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9-23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10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3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
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282.55 亿元人民
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
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61.9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43.50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18.45 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
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
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
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子公司协鑫鑫蓝(成都)智慧能源有
限责任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4,000.00 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
子公司东台协鑫热电有限公司使用。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截止本公告
原担保分配 本次调剂担 调剂后担保 调整后可使
被担保人 披露日已使
额度 保额度 额度 用担保额度
用担保额度
东台协鑫热电
40,000.00 4,000.00 44,000.00 0.00 44,000.00
有限公司
协鑫鑫蓝(成
都)智慧能源 30,000.00 -4,000.00 26,000.00 0.00 26,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70,000.00 0.00 70,000.00 0.00 70,000.00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兰溪热电”)及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热电”)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分别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兰溪热电和如东热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
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向光大银行苏州分行申请
的 2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8 月 9 日至 2024 年 8 月 8 日期间协鑫智慧能源在 2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内与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
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
2、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江苏海门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
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南通海门鑫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门热电”)向海门农商行申请的 6,9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8 月 10 日至 2025 年 8 月 9 日期间海门热电在 6,900
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内与海门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
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6,900
万元人民币。
3、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江苏如东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
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东热电向如东农商行申请的 2,700 万元人
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8 月 17 日至 2026
年 8 月 16 日期间如东热电在 2,700 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内与如东农商行办理约
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2,700
万元人民币。
4、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焦作市协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焦作协科”)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 5,5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8 月 23 日至 2038 年 8 月 23 日期间
焦作协科在 5,500 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内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
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049.83 万元
人民币。
5、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
“北京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北
京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
子公司东台协鑫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热电”)向北京银行南京分行申
请的本金为 44,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
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2038 年 9 月 10 日期间
北京银行南京分行基于借款主合同对东台热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
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6、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与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航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西协鑫数字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协鑫”)与中航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
山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天镇县恒太集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天镇集阳”)向中航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17,28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
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9 月 12 日至 2035 年 10 月 16 日期间中航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天镇集
阳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
额为 0 元人民币。
7、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
简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向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 1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9 月 14 日至 2024 年 9 月 14 日
期间协鑫智慧能源在 1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
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
民币。
8、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电力投资”)与长江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
约定公司和苏州电力投资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仓鑫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太仓鑫能”)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215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
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
自 2023 年 9 月 13 日至 2033 年 9 月 12 日期间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
太仓鑫能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
额为 0 元人民币。
9、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
子公司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零碳”)与长江金租签
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苏州零碳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东台鑫荣新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鑫荣”)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192.90 万元人
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
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2033 年 9 月 14 日期间长江金租基于融
资租赁主合同对东台鑫荣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
额为 0 元人民币。
10、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
股子公司苏州零碳与长江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苏州零碳为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海安鑫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安鑫荣”)向长江
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324.37636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2033
年 9 月 14 日期间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海安鑫荣所享有的全部债权,
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
额为 0 元人民币。
11、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宁夏中卫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园支行(以下简称“中卫农商行东园支行”)签署了《保证
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夏鑫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夏鑫发”)向中卫农商行东园支行申请的 1,080 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9 月 19 日至 2034 年 9 月 18 日
期间宁夏鑫发在 1,080 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内与中卫农商行东园支行办理约定的
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担保情形 占 2022 年度经 占 2022 年度经
担保总额 审计合并报表净 担保余额 审计合并报表净
资产的比例 资产的比例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 256,835.96 24.85% 181,170.61 17.53%
子公司的担保)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686,025.57 66.38% 477,685.46 46.22%
保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
796,845.49 77.11% 571,486.21 55.30%
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1,739,707.02 168.34% 1,230,342.28 119.05%
累计对外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