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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能科: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13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
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修订了《监事
会议事规则》,并替代之前已经制定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修 订 后 的 《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 议 案 详 见 同 日 披 露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