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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能科: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1-16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11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
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2023 年 3 月 13 日分别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
宜的顺利进行,同意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
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议案不涉及调整本次
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