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3-11-16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11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2023 年 3 月 13 日分别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的具体事宜中,除第 2 项、
第 5 项、第 6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
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原有 效期届
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不涉及调整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授
权有效期的事项,系为保证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
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