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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年健康: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8-12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3-076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年健康”)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
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反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东莞南城美年大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南城美年”)及芜湖艾
诺门诊部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新增担
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51,90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临沂慈铭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慈铭”)
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莞南城美年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
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莞美年大健康门诊部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莞美年”)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
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临沂慈铭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曹光雷
    住所:兰山区沂蒙路 46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一类医疗
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临沂慈铭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
司。
    临沂慈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5,261,333.33            72,541,822.77
负债总额                              28,293,182.04            25,216,749.2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20,830,462.66            25,216,749.21
净资产                                46,968,151.29            47,325,073.56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8,638,364.96            24,997,476.90
利润总额                                -356,922.27            -6,524,772.59
净利润                                  -356,922.27            -6,594,976.59

    2、东莞美年大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王嘉红
    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研发五路 2 号宏远研发大厦 6 号研发
楼 1 层(13 号铺、14 号铺)、2 层、3 层、4 层、5 层、6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销售代理;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其 59%股权,东莞美年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
司。
       东莞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2,833,733.24            51,486,815.35
负债总额                                 28,157,597.09            26,724,114.2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13,594,808.64            18,980,024.07
净资产                                   24,676,136.15            24,762,701.06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7,939,919.95            44,870,153.09
利润总额                                   -115,419.89              4,423,824.42
净利润                                      -86,564.91              3,314,684.90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临沂慈铭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
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
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
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
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
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
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
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
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
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东莞南城美年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东莞美年大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保证人:东莞南城美年大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
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
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
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
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
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
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
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
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
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
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
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
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
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
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
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
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
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
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
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
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
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
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60,101.13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4.89%,其中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71,761.26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3.0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东莞南城美年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