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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的相关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协鑫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
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鸣                   李明辉                  王震坡




                                                       2023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