131,432.46 万元、1,068,285.34 万元以及 285,485.65 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80,176.18 万元、 100,417.81 万元、67,982.79 万元以及 32,536.64 万元。 2021 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较 2020 年增加 20,241.63 万元,主要系:1)公司根据项目 储备、业务发展状况考量整体资产负债水平等因素,处置新沂市合沟众鑫风力发电有限 公司、偏关智慧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股权产生投资收益 33,023.56 万元;2)公司于 2020 年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3)2021 年多个电厂投产运营,融资利息支出由资本化 转为费用化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25,435.88 万元。 2022 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较 2021 年下降 32,435.02 万元,主要系:1)燃料价格持 续高位运行导致毛利同比下降 96,635.23 万元;2)公司投资企业诸暨融协能源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分红产生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分红收益以及根据整体考量处置长 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等较去年增加 13,021.31 万元。 2023 年一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 15,508.14 万元,主要系斯诺威债 权清偿收益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所致。 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6-20-1-226 (一)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279,289.45 97.83% 1,026,689.34 96.11% 1,115,457.38 98.59% 1,114,208.76 98.55% 其他业务收入 6,196.20 2.17% 41,595.99 3.89% 15,975.08 1.41% 16,384.41 1.45% 营业收入合计 285,485.65 100.00% 1,068,285.34 100.00% 1,131,432.46 100.00% 1,130,593.17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114,208.76 万元、1,115,457.38 万元、 1,026,689.34 万元以及 279,289.45 万元,报告期内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5%。2020 年至 2023 年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保持稳定。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灰渣出售收入、技术服务费收入、废料销售、污泥处置费、 租赁收入等,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业务结构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产品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电力销售 149,905.99 53.67% 577,438.92 56.24% 664,122.32 59.54% 787,181.64 70.65% 蒸汽销售 104,701.56 37.49% 403,132.83 39.27% 360,787.76 32.34% 292,853.85 26.28% 其他 24,681.90 8.84% 46,117.59 4.49% 90,547.30 8.12% 34,173.28 3.07% 主营业务 279,289.45 100.00% 1,026,689.34 100.00% 1,115,457.38 100.00% 1,114,208.76 100.00% 收入合计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电力销售和蒸汽销售。主营其他包括煤炭贸易、综合能 源服务、色纺产品销售等,规模相对较小。 公司报告期各期电力收入、上网电量、平均上网电价、蒸汽收入、结算汽量、平均 汽价情况如下: 2023.3.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电力销售(万元) 149,905.99 577,438.92 664,122.32 787,181.64 6-20-1-227 2023.3.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结算上网电量(万 KWh) 242,055.56 983,053.80 1,253,187.04 1,563,753.47 平均上网电价(元/KWh) 0.6193 0.5874 0.5299 0.5034 蒸汽销售(万元) 104,701.56 403,132.83 360,787.76 292,853.85 结算汽量(万吨) 384.89 1,475.68 1,614.81 1,541.86 平均单位汽价(元/吨) 272.03 273.18 223.43 189.94 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20 年基本持平。电力销售一方面受天然气、煤炭等燃料 成本大幅上涨影响,公司主动优化产能减少发电量,导致电力销售较去年下降;另一方 面,2021 年处置子公司无锡蓝天导致电力收入减少约 3.91 亿元。蒸汽销售较去年增加 较多主要系煤热联动等机制向下游传导成本上涨的影响较为有效,因此蒸汽销售价格随 着燃料价格上涨而升高,导致蒸汽销售增加。 2022 年受天然气、煤炭价格上涨影响,平均上网电价、平均单位汽价持续上涨, 但由于电价受政策影响不能完全根据市场情况定价,燃料价格上涨对于成本端影响大于 电价和汽价上涨幅度,因此公司适当控制产能导致电力销售和蒸汽销售量同比有所下降。 2023 年一季度公司结算汽量 384.89 万吨,同比减少 1.35%;主要系受经济波动影 响,下游热用户用热需求减少。公司结算电量 242,055.56 万千瓦时,同比减少 9.85%。 主要系燃料价格维持高位,公司持续控制优化产能结构,减少发电量。 (二)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变动原因详见本题回复之“(二)、结合市场供需情况、竞 争情况、售价变动、生产成本等,量化分析各业务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各业务与同行业公司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的回复部分。 (三)期间费用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销售费用 2,721.71 0.95% 9,965.39 0.93% 6,374.20 0.56% 4,573.63 0.40% 6-20-1-228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管理费用 16,518.32 5.79% 62,944.51 5.89% 62,999.24 5.57% 51,559.77 4.56% 研发费用 310.17 0.11% 2,186.33 0.20% 1,549.17 0.14% 1,216.74 0.11% 财务费用 16,721.80 5.86% 85,537.53 8.01% 87,987.81 7.78% 62,551.93 5.53% 合计 36,272.00 12.71% 160,633.76 15.03% 158,910.43 14.05% 119,902.08 10.61% 公司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各期分别为 119,902.08 万元、158,910.43 万元、160,633.76 万元以及 36,272.00 万元,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10.61%、14.05%、15.03%以及 12.71%。整体来看,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 占比较小,对归母净利润影响有限。管理费用占比较为稳定。 2021 年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 2020 年度增加较多,主要系 2021 年多个电厂 投产运营,融资利息支出由资本化转为费用化导致财务费用增加。2022 年期间费用较 去年同期变动不大。2023 年一季度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调 整融资结构和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有所下降。 (四)其他损益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其他收益 7,445.42 2.61 22,848.48 2.14 12,711.64 1.12 8,884.82 0.79 投资收益 19,215.99 6.73 59,567.77 5.58 46,546.46 4.11 5,508.66 0.49 公允价值变动 94.88 0.03 172.00 0.02 304.22 0.03 -15.38 - 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39.51 -0.01 -3,227.68 -0.30 -2,302.44 -0.20 -1,358.58 -0.12 资产减值损失 - - -1,768.02 -0.17 -4,905.16 -0.43 -31,099.65 -2.75 资产处置收益 1,151.10 0.40 328.43 0.03 9,140.95 0.81 790.17 0.07 1、其他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7,108.12 21,024.56 12,634.95 8,827.98 6-20-1-229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个税手续费返还 36.70 109.13 76.69 56.85 管道改迁补偿款 300.60 1,714.78 - - 合计 7,445.42 22,848.48 12,711.64 8,884.82 公司取得的其他收益主要是政府补助。各年度,公司取得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8,827.98 万元、12,634.95 万元、21,024.56 万元以及 7,108.12 万元。 2、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376.33 -2,819.03 13,522.90 7,660.75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7,289.03 35,560.98 33,023.56 -1,001.02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 - -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535.69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 - - - 收益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 - - 0.55 处置碳排放权交易收益 77.35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1,687.30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0.75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分红收益 2,874.81 26,747.73 - - 斯诺威债权清偿收益 7,675.83 - - - 投资收益合计 19,215.99 59,567.77 46,546.46 5,508.66 投资收益与利润总额的比重 51.18% 82.97% 30.67% 3.67% 2021 年公司出于经营考量处置新沂市合沟众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取得收益 12,439.59 万元、处置偏关智慧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取得收益 11,120.95 万元以及处置 其他公司取得收益 9,463.01 万元。 2022 年,投资收益主要为公司投资企业诸暨融协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分红产生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分红收益以及根据项目储备、业务发展状况考量整体资 产负债水平等因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6-20-1-230 2023 年一季度,投资收益主要为斯诺威债权清偿收益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 投资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公允价格变动收益和信用减值损失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归母净利润影响有 限。 4、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减值损失。2020 年资产减值损失较大,主要系:2020 年,公司因土耳其地热项目相关在建工程、无形 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28,324.72 万元,具体原因如下:土耳其 地热部分勘探井情况不理想,已于 2019 年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土耳其地热项目公 司持续论证勘其余探井的实际可开发情况,于 2020 年上半年初步得出结论:项目整体 勘探情况不容乐观,如需探明各区块的确切可开发容量并建设地热电站,需要各股东方 加大钻井等前期投入,同时也意味着一旦投资失败,损失金额将更大。经过进一步研究 探讨和专家论证,公司认定,根据目前的整体勘探情况,如果继续投资,该项目无法实 现预期投资回报的可能性极大。与此同时,2020 年土耳其经济形势雪上加霜,里拉持 续贬值;且土耳其政府尚未就即将到期的地热发电补贴电价政策出台新的方案,公司认 为电价机制不利变动的可能性较高。鉴于上述项目勘探情况以及日益严峻的投资环境, 综合权衡投资回报和风险因素,于 2020 年 10 月,公司决定终止对土耳其地热项目的进 一步开发。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土耳其地热项目相关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 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低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部分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共计 28,324.72 万 元。 5、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持有待售处置利得或损失 1,304.31 - 9,332.13 -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 -153.21 405.02 -257.43 790.17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 - -77.67 66.25 - 使用权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 - 1.07 - - 合计 1,151.10 328.43 9,140.95 790.17 6-20-1-231 报告期各期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 790.17 万元、9,140.95 万元、328.43 以及 1,151.10 万元,资产处置收益主要为持有待售处置利得或损失和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金额 较小。2021 年度持有待售处置利得金额较大,系 2021 年度子公司沛县坑口根据协议, 将资产及土地移交政府收储,确认资产处置收益。 四、业绩变动趋势是否与行业变动趋势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公司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营业收入 93,919.92 -9.55 479,109.44 4.84 456,971.25 -1.86 465,629.87 13.14 富春环 保 归母净利润 1,658.83 -17.94 25,895.02 -22.04 33,213.99 11.35 29,829.42 -0.70 营业收入 172,088.25 -12.09 929,730.14 34.48 691,374.10 56.75 441,067.21 29.28 宁波能 源 归母净利润 1,000.15 -77.37 36,372.19 -23.20 47,360.00 87.48 25,261.10 112.00 营业收入 77,572.52 -4.10 362,911.57 14.03 318,262.95 52.41 208,817.95 4.30 杭州热 电 归母净利润 4,179.57 1.25 21,204.22 -9.18 23,347.00 -0.18 23,388.96 14.50 福能股 营业收入 307,174.65 21.21 1,431,787.25 18.55 1,207,737.78 26.37 955,743.48 -3.90 份 归母净利润 53,246.49 -17.26 259,318.00 104.46 126,830.34 -15.18 149,527.70 20.21 营业收入 218,793.83 10.76 814,264.22 15.25 706,505.83 44.31 489,577.91 0.03 天富能 源 归母净利润 12,759.44 -158.11 -19,856.66 342.93 -4,483.07 -192.38 4,853.03 -111.74 吉电股 营业收入 402,446.36 -6.20 1,495,475.37 13.49 1,317,755.58 30.99 1,006,001.76 19.00 份 归母净利润 50,315.01 21.25 67,171.50 49.14 45,037.89 -5.79 47,807.93 223.79 营业收入 211,999.26 0.91 918,879.67 17.34 783,101.25 31.73 594,473.03 8.67 行业平 均 归母净利润 20,526.58 30.38 65,017.38 43.79 45,217.69 -3.34 46,778.02 75.20 营业收入 285,485.65 9.57 1,068,285.34 -5.58 1,131,432.46 0.07 1,130,593.17 3.74 公司 归母净利润 32,536.64 91.07 67,982.79 -32.30 100,417.81 25.25 80,176.18 44.83 数据来源:同花顺财经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变动趋势与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一致。2021 年公 司营业收入增长要小于行业平均水平,归母净利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一方面, 在燃料价格高企的背景下,公司优化收入结构,电力业务部分减少发电量;蒸汽业务部 分在盈利的基础上根据下游客户需求供热;综合来看收入与 2020 年基本持平;另一方 6-20-1-232 面,2021 年公司投建的多个风力发电项目投产运营,风力发电项目不受燃料价格波动 影响,毛利率较高,拉高了整体利润水平。2022 年公司收入同比下降 5.58%,主要系在 燃料价格持续高企的情况下公司控制发电量所致。归母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行 业平均归母净利润上涨 43.79%,主要系福能股份于 2022 年风力发电机组在运装机规模 同比增加,以及风况好于上年同期,因此拉高行业平均值。2023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和 归母净利润同比增加 9.57%和 91.07%,与行业变动一致。 五、预计 2022 年业绩情况,说明本次发行是否持续符合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盈利要 求。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全年/2022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1,068,285.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7,982.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8,625.06 的净利润 总资产 2,993,672.20 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 1,033,451.95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符合下列规定:(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 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 68,104.52 万元、56,984.57 万元和 28,625.06 万元,符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要求。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 除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 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计算,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平均为 8.38%,高于 6%。符合上述要求。 6-20-1-233 六、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申请人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明细,了解相关交易或事项发生的原 因,复核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2、查阅相关政府补助文件,了解交易发生背景; 3、访谈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询问交易发生具体情况及原因; 4、查阅行业的研究分析报告,分析申请人所处行业的供需和竞争情况; 5、查阅申请人报告期内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及附注、收入明细表,统计分析申请 人报告期内分产品销售构成情况,对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变动情 况进行分析; 6、结合主要原材料价格走势数据等市场资料,访谈申请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 部门,了解申请人净利润波动的原因; 7、取得并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行业研究报告等公开资料,对比申请人 与可比公司之间业绩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并分析相关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申请人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内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非经常损益范围,会计处理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 2、报告期内申请人毛利率、归母净利润等业绩变动趋势原因具有合理性,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3、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本次发行符合公开发 行可转债的盈利要求。 6-20-1-234 问题 15、请申请人披露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并说明是否充分 计提预计负债,是否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计提预计负债的相关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预计负债相关规定如下: “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了或有事项相 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企业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只能履行该义务, 如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履行、有关各方合理预期企业应当履行等。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通常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 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 50%。 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加以判断: 结果的可能性 对应的概率区间 基本可能 大于 95%但小于 100% 很可能 大于 50%但小于或等于 95% 可能 大于 5%但小于或等于 50% 极小可能 大于 0%但小于或等于 5%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计量预计负债金额时,通常应当考虑下 列情况: (1)充分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按照最佳估计数确 定预计负债的金额。 (2)预计负债的金额通常等于未来应支付的金额,但未来应支付金额与其现值相 差较大的,应当按照未来应支付金额的现值确定。 (3)有确凿证据表明相关未来事项将会发生的,如未来技术进步、相关法规出台 6-20-1-235 等,确定预计负债金额时应考虑相关未来事项的影响。 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不应考虑预期处置相关资产形成的利得。”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诉讼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决诉讼以及计提负债情况如下: 6-20-1-236 案件标的额 是否计提预 序号 原告/上诉人 被告/被上诉人 案由 案件进展 未计提负债的合理性 (万元) 计负债 中国能源建设 发行人业已将前述款项计入其 集团江苏省电 1 南京协鑫燃机 19,777.28 工程合同纠纷 二审审理中 否 它应付款-工程及材料设备款中, 力建设第三工 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 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业设 发行人已按照合同价款暂估入 2 备安装集团有 嘉兴热电 2,165.86 工程合同纠纷 诉前调解中 否 账,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 限公司 已对工程款予以暂估并计入其 南通开成建设 3 睢宁风电为被告之一 1,777.27 工程合同纠纷 二审审理中 否 他应付款中,因此未计提预计负 集团有限公司 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相关规定,对于法院尚未判决的 案件,发行人尚无法对该诉讼是 浙江省工业设 否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及其 4 备安装集团有 兰溪热电 1,578.07 工程合同纠纷 诉前调解中 否 金额做出合理的估计,无法准确 限公司 计量该诉讼事项相关预计负债。 因此对该笔未决诉讼未计提预 计负债,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中石化重型起 原告要求在欠付的工程款内承 5 重运输工程有 睢宁风电为被告之一 1,271.1940 工程合同纠纷 一审审理中 否 担责任,已对工程款予以暂估并 限责任公司 计入其他应付款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相关规定,对于法院尚未判决的 案件,发行人尚无法对该诉讼是 浙江万舟控股 否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及其 6 兰溪热电 1,047.24 物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诉前调解中 否 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做出合理的估计,无法准确 计量该诉讼事项相关预计负债。 因此对该笔未决诉讼未计提预 计负债,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6-20-1-237 案件标的额 是否计提预 序号 原告/上诉人 被告/被上诉人 案由 案件进展 未计提负债的合理性 (万元) 计负债 原告要求在欠付的工程款内承 安徽斑尔建筑 7 睢宁风电为被告之一 724.6128 工程合同纠纷 诉前调解中 否 担责任,已对工程款予以暂估并 工程有限公司 计入其他应付款中 原告要求在欠付的工程款内承 安徽斑尔建筑 8 睢宁风电为被告之一 246.9417 工程合同纠纷 一审审理中 否 担责任,已对工程款予以暂估并 工程有限公司 计入其他应付款中 协鑫能源科技 山西文轨汽车销售有限 发行人子公司系仲裁原申请人 9 服务(无锡)有 207.00 电池采购纠纷 仲裁中 否 公司 不涉及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 限公司 协鑫(成都)能 重庆恒弘润生汽车服务 发行人子公司系原告不涉及计 10 源科技有限公 178.80 电池侵占纠纷 一审审理中 否 有限公司 提预计负债的情形 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相关规定,对于法院尚未判决的 案件,发行人尚无法对该诉讼是 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 否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及其 11 张喜迎 9.17 劳动争议 一审审理中 否 公司 金额作出合理的估计,无法准确 计量该诉讼事项相关预计负债。 因此对该笔未决诉讼未计提预 计负债,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相关规定,对于仲裁机构尚未裁 判的案件,发行人尚无法对该仲 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 裁是否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12 王沐冰 3.74 劳动争议 仲裁中 否 公司 及其金额作出合理的估计,无法 准确计量该仲裁事项相关预计 负债。因此对该笔未决仲裁未计 提预计负债,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6-20-1-238 综上,发行人上述未决诉讼虽在报告期内未计提预计负债,但已将货款或工程款暂 估入其他应付款中,或因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而具有合理理由,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 13 号》的相关规定。 三、风险提示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规定:“7.4.1 上市公司 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一)涉案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且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二)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三)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 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7.4.2 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 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本规则第 7.4.1 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标准的,适用本规则第 7.4.1 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本规则第 7.4.1 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 围”。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针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诉讼,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 书》第七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及重要期后 事项”之“二、行政处罚、重大诉讼、仲裁”披露了相关未决诉讼事项。同时,发行人 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之“四、经营和管理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九)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风险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存在部分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虽然发行人已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充分评估了是否进行预计计提负债的充分性,但若公 司在相关纠纷中败诉或者胜诉后无法得到实质性解决,将对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 响”。 四、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6-20-1-239 1、查阅了申请人及其子公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未决诉讼清单; 2、查阅了申请人及其子公司的诉讼材料; 3、查阅了申请人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及定期报告,复核了发行人与预计负债相关 的会计政策、会计处理等; 4、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等公开网站,了解申请人及其子公司的涉诉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截至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所涉未决诉讼案件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并进行了相应的风险提示。 问题 16、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 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 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 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 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列示截至回复日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 构。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 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 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 订)》,“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 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 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6-20-1-240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 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 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 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 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 和小贷业务等。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 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2 年 8 月 15 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 月(即 2022 年 2 月 15 日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 具体情况如下: (一)类金融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融资租赁、商 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情形。 (二)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设立产业基金情况 如下: 2022 年 3 月,为更好地强化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既有业务领域的影响力, 夯实主营业务,并提高在清洁能源和移动能源产业的发展和布局能力,公司与中金私募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私募”)出资成立中金协鑫碳中和(绍兴)产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碳中和基金”)。碳中和基金认缴出资 总额人民币 25 亿元,其中协鑫能科(含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2.5 亿元,其余由中金私募完成募集意向。碳中和基金投资范围主要包括直接、间接投资于 6-20-1-241 双碳产业链上下游优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能源和移动能源产业链)以及国家支持 或鼓励的其它新兴产业的优质项目。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协鑫能科(含控股子公司)对 碳中和基金的实际出资额为 37,570 万元。 碳中和基金自成立以来已投资六个公司,均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 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①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琞能”) 2022 年 7 月,碳中和基金对苏州琞能增资 1.25 亿元,增资完成后,碳中和基金持 有苏州琞能 14.29%股权。苏州琞能为协鑫能科控股子公司,主要持有车电分离模式下 换电站项目的部分车载电池并为用户提供电池租赁服务,该投资有助于增强公司移动能 源业务竞争力,持续加大从能源生产向综合能源服务的快速转型,重点聚焦充换电站运 营及能源服务、电池梯次利用等核心业务,打造领先的移动能源服务领军企业。符合“围 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 略发展方向。因此,该项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②协鑫焕动能源科技(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焕动能源”) 2022 年 7 月,碳中和基金对焕动能源投资 1.25 亿元,投资完成后,碳中和基金持 有焕动能源 12.50%股权。焕动能源为协鑫能科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换电相关服务, 该投资有助于增强公司移动能源业务竞争力,持续加大从能源生产向综合能源服务的快 速转型,重点聚焦充换电站运营及能源服务、电池梯次利用等核心业务,打造领先的移 动能源服务领军企业。符合“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 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此,该项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③山西快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成物流”) 2022 年 7 月,碳中和基金对快成物流投资 6,500 万元,投资完成后,碳中和基金持 有快成物流 4.74%股权。快成物流主要从事网络货运平台服务,平台拥有丰富的山西等 地区大宗商品货主与司机资源,可与公司合作共建换电站,将部分线路替换为换电车辆 运营。公司积极整合电池制造、物流企业等相关资源,布局移动能源服务,加速战略转 型,符合“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 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此,该项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④江苏厚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生新能源”) 6-20-1-242 2022 年 8 月,碳中和基金通过上海置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上海置祎”)对厚生新能源投资 3,001 万元,投资完成后,碳中和基金持有厚生新 能源 0.44%股权。上海置祎是中金系旗下基金共同设立的专门投资厚生新能源的合伙企 业,协议约定除投资厚生新能源外,不得从事其他投资活动。厚生新能源是是高端锂电 池隔膜的制造商,企业所服务的锂离子电池市场,处于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及高效储能 相关的关键产业环节,主营业务聚焦于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领域。其涂覆和基膜工艺可 大幅提升电池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未来可在换电业务所需电池环节与公司产生业务协 同。符合“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 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此,该项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⑤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 2022 年 8 月,碳中和基金以可转债形式对欣旺达投资 5,000 万元,拟后续转成股权。 欣旺达是头部动力电池制造企业,以汽车电池系统为核心,上游延伸到矿产原材料、电 芯正、负极材料等环节,下游延伸至电动汽车、储能电站、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等产业。 未来公司换电业务需要动力电池匹配换电车辆与换电站,公司可在换电业务所需电池环 节与公司产生业务协同。符合“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 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此,该项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⑥浙江祥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邦科技”) 2022 年 9 月,碳中和基金对祥邦科技投资 2,000 万元,投资完成后,碳中和基金持 有祥邦科技 0.29%股权。祥邦科技是一家专注于太阳能组件封装材料的研发和生产的新 材料公司,未来可与公司换电站储能配套光伏发电形成业务协同,通过在换电站搭建光 伏组件发电,形成光储充换电一体。符合“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 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此,该项投资不属于财务 性投资。 公司参与设立碳中和基金,意在推动公司移动能源业务进一步做大做强,不以获取 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并非财务性投资,具体分析如下: 1)参与设立前述产业基金符合公司大力发展移动能源业务的战略布局 为响应国家加快碳中和和新基建的号召,公司计划以大湾区、长三角、西南地区、 中原地区四地作为重点布局和深耕区域,打造辐射全国的移动能源服务领军企业,助力 6-20-1-243 新一代智慧移动能源生态建设。前述基金将围绕移动能源生态进行股权投资,公司参与 设立清洁能源并购基金,意在通过该基金对移动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优质项目和充换电平 台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借助新能源汽车出行平台实现向充换电平台的导流,完成充换 电数据平台的建设,构建全新的移动能源产业生态,同时公司通过参与前述基金亦可充 分借助外部产业资本的优势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前述基金投资方向与公司目前大力布局 并推动建设的移动能源业务协同一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2)前述产业基金的投资方向与公司业务高度协同,将为公司移动能源业务拓展、 技术获取、人才积累等提供重要帮助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前述产业基金主要投向充换电网络、网约车出行平台、智能车 辆管理平台、电池资产管理、电池梯次利用等移动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优质项目,前述投 资方向与公司业务高度协同。 通过投资充换电网络,可以加快换电站业务的速度,快速扩展规模抢占市场,同时 对换电业务在换电站数量、覆盖的城市、服务的深度等方面形成有机补充,实现业务的 协同。通过选派人员参与经营管理、并购等方式,加快实现换电站建设、运营、管理等 人才团队的培养和吸纳,实现人员的协同。 通过投资网约车出行平台,将可利用其资源进行导流,协助获取换电客户,并提升 客户粘性,形成业务协同。通过投资智能车辆管理平台,可进行数据资源共享,加快充 换电数据平台的建设,实现科技赋能,有效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推动充换电网络发展, 形成业务协同。 通过投资电池资产管理平台、电池梯次利用等电池技术项目,可以深入了解新一代 电池技术、电池管理系(BMS)、电池回收及再生技术、电池梯次利用服务技术,为 作为换电业务核心的电池积累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有利于加快组建电池技术团队,提升 电池性能、利用效率及残值,实现换电及电池业务价值的最大化,降低供应链成本,实 现技术、人员、业务协同。 3)参与设立前述产业基金将为公司未来移动能源业务外延式发展提供重要渠道 公司通过参与前述基金可结合自身的能源业务经验优势以及外部产业资本的项目 投资经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通过该基金对移动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优质项目和充换电 平台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可以积累移动能源领域高成长性项目资源,为公司未来实现移 6-20-1-244 动能源业务外延式发展、进行全生态链布局提供重要渠道。 4)碳中和基金截止本回复出具日所投资企业均符合“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 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截止本回复出具日,碳中和基金所投 6 家企业均在协议规定的投资范围内,投资方 向与公司目前大力布局并推动建设的移动能源业务高度协同。符合“围绕产业链上下游 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结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的规定,“围 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 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故公司拟参与设立前述基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以赚取投资 收益为目的的拆借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拆借资金的财务性投资。 (四)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委托贷款的 情形。 (五)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涉及向集团财务 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六)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购买收益波 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新增投资经 营金融业务情形,亦不存在投资经营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的金融业务为 6-20-1-245 对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恒鑫”)的投资。徐州恒鑫系由公 司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市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向中国银监会申请 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41.29%、40.17%和 18.54%。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账面金额为 68,931.76 万元。公司投资恒鑫金租时间为 2016 年,并非相关董事会 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实施的投资。 (八)其他股权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其他股权投资包括 对四川珩鑫新能源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珩鑫”)和徐州云清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云清”)等进行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四川珩鑫 2021 年 9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协鑫珩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 珩能”)与四川鑫辰大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辰大海”)、北京 东方泰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泰丰”)签署了《合伙协议》,共同设 立四川珩鑫新能源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四川珩鑫”), 鑫辰大海、协鑫珩能和东方泰丰分别认缴 150 万元、7,425 万元和 7,425 万元,合计 15,000 万元。2022 年 3 月,东方泰丰和协鑫珩能分别增资 22,500 万元,增资后,四川珩鑫注 册资本由 15,000 万元变更为 60,000 万元。同月,执行事务合伙人由鑫辰大海变更为苏 州锦璨。2022 年 7 月,东方泰丰和协鑫珩能分别增资 10,000 万元,增资后,四川珩鑫 注册资本由 60,000 万元变更为 80,000 万元。2022 年 8 月,协鑫珩能及东方泰丰分别增 资 40,000 万元。增资后,四川珩鑫注册资本由 80,000 万元变更为 160,000 万元,苏州 锦璨、协鑫珩能和东方泰丰分别认缴 150 万元、79,925 万元、79,925 万元。截至本回复 出具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珩能对四川珩鑫的出资额为 70,940 万元。为了拓宽移动 能源边界,有效进行产业链资源整合,降低移动能源原材料成本,增强公司移动能源生 态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向移动能源上游原材料锂矿及电池材料行业进行业务延伸,布局 锂矿产业,保障移动能源电池上游材料稳定供应,提高自身对产业链的掌控能力,助力 移动能源业务行稳致远。公司投资四川珩鑫主要是为了获取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斯诺威”)的控制权或相关锂矿权益,此举将有助于公司加速布局移 动能源产业,保障电池包有效供给,储备上游锂资源。此举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 展方向,符合“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 6-20-1-246 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此,该项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022 年 10 月,雅江法院裁定对斯诺威公司进行重整,宁德时代作为重整投资人受 让斯诺威公司 100%股权,向各出资人支付补偿金,清偿斯诺威全部债务。协鑫能科及 其参股公司作为出资人和债权人之一,目前正在接受清偿程序。 2、投资徐州云清 2022 年 6 月,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国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上 两家企业均为徐州市属国有企业)和申请人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出资 设立徐州云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云清”),公司持股 49%不拥有控制 权,出资 9,800 万元。用于收购徐州恒鑫持有的海航破产重整信托收益权。公司参与出 资设立徐州云清不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 资”,因此,该项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3、投资星临科技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煜科技”)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与杭州星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临科技”)股东杭州星藏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藏科技”)签署了《关于杭州星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本次合作鑫煜科技将出资 3 亿元人民 币对星临科技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星藏科技持有星临科技 90%的股权,鑫煜科技持 有星临科技 10%的股权。 星临科技是一家集新型液冷 IDC 与高性能算力云服务为一体的创新科技企业,旗 下两大业务板块分别由安徽星载、芜湖星载两家核心子公司负责。安徽星载主营单相 浸没式新型液冷数据中心的产品与运营,其全新的单相浸没式液冷系统可将 IT 设备浸 没在自制的冷却液中,再通过板换,以热交换的形式将热量切换至水中,最后外送到 冷却塔以纯水气蒸发无污染释放,散热效率较高,无需精密空调、热量便于回收,低 碳环保;而传统风冷系统通过空气流通带走热量来冷却 IT 设备,需要安装大量高能耗 的精密空调。芜湖星载基于安徽星载液冷技术主营 GPU 高性能算力的输出与服务,拥 有包括 IaaS、PaaS、MaaS 三大层面的完整技术平台,可为各行业提供专业算力服务。 本次对外投资旨在以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 合作双方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数字能源产业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共同为客户提供“电 6-20-1-247 +储+算”一体服务,打造 AI 时代的大规模零碳算力。 协鑫能科持续向移动能源服务商战略转型。公司利用规模化低成本绿电供应、优 越的区域布局以及售电、需求侧管理为换电站提供电力。退役电池经过安全性优化集 成后,梯次利用作为清洁能源项目配套储能调峰调频基础设施。在采购端,安徽星载 在储能基础设施领域可以协助公司降低能耗、提升效率;芜湖星载云计算能力可以协 助公司从电力系统出发,对虚拟电厂下各类可调节资源进行全局优化,从而进一步提 高公司售电及综合能源业务效率。在销售端,星临科技已在安徽签约建设百亿规模的 液冷超级智算中心,协鑫能科可利用自身从风光分布式发电到配售电、储能、能效管 理的“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产业优势及目前业务布局,为 AI 算力业务提供绿色低碳 的能源解决方案。 投资星临科技符合“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 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此,该项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九)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拟实施财务 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三、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 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 委托理财等相关报表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性投资金额占期末合并 是否属于 属于财务性 项目 金额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 财务性投资 投资金额 产的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否 - - 衍生金融资产 - 否 - - 其他应收款 52,065.11 否 - - 其他流动资产 50,491.01 否 - - 长期股权投资 254,534.58 部分属于 78,731.91 16.8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否 - - 6-20-1-248 财务性投资金额占期末合并 是否属于 属于财务性 项目 金额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 财务性投资 投资金额 产的比例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9,392.17 否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990.00 否 - - 合计 467,472.87 - 78,731.91 16.84% 1、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 2、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不存在衍生金融资产。 3、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为 52,065.11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应收股利 5,980.94 其他应收款 46,084.17 合计 52,065.11 公司应收股利主要为应收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和诸暨融协能源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利。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公司将已关停的沛县热电的资产移 交给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接收尚存的应收资产出售款和对江苏江阴临港经 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应收补贴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 50,491.01 万元,主要系增值税留抵 扣额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增值税留抵扣额 43,584.21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 769.71 所得税预缴税额 碳排放权 6,137.08 合计 50,491.01 5、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 254,534.58 万元,主要系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外的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6-20-1-249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 被投资单位 期末金额 持股比例 范围 资 阜宁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3,667.82 热电联产 60.00% 否 华润协鑫(北京)热电有限公 15,363.56 热电联产 49.00% 否 司 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7,056.40 垃圾发电 20.00% 否 上海申能奉贤热电有限公司 15,198.12 热电联产 20.00% 否 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68,931.76 金融租赁 41.29% 是 公司 安徽金寨现代售电有限公司 1,041.65 配售电 49.00% 否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协景股权 风电等清洁能 101.00 50.25% 否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源类项目投资 南京宁高协鑫燃机热电有限 8,609.95 热电联产 48.80% 否 公司 齐河聚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34.00 风力发电 34.00% 否 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14,854.67 热电联产 45.00% 否 徐州彭源配售电有限公司 756.12 配售电 23.80% 否 四川珩鑫新能源技术中心(有 70,876.64 产业投资 49.91% 否 限合伙) 徐州云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9,800.16 资产管理 49.00% 是 中金协鑫碳中和(绍兴)产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37,353.64 产业投资 49.96% 否 伙) 徐州铨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90.00 换电站 49.00% 否 威海金贸协鑫能源技术有限 490.00 换电站 40.00% 否 公司 合计 254,534.58 - 上述被投资单位(除徐州恒鑫、徐州云清外)的主要业务均与发行人有较高的协同 性,发行人持有上述股份系为了寻求产业链合作,以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营业务的 业务协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 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徐州恒鑫、徐州云清的主要业务不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 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其中徐州云清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 新增的财务性投资。徐州恒鑫、徐州云清长投期末金额合计 78,731.91 万元,占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7.46%,占比较小且未超过 30%。 6-20-1-250 6、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不存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7、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 109,392.17 万元,主要系预付的 工程款及设备款、斯诺威债权收购款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性质 2023 年 3 月 31 日 预付工程款、设备款 23,344.64 预付土地款 896.05 待抵扣增值税 9,212.70 预付投资款 8,712.06 筹建项目支出 4,126.71 项目收购款 63,100.00 合计 109,392.17 上表中列示的项目收购款主要为公司拟收购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斯诺威”)控制权或相关锂矿权益所支付的收购款。 8、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 990.00 万元,主要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属于财 被投资单位 期末金额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务性投资 张家港市扬子江配售电有限公司 640.00 配售电 11.20% 否 扬中高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 200.00 配售电 10.00% 否 菏泽协鑫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150.00 热电联产 10.00% 否 合计 990.00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包含对张家港市扬子江配售电有限 公司、扬中高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菏泽协鑫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的投资。公司目前 主要从事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和运营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综合能源服务,前述公 司从事业务均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协同一致,为产业类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 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亦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类金融机构的情况。 6-20-1-251 四、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 集资金量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存在财务性投资 78,731.91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7.46%,占比较小且未超过 30%。 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协鑫电港项目(二期) 24 个月 185,451.89 185,451.89 2 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24 个月 175,010.74 154,548.11 3 偿还债务 - 110,000.00 110,000.00 合计 470,462.63 450,0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具有明确用途,通过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方面可以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 力。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融资规模合理,本次募集资金需求 量系公司根据现有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确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列示最近一期末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 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类金融机构的情形。 六、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及问答,了解认定的 相关要求; 2、查阅申请人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文件、定期报告等,检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 6-20-1-252 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3、查阅申请人最近一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等科目明细,查阅相关对外投资协议、工商资料等; 4、访谈申请人管理层,了解申请人对外投资的背景、投资目的以及与主营业务的 关系,询问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以及最近一期末,申请人是 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5、审阅申请人最近一期末子公司、参股公司清单,获取相关说明,核查是否存在 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申请人新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金 额 9,800 万元; 2、申请人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 业务)情形,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申请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情况。 6-20-1-253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6-20-1-25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冯进军 卞 韧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20-1-255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 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 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20-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