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健康: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8-30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前,对
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上海健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信文淦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签署投资顾问合同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嘉兴
信文淦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健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终止投
资顾问合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违
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我们同意将本项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
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辉 施东辉 王海桐 李慧英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