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22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2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15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 1 号海特国际广场 3 号楼 1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78,154,475 股,占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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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份的 23.540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务所汪华律师、薛祯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1,057,9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674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67,096,4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8659%。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640,49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48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640,3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81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
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127,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3,4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83%;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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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1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二、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127,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3,4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83%;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1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127,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3,4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83%;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1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薛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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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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