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5-20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5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2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251.53 亿元人
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
请银行授信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
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为 245.13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额度不超过 123.04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额度不超过 122.09 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
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
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3 年度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
担保金额上限为 282.55 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
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
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61.95 亿元
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43.50 亿
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18.45 亿元
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
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
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如东热电”)、东台苏中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苏中”)、徐
州协鑫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环保”),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园区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约定如东热电、东台苏中、徐州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
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向中国银行园区分行申请的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4 月 24 日至 2027 年 4 月 24 日期间协鑫智慧能源在 5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
度内与中国银行园区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
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批《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43,600
万元人民币。
2、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
称“珠海华润银行中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
控股子公司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燃机”)向珠海华润银
行中山分行申请的 3,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
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期间中山燃机在 3,000 万元人
民币授信额度内与珠海华润银行中山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
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
民币。
3、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山燃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
(以下简称“合作银行”)申请开立金额为 986.301092 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
中山银达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银达”)为中山燃机向合作银
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
中山银达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前述业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因
中山银达与中山燃机办理各类保函业务,而形成的中山银达对中山燃机所享有的
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986.301092 万元,具体以实
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986.301092 万元人民币。
4、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与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广核租赁”)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
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琞能”)向中广核租赁申请的本
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至 2024 年 3 月 23 日期间中广核租
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苏州琞能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
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
民币。
5、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租
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徐州环保与华电租赁签署了《股
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与徐州环保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永城协鑫再生能源发
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城再生”)向华电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25,951.200438 万
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
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5 月 23 日至 2035 年 5 月 23 日期间华电租赁基
于融资租赁相关合同对永城再生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
额为 0 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担保情形 占 2022 年度经 占 2022 年度经
担保总额 审计合并报表净 担保余额 审计合并报表净
资产的比例 资产的比例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 56,355.96 5.45% 37,923.64 3.67%
子公司的担保)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643,005.55 62.22% 468,964.37 45.38%
保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
1,076,583.49 104.17% 695,317.20 67.28%
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1,775,945.00 171.85% 1,202,205.21 116.33%
累计对外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