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6-22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7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3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
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282.55 亿元人民
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
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61.9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43.50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18.45 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
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
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智慧能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以下简
称“浦发银行杭州清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智慧能源为公司
下属控股子公司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热电”)向浦发银
行杭州清泰支行申请的 5,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
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至 2028 年 5 月 19 日期间嘉兴热电在 5,000 万
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浦发银行杭州清泰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
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2、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
“江苏银行扬州分行”)出具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
控股子公司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港电”)向江苏银行扬
州分行申请的 5,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
权为自 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4 年 5 月 28 日期间扬州港电在 5,000 万元人民币
授信额度内与江苏银行扬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
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
3、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慧能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
鑫南方智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智慧能源”)与广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签署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约定智慧能源与南方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
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蓝天”)向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申请的 2,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期间广州蓝天在 2,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广州
农商行华夏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
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
民币。
4、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
务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参股公司高州协鑫燃
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燃气”)向国联财务公司申请的 5,000 万
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按照 16%的保证份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
为自 2023 年 5 月 3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期间高州燃气在 800 万元人民币的
最高额内与国联财务公司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
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800 万
元人民币。
5、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新疆协鑫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疆投资”)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
“合作机构”)申请开立最高余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保函,苏州市融资
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再担保”)为新疆投资向合作机构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协鑫综合能源”)、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慧能源与苏州再担保签署了
《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综合能源与智慧能源为前述业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期间因
苏州再担保为新疆投资办理各类保函业务而形成的苏州再担保对新疆投资所享
有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
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担保情形 占 2022 年度经 占 2022 年度经
担保总额 审计合并报表净 担保余额 审计合并报表净
资产的比例 资产的比例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 279,035.96 27.00% 197,850.63 19.14%
子公司的担保)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607,805.55 58.81% 465,116.16 45.01%
保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
864,243.49 83.63% 540,814.54 52.33%
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1,751,085.00 169.44% 1,203,781.33 116.48%
累计对外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