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特高新: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08-0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3 年 8 月)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
章程》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756,791,003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 740,860,235 元人
             人民币                          民币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
             范围:航空小型发动机维修;飞    围:飞机机载无线电、仪表、电气
             机机载无线电、仪表、电气设备    设备的维修;开展电缆,电视设备,
             的研制和维修;航空培训;航空    电子测绘仪器方面的技术服务与
             器材维修交换及租赁一体化服      咨询;批发、零售电缆,电视设备
             务。开展电缆,电视设备,电子    及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
             测绘仪器方面的技术服务与咨      电子产品,交电,建筑材料(不含
             询;批发、零售电缆,电视设备    危险品);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
             及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      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
             备),电子产品,交电,建筑材    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
             料(不含危险品);物业管理,房   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
             屋租赁。                        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
             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企业自产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
             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    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航空小
             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    型发动机维修(凭维修许可证经
             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    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机械
             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    设备租赁。(以上范围不含前置许
             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    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
             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    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一补”业务。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56,791,003 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40,860,235 股,
             均为面值壹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面值壹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人员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员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
             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     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
             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     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   3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一百一十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或本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或本章程规
三条         章程规定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定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等事项。公司就同一项目分批进   事项。公司就同一项目分批进行
             行的,按照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   的,按照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
             计算。                         算。
                  在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
             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不满 30%范围 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与关
             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   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
             抵押、收购或出售等资产处置行   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
             为等事项。在总金额不满公司 最 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范围  过 0.5%的交易,应由董事会批
             内,决定公司的委托理财。超出   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前述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
             议。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  的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额在 30 万元以上不满 3000 万元
             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
             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不满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在 0.5%以上不
             满 5%的关联交易;
第一百一十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
三条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权。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 会 中独 立 董事 占 多数 并 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
                                              事会负责制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和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专门委员会
                                              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三十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
条           会聘任或解聘。                   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4 名,财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
             负责人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负责人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聘。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
全部办理完毕止。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