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3-03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470,959,4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57.8506%。 1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72,653,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45.7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98,306,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07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98,407,84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2.08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1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98,306,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07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第(1)项:周晓峰 同意股份数:464,620,952 股 1.02.候选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第(2)项:李景华 同意股份数:435,410,725 股 1.03.候选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第(3)项:王世平 同意股份数:461,280,39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第(1)项:周晓峰 同意股份数:92,069,376 股 1.02.候选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第(2)项:李景华 同意股份数:62,859,149 股 1.03.候选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第(3)项:王世平 2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股份数:88,728,816 股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第(1)项:杨纾庆 同意股份数:470,872,701 股 2.02.候选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第(2)项:柳铁蕃 同意股份数:470,872,7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第(1)项:杨纾庆 同意股份数:98,321,125 股 2.02.候选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第(2)项:柳铁蕃 同意股份数:98,321,124 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第(1)项:於树立 同意股份数:470,872,702 股 3.02.候选人:《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第(2)项:王雷 同意股份数:441,662,47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第(1)项:於树立 同意股份数:98,321,126 股 3.02.候选人:《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第(2)项:王雷 同意股份数:69,110,898 股 4、审议通过《关于继续给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发放年度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85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3%;反对 104,7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2%;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 98,301,1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6%;反对 104,7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4%;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5、审议通过《关于继续给外部监事发放年度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85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3%;反对 104,7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2%;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301,1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6%;反对 104,7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4%;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6、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6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9%;反对 165,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2%;弃权 1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124,6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22%;反对 165,6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3%;弃权 1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5%。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531,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611%;反对 12,385,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299%;弃权 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979,6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708%;反对 12,385,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860%;弃权 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4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3%。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86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5%;反对 64,1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311,2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8%;反对 64,1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2%;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85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3%;反对 64,1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301,1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6%;反对 64,1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2%;弃权 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3%。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8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7%;反对 63,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312,1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7%;反对 63,2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2%;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0%。 5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海律师、张天龙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6